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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吹风

2019-01-15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产教四川省养老保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84号)

坚持校企协同,促进合作育人。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坚持需求导向,实现差异发展。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针对区域差异,推进需求传导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组织形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

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厅函〔2018〕246号)

社保费征收既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到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社会关注度极高,在当前复杂形势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尤为重要。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上来,把稳定征收作为当前社保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全力抓好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125号)

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给予的特殊报酬,由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鼓励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人才岗位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内部分配办法,积极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

配合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落实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引导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虚假参保、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加快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市州要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方式,完善门诊统筹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确保服务质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150号)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与其当前身份对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缴费时段的缴费应予清退,单位缴费部分退还单位,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规定补记职业年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8〕170号)

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服务基层成才的体制机制,改善基层农村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育人、用人、留人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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