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赋能背景下文化双体系融合发展的策略建构*
2019-01-15杨佳续张海燕
杨佳续 张海燕
(西南大学 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 400700)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正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明确指出:“高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催生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并以“提升文化科技水平”为核心,要求深化文化发展各方面的科技应用水平。[1]随着《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2017)、《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2017)和《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等政策的出台,文化发展进入以数字技术赋能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技术赋能不仅助力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两大任务,更为探索文化双体系融合发展提供必要基础。著名文化经济学家露丝·陶斯(Ruth Towse)认为,“过去十年中,与盈利与非盈利组织供给相关的文化政策由对赞助艺术的特殊关注向更广阔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视域的转变显而易见”[2]。西尔维娅·赛迪塔(Silvia R.Sedita)也指出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艺术学院在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中扮演重要角色。[3]中国的双体系融合发展兼具历史渊源、基础定位、动力需求与现实可能。[4]其直接服务于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建设、现代文化治理与公众文化参与等在内的文化现代化建设,致力于实现中华文化的自觉与自信,进一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
一、策略提出:技术赋能与实践需求
基于当前社会发展情景,与文化场域相关的先进技术体系可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为体系核心的先进计算技术,主要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的运用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特点,但其核心运用在于参与创意生产而实现“机器创意”,从而实现文化生产场域的根本性变革。二是计算服务技术,主要表现为云计算,旨在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能。三是高水平信息技术,主要表现为5G和物联网技术,旨在倍增传输效率,拓展数字空间。四是展示体验技术,主要表现为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全息投影技术等,旨在塑造拟真体验,服务文化传播。五是先进生产技术,如3D打印技术、高精度复制技术等,旨在促进多元生产、提升产品品质。先进技术体系的具体应用虽然在不同的文化生产场域中略有差异,但均赋能于各文化建设次场域中,既是双体系融合发展的要求,又为其提供基础。
在文化创意企业领域,先进技术赋能于创意生产场景。“科技能有效提升创意的产品转化率,让创意落地。”[5]一方面,技术演进背景下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创意生产的消费者参与,初步构建文化产品的创意闭环体系;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下的“机器创意”也直接或间接提升创意生产效率。同时,先进技术也赋能于业态创新场景。先进技术的有效应用催生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的涌现。其本质在于基于技术演进建构的新兴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和产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文化资源转化的价值。这既体现于传统文创业态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特别是文创产品体系的提质增效,更通过拓展可管理创意的应用方式实现新兴文化行业的永续建构。这种业态裂变和跨界融合深刻推动了文化创新和社会变革。[6]
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先进技术赋能于文化服务场景。一方面,先进技术可直接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不仅通过技术升级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也通过技术创新供给新兴公共文化产品。技术应用程度与效果已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重要部分。以“摩尔定律”为代表的技术成本降低趋势,不仅为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应用增量,也提升技术融合的质量以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升级,最终实现跨时空情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另一方面,先进技术可直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在技术赋能场景下,数字化建设不再是单一性文化资源数字化转移,而是基于保存、展示、教育、创造等多维度的数字化转化与活化应用,最终将其融入文化创意生产的在地网络。此举最大限度提升了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有助于构建公共文化机构与特定文化资源的品牌效应。
在公众文化参与领域,先进技术赋能于需求满足场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与公众选择和公众行为呈强正相关关系,且文化消费是影响家庭收入和主观幸福感的中介变量。[7]双体系融合背景下的公众实现文化参与者与文化消费者双重身份的统一建构,还原公众以“文化人”的社会学假定。由于技术平台的发展,“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形成了文化生产、传播和接受的大众性创造、民主性消费方式”[8]。在此背景下,公众的文化参与呈现主体化、数字化、碎片化、跨时空等特点,具有社交媒介化生存的基本特征。技术赋能下的文化参与不仅满足公众娱乐、审美、学习等基本文化需求,更满足其自我表达、身份认同和自我实现等进阶文化需求。同时,先进技术下的文化参与具备即时性,并由于生产数据可追踪分析而具备价值属性。文化需求在其生产与满足的再生性过程中,实现社会性质的边际效益递增,而文化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益递增速率与文化产品生产效能的递增速率差随技术演进而递减。
先进技术赋能于文化生产场域的同时也使诸多问题凸显,既由于文化生产效能跃升导致传统文化生产场域矛盾激化,又表现为技术赋能情境下文化生产场域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
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问题最为显著且迫切。首先,私人文化产品供给依然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虽然技术赋能使文化产品数量增加、种类丰富,但其质量堪忧,文化精品难以涌现。关键之一在于文化资源开发与转化低效、无序且缺乏科学管理。[9]一方面,文化资源转化中单一主体性消弭文化资源转化的多维利益诉求,从而降低转化成果的文化价值。另一方面,文化资源转化主体的创意生产、创意管理和创意应用水平低下,导致文化资源转化脱节于时代、市场、产业、场域。其次,特色文化产品同质化、生产机械化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长期以来区域经济发展失衡下的资本逐利性,在区域文化产业资源集聚有限的情境下,特色文化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地方创生性的缺失。在此情境下,特色文化产业“失去了其应有的文化担当和普及文化价值认同的天然责任”[10]。再次,文化产业双效失衡,社会效益难以有效实现。与经济效益相比,社会效益具有间接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且难以有效评估。在技术话语的虚伪参与下,具备逐利性与周期性的资本在高度复杂的文化产业场域中一旦丧失理性,极易导致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忽视与损失,进而失去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问题也亟待解决。首先,传统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悖论形成的客观阻碍依然明显。该悖论指以“政府失灵”为主要表现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者、供给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与产品浪费。公众的公共文化参与意愿除受时空限制外,也受文化产品质量影响,原因在于公共文化资源相对有限的社会情境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公众文化参与的时空限制和公共文化产品质量与消费意愿的强正向关系,需要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范式的有效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处于事业体系到服务体系的转换过程中,实现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尚需时间。[11]其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存在问题。一方面,各区域及各行政级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因特定社会情境差异而处于较长时期的博弈进程之中,缺乏横纵向标准化合作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国家推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的标准化进程处于实验与试运行阶段。以上原因均导致“数据孤岛”问题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再次,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难以完全实现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主要包括文化享有权、文化传播权、文化管理权、文化选择权、文化参与权与文化创造权。[12]在过去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部分文化管理权与文化创造权尚未有效实现。虽然其受制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但如何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以公共文化参与为切口有效实现文化管理赋权与公共创意参与,依然缺乏相关思考与实践。
文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也面临重重阻碍。首先,“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二元对立的思维藩篱不利于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困难重重的根本原因在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文化场域转型的大部分缺失,进而导致二元对立思维定式固化。随着实践的发展,学界也形成了传统“文化事业”概念重构的研究趋势。基于当下社会情境,“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具备一定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应深刻反思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对立”既否定了协同与融合的可能性,也否定双源依存的文化组织与文化机构存在的合理性。而具备法人资格或准法人资格的第三部门缺失,也难以实现现代文化治理体系的多中心范式。其次,融合发展有利于缩小文化创意产业水平与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显著堕距。此堕距大多表现为由技术堕距作为根本因素导致的基于文化区隔的公众文化资本差异。特定情境下,文化创意产业社会效益实现和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消费的有效程度,较大程度取决于特定公众的文化资本。虽然文化杂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当前居民文化消费与文化参与均表现为基于经济基础差异的文化区隔。文化经济学视角下的文化区隔,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公众私人文化消费与公共文化消费边界鲜明,并且缺失跨阶层的文化互动。这既不利于城市化背景下市民化的文化认同与身份建构,也容易形成精英主义的泛滥,并无益于公众文化参与。
二、策略设计:内生逻辑与核心构成
结合上述分析,顺应技术赋能下的场域变革,构建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的“双体系融合发展”十分必要。此举符合国家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趋势,在最大化技术文化赋能效果的同时,助力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场域升级。基于文化生产、文化消费与文化治理等的现代社会文化体系由政府、公众、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等为核心主体所建构,并随着技术赋能实现其网络化互动,进而成为文化建设动力机制。基于文化科学的理论视角,实现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具备坚实的内生逻辑,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文化需求与文化消费的升级为融合发展提供外在动力。首先,融合发展突破消费结构固化的限制。基于两者本质与表征的关系,文化需求转化为消费行为的关键在于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的统一。社会各群体的文化消费能力与文化消费意愿的差异化导致文化产品消费结构差异化。但在文化区隔向文化杂食的转向中,固化的消费结构对持续提升的文化满足形成阻碍。因此,促进融合发展以降低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的耦合成本及淡化个体文化产品消费的公私边界,更有利于文化需求的实现。其次,技术赋能下的文化消费升级创造新兴文化需求,与过去相比文化消费的场景性、体验性、媒介性、共享性更为明显。社交媒介情境的文化消费已成为个体身份建构与自我表述的重要方式,因而呈现出细分化特征且必须通过公共场域予以建构,进而作用于更加细分的亚文化生产。双体系融合发展下文化生产场域的网络化形态,相对于传统场域下公共性与私人性的阻隔更为高效。
第二,技术赋能的文化治理创新为融合发展提供客观基础。首先,先进技术应用极大地提升文化领域的政府治理能力。这体现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文化产业精准治理,文化市场监管即时化与可视化等,且有益于政府治理精度与效度的耦合提升以应对更为复杂的社会情境。近年文化大数据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逐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处于技术演进引领的深刻变革之中。文化领域各主体不断深化技术应用也倒逼政府基于先进技术提升文化治理能力,进行融合发展的文化治理。其次,先进技术的逐步应用促进文化机构参与文化治理的主体性建构,从而提供双向融合的动力基础。一方面,技术赋能对公众文化参与的有效转化和以技术标的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评估,成为公共文化机构变革与发展的两大动力,这要求其必须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博弈并以法人治理改革作为手段。另一方面,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当代文化产业生命周期尚处于成长期,其创意转向的技术依赖根深蒂固。以此形成的文化产业新兴业态与因应政策的文化堕距客观存在并引起部门间的潜在博弈。为延长堕距周期以实现创新的私人效益最大化,文化企业或其代理必然主动参与文化治理进程。
第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特征为融合发展提供重要前提。首先,文化创意产业的强外部经济效益已成为普遍共识并深刻运用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城市更新、社区营造等。这种强外部效益属性正向,对各社会群体具备普惠性,因而更容易获取在地社会支持,从而直接降低区域文化生产要素的集聚成本和地方文化生产网络的建构成本。其次,文化产品双重属性导致的文化创意产业社会效益与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愿景与使命,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融合。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指出,“我们需要铭记的是,许多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事实上都是混合商品,他们兼具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13]。文化产品不仅承担意识形态的国家功能和文化权益的公民功能,也承担社会团结的社会功能。再次,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建设高度依赖文化资源的有效转化。作为文化产品生产核心的可管理创意(manageable creativity)的生产过程就是文化资源转化的过程,从属于文化生产与再生产。作为文化资源载体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愈加重要。
第四,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侧改革为融合发展提供内在需求。首先,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效能。公民文化基本权益保障应在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性”基础上,融入特定社会情境并符合社区文化建设、城乡文化建设和区域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并以此结合总分馆制进行供给以确保公共文化产品的特色化、多样化及供给精准化、多元化。融合发展确保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体系的有效延伸和区域文化生产网络的有机整合,超越政府公共文化产品采购范式的三方对立,既有利于实现双体系的资源互置以互利共赢,又切实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公众的文化参与、文化消费和创意参与,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群众主观幸福感。其次,融合发展有利于公共文化产品多样性。由于信息技术与政策规划的有机结合,技术赋能背景下的公共文化产品供需联系更为紧密,甚至可以“识别各种群体乃至个人的文化需求”[14]。融合发展不仅实现公共文化机构自身的产品供给多样化,更实现了社会参与下的供给主体多元化。
基于先进技术的赋能场景,要实现文化产业体系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双体系融合发展,就必须专注于核心的创意体系建构与发展,即创意耦合。“耦合”(coupling)一词源自物理学,指能量从一个介质传播到另一个介质的过程。所谓创意耦合,是指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可管理创意,由双体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转移以进行文化生产与供给的进程。技术赋能下创意耦合本质是充分发挥各文化治理主体的创意比较优势,最大化社会文化生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技术赋能背景下的文化双体系融合发展,应在文化治理的框架下构建以基层文化机构为核心的横纵相通的创意耦合策略。主要方式为以实现创意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的,围绕特定公私文化产品体系进行基于双主体或多主体参与的模块化项目合作。技术赋能既为文化生产祛魅以明确创意的核心属性,也将创意由个体发想的简单情境引向社会属性的复杂场域。文化产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均依赖创意建构文化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当下文化内容的生产,已经不再是企业一方的行为和责任,而是充分利用多类主体共同创意完成的结果。”[15]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情境下,作为生产要素的创意经由可管理化实现文化次场域间的自由流通,而融合发展的各主体都处于可管理创意的生产进程中。高效互通的可管理创意体系不仅提升生产效率,更通过创意流通实现创意客体效能的最大化。
创意耦合的纵向策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宏观层面构建文化双体系发展的国家文化创意产权数字化平台体系。创意平台体系的建构必须依托文化大数据平台、公共文化云平台等在内的国家级文化数字化建设平台,实现国家级文化平台间数据共享。国家创意数字化平台的建构应结合现有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络,立足可管理创意的基本形式,服务于文化资源数字化成果共享、知识产权交易、文化领域PPP项目管理等,实现公共文化资源与私人文化资源的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合作,打造服务全社会的“公共创意数据库”并进行迭代升级。
二是在中观层面构建基于区域双体系融合发展的创意治理体系。作为区域文化治理的核心,政府在区域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应贯彻“创意治理”理念。由于当前中国社会文化治理处于发展阶段,创意治理的实施与推进宜内化于区域文化政策之中,特别是区域文化产业政策和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各治理主体也应当更加注重创意人才、创意产权、创意管理、创意行政等问题与困境,通过参与区域文化治理博弈,推动区域文化管理体制和区域文化政策发展。创意耦合的创意治理要求实现基层创意网络的有效运行。除监管外,政府文化部门负有鼓励和帮助基层创意网络建立与维系的责任。
三是构建文化双体系基层组织互动的创意网络。此举既是创意耦合纵向策略的核心,也是创意耦合有效实现的基础。兰格(Bastian Lange)等学者通过研究柏林文化治理发现,“创意生产不仅发生在一个特定的地点,而且其生产者还构成空间,即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交互动,构建创意生产空间”[16]。换言之,创意网络为创意生产提供前提,而创意网络的建构往往与创意生产同步。基层创意网络呈现显形和隐形的混杂态势。显形的优势在于网络的建构与维系更为长期而稳定,劣势在于严重依赖公共支持;隐形的优势在于灵活、多样,更适合小型协会或企业,但其网络建构则较为脆弱。[7]结合世界各主要城市的发展历程,基层创意网络与公共文化设施存在城市空间集聚的高度契合性,囊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多因素集聚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区的单因素集聚,为创意耦合的实现提供空间基础。
创意耦合的横向策略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即创意基础策略。文化资源指文化产品生产运用的不同表现形式的文化特质的集合,文化资源的表现形式也具备多元化特征。文化资源不能直接用于文化产品生产,必须以文化产品为核心进行分析、筛选、归纳、创新的创造性转化,最终形成可管理创意。文化资源转化与创意生产一体两面,文化资源转化水平决定可管理创意的质量。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的被动性和转化主体的单一性决定其缺乏创造性,既导致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水平有限,又导致其难以融入创意生产网络。而创意耦合策略下的文化资源转化,借由项目制框架下的双主体或多主体参与,实现文化资源生产与再生产的永续性。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技术参与具有先进性、高效性和务实性,在降低转化成本的基础上确保文化资源的高质量转化,塑造其活化利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文化资源转化的多主体参与既确保创意内容生产的艺术性与本真性,又拓展创意形塑的多样性与可能性。
二是创意传播的社会参与,即创意互动策略。技术赋能情境下,公众实现文化消费者与文化参与者的身份统一,其实质是文化认同先于文化消费逻辑,且文化认同与消费行为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文化认同可以进行客观测量,且基于当前社交媒介情境呈现为分享互动。因此,创意传播的社会参与具备双体系与公众间的创意互动性质。围绕特定文化产品的创意耦合在公共场域特别是数字媒介公共场域中实现受众的有效融合,其构建的多元化面向也有利于引发受众的数字媒介参与,提升文化产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线上线下整合的创意互动在实现有效传播的同时,也具备创意参与的客观属性。在传播过程借由知名度提升而实现创意增值的同时,创意公众的自我表述,也直接或间接参与创意生产。
三是创意元素的跨域流变,即创意迁移策略。创意迁移所属主体差异性导致进程差异性。一般而言,由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意迁移较为容易,其原因在于可管理创意运营机制较为完善且管理水平较高。由于部分可管理创意的公共文化资产性质,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迁移相对困难。创意迁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作为文化资源迁移和作为应用对象迁移。前者的跨域流变程度高于后者,且多发生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创意产业体系的迁移进程中。因此,在生产公共文化产品或其衍生品的框架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创意迁移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以确保跨域流变的合理进行,避免意指失效和意义流变的新旧冲突。
四是创意价值的公众评估,即创意筛选策略。纵观世界主要文化创意集聚区的产业外延,在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提供高效的创意筛选服务。双体系融合发展下创意筛选的本质含义是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单一或多元主体为组织者,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手段,就可管理创意进行受众评估,并向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推介或提供参考信息。创意实践可以实现创意筛选效能的多维提升,技术赋能既通过跨时空的受众整合实现创意筛选社会参与的最大化,又通过先进技术的筛选效果分析辅助创意筛选。
五是创意信息的分析共享,即创意反馈策略。针对特定创意进行科学分析是创意管理的基础,也依赖于反馈信息收集的信度与效度。反馈主客体的差异性导致针对特定创意的反馈差异性。创意耦合下的反馈信息收集兼顾公众参与者与消费者及公共性和私人性的身份,使特定创意的信息反馈具有立体性和多面性。双体系的信息共享服务于各体系下的创意信息分析体系,既是进行资源置换的重要构成,又有助于创意耦合项目的永续开展。
三、策略实施:融合发展的体系路径
在技术赋能的背景下,融合发展的实现需要特定体系结构的支撑,关键在于政策体系、融资体系、技术体系、创意体系、转化体系与参与体系。各体系依托文化治理主体产生效能并实现融合发展的有效整合。
第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是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针对政策体系与文化创意的关系,文化经济学家弗雷(Frey Bruon)否定了既定体系对文化创意的绝对性阻碍,认为“损害创意的体系或许在其他方面间接促进了艺术创新”[17]。因此,融合发展需要对既定体系进行改革而非颠覆,即政策体系建构应内嵌于十三五时期的文化行政框架。首先,政策体系应基于县域核心实现精准服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的核心在基层,需进行县市级区域文化行政的革新。基层文化行政部门在弱化与摒除“行政消解治理”过程中实现融合发展体系的在地化、精准化与高效化。[18]其次,政策体系要求基于公共资源统筹项目管理。融合发展的政策落实必然要求文化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统筹管理与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借助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在于项目开展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及效果评估审核。评估与审核机制应重质轻量,完善周期性项目的退出机制。再次,政策体系应通过并行政策优惠,激发双向动力。为促进融合发展进行的政策优惠应针对双体系并行实施,但需根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规律进行政策激励。双向动力的激发应结合区域文化发展的客观情境通过微观政策调整进行配比。
第二,构建灵活创新的资本体系是融合发展的必然前提。首先,应立足项目实现双性质资本的合理配置。文化双体系融合发展必然涉及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的有机整合,私人资本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共资本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破除阻碍的关键在于明确公私资本的边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应立足核心项目并实现流程化、标准化和系统化,最终形成公私资本的合理配置。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项目设计中,可有效满足私人资本合理诉求,但必须确保文化价值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次,应鼓励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建设。专业的基金会可以实现资金管理的专业化、合理化和透明化。基金会作为社会资本代理机构参与双体系融合发展实现资本性质的有效补充,既通过拓展灵活性为多样化的项目运作提供资金保障,又通过专业管理实现有效融聚。最后,应建构开放、健康、自由的资源要素流通体系,最大限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以避免市场垄断;应不断完善文化领域招投标机制,通过建设高级别的信息平台鼓励双体系内各主体跨地域、跨行业展开合作。
第三,构建协同迭代的技术体系是融合发展的内部支撑。信息资源横向交互的价值并非简单共享,而在于分析成果的共享和整合,降低技术应用成本并服务于公私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各文化治理主体必须实现自身技术体系的协同迭代,避免技术堕距与体系不兼容造成的资源浪费。应根据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技术规划。技术迭代速率具有内生差异,并呈现出企业、公共文化机构、政府的差序格局。应结合国家文化科技发展态势,构建各级政府组织下的文化科技发展联席会议,进行技术发展规划的协同制定。应构建技术指导机制体系,其核心在于依托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技术发展的领先地位,协助提升技术应用的专业精度和设备管理的专业程度,实现技术互通与协同迭代。政府应鼓励文化企业在双体系融合发展的框架下进行先进技术实验。最后,应构建技术管理培训与发展机制。应基于融合发展的技术体系平台广泛开展文化技术领域交流,开展相关培训,提升技术能力与工作水平,重点为基于技术赋能的数据分析体系建构与数据分析成果转化两大方面。
第四,构建符合国情的法人体系是融合发展的客观要求。法人治理制度既是发达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普遍方式,又是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效能提升的必然手段。首先,应继续深化法人治理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9月,中宣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计划于2019年至2020年由点及面深入实施。实施过程中应避免一刀切与同质化。其次,探索传统理事会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一般意义上的理事会制度表现为理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三方协同制衡的治理结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理事会建设应有所创新。一方面应实现党委会嵌入情境下的理事会制度优化以更好地发挥党委作用;另一方面应确保理事会成员深度融入在地文化场域的产官学网络中。最后,应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化。随着政府治理理念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文化行政部门需要进一步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型。在原有的“产官学”基础上,文化领域的政企关系、政馆关系、政学关系亟待发展升级,以适应日益深化的融合进程。
第五,构建互通高效的转化体系是融合发展的根本动力。文化资源转化体系的建构程度深刻影响融合的高度,需要公共文化机构与文化创意企业深度合作。首先,应进行文化资源转化。以创意内容为线索既避免转化资源有限情境下的管理失序及成本浪费,又避免文化资源转化成果的应用风险。因此,线索确定应成为核心命题。其次,应以创意服务为手段促进文化资源活化。创意服务指公共文化机构面向社会各界的创意赋能或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众导向下文化资源活化的伴生产物,创意赋能与公众创意促进一体两面。一方面,创意赋能兼具促进公众参与及文化资源增值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实现公民文化创造权的同时,也有益于文化意义的社会功能实现。再次,应以创意技术为动力提质文化资源数字化。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忽视了现代数字文化生产体系中数字联通与数据生产的重要意义。先进技术参与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在提升效率的同时拓展维度,既为数字文化资源的多元化提供必要基础,又为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迭代提供有力支持。再次,应以创意产品为载体实现文化资源品牌化。基于特定文化资源的文化产品生产符合文化资源再生产的基本规律,即实现原有审美价值和意义表征的拓展和延伸。基于特定文化资源的文创产品虽参差多态,但均源于符号体系与意义体系。文化产品的深度审美必然涉及文化资源的“光晕”并对其“本真性”进行认知建构。文化资源的品牌化建构即是其社会认知的纵向加深与横向拓展。
第六,构建互利共赢的参与体系是融合发展的外在动力。公众参与既是文化发展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文化发展程度的客观反映。首先,应通过优化项目设计提升参与粘性。一方面,项目设计的创意进程需要实现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项目策划需要切实有效的粘性提升方案。可通过引入、升级和改造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获得相关的数据信息。其次,应基于媒介融合理念实现精准传播。以传统媒介为特征的大众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全面服务于现代化导向的双体系融合发展,因此,以媒介融合和分众传播为理念兼具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基于社会群体差异性以媒介融合为理念制定有效的媒介策略。这既需要受众细分,又需要借助先进传播技术。再次,应通过惠民机制鼓励公众反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实现文化惠民的提质升级。文化惠民不仅应作为提升公众文化福祉和促进公众文化消费的重要方式,更应肩负促进公众文化参与和公众文化反馈的重要使命。公共文化产品和私人文化产品应通过文化惠民机制的有机内嵌获取高效的公众反馈。应广泛开展合作,基于当前的试点工作经验和具体社会情境,探索更有效的文化惠民嵌入机制和反馈机制,并探索设计科学高效的质性与量性反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