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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音乐“乐”的社会文化现象

2019-01-15姚畅陈博

粤海风 2019年3期
关键词:潮汕人锣鼓潮汕

文/姚畅 陈博

一、“乐”字的历史渊源

岭南之地不愧为音乐之乡,有逾百年的广东音乐和上千年的潮州音乐,还有结合江淮风格加潮州音乐而成的客家汉乐。广东人茶余饭后喜三五成群聚集一处,人手各操一件乐器自娱自乐,或称“私伙局”或叫做“乐社”。“乐社”其实是一种较为高级的,有组织的业余演奏团体。“私伙局”和“乐社”的现象在潮汕地区尤为普遍。

最早的潮州音乐乐社组织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四十年代新加坡的“醉花林俱乐部”,以及后来的“余娱儒乐社”。新加坡的“余娱儒乐社”一直延续至今,有将近百年的历史。潮汕本土的乐社自清末民初陆续有潮安庵埠的“咏霓裳儒乐社”、澄海莲阳的“峰华国乐社”、潮阳的“阳春国乐社”以及汕头市的“公益国乐社”等出现。大大小小的乐社成百上千不计其数,许多延续至今不衰。现当代出现的乐社也极为普遍。众多的乐社组织中要数晚清宣统年间成立的“汕头市公益国乐社”较为著名。它是一个由潮汕人和客家人混合组建的外江[1]乐社。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公益国乐社”的全盛时期,先后由张公重、李伯恒任社长。著名的“头手”(首席乐师)有张汉斋等人。香港百代唱片公司为“公益社”灌制了近百张戏曲和音乐唱片,其中有《出水莲》 《寒鸦戏水》等潮乐名曲。由钱热储主编的《公益社乐剧目刊》出版了十二期,主要介绍乐社的戏目和潮调、汉调乐曲。“公益国乐社”坚持了数十年的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曾一度迁往梅县。新中国成立后“公益社”得以恢复,1953年与“潮乐改进会”合并,进而改编为“广东汉剧团”和“汕头市曲艺团”。“汕头市曲艺团”至今仍存在,当然已经是一个包括有潮州音乐创作演奏和相声小品等在内的多种舞台艺术的专业团体。

更多的,非结社聚集而“乐”的群体成千上万遍布于广大的潮汕地区城乡各处,构成了这一区域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景观。聪明的潮汕人只用了一个简单的“乐”字便栩栩如生地形容了这一丰富多彩且流传广泛的民俗活动。“乐”字在此处是一个动词而不是名词。

二、“乐”字语言学考

(一)“乐”字的读音考

查《新潮汕字典》按照以上所述动词词义的“乐”字在此处的读音为“ghaoh”,或潮汕字注音“ngao”,与“音乐”的“乐”字同音[2]。其实此字的潮汕方言读音不如用国际音标[gao]更为准确。汉语拼音“g”的发音较硬,国际音标较软,而潮汕方言声母“g”却同时兼有与汉语拼音和国际音标同样的两种发音效果。“乐”字潮汕方言读法在此处的声母发音与国际音标相同而与汉语拼音不同。国际音标[gao]非常准确地记录了潮语作为动词的“乐”字的读音。

(二)“乐”字的词义考

音乐、乐谱、西乐、民乐等词或单独的汉字“乐”,都是作为名词或形容词解释的。但潮汕方言的“乐”字除了有名词和形容词的意义之外还有动词的词义。一群人聚集而“乐”,“乐”字此处显然是动词而不是名词或形容词。这种表达法很难找到相应的词义翻译成普通话。“排练”“演出”肯定不合适。“演奏”一词比较接近,但也不确切。反而是英语的“play”较为合适。但英语的“play”兼有多种词义,不仅是玩乐器,比如汉字“玩”。而潮汕方言“乐”字,专指一群人聚集一处演奏乐器,自娱自乐,没有音乐以外的意思。

(三)“乐”字的妙用

广东人聚乐的现象很普遍。广东音乐、或曰粤乐的爱好者称其为“玩音乐“或“玩私伙局”。但是,一个特指的、简化的、可以形象地概括这种活动的词语终究没有在广府(珠三角)地区出现。只有潮汕人,巧妙地运用了“乐”字作为动词,赋予这种相聚一处的集体活动一种特殊的表达方法。就广东而言,这种表达方法只出现在潮语地区而没有在其他区域出现,是因为潮州音乐的历史较为悠久(广东音乐有百多年的历史而潮州音乐有上千年的历史)抑或是聚乐现象在潮汕方言区更为盛行,笔者不敢妄下定论,尚有待于诸多专家学者不辞辛劳慢慢考证。然而,善用简称,言简意赅是潮汕人说话的习惯。也许这才是“乐”字出现的主要原因。

(四)潮汕方言的简化习俗

“陈局”“张处”等简称在潮汕人的嘴上唠叨了数十年之后最少迟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才逐渐见诸于电视剧、电影等文艺作品形式和日常生活当中。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承认这是潮汕人的杰作。不同的是,他们用得更加广泛,更加普遍。“陈主”是陈主任,而“张老”具有双重涵义,其一是“张老师”,其二是某个姓张的、年长受尊敬的人士。第二层意义的用法非潮汕方言所特有。

无论如何,喜欢简化似乎是潮汕语言的一种习惯。潮汕人称呼人只有名而没有姓,特别是三个字以上姓名的人,以至于认识了某人许久竟然不知其姓甚只知其名谁。这种不带姓的称呼潮汕以外的人们只有表示特别亲近时才偶尔为之。中央电视台15套音乐节目最近出现“我们一起来音乐”的字眼,怕是受了潮汕方言“乐”字作为动词的启发,要不然就是巧合。不管怎么说,此处的“音乐”一词是成为动词无疑了。可见潮汕方言“乐”字一是简化,二是名词或形容词转化为动词,虽然不太合乎于语法逻辑的习惯。

三、“乐”的社会文化功能等问题

最常见“乐”的组合形式是弦诗乐,即主奏乐器二弦,潮汕人称其演奏者为“头手”,还有椰胡、扬琴,或加箫、笛,其他的弓弦乐器提胡、二胡和弹拨乐器琵琶、小三弦等酌情增加。人数由几人到十几二十人不等,可多可少。因为没有声部的区分,人数的多寡,乐器的增删只是音量与音色的不同,不影响演奏效果。演奏曲目多为适合于弦诗乐的“十大套”,或《浪淘沙》 《柳青娘》等。“十大套”主要有轻六调式的《平沙落雁》《凤求凰》,重六调式的《寒鸦戏水》《昭君怨》,其他六首不一一列举。虽说潮州音乐的曲目有乐谱记录及口传心授的逾千首之多,但我们通常所能听到的大概就是几十首至一二百首。

这种聚集而“乐”的社会活动培养和造就了成千上万的演奏能手和不计其数的喜欢音乐的听众。千百年潜移默化的作用似乎无形中提升了潮汕人鉴赏音乐及从事音乐工作的能力,不愧为音乐之乡。广东人、潮汕人是否有优于其他地区人口的音乐细胞,笔者不敢信口雌黄,然而潮汕地方音乐的普及率高于其他地区,业余爱好者或从事音乐专业工作的人数多于其他区域是事实。任何一种事业,普及率高了肯定就会多出人才,犹如巴西等国的足球运动。

“乐”的活动形式固然在音乐普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就潮州音乐本身乐种的发展而言实无多大裨益。千百首乐曲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单一旋律的齐奏,老调重弹,没有乐曲表现的处理,也不讲究强弱对比,各人依照旋律而做的有规则的即兴加花实在也算不上是演奏者的二度创作,纯粹是一种娱乐的行为。广东音乐和客家汉乐的“私伙局”活动情况也大体如此。

专业音乐家的创作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有了较大的发展。创作曲目主要集中在锣鼓音乐方面,即潮州大锣鼓和潮阳笛套锣鼓。潮州大锣鼓有“文革”时期郑诗敏的《春满渔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余亦文、陈佐辉的《社庆》、传统曲目改编《抛网捕鱼》和近年来黄唯奇的《潮乡情》,还有黄义孝、林任平、蔡树航诸人的作品《强渡乌江》《欢庆胜利》等,总数接近百首。潮阳笛套锣鼓有潮阳文化馆集体创作的《莲花峰赞》和马瑞强的《古邑新颜》等。弦诗乐与潮州大锣鼓本来是潮州音乐两种最重要的演奏形式,可惜弦诗乐的创作曲目甚少,有1953年胡昭的《拉不断》,以及后来其他人的《喜采莲》《银球传友谊》等,仅有的这几首相比于潮州大锣鼓流传也不广。显然,庙堂乐、细乐,特别是弦诗乐方面的创作需要加强,不能只是满足于“十大套”等传统乐曲的演奏。

多声部曲目的创作一直是潮州音乐的一个弱项。诚然民族音乐应以横向的旋律线条为主,但是一定程度的、不过分的和声效果是有必要亦是可行的。潮州音乐加入了大提琴等低音乐器之后,它们总是跟随旋律做低八度的板字[3]进行,没有起到低音部在整个乐队中的衬托作用。其实某些乐曲,只要有一个很漂亮的低音部进行,中间声部稍作调整,便会有很丰富的声部色彩和一定程度的和声、复调效果。

这方面星海音乐学院民乐系的教师们做过较多的尝试。只是民乐系毕竟不是演出团体,这些不知是否成功的尝试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传播和验证。它们包括弦诗乐等的传统乐曲做旋律上的改动和增删,编配整个乐队的各声部甚至是全新曲目的创作。有黄唯奇的潮州大锣鼓《潮乡情》、陈博的弦诗乐《竹林春雨》和黄唯奇、陈博、刘雨声合作改编的《狮子戏球》《平沙落雁》《南海佛灯》等。

潮州音乐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当然要靠专业音乐工作者、艺术家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与投入。“乐”的社会活动则在音乐的普及、教育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功不可没。正是这种社会活动为潮州音乐事业准备了大批的生力军,他们之中许多人成为称职的音乐家和优秀的艺术人才,为潮州音乐的演奏、创作等方面贡献力量。潮州音乐“乐”的社会活动长盛不衰,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活动呈蓬勃发展之势。城市和乡村,工厂和学校,到处皆可听到优雅的潮乐之声。普及和提高相辅相成,有普及才能有提高。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喜好和无数专业音乐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共同创造了潮州音乐逾千年的辉煌历史,也将推动潮州音乐事业继续向前发展。“华夏正声”“唐宋遗韵”的潮州音乐将会不愧于其美妙的称谓而继续在中国民族音乐这个大花园中不断地散发其芳香。

注释

[1]潮汕人称外省,特别是江淮一带为外江。

[2]《新潮汕字典》张晓山编,广东人民出版社,字典正文21页,未有动词的解释。

[3]每个小节为一板,板字即小节的强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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