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编《多馀的话》
2019-01-14周楠本
周楠本
《太原学院学报》约我为“学人治学”栏目写一篇稿。虽然我写过一些学术方面的文字,却还远谈不上“治学”,也不自信就是一个有学之人了,所以并没有立刻应承。不过也不愿有违编辑的美意。我想,作为一个职业编辑,写一点编辑札记类文字还是可以的。现在高校有编辑专业,探讨这些也可算是治学吧。
过去我编的书中瞿秋白著《多馀的话》下的工夫最大。出版社向我约稿时本来只是计划出一个插图本,因他们有一个名著插图本系列丛书,就要求尽量多配资料图片,增强图书的美观,所谓图文并茂吧,而对于原著却没有什么要求,也就是一般翻印就行了。《多馀的话》印本很多,又无版权问题,《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七卷编入的《多馀的话》应该是最可靠的版本,编辑排版十分便利,如同编鲁迅的书一样,照《鲁迅全集》排印就行了。可是我的想法不一样,因为瞿秋白的这一篇狱中遗著原稿已散佚,所有刊印的文字都是根据不同抄写本排印的,因此各本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即使《瞿秋白文集》文本也并不是最接近作者原著的稿本。我接受约稿当时心里就已考虑出一本校勘本,尽最大可能恢复原著的原貌,并以为这才是重印这篇近代历史文献及党史研究资料的意义所在。我甚至认为如果我不做这个工作,恐怕就没有人做了,因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瞿秋白文集》都没有做,其他出版社就更无这个责任和义务了。
瞿秋白被杀害后不久《社会新闻》就选刊了《多馀的话》三个章节:“历史的误会”“文人”“告别”。《社会新闻》在编者按里说明:“该书原文现保存于讯结瞿案之陆军×师司令部,而各主管机关则存有抄本,……本刊今得存有该件某军事机关之惠赐,摘录该书可以发表部分,公诸读者。”这则编者按提供了瞿秋白原稿两条重要信息:一,瞿秋白被俘后关押在宋希濂三十六师师部审讯,原稿即存于该师司令部;二,当时抄录有多份,呈报各主管机关。由于原稿已失存,因此只有第二条信息有实际意义了。现在所有的发表文字及印本都是来源于国民党军队和政府各主管机关存留的抄本或转录本。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逸经》文史半月刊上分期全文连载了《多馀的话》。这是第一个全文本。据《逸经》杂志主编简又文先生多年之后撰文介绍,这个稿本的抄录者雪华是一个国民党军官,当年曾参加围剿红军。显然《逸经》刊本也属于《社会新闻》编者按里所说的得于“某军事机关之惠赐”了。
《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所刊印的《多馀的话》根据的是中央档案馆藏手抄本。这个抄本是当年国民党第三十六师师部向国民政府呈报犯人材料时附上的一个副本。国民党政权垮台撤走后,留下的部分政府档案文件后来就藏于中央档案馆,其中就有瞿秋白的这篇自述手抄副本。
目前知道的直接根据国民党军政机关手抄副本发表的《多馀的话》就是以上说的三种:1.《社会新闻》本;2.《逸经》本;3.中央档案馆藏本(或称《瞿秋白文集》本)。(“文革”时期红卫兵印的批判材料《多馀的话》以及诸种坊间印本多系传抄本,均忽略不计。)以上三个版本,第一个是最初发表的节选本;后两个版本都是全文本。各本文句存在较大差异而各有优长,必须一字一字地进行汇校。这不同于一般校对,校对只需将排版校样与原稿进行细心核对就成,属于死校;而校勘需将各种版本互相比较,对于异文进行分析、判断之后才能做出取舍,还需订补缺失文字,删去衍文,并写出校记以备查阅。
我之所以想到整理出版校勘本,当然是觉得自己具有这个优势,能够胜任。这得益于年轻时所受到的影响。四十多年前,大概是1975年吧,那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朱正世叔把孙用先生编著的《〈鲁迅全集〉校勘记》手稿拿给我看,对我说:这就是真学问,做学问就需要这种基本功,这是硬工夫。后来我借阅了孙先生的《校勘记》,细心对读鲁迅著作,而且还把全部校勘记过录到我的十卷本《鲁迅全集》上了;同时还把朱正世叔写的“《鲁迅全集》补注”也过录在我的《鲁迅全集》上。他们严密的研究方法及风格使我佩服不已。
1976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鲁迅书信集》和《鲁迅日记》各上下两卷。《鲁迅日记》是孙用先生和冯雪峰先生标点的,卷后还编有索引;而《鲁迅书信集》没有索引,大概是由于出版时间紧迫的缘故而没有编吧。于是朱正世叔鼓励我编“《鲁迅书信集》索引”,意图弥补这一缺陷。这个“索引”稿编讫后虽然并没有用上,但对我却是进行了一次强化训练。编“索引”,我还与孙用先生通信,向他请教,也得到了他的肯定。不过他不是肯定我做出了成绩(实际上那时我的习作是很幼稚的),而是肯定我愿意做年轻人不愿做的繁琐枯燥的工作。然而我的“治学”就是从编索引开始起步的。我戏言自己是“索隐派”。
我编《多馀的话》完全就是运用孙用先生校勘《鲁迅全集》的方法。首先是掌握《多馀的话》的各种版本,对各本情况进行详尽了解。我决定用中央档案馆藏抄本亦即《瞿秋白文集》本做工作稿本,与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逸经》本并参考《社会新闻》本以及坊间各种印本进行汇校,以期整理出一个比较完善的定本。
汇校之下就发现《瞿秋白文集》所据馆藏抄本可议之处不少,与《逸经》本相比在具体文句上就各有优长。下面且举几例:
1. “我和马克思主义”一节中有一段话,《逸经》本是这样的:“虽然因为职务的关系时常得读些列宁他们的著作、论文演讲,可是这不过求得对于俄国革命和国际形势的常识,并没有认真去研究。政治上一切种种主义,正是‘治国平天下’的各种不同的脉案和药方。”这一段是两句话,说得非常清楚,但《文集》本则删掉了“并没有认真去研究”后的句号,写成“并没有认真去研究政治上一切种种主义,正是‘治国平天下’的各种不同的脉案和药方。”这样整段话就不通顺了,并且改变了原意,原意是指没有认真研究“列宁他们的著作、论文演讲”,而不是说没有认真研究“政治上一切种种主义”。此段话校勘本即根据《逸经》本订正。
2. 此节中另一句:“我在当时所做的理论上的错误,共产党怎样纠正了我的错误,以及我的幼稚的理论之中包含着多么混杂和小资产阶级机会主义的成分。”其中“幼稚的理论”一语,中央档案馆抄本作“幼稚的理著”,这显然是抄误,《瞿秋白文集》修订作“幼稚的理[论]著”,即将“理著”订正为“论著”。校勘本则依从《逸经》本,作“幼稚的理论”。从上文看,也是说的“理论上的错误”,并不是指“论著”上的问题。
3. “盲动主义和立三路线”一节最后一句:“历史的事实是抹杀不了的,我愿意受历史的最公平的裁判。”此句中“最公平的裁判”,中央档案馆藏本作“最公开的裁判”。校勘本从《逸经》本。因为对于生命最后时刻的瞿秋白来说他只能寄希望于历史的公正评价,即“最公平的裁判”,而所谓“最公开的裁判”则是一句没有意义的话。在党内,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瞿秋白就受到全党公开批判,当年党的机关报上就登载了发动全党批判他的文件,不存在需要“公开裁判”的问题。他寄希望的是历史的公正性,显然《逸经》本更符合作者原意。至于他被国民党审判的案子更是公开的,当地报纸以及全国大报都公开报道了,关押期间及刑前也允许记者采访,也不存在没有“公开”裁判的问题。
4. 作者在最后的“告别”一节中说:“虽然,我对医学是完全外行,这话说得或许是很可笑的,A?”此句句尾的问语“A?”只见于坊间流传的版本,《文集》本和《逸经》本里均无;我认为这种俏皮语不可能出于手民之误或者衙役之流的润笔,应是原稿文字,所以予以保留。作者在其他处也有类似的用法,“我和马克思主义”一节末尾,为表示自己已不能再进行政治和社会学上的思考,特别用了一个英语词“Stop”来强调。
5. 《逸经》本最大毛病是文句有缺失,最大一处疏漏,是“脆弱的二元人物”一节刊落了4段文字,共遗漏七百馀字。不知这是抄本问题,还是排版编校的失误。总之这大大损害了这一版本的价值。这应该是《瞿秋白文集》将档案馆抄本作为定本的原因。尽管这样,它毕竟出于另一抄本,而且也有馆藏本不及的地方,不能完全弃之不顾。
在校勘、挖掘搜集资料时,必须注意即使是真实可信的资料,也应认真辨识、考订。瞿秋白遇害后,上海《申报》登载了一篇题为《瞿秋白伏法记》的“长汀通讯”,里面记录了瞿秋白临刑前集唐人诗句作七绝一首:“一九三五年六月十七日晚,梦行山径中,夕阳明灭,寒流幽咽,如置身仙境。翌日,读唐人诗,忽见‘夕阳明灭乱山中’句,因集句得《偶成》一首:‘夕阳明灭乱山中,落叶寒泉听不同;已忍伶俜十年事,心持半偈万缘空。’方要录出,而毕命之令已下,甚可念也。秋白曾有句:‘眼底烟云过尽时,正我逍遥处。’此非词谶,乃狱中言志耳。”《申报》的这篇通讯显然是转载其他报纸记者的报道,将原通讯记者所写的说明与瞿秋白诗搅在一起了,即将文中所谓“方欲录出,而毕命之令已下,甚可念也。……此非词谶,乃狱中言志耳”这一大段话,当做瞿秋白绝笔诗的跋语了,其实这只是记者对瞿秋白集句所发的感叹,并非诗人自己的表白,根本谈不到什么“狱中言志”。为此我写了一篇《瞿秋白绝笔诗》的考订文附录在这篇通讯报道之后。因为在已出版的几种瞿秋白传记中,以及一些介绍文章中,这篇绝笔诗都照录了《申报》上的“长汀通讯”,真可谓照录有误矣。当年原刊载在闽西地方报纸上的消息“汀州通讯”是不容易传到内地的,后来就更不容易保存,早已堙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了。上海《申报》的影响大,传播广(当年鲁迅就是从《申报》上的消息确认他的朋友已经不在人世了),因此有必要加以更正,以免继续以讹传讹下去。
编这本书自己收获不小,等于深入学习了一遍早期中共党史。不编这本书,我不大可能去大量阅读国际共运与中国革命关系的史料,也不大可能专门查阅红军突围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有一篇资料的获得使我异常高兴,就是当年一位幸存者的回忆《我和瞿秋白、何叔衡等一起突围、被俘的前前后后》。这篇回忆录的作者周月林当时是江西苏区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中共中央妇女部长、苏维埃国家医院院长。她的丈夫梁柏台是苏区政府司法部人民委员(即司法部长)、内务部代理人民委员(内务部代理部长),与项英、陈毅等留守苏区打游击,后阵亡。周月林与瞿秋白被俘后,因叛徒出卖暴露身份,瞿秋白作为赤匪首领遭杀害,她被判了十年徒刑。抗日战争爆发后虽然出狱获释,但因与组织失去了联系,从此退隐政治舞台。可悲的是,1955年肃反运动时竟然将其作为出卖瞿秋白的叛徒逮捕,之后被判处12年徒刑。幸好她命长,直到八十年代平反才再次获得自由。这篇回忆文章刊载在《浙江党史通讯》1988年第7期上。我托友人在浙江图书馆都没有查到这份刊物。资料的部分内容虽然网络上已有所披露,因均系转述文字,甚至演绎戏说,属于道听途说类信息不可当史料用。一种三十年前出版的地方通讯杂志,阅读范围极小,早已绝版。我几乎放弃寻找的努力,没想到,我的三弟,他是一个医生,爱读文史方面的书,常帮我在网络上购买稀有旧籍,此时知道我有一本杂志正急寻不着,就试着在网上搜寻,居然淘宝似得淘出了这一海内孤本,仅花了一百元。这份杂志估计书店是从废品站收购进来的。我想,如果年代再久远一点,这一本极普通的通讯材料就将永远绝迹人间。我特别高兴的是,校勘本保存和推广了这份珍稀资料。
校勘本初稿编讫后,内地出版社却无法出版了。出版社朋友推荐给了台湾一家出版公司。宝岛的出版物均为繁体字,而简体字与繁体字的转换却不能让人放心。比如“文件”二字,本来没有繁体简体之别,如果交稿的电子文件是简体字,编辑使用电脑一键“简转繁”功能,那么整本书稿里的“文件”二字就都转变成一个繁体“檔”字了。“文件”与“檔”根本不是一个词,“檔”与“档”才是繁简体关系。这种奇怪的错误现象应是软件技术上的问题。又如:说话的“云”(文言),如某某云,改繁体后则变成云雨的“雲”,作某某雲了;姓氏“余”,和文言一人称“余”,改繁体后则都变成“多餘”“剩餘”的“餘”了。举一例子,瞿秋白就义前接受记者采访有一段对话:
问: 瞿先生此次被俘,有何感想?
答: 余生平奔走革命甚忙,亟思作一度小休息,今得入狱,乃意料中事。
(按:此句中的“余”改繁体后就成“餘”了。)
问: 瞿先生之夫人杨之华女士,现在何处?有无通讯?
答: 余去年二月间,由沪入闽,杨原拟偕行,后因病不果。今年上海方面环境恶劣,
秘密组织破获无馀,恐伊亦已作阶下囚矣。
(按:此句中的“余”与后面的“破获无馀”,改繁体字后均作“餘”。现在“餘”字有两个简体,即“馀”和“余”。但“余”与“馀”不是一个字,“馀”并未完全淘汰。)
问: 瞿先生此后个人方面,有无改变?
答: 余究属文人,生平性好文学,此后亦甚愿多多翻译文学书籍。
(按:“余”字同上情况。)
这一类情况很多,并非几个字如此。只好读校样时一一纠正。
在我所编书中,发行量最大的是花城出版社出版的两卷本《鲁迅集》,初版一年内就重印了4次,看来还比较受读者欢迎。最具学术价值的则是这册校勘本《多馀的话》,出版时加了一个副题,书名为《多馀的话——瞿秋白狱中反思录》。我以为这本书或许能反映一点我的“治学”观念和经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