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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札记三则

2019-01-14曹景年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诗作孟子

曹景年

(中国孔子研究院 学术交流部,山东 曲阜 273100)

《孟子》一书自宋代升格为经以来,即被广泛关注,对它的整理、注解性的著作汗牛充栋,其中以清代焦循的《孟子正义》为集大成者,该书遍采前人研究成果,对先儒的见解都能够小心地斟酌损益,以确定一个最恰当的观点,是清代实事求是学风的鲜明体现。然而随着学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孟子》一书认识的深化,其中仍有一些值得重新讨论的地方。今择取《孟子》中的三则语词,略抒己见,以求教于《孟子》学专家,亦为读《孟子》者之一助。

一、释“万取千焉,千取百焉”

《孟子》首章云:“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茍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这段话讲的是义利关系,孟子主张先义后利,才能维持国家的尊卑秩序。

这段话中的“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一语,学界有不同解释。“取”字,传统的解释认为取即取得,意为从万中取得一千,从千中取得一百。此种用法自赵岐、朱熹、焦循等一脉相承,一致认同。如赵岐云:“周制:君十卿禄。君食万锺,臣食千锺,亦多,故不为不多矣。”[1]42朱熹云:“言臣之于君,每十分而取其一分,亦已多矣。”[2]201现代学者提出了两种其他解释,第一种认为取意为“取于”,作被动词,省一介词“于”字。意为万乘之国被千乘之家所取,千乘之国被百乘之家所取。如邬玉堂说:“我们认为‘万取千焉,千取百焉’句的‘取’字,即‘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句中的‘弑’字……我们还认为‘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为被动句,‘取’字后面省略了‘于’字。”[3]张觉说:“‘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二句紧承上文而来,‘万’即指‘万乘’,‘千’即指‘千乘’,‘百’即指‘百乘’,‘取’即指‘弑其君’,为‘被取’之义。此二句为上文之总结,言‘万乘为千乘所取、千乘为百乘所取,历史上已见了不少了’。如此解释则文通字顺,合乎孟子雄辩畅达之风格。”[4]还有一种看法是认为取也是夺取之取,但作主动而不作被动讲,意为万乘之国夺取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夺取百乘之家。这种说法据吴小如先生所说,在《幼狮学志》第13卷第一期(出版于1970年代后期)中李辰冬的文章《怎样开辟国学研究的直接途径》一文中有提及,并被《梁实秋读书札记》所引用。其基本意思是,“万取千焉,千取百焉”是上征利于下,“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是下弑上,这两句对应,正是对“上下交征利”的解释。“不为不多矣”指春秋战国时混乱的情形。[5]158

今人提出的这两种说法固然新颖,但与《孟子》原文意义并不相符,因本段最后有一假设词“苟”,苟字正是承“不为不多矣”而来,单把“不为不多矣,茍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这句话抽出来理解,大意就是,所得已经很多了,但是假如后义而先利,仍然还要去争夺才会满足。而所得已经很多,正是对“万取千”“千取百”的解释,意为国君有一万份(或一千份),你从中分得一千份(或一百份),这已经得到的很多了,言外之意是应该满足了吧,但是如果抱有后义先利的观念,他仍然不会满足,仍要去争夺。这个争夺的结果,就是上文提到的“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这段话其实用的是倒叙法,先将弑君这个结果说出来,然后解释原因,原因就在于诸侯们虽然已经从国君那里得到很多,但由于有后义先利的思想,所以仍然不满足而产生争夺,甚至弑君。

“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之万、千、百,杨伯峻先生理解为是战车的数量:“在一万辆兵车的国家中,大夫拥有兵车一千辆;在一千辆兵车的国家中,大夫拥有兵车一百辆。”[6]2但这里的从万中取一千,从千中取一百,理解为具体的战车显得比较生硬,而毋宁说是一种利益的分配,理解为地理单位(或税收单位)更为恰当。《礼记·郊特牲》云:“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郑玄注云:“丘,十六井也。四丘六十四井曰甸,或谓之乘。乘者以于车赋出长毂一乘。”[7]788一甸的居民由于要出一乘车作为赋税,故一甸也称为一乘。孟子此处的万乘、千乘,并非实指具体的一万辆兵车,一千辆兵车,而是指一万个、一千个以“乘”为单位的赋税单位,所谓“万取千焉”意思就是在拥有一万个“乘”赋税单位的国家中,千乘之家可以拥有其中的一千个。这一千个赋税单位,应该是封地或采邑的性质。赵岐注云:“百乘之家,谓大国之卿,食采邑有兵车百乘之赋者也。”[1]41可谓得之。

又此句中的万乘之国,赵岐、朱熹、焦循等都解释为天子,相应地,千乘为诸侯,百乘为大夫。其实万乘并非指天子,因在先秦时期“天下”与“国”是两个层次,孟子既然说“万乘之国”就不可能指天子,况且他说“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是在举例说一个万乘之国,杀其君的肯定是其国中的千乘之家,如果“万乘之国”是指天下,天下只有一个,独一无二,就没必要如此举例。虽然根据周代礼制规定,只有天子有万乘,但孟子生活于战国中后期,许多国家如秦、齐、魏等,通过变法也已达到富强,拥有万乘的诸侯国和千乘的大夫,在当时并不鲜见。那时候,一些大的诸侯国也称万乘。比孟子稍晚的荀子,就已经大量使用万乘一词了,如“用万乘之国,则举错而定,一朝而伯。”(《儒效》)荀子称万乘之国一朝而霸,则万乘之国明显指诸侯之霸主,而非天子。因此,万乘之国是指大的诸侯国,而非指天子。

二、释“迹熄诗亡”

《孟子·离娄下》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历来对这句话的解释众说纷纭,或以为周室衰微,歌颂之声不作,故诗亡,而诗亡之后孔子作《春秋》以褒贬;或以为“王迹”即采诗之官,采诗之官停止,诗也就亡了。然而细读这句话,感觉有些别扭,“诗亡”很像一句赘语,好像只是一个传递中介而没有实际意义,“《春秋》作”可以直接接到“王者之迹熄”之后。近读廖平《今文诗占义疏证凡例》,其于前一“亡”字下注云“亾当为 ,古作字”[8],廖平认为此“亡”字应为“作”,因其古字形近而误。这样,原文就变成“王者之迹熄而诗作,诗亡然后《春秋》作”,这里诗的兴亡就不再只起一个中介的传递作用,而具有了独立的意义。这对我们理解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有很大启发。

“王者之迹熄”所导致的结果,是诗作而非诗亡,在秦汉时代是一种共识。诗的本义是讽刺、讽谏,而这在政治衰败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淮南子·氾论训》云:“王道缺而诗作,周室废礼义坏而春秋作。诗、春秋,学之美者也,皆衰世之造也。”这句话与孟子之语极其相似,但它是“诗作”而非“诗亡”。《史记·儒林列传》云:“周室衰而关雎作。”《论衡·谢短篇》云:“周衰而诗作。”《汉书·礼乐志》云:“周道始缺,怨刺之诗起。”都指出了周衰与诗作的因果关系。《汉书·匈奴传》云:“至穆王之孙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中国被其苦,诗人始作,疾而歌之。”可见,在秦汉人的眼中,诗本身就是衰世的产物,是对衰世不满的发泄,其中蕴含着怨刺、诉苦等情绪,这也符合孔子所说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意旨。不仅秦汉时代如此,《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左史倚相对楚王曰:“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有学者指出:“‘诗’原本只是讽谏怨刺之辞的专名,在它产生之初,并不包括用于仪式、纪功颂德的《雅》《颂》之歌在内。”只是“当讽刺之诗进入仪式而与《雅》《颂》之歌同奏时,《诗》与《雅》的界限逐渐模糊起来,本来专指讽谏怨刺之辞的“诗”,外延逐渐扩大而成为所有燕享朝会仪式乐歌歌辞的代名词。”[9]

那么诗作和诗亡的具体时代又该如何界定呢?笼统地说,诗作的年代是周衰、周道缺,或王迹止熄的时代。具体说,上引《左传》提到穆王,《汉书》又界定为穆王之孙周懿王时。《毛诗正义》引郑玄《诗谱序》云:“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10]大概在西周中后期的穆王、懿王以下,周室无道并开始衰落,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能力,此后直到春秋中期(陈灵公),这个时段可称为“诗作”的时代。春秋中期之后,政治更加衰败,社会更加混乱无序,讽刺、讽谏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诗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那么,应该如何去拯救这样一个乱世呢?就需要有继承诗的新理论或新传统出现,这就是孔子作《春秋》的时代背景。在孟子眼中,《春秋》继承了诗的作用,“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它虽然有一定的讽刺作用,但它更重要的作用不在讽刺,而是有所建构,它是“天子之事”,有尊王、大一统的大义,而这些都是远高于诗的效用的崭新理论。

综上所述,《孟子》“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当作“王者之迹熄而诗作,诗亡然后《春秋》作”。

三、释“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孟子·尽心下》载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 此句中“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千百年来为人们所熟知,并常被引用来指称读书应该具有怀疑精神。这句话的字面意思为“完全相信书,不如没有书”,如此理解当然没问题,然颇觉别扭,总让人觉得这句话似乎缺点什么,是否相信书与是否有书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太多联系,而且没有书是指我没有书,还是指世上没有书?

考明陈士元《孟子杂记》卷四云:“尽信书不如无书,按王元泽引古本《孟子》云:尽信书不如无为书,为者,学也。书安可无也?学者慎所取而已,不知慎所取则不如勿学也。”[11]73据此,则《孟子》原文“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当作“尽信书则不如无为书”,流传过程中脱去“为”字。为即学也,意思是,如果完全相信书的内容,还不如不学书,也就是说,学书不能依赖书,将其奉为完全正确的宝典,而要有怀疑精神,有所去取。这样理解就文从字顺了。“为”之训为“学”,有《论语》为证。《论语·阳货》载孔子对伯鱼说:“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周南》《召南》是《诗经·国风》的两个部分,为《周南》《召南》,即学《周南》《召南》,亦即学诗。又同篇宰我之言曰:“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为礼、为乐,亦即学礼、学乐,可见先秦时期学习诗书礼乐等经典的活动,可称为“为”,“为书“即是“学书”。

另外,汉代的赵岐对这句话的注中说:“书,《尚书》。经有所美,言争或过,若《康诰》曰‘冒闻于上帝’,《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梓材》曰‘欲至于万年’,又曰‘子子孙孙,永保民’。人不能闻天,天不能问于民,万年永保,皆不可得为书,岂可案文而皆信之哉。”[1]959其中“皆不可得为书”一语,可见赵岐所见到的《孟子》原文似乎也应该是“无为书”而非“无书”。不过,宋代伪孙奭的《孟子注疏》乃至清代焦循的《孟子正义》,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综上所述,《孟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当作“尽信书则不如无为书”,脱一“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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