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2019-01-13王新军
王新军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 吉林市 132000)
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治理问题。在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利益结构日益分化的新时代,既有的信访治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公众的政治参与和冲突化解的需求。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建立一套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信访制度,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减少甚至杜绝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发生,降低社会内耗,已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严峻的挑战。同样,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推进自身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这样也能够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一、发挥法律部门和法律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作用
首先能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信访能够为信访人阐明相关政策,并且能够解释一些法律问题,及时化解其中所存有的矛盾,引导群众利用法律程序来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其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服务。法律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所以在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应当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利用正确有效的方式进行诉求,从而营造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提供依法疏导和分流服务。法律部门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甄别,引导信访人将信访事项分别导入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程序解决。四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推荐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他们依法维权。五是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对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控法律意见,预防和避免因信访事项导致的企业法律风险。六是共同处理信访事项。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法律人员要与信访人员一道,共同接访、共同研讨信访问题,确保信访问题的依法化解,维护企业稳定。
二、建立“五个机制”,实现法律工作与信访工作无缝对接
要创新依法治访工作机制,强化法律部门和法律人员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信访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法律部门参与依法治访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维稳部门与法律部门稳定风险信息互通机制。企业信访维稳部门和法律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电子邮件、网络、电话、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和可能引发不稳定情况的诉讼、仲裁等信息,实时做好稳定风险的排查和预警工作。
二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共同甄别机制。对信访维稳部门难以确认信访性质的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法律部门要及时介入进行甄别,共同识别、认定信访事项是诉是访,并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确定处理方式。
三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律渠道导入机制。对甄别过的信访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诉访分离。在分离工作中,对不予受理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主动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顺利地进入相关法律途径解决。对不能导入司法程序解决,或者无法导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信访条例》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是建立信访维稳部门和法律部门源头介入处置机制。要做到“两个源头介入”,提前介入参与处置信访事项或诉讼争议。对于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律部门要源头参与,要与信访部门共同接访,为信访部门出具法律意见,对来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在重大诉讼法律纠纷的处理中,信访人员也要源头介入,及时评估诉讼过程中的稳定风险,制定稳定工作预案,研究化解矛盾途径。
五是建立可能影响稳定的诉讼、仲裁案件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对于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渠道后产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可能引发不稳定情况的诉讼、仲裁案件,建立法律部门、信访维稳部门联合办理的工作机制,法律部门牵头做好案件的法律应对,信访维稳部门牵头做好案件处理中的维稳工作,共同应对突出矛盾,共同化解信访难题。
结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能够将群众工作做好,构建一种和谐的企业氛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在一种更加融洽的氛围中发展。同时,信访诉求往往是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所以法律部门应参与到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中,这样也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所以企业在开展信访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将法治作为信访问题中的主体,从而有效解决社会中所存有的矛盾。同时,信访部门还需要借助法律资源,与法律部门一同解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依法解决信访中存有的矛盾,实现企业信访工作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