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01-10孙鑫
孙鑫
“全票通过!”经过三次充分审议,围绕焦点问题反复讨论、修改,12月19日下午,《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正在加快制定和建设中。
重点:鼓励“员工制”
保姆不好找,价格贵、服务差、随意性大、信息不靠谱……面对50万以上的家政服务大军,如何管好用好成了一个大问题,“员工制”是突破口。
根据国务院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文件精神,条例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明确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促进家政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组织化程度。
焦点:诚信和安全
目前本市实现持证上门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只有11万,更多的中介机构和自雇型的家政服务人员无证可查。保姆上门能查的只有身份證,其他经历全凭“口述”,是否有不良记录等都无从查验,用户“提心吊胆”,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缺乏信任和安全感。
此次立法明确了家政服务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条例规定,用户有信息知情权和查验证件等权利,以及按约支付费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家政服务人员有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等权利,并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进行信息披露、按照要求或者约定提供服务等义务。
市商务委表示,将继续加大持证上门服务的推进力度,重点依托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的双向杠杆,力争3-5年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的全覆盖,为广大市民打造一个安全、诚信、规范的家政服务环境。
关键点:监管和赋能
让用户“放心”使用需要一个权威的信息获取渠道,让家政服务人员“甘心”备案信息需要更“实惠”的政策支持。
家政服务行业准入门槛低,整体呈现小而散、管理混乱的特征。条例明确提出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
市商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行业政策措施、行业动态等信息,归集家政行业信息,并提供公共服务。同时条例要求平台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平台正在立项推进中。该平台定位于公益,具备信息归集功能,主要归集家政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服务信息;具备行业监管功能,建立家政行业信息库,通过信息比对,查验机构和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开展信用评价和服务,实行信用激励与约束,实现信用监管;具备公共服务功能,主要收集、汇总和发布家政服务业的政策、行业动态信息,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内部管理服务和培训、信息查询等公共资源服务,为公众提供家政行业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另一方面,条例还规定了技能培训补贴、体检支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家政商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商业保险产品等多项行业扶持措施。
此外,条例设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加强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发展。如家政服务机构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人员备案信息、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人员备案信息和家政服务信息的,经查明属实,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