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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三产融合”中大有可为

2019-01-09本刊评论员马彦丽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产融合产业链基础

■ 文/本刊评论员 马彦丽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三产融合”本质是建立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政策,其内涵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产融合”的基础是农业,如果离开了农业,仅仅是二三产业在农村的发展,不是“三产融合”。第二,推进“三产融合”的主体是农民,核心是完善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的好处。离开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脱离了“三产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第三,“三产融合”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多重价值。借鉴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一方面可有意识地促进农业、农村的资源更多地在市场上实现对价,另一方面可以为针对“三产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提供理论支撑。第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根本路径,是把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农业,用现代理念来引导农业,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从而提高农业竞争力。第五,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不仅仅是产业发展政策,还是一项社会政策;不仅要求“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还要求“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决不能仅用经济效率来评价“三产融合”发展的成效。第六,“三产融合”发展的关键,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强化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但不能越俎代庖。

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三产融合”的基本目标是“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根据以上功能和目标,合作社是发展“三产融合”最合适的载体之一。

首先,合作社的功能定位与“三产融合”目标不谋而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主经营的农户为主体,基本功能在于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主要目标是解决单个农户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合作社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通过生产标准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流通现代化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产品高加工度化提升价值链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同时,合作社追求有吸引力的社会价值目标,重视社区发展,与“农村活力显著增强”目标一致。其次,合作社有利于保证“三产融合”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三产融合”的基础是农业,主体是农民。当前,中国农村地区职业分化和社会分层明显,仅仅依靠农民开展“三产融合”显得力不从心,单纯依靠工商资本又无法保证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的主旨。合作社是成员所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的组织,通过按股份红、按交易额的60%返还盈利的方式建立与成员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有利于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最后,合作社有能力成为“三产融合”发展的主导力量。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合作内容、合作层次更加多元化,合作领域也从农业生产领域扩展到第二第三产业。一些地方出现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合作社联社不断涌现,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合作社有能力成为中国“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在我国合作社发展中出现了不少“三产融合”创新模式,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链延伸型合作社、以开发农业多功能性为目标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以“互联网+合作社”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型合作社等。深入观察这些案例,其模式各有推陈出新之处。但形式不能掩盖内容,“三产融合”的核心要义是重视农业多功能性,同时不忘农业是基础,农民是主体。惟其如此,才能发挥合作社在“三产融合”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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