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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文字的角度看《易经》(上)

2019-01-06单天罡

现代语文 2019年9期
关键词:古文字易经

单天罡

摘  要:《易经》是一部很古老的筮占书,记录的是初民占卜吉凶的材料,其文字和语言叙述应该和后来发现的甲骨卜辞有某些共同特征。因此,不宜过于使用后世的文字理解或思想观念来释读《易经》,而是要尽量从它产生和形成时期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来考虑其内涵。参照甲骨文或金文等早期文字,从古文字的角度来看待《易经》,将不失为一个较好的研究角度。

关键词:《易经》;卦爻辞;卜辞;古文字

《易经》是中国上古时期的一部筮占之书,里面所写都是初民占卜吉凶的材料。关于《易经》出现的时间,学界迄今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意见。但是,说它十分接近殷商卜辞的时间,甚或二者在时间段上有较大重叠,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所不同的是,卜辞为地下出土,保持了它最原始的面貌,而《易经》却经历了数千载流传,其文字书写较最初的样子肯定会有许多变化。即便如此,我们认为,《易经》仍然和殷商卜辞有所关联。首先,二者在文字运用上应该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其次,二者所反映的初民的生产、生活等文化内容,必然带有共同的时代印记,不至因族群的不同而完全不同。准此,借助卜辞等文献材料,从古文字的角度来审视《易经》,当不失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这方面前辈学者像高亨、闻一多等,已经有了一些成果,提出了不少新看法。本文拟沿着这条研究《易经》的路子,拾遗补漏,略举数例,以陈管见,祈就正于大方之家。至于其中仍无法考知者,则付之阙如,以待高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引《周易》经传原文,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唐李鼎祚《周易集解》(明胡震亨、毛晋同校,万历间刊刻,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藏本),不再一一注明。

1.《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易·说卦》:“乾,健也。”虞翻注云:“精刚自胜,动行不休,故健也。”又《易纬·乾坤凿度》曰:“乾训健,壮健不息。”《彖传》又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1](P27-36)因此,后世解《乾》卦,一般理解为“天”或“健”,认为天之体以健为用,运行不息,应化无穷;《易传》甚至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名言。但是,《乾》卦的卦辞、爻辞却没有一句在说天,而且也基本上看不出“健”的意思。其九三爻辞虽然说“君子终日乾乾”,但和“健”似乎并没有多少实质性关系。

宋本叶钞、朱钞陆德明《经典释文·周易音义》曰:“乾,依字作倝下乙。”[2](P33)①《说文解字·乙部》云:“乾,上出也,从乙。乙,物之达也;倝声。”[3](P740)“乙”既然是“乾”的意符,应该能反映一些“乾”的含义。《说文解字·乙部》又释“乙”云:“象春艹木冤曲而出,阴气尚强,其出乙乙也。与丨同意。”段玉裁注:“冤之言郁,曲之言诎也。乙乙,难出之貌。《史记》曰:‘乙者言万物生,轧轧也。《汉书》曰:‘奋轧于乙。《文赋》曰:‘思轧轧其若抽。‘轧轧,皆‘乙乙之假借。……《月令》郑注:‘乙之言轧也。时万物皆抽轧而出,物之出土艰屯,如车辗地涩滞。”冤即抑郁不畅,曲即弯曲不顺,“乙乙”就是生长艰难的意思。春天阴气尚强,草木抽芽生长艰难,所以抑郁不暢、弯曲不顺。而谓“与‘丨同意”,也是表明自下而上,若畅达,则为“丨”;若不畅达,则弯曲成“乙”了。所以,“乾”字从乙,其本义正是说初春草木上出困难、艰涩,尚不能蓬勃而起,丝毫看不出“刚健”“自强不息”的意味。

廖名春先生释读马王堆帛书《易经》[4](P1)“乾”作“键”,因而怀疑《乾》卦的本名就是“健”[5](P63)。然《说文解字·木部》:“楗,歫门也。”段玉裁注“楗”云:“《老子释文》亦作距门也。”又《说文解字·止部》:“歫,止也。”段玉裁注“歫”云:“许无‘拒字,‘歫即‘拒也,此与彼相抵为拒,相抵则止矣。”《礼记·月令》云:“坏城郭,戒门闾。修键闭,慎管钥。”[6](卷17,P448)

《周礼·地官·司门》云:“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7](P1101)《说文》中的“楗”与这两处的“键”字同义,都是门闩的意思,也表示阻塞、使之不通顺;与“乾”之从“乙”,表示艰难上出、涩滞不畅正同。所以,与其把“键”理解是“健”之讹字,倒不如更加关注“乾”“键”“楗”三字含义的内在关联。

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汉书·王莽传》载张竦为陈崇草奏称莽功德,引《诗》“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同时又引《易》“终日乾乾,夕惕若厉”。颜师古注谓:引《乾》卦九三爻辞,“乾乾”,自强之意[8](P4059)。恐怕不太准确。按照张竦的理解,《易》之“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正与《诗》之“夙夜匪解”同义。《后汉书·方术传·谢夷吾》:“臣以顽驽,器非其畴,尸禄负乘,夕惕若厉。”李贤注:“言君子终日乾乾,至于夕,犹怵惕戒惧,若危厉。”[9](P2714)《经典释文》:“夕惕,怵惕也。郑玄云:惧也。”而《尚书·旅獒》:“呜呼!夙夜罔或不勤,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传》曰:“言当早起夜寐,常勤于德。……是以圣人乾乾日昃,慎终如始。”[10](卷13,P330)《后汉书·祭祀志上》载汉光武帝祭泰山刻石文:“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二。乾乾日昃,不敢荒宁,涉危历险,亲巡黎元,恭肃神祇,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聪允明恕。”[9](P3166)这两处的“乾乾”也都是“辛劳勤恳,日夜怵惕,不敢懈怠”的意思,和“乾”之“艰难上出、涩滞不畅”的含义正相吻合。

2.《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

《说文解字·土部》:“坤,地也,《易》之卦。从土申,土位在申也。”许慎的这一解释,完全依据《易传》。按:《经典释文》曰:“坤,本又作巛。”清卢文弨《经典释文考证》云:“巛,六书中不连。连者,系川字。”[11](P2)如卢说,则“巛”实乃《易·坤》卦符之变形。马王堆帛书《易经》正作“川”[4](P8),《孔龢碑》隶书亦作

“”[12](P18)。章太炎先生说:“古人多借巛为坤,《汉书》《纬书》《经典释文》‘乾坤皆以‘巛为之。”[13](P563)我们认为,“巛”其实就是“川”的或体,都是“流水”“河流”的意思,不过意思上略有差别。“川”,《说文》篆作“”,是“贯穿通流水”的意思,表示水流通畅,因此,“顺”字从“川”。“巛”之三画折曲,似乎表明水流并不通畅;若中间再加一横画,壅塞水流,即为“”(災),“灾(災)”字亦从“巛”。正如章太炎先生所说:“一切之灾当作,惟火灾作災。”[13](P470)

如果结合上卦“乾”字来看,“乾”从乙,表示草木自下而上曲折艰难生长,那么,“坤(巛)”则表示水流动曲折不畅。这两卦的内在联系从中不难想见。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朱熹《周易本义》句读为“先迷后得,主利。”[14](P48)恐非。“迷”即迷惑,《说文解字·辵部》:“惑也,从辵米声。”这里应该是迷路、迷失方向的意思,即《韩非子·解老》所谓:“凡失其欲往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迷则不能至于其所欲至矣。”[15](P137)《坤·彖》也说:“先迷失道,后顺得常。”正以“迷”为“迷路”。但《彖》释“主”为“常”,则有些费解。高亨先生认为:“主者,旅客之主人也。”[16](P165)李镜池先生也把该句理解为“泛言行旅,实际是说商旅。……經商要认得路。‘先迷,迷失道路。而且早先没有旅馆,要投宿人家。‘主是招待客人的房东。‘后得主,当是指引客人道路,又招呼他到家里住。”[17](P472-473)不过,《说文解字·丶部》云:“主,灯中火主也。”战国文字作“”,小篆作“”,正象灯中燃火照明之形。如此,《坤》卦辞此句似应释为:“君子有攸往,开始迷失了方向,后来得到了灯烛,所以‘利。”

3.《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屯,《说文解字·屮部》说得十分明白:“屯,难也。屯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难。从屮贯一,屈曲之也。一,地也。”意思是说:“屯”字取象于草木初生,从地里面冒出芽来不容易,所以“难也”。屮,像草木初生时刚刚长出两片枝叶。而上面的“一”,则象征地面。“春”字的或体有作“旾”或“萅”者,从屯从日或从艸,表示初春时节,草木萌芽,大地上生出嫩芽。草木初生,要冲破重重困难,也表示事物的发展不可能很顺利。而“邅”也有艰险、难行不进的意思。从这个角度看,《屯》卦和前面两卦《乾》和《坤》应该有某种深刻的关联。

《屯》六二之“屯如”,相当于“屯然”。《广雅·释诂》:“屯,聚也。”[18](P94)此乃由草木初生艰难向上以致受拘抑而弯曲引申而来。“邅”是回转的意思,《经典释文》:“马云:‘难行不进之貌。”《楚辞·离骚》云:“邅吾道夫昆仑兮。”[19](P43)《九歌·云中君》云:“邅吾道兮洞庭。”[19](P60)这两处的“邅”,王逸均注为“转也”。“班”通“般”,《经典释文》:“《子夏传》云:‘相牵不进貌。郑本作‘般。”班、般意同本卦初九爻辞“磐桓”之“磐”。《经典释文》:“磐,本亦作‘盘,又作‘槃。”又:“马云:‘槃桓,旋也。”如此,磐也是旋转回环的意思。“屯如邅如,乘马班如”,意谓许多人乘马而来,聚集盘桓,相牵不进。“寇”是个会意字,从宀下元、攴。《说文解字·宀部》释云:“暴也,从攴完。”不尽准确。该字上面的“宀”是房屋的象形,表示家中、家里。“攴”,甲骨文作“”,小篆作“”,像一只手持棍棒敲打的样子。“元”是脑袋。因此,“寇”字就是有人闯入家中施暴,拿棍子击打家人的脑袋,所以是“暴也”;引申为施暴之人,是为“贼寇”。所谓“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一般理解为反映的是古代的抢婚制度,庶几近之。不过,也有研究者认为:因为是抢婚,非女子所自愿,所以女子“坚贞”,因此而不孕,过了十年才怀孕。这就有些近乎荒唐了。字,《说文解字·子部》:“乳也,从子在宀下。”即在家中生孩子的意思。高亨先生解释为“许嫁”,恐非。贞,贞问也。“女子贞”,是说女子筮占。“不字”当为疑问词,是贞问的命辞,如甲骨文之“丙子贞,不水(川)?其水(川)?”[20](P1271)“不字”,意谓贞问“生不生孩子”或者“什么时候生孩子”,得到的回答是:“十年乃字。”如此而已!

4.《蒙》卦

《蒙》卦之“蒙”,一般理解为“物之稚也。施之于人则童蒙也”,进而引申为“礼有来学,无往教”,或暗示周成王之遭周公[21](卷2,P8-9)。均以“蒙”为儿童,引申为蒙昧无知之人。郭沫若、于省吾、徐中舒均认为,“蒙”从从隹(鸟),与“雾”为古今字,某种鸟鸣预知将雾[22](卷7,P850)。

按:《说文解字》中“蒙”字有两种写法,一是从艸之“蒙”,是一种植物——王女,与本卦无关;一作“冡”,甲骨文作“”,像是一头被蒙住了脑袋的猪(豕),故《说文解字·部》释云:“覆也,从豕。”我们认为,此卦似乎与狩猎有关,也可能与祭祀用牲有关。初六之“发蒙”,发,开也(见《广雅·释诂》),即掀开覆盖豕脑袋的东西,有解脱之义,所以下文才有“利用刑人,用说(脱)桎梏”的爻辞。九二之“包蒙”,“包”是“庖”的假借,“庖蒙”似是在厨房把捕获来的豕杀掉[16](P174);也可能是“炮”的假借①,即燔柴烧燎也。六四之“困蒙”,即捆住被蒙住脑袋的豕。六五之“童蒙”,“童”不是儿童,《说文解字·部》:“,辠(罪)也。……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童”字上面从“”,“”即是拘押犯人的刑具。这里的“童蒙”似可以理解为用器械把豕拘禁起来。上九之“击蒙”,《经典释文》:“王肃云:‘治也。”自然就是收拾、整治所蒙之豕了②。

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蒙》卦辞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数句,如果这里的“童蒙”也像上文所说是“用器械把豕拘禁起来”,显然不通。关于这一点,高亨先生曾说:“童蒙五句,乃筮人之标语,不宜系此卦下。”[16](P173)我们认为,高先生此说极有见地,完全可以信从。如此,《蒙》卦辞则为:“《蒙》。亨。利贞。”

5.《需》卦

《说文解字·雨部》:“需,?也。遇雨不进,止?也。从雨而。《易》曰:‘云上于天,需。”?是站立等待的意思,音须。《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何妥注:“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象》曰:“云上于天,需。”宋衷注:“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21](卷,2,P14-15)就是说天上已经布满了云彩,将要下雨了,需要等待避雨,这也就是“遇雨不进,止?也”。因此,各家解释《需》卦的爻辞,一般都认为所谓“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需于血”“需于酒食”,就是待在郊、沙、泥、血、酒食之处或之中,如高亨先生云:“本卦需字皆驻止之义。”[16](P176)李镜池先生则认为:“需,濡之本字,从雨从而,‘而当是‘天的隶变。……需,天雨,湿也。”[17](P485-486)①初九所谓“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即“在郊野为雨淋湿,没处避,只好走下去。‘恒,照常。”其他各爻可据此类推。马王堆帛书《易经》“需”作“襦”[4](P4),正与“濡”同音,似乎可为李说添一证据。不过,“需”无论释为“等待”,还是“濡湿”,“需于血”“需于酒食”都十分费解,让人不得要领。

《经典释文》:“需,饮食之道也,训养。”说明此卦与人们的饮食相关。我们认为,该卦前面五爻均为“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需于血”“需于酒食”,唯独上六作“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是不是“入”字本应作“需”,该爻也和前面数爻一样,作“需于穴”呢?因此,我们怀疑“需”是“擩”字的本字或假借,亦读为“擩”。擩,染也。《周礼》:大祝“辨九祭”,其六“曰擩祭”。郑司农云:“擩祭,以肝肺菹擩盐醢中以祭也。”郑玄却认为,古人饮食必祭,示有所先,擩祭乃是生人祭食之礼[7](P1998-2006)。《礼记·曲礼》云:“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徧祭之。”郑玄注:“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主人所先进,先祭之,所后进,后祭之,如其次。”[6](卷3,P54)根據所上食物的次序依次祭之。《论语·乡党》皇侃《义疏》亦云:“祭谓祭食之先也。夫礼食必先取食种种出片子置俎豆笾地,名为祭。祭者,报昔初造此食者也。君子得惠不忘报,故将食而先出报也。”[23](P719)而《经典释文·周礼音义》引干宝注云:“祭五行六阴之神与民起居。”[2](P244)简言之,所谓“擩祭”,就是平时饭前的祝告,对象或为“初造此食者”,或为与百姓起居相关的“五行六阴之神”,甚或是自己的先人。这种祭食仪式,至今还保存在一些比较偏远、落后的山野乡村。古人饮食,不一定必在堂上屋内,也可能经常在郊外、在水边、在沼泽、在崖穴②。如此,所谓“擩于”郊、沙、泥、穴者,不过就是在郊、沙等不通场合举行的比较简单的祭食礼而已。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血,而是“祭所荐牲血”。《说文解字·血部》:“血”篆作“”,从皿,上面的“一”象血形,甲骨文则作“”或“”,战国时写作“”,更可直观看出血作为盛在皿中的“祭所荐牲血”的意思。“擩祭”是把动物的肝肺及酸菜放进盐、醢中浸染来祭祀,而“擩于血”大概就是把肝肺等祭物擩于血中而已。而“擩于酒食”,是否不慎把祭祀用物擩在酒食之中,则不能确知。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彖》曰:“恒,久也。”所以,历来解释“恒”字,都是“恒久”或“恒常”的意思,《子夏易传》所谓“用其常,不失其素”、王弼《注》所谓“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是也[1](P115)。按:《说文解字·二部》云:“,常也。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我们认为,“恒”字的“心(忄)”应该是后来加上的。“恒”字甲骨文的写法是“”,像一只船(舟)在两岸之间。“二”上下两条横线,象征的就是河的两岸③,船在两岸之间来回划动,是其常态,故“恒”训为“常”④。不过,这是它的引申义,其本义应该是渡船在河中来回摆渡的意思。因此,恒的本字是“亘”,有绵延、连续的意思,也有贯穿的意思。《需》初九“利用恒”,本来的意思大概是“利于渡河”,与其卦辞“利涉大川”的含义接近。

顺便说明一下,《说文解字·二部》尚有另外一个写法的“亘”,篆作“”,“求回也,从二从,象亘回之形,上下所求物也。”,即“回”字,即表示在两岸之间回转迴旋⑤。《易·屯》之初九“磐桓”之“桓”、六二“屯如邅如”之“邅”,均从这个“亘()”,表示回转和盘旋不进的意思。

6.《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孚,《说文解字·爪部》:“卵即孚也,从爪子。一曰信也。”甲骨文作“”或“”,像手逮人之形。,即“孥”字,也有抓获、施刑的意思。《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卷二:“孥戮者,或以为奴,或加刑戮,无有所赦耳。”《孟子·梁惠王下》:“罪人不孥。”赵岐注:“妻、子也。”[24](卷2上,P45)恐非。孚即俘虏,《说文》所谓孵和信,都不是“孚”的本义。李镜池先生认为《易经》中“孚”均用其本义,其说可信。不过,有时也用其引申义:俘获、收获。

窒,即“室”字,上面的“宀”或“穴”均表示居处之上覆及四围墙垣。王力先生认为,在远古时代,人们一般为穴居,室就是穴,穴就是室。到了殷代,有了上栋下宇的房屋建造,人们的居住地由地下搬到地上,室和穴才有了区别[25](P149)。《公羊传·宣公十六年》何休注:“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寢。”[26](卷16,P363)《尔雅·释宫》亦云:“室有东西厢曰庙。”郭璞注:“夹室前堂。”[27](卷5,P134)可见,室是庙的一部分,且与祭祀相关,殷代藏主与祭祀并以宗、室为名。卜辞每称“大室”“中室”“盟室”“司室”等,均为祭祀之所。

《说文解字·心部》:“惕,敬也。”马王堆帛书《易经》“惕”作“恤寧”二字。恤,疑作“血”,《小畜》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经典释文》:“血,马云:‘当作恤。”《晋》六五、《家人》九五、《萃》初六、《升》卦辞均有“勿恤”,马王堆帛书《易经》“恤”皆作“血”。《说文解字·血部》:“血,祭所荐牲血也。”有时也用作祭祀名,如“贞王宾祖乙血岁亡尤”;或用作宗庙名,即血室,如“贞翌辛未其ㄓ于血室三六牢九月”;或用为祭祀对象,即血子,如“囗丑卜旅贞血子岁王其宾”[22](P550-551)。唐杜佑《通典》卷四十七:“唐虞立五庙,其祭尚气。先迎牲杀于庭,取血告于室以降神,然后奏乐,尸入,王祼以郁鬯。”[28](卷47,P1)饶宗颐谓:“盖祭时先取血,而后王宾尸。”[20](P2635)卜辞中多见“血”与“室”连用者,疑即祭祀时“取血告于室以降神”。宁,甲骨文或作“(《说文》‘定息也)”,篆作“”。卜辞中有用作祭名,如“庚戌卜于四方其五犬”“丁亥卜岳尞牢”即是。“恤寧”,也就是用牲血祭祀的意思。

如此说来,“有孚,窒惕”的意思大概是:用抓来的俘虏作牺牲,在祭室内取其血用以祭祀。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讼,历来说《易》者一般多解作“诉讼”之“讼”,高亨即谓:“不克讼,犹今言不胜诉也。”[16](P178)李镜池理解为“贵族内讧”[17](P488-489)。按:《说文解字·言部》:“讼,争也。从言公声。一曰歌颂。”段玉裁注:“公言之也。《汉书·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邓展曰:‘讼言,公言也。”公言,应该是在公开场合讲说,“未敢讼言诛之”的意思就是不敢公开讲要诛杀诸吕。《史记·吕后本纪》也有同样的记载,裴骃《集解》云:“徐广曰:‘讼,一作公。骃按:韦昭曰‘讼,犹公也。”司马贞《索隐》:“公言,犹明言也。又解者云:‘讼,诵说也。”[28](P410)《经典释文》亦云:讼,“争也,言之于公也。”因此,“讼”并非指诉讼、打官司。这样,《讼》卦九二爻辞的意思就是:不能或不敢公开言明,回来后就逃走了。结果其邑人三百户没有灾害,得以保全。

7.《比》卦

《比·彖》曰:“比,辅也,下顺从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比者所以得吉,由‘比者,人来相辅助也。‘下顺从者,在下之人,顺从于上,是相辅助也。”[30](卷2,P54)《经典释文》引《子夏传》:“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所说正是“辅”义。《尔雅·释诂第一》亦云:“比,俌也。”[27](卷2,P42)《说文解字·人部》:“俌,辅也。”“俌”即辅之本字。《诗经·唐风·杕杜》:“嗟行之人,胡不比焉。”郑《笺》也说:“比,辅也。”[31](卷6,P392)所以,高亨说:“本卦比字皆为辅义,且就臣辅君而言也。”[16](P184)

按:把“比”理解为“辅助”,并不妥当。《说文解字·比部》:“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不过,据古文字专家的意见,“从”“比”二字的写法,在卜辞中其实并没有正反的区别,“从”字既作“”或“”,亦作“”或“”;同样,“比”字既作“”或“”,亦作“”或“”。虽然写法上差别甚微,但“从”字从“人”,“比”字从“匕”,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据屈万里先生说:“比者,亲信之谓也。”并举《尚书·盘庚》“曷不暨朕幼孙有比”、《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引《诗·皇矣》“克顺可比,比于文王”,认为:“《书》意乃责民众之不亲信盘庚,《诗》意则谓上帝亲信文王也。”而《诗经·小雅·正月》“洽比其邻”,“乃谓亲善其邻”;《唐风·杕杜》“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乃伤人之不见亲”。据此,屈先生以为,《易·比》卦之爻辞之“比之无咎”“比之自内”“比之匪人”“外比之”“显比”“比之无首”,“其‘比字胥当作亲信解,于义乃安。”而《比·彖传》“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国,亲诸侯”、《周礼·夏官·形方氏》“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郑注:“比犹亲也。”)尤无异于为《比》卦之爻辞作了最好的注脚①。另外,像《左传·昭公三年》:“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杜预注:“相亲比。”[32](P1230)《国语·楚语下》:“比尔兄弟亲戚。”韦昭注:“比,亲也。”[33](P519)比,皆是亲密联合之义,亦即《说文》所谓“密也”。由此可知,“比”之“亲密”“亲信”指的是上对下,如上帝之于文王、先王之于诸侯、大国之于小国,而非《彖》所谓“下顺从”或“下辅佐上”之义。

《比》卦辞云:“不宁方来,后夫凶。”高亨认为此七字暗指《国语·鲁语》记载的一个故事:“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宁,安也;方犹邦也。……不宁方谓不安静之邦,即好为乱之邦也。……不宁方来谓不宁之邦来朝也。后夫者,后至之人也。诸侯朝王,后至者诛,故曰不宁方来,后夫凶。”[16](P183)李镜池的理解与此略同:“方,邦国。不宁方,不安宁的邦国,即捣乱的国家。开国际会议,不宁方却迟迟不来,有意捣乱。不宁也作不廷、不庭。……迟迟不来是会被声罪致讨的。”[17](P496-497)

我们认为,高、李之说似不可从。甲骨卜辞中,“方”既可用来称边夷之国,如土方、马方、羊方、井方、苦方等,《易经》中有“高宗伐鬼方”,也是特定邦国的名称——方。陈梦家即认为,“方”是方族的名称,其地“当在沁阳之北,太行山以北的山西南部”。该族在殷商时逐渐强大,“卜辞记方人入侵之事,自武丁以迄帝辛,都有记载”,如“方其来”“方不大出”等。饶宗颐也说:“方即方夷方人。”“方人自少康中兴以来,宾服于夏。至殷其族益大,故屡见于记载。”[20](P3151-3152)《逸周书·世俘解》:“太公望命御方来”,晋孔朝注:“太公受命追御纣党方来。”[34](P441)这个“方来”,应该就是卜辞和《易经》中的“方”,或者本来就称为“方来”。“不宁,方来,后夫凶”,也应该是一句占问的话:“安宁不安宁?因为有方来,后面可能凶。”

此外,《坤》六二爻辞:“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直,甲骨文作“”或“”,卜辞中多用为动词,是祭祀的名称[20](P555)。而“大亦为方国名,称‘大方,或简称‘大,所俘获‘大方之人员亦称‘大。”[20](P210)“习”字在卜辞中多次出现,唐兰、杨树达、饶宗颐、屈万里、裘锡圭诸先生均认为,“习”与“袭”同义,乃“重复”的意思[20](P1853-1854)。《周礼·地官·小胥》:“袭其不正者。”郑玄注:“故书‘袭为‘习。”而《左传·襄公十三年》:“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杜预注:“不习,谓卜不吉。”孔颖达疏:“其曰‘不习者,是谓不习吉也。”“不习吉”,也就是不重复、连续出现吉兆。这样,“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的意思大概是:用获自方、大族的俘虏来祭祀,占卜时即便不能得到连续的吉兆,仍然“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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