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研究
2019-01-06周静黎婉文
周静 黎婉文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村民自治研究凸显。研究村民自治必须立足于乡村社会,宗族文化则是村民自治实施的乡村文化基础。本文以宗族文化浓厚的潮汕地区作为研究对象,立足潮汕农村社会,探讨宗族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为潮汕宗族文化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互动建言献策。
【关键词】 宗族文化;民主建设;潮汕
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clan cultur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democracy in rural areas -- a case study of fusi village in shantou city
Zhou Jing Li Wanwen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524088)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esearch on villagers' autonomy is prominent. The study of villager autonomy must be based on the rural society, and clan culture is the rural cultural basi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villager autonomy. Taking chaoshan area with strong clan cultur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the rural society of chaoshan are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clan cultur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democracy in rural areas, and makes suggestions for th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clan culture in chaoshan area and grassroots democracy in rural areas.
[Keywords] clan culture; democratic construction; chaoshan
1 研究缘起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确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
钱穆曾说过 “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必先穷中国之宗法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宗族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现代化治理制度的确立,关系建设和谐新农村和现代化法理型乡村治理体制的建构,鞭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
2 潮汕宗族文化的发展历程
潮汕有句俗语:“千年亲戚,万年祖宗”。意即:来自婚姻的亲属远不如由家庭男性组成的氏族重要,祖先是根本和持久的。这种对祖先“根”的深深依恋是潮汕本土社会一种突出的文化心态。潮汕宗族文化历史悠久,其演变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2.1 先秦——唐宋:萌芽时期
潮汕历史源于五千年前,大闽越族最早居住于潮汕地区,又称为百越民族。秦始皇平定南岳,建立湘郡,桂林,南海三县。后来,汉人因战乱不断举家南移。在重新安置人民的过程中,大多数人是同一家族或同一氏族一起迁移,形成大规模集体移民。在晋、南朝时期,因战争在北方蔓延,许多人为避免灾难而南迁。大多数人迁到江浙,一些迁到潮汕,与当地原住民混居住一起或散落居住在不同地方。隋唐时期,潮州户数从南宋的1120个增加到宋代的1420个。潮州没有多少村在此期间形成了一个单一家族。
唐宋时期,潮汕地区主流文化渐渐变成汉族文化。自韩愈来到潮汕后,传播儒家文化,儒家文化中家国一体和忠孝思想与潮汕地区的宗族文化思想高度吻合,二者相结合奠定了潮汕闽系文化的基础,宗族兴旺一度上升到伦理高度,促使了潮汕宗族文化的萌芽。
2.2 宋元——明清时期:快速发展时期
宋朝时期,持续的北方战乱,中国经济和人口重心开始南移。这些移民和当地人会发生土地纠纷和宗族械斗,个人力量在纠纷中利益容易受损,需要得到超越个人力量的宗族组织的扶持。两宋时期,科举考试热潮,大批潮汕人参加科举考试而登第,很多人通过科举振兴家族,一些成为当地代表人物和杰出人士。有名望的家族为稳定地位,通过联姻,建立有利于家族繁荣的网络。
明朝永乐年间,刘氏家族在经过一段时间没落后,出了三位举人,宗族活动重新活跃。清代,乡村社会发展与16世纪的发展截然不同。宗族在乡村普遍化,接受过正统文化教育的士大夫不再是掌控乡村宗族的主要力量,更多人丁興旺,骁勇肯干或钱财富足的房脚,成为左右宗族运作的势力。
2.3 清末——当代:宗族观念的强化
到16世纪,随着乡绅和文人群体的影响及宗族制度的影响增加,在削弱对农村社会控制的背景下,以宗族力量为基础,水利建设和社会救济演变为主要基础,家族逐渐成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主力军。自鸦片战争汕头开通后,西方文化通过海外贸易蔓延到潮汕地区。民国时期三次大规模海外移民激增,促进潮汕地区海外华人文化的发展。对外开放和海外文化的冲击未弱化潮汕人的宗族意识,反而强化宗族意识和宗族制度进一步发展。
2.4 建国后——改革开放前:衰落与消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起反宗族浪潮,潮汕地区破除乡绅思想和宗族观念,由于“打土豪,分田地”的等活动开展,潮汕宗族文化受到极大影响,宗族文化传承一度中断。
2.5 改革開放以来:宗族复兴与重建
政治运动和经济改革的潮流无法消除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宗族文化重新兴起。潮汕宗族复兴很大程度源于政府推动。由于潮汕地区海外华人资源丰富,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当地政府以血缘纽带关系作为宣传工具,号召潮汕华侨回国拜访亲戚好友,让其在家人和宗亲影响下,以外汇投资和建设家乡事业,推动家乡发展。政府推动下,潮汕宗族文化复兴与重建应运而生。
3 潮汕宗族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潮汕宗族文化由来已久,影响深远,潮汕农村地区从封建时代到近代“民主”非常弱,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慢慢显露出“半民主”状态;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村民自治,进入“民主”状态。但“民主之风”难以完全吹进深受宗族文化影响的潮汕农村地区。由于潮汕地区浓厚的宗族文化影响,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直跟不上其他地方步伐。
3.1 对民主选举的影响
潮汕农村地区的宗族文化深受传统“家长制”影响,孕育出一股宗族势力。这些具有浓厚宗族色彩的宗族势力会对潮汕农村地区的基层民主产生实质性干扰。表1-1中可知,30.6%的村民认为宗族势力是影响农村里民主选举的重要原因,42.3%的认为影响农村民主选举的原因是村民民主意识不强,政治意识冷漠,27%的认为民主选举是有钱人的操弄。
调查显示,宗族势力依然在影响着农村的民主选举,村庄以纪、辛姓氏为主,人口数量大,即使按程序选举和投票,当选的也是大宗族的人。同姓人无疑会投和自己同姓、同一个祠堂的人,村庄大事依然把握在大宗族手里。从民主的实质少数服从多数来说,忽略其他因素,根据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大宗族的人当选概率更大,这无疑符合民主。一旦大宗族的人当选,在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政策任务时,能起到“一呼百应”的效果,有利于国家对农村地区的管理。同时,国家政策一旦得到这些人认同和支持,实施起来非常顺利。如果这些人在后期的村庄治理中做到相对公平公正,那么对乡村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从此角度看,宗族文化对农村地区的民主选举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表1-2和表1-3显示,25%的人不愿参加村委会选举,30.6%的人态度不明确,大部分人对村委会选举冷漠或不关心。属于“小房”的村民深知在村庄宗亲人数少,农村直接选举多年来,几乎没有当选的可能,他们便放弃手中权利,将选票赠送或明码标价卖给“人情网”中大宗族的人。村民民主意识冷漠,一方面是由于宗族的“压抑”,另一方面是在于民主法治的观念缺乏,村民学历普遍不高,对国家法律法规不懂,只能听从宗族长辈,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村委会贿选和黑金政治的出现。
潮汕农村地区民主选举存在问题的一个原因是政治主体意识不强,受教育水平、认知范围和文化背景限制,农民对于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不关心国家政策,法治意识淡薄。潮汕人过去生活在乡规族约的制约下,以“礼”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观念长期禁锢人们的思想,使其更愿意听从有辈分、有威望的人。同时,潮汕农村地区的人认同宗族化民主多于合法化民主,潮汕地区,所认同的民主是一种宗族内生的秩序,宗族内认为民主就是民主,并未考虑是否合法。
宗族文化对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具有两面性,十九大精神的推广,宗族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积极影响逐渐凸显,发展趋势良好,由以前宗族间为当选村干部而发生械斗、报复、打架等不良行为到如今的和谐沟通,按法律法规办事,械斗事件大大减少。
3.2 对民主管理的影响
潮汕农村地区,宗族意识和宗族色彩尤其浓厚,宗派意识强烈,缺乏现代意识。潮汕农村地区的“老人组”类似于一种传统型权威,合法性权威来源于人们对于传统习惯的尊重。潮汕地区有非常强烈的尊老爱幼传统,宗族老人的威望一直未曾动摇。“老人组”在农村民主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表2-1所示,与他人发生纠纷时,29.1%的人向自己宗族里的人求助,4.6%的人向“老人组”求助,23.5%的人向村委会求助,8.2%的人选择向上级政府求助,34.7的人选择向法律求助。十九大以来,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法治观念得到加强,但仍有不少人选择向宗族或“老人组”求助,说明部分村民有事首先考虑还是自己族里的人。
2009年底,村民和租户为了土地价格争执不下,冲突时常发生。最后,村民和租户要求“老人组”协商参与调解,公正合理解决纠纷。在“老人组”协调下,双方纠纷解决。汕头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甚至将“老人组”称为“基层第二党支部”。可见,潮汕宗族里的“老人组”在农村民主管理上发挥教化、调解和互帮互助的积极作用,难以替代。
3.3 对民主决策的影响
此前,村里重大事务都由村干部内部决定,没有咨询过村民意见,村干部“拍脑袋决策”,村民没有知情权。对于村里的大事,掌握实权的村干部早就做了一致决定,村代表们如果不是去举个手、走形式,就是被直接忽略。村代表的表达权和参与权被剥削,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形同虚设,未落到实处,甚至出现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自身利益,村民对此一无所知。
十九大以来,情况有了较大改变,表3-1显示,如果有机会当选村干部,会如何做出重大决策,59.2%的人选择召集村民商量决定,37.8%的人选择召集村委会成员一起做出决策,5%的村民认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仍有少部分选择自己做决定。总体看,情况朝好的方向发展。
3.4 对民主监督的影响
民主监督是基层民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始终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过程。农村基层民主中的民主监督就是对村务和财务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尤其是在决策和财务使用情况方面起督促、纠正和保障作用。表4-1和表4-2显示,73%的村民对村内财务状况不了解。潮汕地区村民对村庄情况不知情,即使有些信息告诉村民,并不透明、真实。由此可见,民主监督基本是空谈。
表4-2中,关于村庄财务公开程度,46.9%的村民认为大部分不透明,34.7%的认为重要信息不透明,少数人认为完全透明。村民知道自己有权利,知道村里财务的使用情况,却选择沉默。民主监督的实质是纠正错误,明知做法有错,却沉默,监督成为空谈。纪、辛为主要姓氏,人口数量大,让“重情”的村民监督与他们出自同一宗族的村委會干部不太可能,监督下落不明。当农村宗族成员意识到大家是同一个宗族,是同一个整体时,会考虑同宗族利益一致性,不自觉加强对所在组织的认同感,同时外化为民主政治生活中一致的参与行为。掌握实权的宗族让族内人顶替自己位置,农村基层民主监督起不到实质效果。
十九大以来,村民民主意识不断被激发,隐藏在潮汕农村地区传统宗族中的顺民思想逐渐被民主法治思想取代。表4-3所示,村民对村务有疑问时,12.2%的选择向村干部质询,35.2%选择向村民代表反映,18.9%向上级领导反映,33.7%选择不予理睬。表明,村民民主意识不断觉醒,当家作主观念不断发展,说明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传统宗族的消极影响正慢慢消退。
4 潮汕宗族文化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良性互动的对策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探索不同情况下农村民主的有限实现方式。可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势在必行。
4.1 引入宗族正能量,创新基层组织新架构
在新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架构中,将宗族力量归入基层治理的新体系。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明确强化党对宗族的领导,将宗族组织和村民自治连接在一起,使两者相辅相成。深化对村委会等基层政权组织的整改对选出来的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对村干部政绩考核。由于宗法族规是传统宗族制度的重要体现。可将新时代精神融入族规族约,不断更新,使之符合每个发展阶段。同时,乡村可利用宗族祠堂,作为开展农村文明建设的基地。还要健全并落实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结合潮汕农村地区的特色,针对不同乡村采取灵活有效的选举方法,如采取“组合竞选制”和“直推直选”等,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民主实行。
4.2 以法治思想规范宗族发展,推进礼治和法治相结合
潮汕农村地区深受宗族文化影响,具有强烈的宗族色彩。从宗族内部自发生成的宗族认同和归属难以一下改变,要从宗族内部生成民主法制思想并非一朝一夕,需要党和政府有意识引导,加强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民主和法治思想,引导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写进族规,在发生宗族纠纷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避免发生宗族械斗。
加强农村的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民主法制意识。例如,可以借鉴惠州市推行的“法制副主任”制度,不仅增强村民法制观念,而且改变以往凭借宗族威信、讲感情的行事方法。村民一旦树立法治思维,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用法维权,便懂得民主的意义,政治热情得以激发,在实际生活中渐渐摒弃不合时宜的思想,传统宗族文化中的糟粕自然被淘汰。
顺应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需要,在宗族传统的礼治与现代理性的法治中找到两者的平衡点。在法治规制下,引导宗族制度权威与正式制度权威相融合,从而构建一个以权力文化网络为基础的礼治与法治相融合的乡村社会秩序。
4.3 培养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构建乡村治理新智库
潮汕地区有着浓厚的宗族文化,崇尚传统,尊敬长辈,深受封建“家长制”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接受民主法治思想。潮汕农村地区一直处于“村庄精英”统治。“村庄精英”,在潮汕社会表现为掌握宗族礼仪,有着传统礼俗赋予的权威、具有很高威望,对宗族人影响较大。这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对村庄大事进行决策时,利益倾向于自己或本族,需要政府培养引导法定精英成为农村地区民主建设的智力支持。
可鼓励本地毕业的大学生参加村委会选举;还可引入“大学生村官”制度,培养有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成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主力军。潮汕地区非常重视商业发展,结合该特点,培养有贤能的经商者在本地担任村官。定期培训农村基层领导,及时接受正确新思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管理水平。通过挖掘和培养农村基层领导者,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4.4 引导宗族势力发挥正向作用,助推乡村振兴
将现代民主法治思想引入乡规族约中,对一些宗族势力,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和偏激措施,以为能彻底根除宗族文化对潮汕村民的影响。村民宗族文化和宗族意识根深蒂固,融于其生命和血肉中。对待宗族势力不能采取强硬措施,要采取比较温和的方法。如,增强潮汕农村村民法治意识;发生纠纷时,宗族“长老”可先出面调和,再引导村民尽量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不要动用蛮力,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行不通,以战止战方法使矛盾更加激化。
可以对一些较大的宗族或比较有影响力的、有威望的人先进行民主法治意识教育,这些人一旦接受并认同,对其他宗亲和村民起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运用宗族力量大力发展生产,由于农村宗族聚居性强,在农业生产中可引导本族宗亲积聚闲钱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再者,可通过宗亲网络收集市场信息,引导村民合理分工,按产业发展趋势和需要,从事不同工种和环节,形成产业链,提高本地产业竞争力,助推乡村振兴。
4.5 挖掘乡村宗贤文化,传播文明乡风
潮汕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华侨遍布全球,数量众多,这些散落在全球的潮汕华人是新的宗贤。潮汕农村地区保留大量宗祠,可通过建立乡贤祠,村史馆等,大力宣传有成就的贤人志士,大力引导功业有成的商业人士,学识丰富的知识分子回乡发展,给予其充分尊重与支持。挖掘古礼节俗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新时代乡贤文化,将宗族文化中排他自私的思想洗涤一清,让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弘扬,成为宗族社会中的文明乡风。
5 结语
纵观潮汕宗族的发展历史,宗族文化并非只有消极、负面影响,宗族文化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等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对宗族文化不能一味采取激进手段消除,不能毫不顾忌加以利用,要综合分析、全面考察,对宗族势力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作用进行全面评估,以期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主导下,合理进行乡村治理,努力落实乡风文明建设,剔除隐藏在宗族文化中影响农村社会安定和谐的不确定因素,使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吹进潮汕乡村社会,滋润潮汕农村人民,孕育新农村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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