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企业主体责任操作探索
2019-01-06王小全陈洪猛风汉玲
王小全 陈洪猛 风汉玲
(1,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723000;2,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 723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猪屠宰企业应落实从生猪屠宰生产全过程生猪疫病控制、猪肉质量卫生安全、生猪屠宰生产安全、屠宰设施设备与环保达标等主体责任。
1 获取资质,“环保达标”,建立企业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企业必须获取生猪定点屠宰资质许可证与“环保达标(污水、废弃物处理与排放)”批文,证照等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立总负责的“生猪疫病控制、猪肉质量安全、屠宰生产安全、屠宰场环保达标”等生产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管理制度,设立规定岗位,落实规定岗位人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履行生产过程中,对操作责任人进行履职操作达标监督,实现“屠宰生猪疫病控制有效,屠宰加工生产安全可控制,猪肉质量卫生安全符合标准可靠可追溯,环保设施设备达标(污水、废弃物处理排放达标准获批文)”。
2 配备落实相关规定岗位责任人与“肉品品质检验员”
生猪屠宰法人代表必须按要求配备落实企业(授权负责人、冷库锅炉污水责任人、屠宰生产责任人、生猪进场待宰疫病与屠宰申报责任人、瘦肉精水分检测责任人、同步检验与“三腺”修割责任人、滚章出证责任人、病害猪与“三腺”认定处理消毒责任人、屠宰信息记录报送责任人、视频监控责任人、屠宰加工管理责任人等)相关规定岗位责任人。落实在线“品质检验员”A 类屠宰场5 名以上,B 类屠宰场3 名以上履职。对确定相关岗位责任人向驻场官方兽医单位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
3 配备规定设施设备与瘦肉精、药残、水分等检测品
生猪屠宰法人代表按相关规定,配备能满足日常生猪屠宰生产的“检疫检验、瘦肉精、药残、水分、消毒、无害化、污水”等仪器、药械等设施设备,购买瘦肉精(瘦肉精、药残、水分)快速检测卡等检测品,建立配备理化与微生物实验室。
4 配套“三室”,保障“四通
生猪屠宰法人代表配备配套“三室”(检疫检验室、官方兽医办公室与值班室),保障“四通”(电路、水路、网线、视频平台)等工作条件,维护电子出证系统与生猪屠宰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 落实屠宰生产活动按规定动作
生猪屠宰法人代表必须按相关规定,落实屠宰生猪进场(数量、耳标、检疫证、健康等)、瘦肉精(瘦肉精、药残、水分)检查,待宰申报(至少静养 12h,宰前 6h 申报,并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自检报告,凭生猪准宰通知书屠宰,并将检测阳性或发现生猪疫病情况立即报告驻场官方兽医,禁止私自处置、同步检验、病害猪认定与修割“三腺”、滚章出证、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动作100%落实到位,出场肉品100%合格(合格猪肉凭“两章、两证”,公母猪肉凭“公母猪肉章和注明“公母猪肉”的品质检验证”出场)。严禁病害猪进场与“白皮肉”或“病害肉”等不合格或不符合出场规定猪肉出场。
6 生产过程操作可靠记录真实可追溯可问责
生猪屠宰法人代表按规定组织落实相关规定责任人操作,并监督企业相关规定责任人操作真实,各项记录,包括生猪来源、数量、产品流向、检验检疫、检测(瘦肉精、药残、水分等)、消毒、“病害肉”(含病猪或病猪肉与修割的三腺)、缺陷产品召回整改等记录与签名真实可靠,建档保存2年(“病害肉”档案保存 5年)以上,视频监控按规定运行,确保“病害肉”(含病猪或死猪与修割的“三腺”)与官方兽医认定、处理、记录率100%,按规定补贴资金公示发放到损失户及信息报送,实现从生猪进场到产品出场全过程可追溯可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