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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英译名探讨

2017-05-26赵军峰陈卫林

中国科技术语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人代表法人

赵军峰++陈卫林

摘要:“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虽外形相似,却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和相互替代,英译名更应仔细斟酌。文章围绕这三个术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讨论了它们分别对应的英译名。

关键词: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中图分类号:C04;H059;H083;K90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7.02.012

On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fa ren” “fa ding da biao ren” and“fa ren dai biao”//ZHAO Junfeng , CHEN Weilin

Abstract: Although “fa ren”“fa ding da biao ren” and “fa ren dai biao” in Chinese are synonymous and bear much similarity in appearance, they differ from each other and cannot be mixed up because of the existence of inner concepts and implications involved. This paper endeavors to discuss how to appropriately translate these words into English via detailed analyses of their connections and differences.

Keywords: fa ren, fa ding dai biao ren, fa ren dai biao

收稿日期:2016-09-25修回日期:2016-12-02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GD13CWW09);全國MTI教育指导委员会2014科研立项(MTIJZW201408)

作者简介:赵军峰(1966—),男,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教授,翻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通信方式:benjizhao@hotmail.com。 陈卫林(1993—),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

引言

法律术语是植根于一国土壤,深受其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社会生活、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的概念。areviDc′认为[1],法律翻译是“法律机制内的交际行为”,与属于“解码行为”的普通翻译存在着主要区别。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译入语要精确地表达源语的内涵,达到法律翻译的严谨,就必须掌握源语的主要内涵和特征[2]。这要求译者除了完成语言转换以外,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储备,更要学会衔接和协调不同种法律思维、法律理念之间的差异和变化。笔者拟在分析“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差异和联系的基础上,寻找恰当准确的对应译文。

一“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的概念及其含义

1. 法人

法人概念源远流长,但作为实证法上的法人制度,其确立乃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早在罗马法时代,罗马法学家就已经注意到:在民事活动中除了自然人外,还存在着另一类民事主体,就是社团。虽然这一时期罗马法中仅有法人的雏形,没有直接提出明确的法人概念,但已经提出了抽象人格的概念,其基本内容和理论则为后来法人概念的提出以及近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法人”作为法学用语,系早期注释法学者所创,但当时仅用于说明团体的法律地位。真正赋予团体法律人格的是教会法学者。14世纪罗马教皇英诺肯季四世提出了法人拟制说,后为法学巨儒萨维尼发展并完善。“法人”作为制定法上的概念,首现于1794年《普鲁士邦法》,后被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3]。1922年《苏俄民法典》第13条规定: “一切享有取得财产权利和能够承担义务,并且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机关、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法人。”[4]无论如何,法人在《德国民法典》中被明确而系统地确定之后,它作为区别于自然人的主体出现在中世纪后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现代各国民法中无一例外地对法人制度做出了规定。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汇中均未对法人做出定义性的规定,只是学理上通常将法人定义为“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人格)的一种团体人”,或者定义为“非自然人而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者”[5]。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人们普遍缺乏“法人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观念。尔后,经济体制改革要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法人制度方始受到重视[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次在法律上正式确认了法人制度,自此中国才开始了法人制度并使之逐步完善。

《民法通则》[7]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其相对的是自然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无生命的社会组织。法人的实质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按照《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组织,法人的行为必须通过法人机关才能实现。

2. 法定代表人

法人毕竟与自然人不同,作为一个组织体,它不具备自然人的思维与意志能力,其行为能力只能由法人机构或代表的行为来实现。要了解法定代表人,首先要了解法人机关。广义上,法人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法人章程规定,形成法人意志,执行法人意志和保障法人意志实现的法人组织机构;狭义上, 它是法人的执行机构,即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更准确地说,法人机关是法人决策的制定者和法人意志的形成者,与法人同时产生。作为法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本身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或责任,而属于依附法人组织存在的法人内部机构。在单一法人机关中,有一个机构集中了法人的所有意思能力、决策与指挥能力及对外代表能力,全权负责法人的一切事务,对内对外代表法人。这种法人机关事实上就是一个人,即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大都采取这一形式。但是大部分公司法人更多地根据分权制衡的原则采取多数机关,即将法人机关下分别设立决策、指挥和监督机关[8]。

法定代表人可以算是中国大陆法律中特有的概念。经济体制改革前,中国有关立法并无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学界也无法定代表人之说。后来随着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法定代表人”概念最早出现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9]。尔后,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法人制度,也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该法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可见,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在一个法人内是唯一的,具有特定性和固定性。在法人机关中,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对外当然代表法人,而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

3. 法人代表

法人机关由自然人的个人或集体组成,对外代表法人,因此该自然人又被称为法人代表。换言之,有权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自然人被称为法人的代表人。它可以是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之内或依照职责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的任何工作人员。它并非独立的法律概念,在一个法人内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具有不特定性和非固定性。法人代表既包括法定代表人,也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的代表,如法定代理人、授权代表。以上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都是在法人制度下衍生而来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可混同。

二“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英译名探讨

经过查阅相关中英对照法律词典,以《英汉·汉英法学词汇手册》[11]《新汉英法学词典》[12]《汉英法律词典》[13]这三种词典为例,发现“法人”一词的英译名各种各样,主要有legal person、judicial person、juristic person、artificial person、legal body、legal entity、body corporate,其中legal person、juridical person、artificial person最为常见。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英译名较少,而且很相似,分别是legal representative和corporate representative。详见表1。

为进一步探讨如何准确翻译“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笔者又查询了《美国法典》[14]全文语料库(总共3600万条词)、《美国法典》抽样语料库(总共138万条词)和中国法律英译语料库[15](总共138万条词)。其中 “法人”的英译名legal person、judicial person、juristic person、artificial person和corporation出现频率见表2。

从表2中可以发现, corporation一词作为“法人”之义在《美国法典》中出现的频率最高,高达24 793次;其次是legal entity, 出现了223次。而在中国法律英译语料库中,“法人”一词英译出现频率最高的是legal person, 出现了222次;其次是legal entity。但词典中出现频繁的artificial person在这几个语料库中出现的次数均为0。另外,“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英译名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legal representative、corporate representative、statutory representative出现频率见表3。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英译难以达到法律术语翻译的严谨准确,让读者无所适从。其主要原因是有的中文术语属于翻译中的“词语空缺”现象,因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无法在国外法律中找到完全对等的词,再加之译者对中英两种法律文化的差异缺乏深刻认识,由此造成了“法定代表人”英译很难统一的现象。归根结底,法律术语的翻译还是应该秉承“以术语来译术语”的原则,才能避免“以俗语来译术语”的错误[16]。杜金榜等[17]指出,法律法规的英译要符合原文精神,符合法律目标和完整体现原文。

如前所述,在英美法中,“法人”没有明确的定义, corporation一词可以同时理解为法人、社团或公司。包剑红[18]写道:“A corporation... It is an artificial intangible being created by state law, its formation and existence dependent on state enabling statues. It is a legal person that can enter into contracts, own property, sue and be sued in court.” 宋雷[19]对corporation解释为:公司法人(也称corporate aggregate, aggregate corporate, body corporate, corporate body, cf. legal person)社团,公司Com. Company,企业[美]股份有限公司,公会,协会。根据以上解释,这里的“corporation”其实指的就是“法人”。

关于“法人”的常见英译,《新汉英法学词典》对artificial person做如下解释:“Person created and devised by human laws, as distinguished from natural persons. Corporations are examples of artificial persons.” 《牛津法律词典》[20]定义juristic person如下:“(also artificial person): An entity, such as a corporation, that is recognized as having legal personality, i.e. it is capable of enjoying and being subject to legal rights and duties. It is contrasted with a human being, who is referred to as a natural person. ” 又解釋legal person如下:“A natural person (i.e. human being) or a juristic person.”

《牛津法律大辞典》[21]指出“artificial person: 法人,即自然人以外的任何实体,例如法人组织(参见corporate body)”。在法律上,它被视为能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拟制的人。《元照英美法辞典》[22]指出artificial person是“与自然人(natural person) 相区别,指由法律创制或由法律认可而产生的人,如公司等实体”。法律认为法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并赋予其与人一样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至于以上词典给出的其他英译名,《元照英美法辞典》指出, legal entity为“法律实体”,是指非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如团体和社会组织,可依法运作、起诉和被诉,并通过其机关做出决策。典型的法律实体是公司法人。juristic persons为“法人”,指由特定法律制度赋予法律人格,可以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物的组织体。

从以上这些词典对法人的定义可以看出,各种“法人”的英译表达都大同小异,表达的含义基本一致,也符合我们之前探讨的法人的真实含义,而且这样的英译符合原文精神、符合法律目标,也完整体现了原文。

陈忠诚[2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译制局(LAB)制作的英译本,澳洲CCH股份有限公司英译本和美国China Law Reporter (CLR)杂志英译本为对象,对《民法通则》的英译进行了调查,其中第三章“法人”中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的三个译本分别如下:

LAB:Article 36 A legal person shall be an organization that has 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an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and independently enjoys civil rights and assumes civil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CH: A legal person is an organization which possess civil legal capacity and capacity for civil acts and which, according to law, independently enjoys civil rights and assumes civil obligations.

CLR: Juristic persons are organs which possess the 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and capacity for civil activit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ndependently enjoy civil rights and undertake civil obligations.

总而言之,虽然各大词典以及LAB 和CCH 翻译有不一样,但是“法人”一词英译为legal person或juristic person均可,只是在同一译文或同一系统的译文中,须前后统一。

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英译则出现了诸多混乱之处。首先从这两个英译名的外观看,根本分别不出这两个词的区别和差异。而且,很多时候两个词的英译都用legal representative。笔者在北大法律英文网查询后,发现“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对应的英文均使用了legal representative。唐义均等[24]在绍兴文理学院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平行语料库”进行了检索,发现“法定代表人”全部按照词汇意义译为legal representative。但是笔者发现在英文数据中, corporate representative、statutory representative等词根本检索不到,可见以上翻译都是按字面意义直译过来的中国式英语。

根据英语语言学家J.R. Firth 提出的“搭配意义”,语言除了有基本的词汇意义之外,还有结构意义。对此,新西兰语言学家Kearns将词汇意义和结构意义进行过区分:“词汇意义是单词本身的意义,而结构意义是词汇组合方式所产生的意义。结构意义大于词汇意义,并且大于的部分是由词与词的组合方式带来的。”[24]换言之,在翻译时,如果译者只是按源语的字面意思逐个翻译或直接将搭配结构移入目标语中,就很容易产生奇怪的搭配,甚至会改变源语的结构意义。“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英译legal representative仅仅在词汇意义层面是对等的,但是在结构意义层面则不然。

《元照英美法辞典》[22]将legal representative 解释为“1)人寿保险单中指被保险人的遗嘱执行人,遗嘱管理人;2)继受人”。宋雷在《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19]将legal representative解释为“法律事务代理人(尤指根据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而成为的代理人),遗产继承中的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法院指定的遗产受托人以及未成年人的财产或/和人身监护人;它还可指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代理人或律师”;另外他在《法律术语翻译》[25]中写道,“该术语曾被人误当作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多种合同范本或法律词典中出现过,实则该词的含义与‘法定代表人的含义相去甚远”。实际上legal representative等同于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總而言之, legal representative 的基本含义是“法定代理人”,即法律事务代理人,根本不是中国公司等企业或事业实体中的“法定代表人”。

三建议

legal representative一词在《美国法典》语料库和中国法律英译语料库中出现的频率分别达163次和102次,所以,虽然有些词典将legal representative的基本含义解释为“法定代理人”,即“法律事务代理人”,与“法人代表”概念雷同,还是建议将“法定代表人”翻译成legal representative一词比较符合约定俗成的术语规律。同时建议将“法人”翻译成使用率较高的corporation或legal person。而“法人代表”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术语,既包括“法定代表人”也可指“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建议根据语境酌情译为corporate representative或representative of a legal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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