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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权益保障不能“归零”

2019-01-04杨玉龙

北方人 2018年22期
关键词:零工工伤保险小哥

文/杨玉龙

零工经济直接连接互联网平台和劳动者,没有固定雇主,无需考勤管理。在互联网经济条件下,零工用工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比如,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等。另一方面也给一部分人群兼职打工创收提供了平台。但同时,基于新业态下这些用工模式的特殊性,这些零工的权益保障并不容乐观。

比如,跑腿小哥,他们每天“往死里跑单”,跑得多的每天至少有两三百千米,但是却没有社会保障。甚至在具体协议中,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平台之间不存在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劳动者由于患病或工作期间负伤,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平台方无涉。可见,零工经济带来了自由和效率,但也让劳动关系确认变得更加复杂。

零工经济下劳动者权益“归零”问题当引起重视。而且,对此媒体不止一两次进行报道。倘若新就业形态下相应的社保配套制度屡屡“慢半拍”,不仅会让行业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社保关系挂靠难、接续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更会阻碍新业态经济的发展。因此,相关法律的完善是保障零工经济劳动者权益的基础。

其次,应让参保更加灵活与便捷。将平台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的保护范畴,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意义。但是,根据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确认劳动关系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所以,诚如专家建言,允许工伤保险单独缴纳就值得参考与践行。而且,从一些地方上来看,也存在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参保政策应向更便民方向行进。

再者,对于打零工的东家,也应积极作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保等员工福利并不能覆盖新型平台就业下的自由职业者,但是,对于“东家”而言,并不能不作为。比如,快递、外卖、速递等高风险行业的劳动者,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从而给劳动者多一份保障。其实,只要平台或公司对这些零工多些人性化权益保障,就能弥补法律规定不足之难。

总之,零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对劳务市场、就业市场是积极补充。数字显示,2017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7亿,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面对这一庞大的新兴就业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不能“归零”,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重视起来,通过完善政策等,为每一位劳动者筑牢权益保障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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