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神经内科“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标准(草案)
2019-01-04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
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
王 赞,李雁鹏执笔,赵忠新,宿长军审校
1 综合医院建立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 睡眠障碍具有高危害性,而大多数患者在综合医院神经内科就诊
睡眠是大脑的基本功能,睡眠也有利于大脑各种功能的调节与恢复。睡眠医学是神经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睡眠障碍在普通人群的发病率约为28.7%~57%。神经系统疾病本身易伴发睡眠障碍,如:脑卒中后睡眠障碍的发生率可达50%以上;帕金森病中快动眼睡眠行为障碍的发生率可达60%~80%;被称为渐冻人病的多系统萎缩中快动眼睡眠行为障碍的发生率甚至可高达98%~99%。失眠伴焦虑抑郁的患者占94.4%,抑郁伴失眠患者可能加重其自杀倾向,严重影响其社会功能。神经系统疾病常合并睡眠障碍,睡眠障碍也加重神经系统疾病,某些睡眠障碍还是神经系统疾病的早期表现(如:RBD是帕金森病的早期表现),因此60%以上的睡眠障碍患者就诊于神经科。
1.2 综合医院神经内科对睡眠障碍的识别和治疗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睡眠障碍患者常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诉,如经常主诉为“失眠”、“头痛”、“头昏”、“脑子不清醒”等神经系统症状,加之神经系统疾病本身容易伴发抑郁等疾病,内科医师对睡眠障碍识别率低,严重阻碍了睡眠障碍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最终阻碍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在综合医院神经内科开展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必须对综合医院神经内科医生进行睡眠障碍的诊治培训,提高识别率、诊治率,才能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应用。
2 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牵头成立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并进行资质认证,是解决临床需求的重大举措
2.1 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牵头,在神经内科医师中选拔、认证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医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近20年来,在一批神经科睡眠专家的引领下,神经科睡眠领域的临床与科研工作蓬勃发展,许多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与省市自治区的三甲医院,相继成立了睡眠门诊与睡眠检测室,并且涌现了一大批主动从事睡眠研究方向的中青年临床医师。睡眠神经专家们与全国相关专业睡眠专家共同努力,已经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第一本高等院校统编教材《睡眠医学》,制定了多个睡眠障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指南或专家共识,同时也培养了一批从事睡眠神经专业的骨干人才。目前,我国已经具备成立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的基本条件,亟待认定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
在我国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建立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将有助于加强神经科睡眠医学教育,促进睡眠基础与临床的转化,系统地发展睡眠神经专业,培养睡眠神经专业的临床及技术后备人才,通过建立睡眠神经临床基地及睡眠神经研究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加强与国内外神经内科及其他学科的合作,提高我国睡眠神经科学的国际地位。
2.2 综合医院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是对国家有限的医疗资源的重新评估与合理利用
目前中国有57% 的人群患过睡眠障碍,其使得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加紧张,给患者家庭及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患者深受不可名状的痛苦,如不及时识别诊治,患者将会四处求医,不断进行各项检查,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加强综合医院对睡眠障碍的诊治,能尽早解决患者痛苦,节约目前有限的医疗资源。而加强对神经内科医生诊治常见睡眠障碍疾病资质的培训则是一条“行得通,走的稳,做的好”的快速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系统,不必重新开始大规模培训相应的医疗力量,是在现有条件下对医疗资源的有效再分配和合理利用。
3 建设我国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的总体目标
在2021年前后,在我国综合医院神经科建立完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基地,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睡眠神经医师队伍,提高对睡眠障碍的识别和诊治率,完善睡眠障碍相关疾病的全程管理。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将成为继“卒中中心”、“胸痛中心”之后的第三个惠及广大患者的专病中心。真正做到提高睡眠障碍的诊治效率并改善神经系统疾病的预后,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社会负担、用一件简单易行的举措达到利国利民的目的。
4 关于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基地的资质认定建议草案
4.1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的硬件标准
4.1.1 开展睡眠专病门诊
睡眠神经专病门诊接诊范围:能够开展睡眠障碍全病种一般诊断与治疗工作,能够进行睡眠量表、睡眠日记及睡眠障碍的简单筛查和评估工作。
专病门诊硬件应包括:至少两间接诊室(接诊病例最好采用格式化病历,便于后期数据统计)、量表评估室、量表评估软件及两台电脑(建议使用PAD,方便患者自评)、打印机(打印量表评估结果)、上传数据专用电脑(全国统一的路径上传,每个专科一个上传账号,便于资料管理)。
专病门诊人员应包括至少3名:具备专病门诊资质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医师2名、量表测量师1名。
4.1.2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的核心内容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拥有睡眠神经医学专科临床基地和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培训基地。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临床基地的核心内容,是能够开展睡眠监测与评估,并且能够进行临床睡眠疾病诊断与治疗;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培训基地的核心内容,是能够开展睡眠相关的临床研究,并且能够培训睡眠医师与睡眠技师。睡眠检查室是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进行睡眠评估与培训的主要场所。
睡眠检查室的空间布局,通常可以区分为监测区域和办公区域两部分。办公区域是睡眠医师和睡眠技师通过视频观察和判读多导睡眠图(PSG)的工作场所。为便于技师与受试者的沟通以及应急情况的处理,办公区域中的视频控制室内,应配备具有双向通话功能的呼叫器,并备有必要的急救设施。为便于日常办公,控制室内还应具备数据存储、文件打印等必须的办公设备。监测区域是受试者接受多导睡眠监测时所在的区域,包括就寝的房间和活动空间等。总体的要求是既能够便于睡眠技师各项操作、减少各种干扰,保证监测的精确性,也能够为受试者提供较为舒适、接近日常生活的睡眠环境,保证监测的客观和准确。
睡眠监测区域,应具备至少3台及以上多导睡眠图检测设备,2台便携式睡眠监测设备,可以进行夜间睡眠监测、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压力滴定等(MWT、经皮二氧化碳分压,儿童多导及食管内压测定等可以开展,不是必备条件)。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是睡眠检查室的核心设备,一般包括信号采集器、放大器、导联、信号传输线缆以及主机和分析软件等部件。多导睡眠图记录的参数包括脑电图、眼动电图、体位记录、肌电图、心电图、呼吸监测、口鼻气流、血氧饱和度、视频监测等,一般应具备至少12导联。为便于夜间图像采集,睡眠检查室配备的视频监测应具备红外照明作为摄像辅助装置。采集图像的范围应包括受试者的全身,采集图像的进程应与多导睡眠图记录同步。为了保证睡眠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为受试者提供比较舒适的睡眠环境,睡眠监测室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具体参考要求如下。
(1)监测室应安排每位受试者在单独的房间中进行,单个房间的面积应达到2 m×3 m,即总面积在6 m2以上。(2)监测室应配备遮光效果良好的窗帘,合理安排床的朝向,保证阳光不会照射到受试者的眼部。在床旁受试者易于触及处,放置床头灯或台灯。(3)监测室周围环境应较安静(环境噪声不超过55 dB)。远离重症病房、紧急通道等区域。(4)监测室应配备空调和通风设备,保持室内恒温和通风状态。室内温度一般设置为夏季24~26 ℃,冬季21~24 ℃,相对湿度50%~60%。合理安排空调和通风设备的出风口位置和朝向,避免气流直接吹向受试者。(5)房间设计应尽量生活化,各项陈设布置可以参照家庭卧室的风格。为便于受试者夜间起床并避免坠床等风险,床一般应较低(0.5 m左右),适当宽大(1.2 m左右)或带有床栏。床垫硬度适中,寝具应干净整洁,避免使用常规病房寝具的颜色和材料。(6)为便于受试者检查前沐浴以及夜间如厕,监测室应配有室内卫生间(非必要条件)。(7)为便于受试者与睡眠技师进行沟通,监测室内应配备具有双向通话功能的呼叫器,并放置于受试者易于触及位置。(8)为避免电磁信号干扰,监测区域应远离电磁信号源,监测室内避免使用荧光灯。受试者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应避免带入监测室,若需带入,尽量调整为飞行模式。
4.1.3 睡眠障碍治疗设备与方法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应除常规的药物治疗方法外,应积极开展睡眠障碍评估与治疗的新方法,如失眠的认知行为治疗(CBT-I),睡眠障碍的非药物治疗中的物理治疗方法,包括经颅磁刺激、经颅电刺激、音乐疗法等综合治疗方法。
4.2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的软件标准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应配备具有从事睡眠专业方向的临床医师和睡眠技师。
4.2.1 临床医师
应具备3名以上胜任睡眠专病诊断与治疗的医师,睡眠专业的临床医师应该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担任,具有睡眠医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主要负责睡眠障碍患者睡眠病历的记录、睡眠报告的审核,以及能够进行全病种睡眠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等。具体要求为:神经内科高年资主治医师(指5年及以上主治)及以上职称,并在神经病学医生执业证书基础上获得“睡眠神经医师”证书。培训认证单位为中国医师协会;定期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颁发证书;同时进行量表测量师培训并授予“神经心理量表测量师”培训证书(有需要的单位可选择参加)。
4.2.2 睡眠技师
应具备2名以上专职睡眠技师,睡眠技师应接受过多导睡眠图技术培训,随着国内相关条件成熟时,专职睡眠技师应该取得资格认证。专职睡眠技师主要负责多导睡眠监测电极安放、数据分析以及出具检查报告等。睡眠技师应掌握常用的急救技术并取得资格认证,睡眠技师负责多导睡眠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在日常监测前,应对设备进行机械定标和生物定标。对监测设备的运行时间、意外事件以及更改设置,均应在监测日志中进行记录。对原始记录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保存。出具检查报告时应特别注意描述检查过程中患者配合情况,夜间观察到患者的异常活动及干预措施,检查环境和检查设备状况的变化,多导睡眠图图像质量,一些特殊多导睡眠图表现等。标准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最好至少应有1名具备RPSGT证书的技师,负责多导睡眠图的判读和管理。
4.2.3 建立睡眠神经医学专科数据库
建立临床睡眠障碍患者相关资料的数据库,由专人进行录入和管理。 包括:睡眠日记、睡眠问卷、病史、查体、辅助检查、标本留取、诊断和治疗及随访情况等,保存所有的原始数据资料备查备用。专病登记网络:参考卒中救治网络,各省市均设高级中心与辐射网络单位。高级中心由该地区三甲医院(大学附属医院优先)承担并由中国医师协会认证。高级中心承担培训、规范制定、数据收集及向中国医师协会网络登记系统上传的任务。同时实现与辐射网络单位的病人“双向转诊”和病患资料交流。高级“睡眠神经医学专科”与辐射网络单位均需要使用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统一发布的数据登记系统进行资料交流。每个专病门诊中心设1名有资质的管理员(建议睡眠神经医学专科主任),具有上传端口,以及筛选病例及导出病例的权限。
4.2.4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的管理制度
制定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和故障登记制度、各种检查及仪器的操作规程、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的感控和各种意外的应急预案等;对睡眠医师及技师定期进行培训,采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中国医师协会不定期举办现场培训,网络培训需要进行过现场培训并获得资质的医师推荐。网络培训结束后需进行线上考核。参加培训医师和技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或者更新“睡眠神经医师执业许可”证书和“睡眠神经技师执业许可”证书。获得执业许可后的执业医师需每5年进行重新考核评估,更新执业资质证书。
4.2.5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疾病的诊治范围
(1)失眠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主要用于临床症状不典型或治疗效果不明确的失眠患者的临床评估。以明确是否存在主观性失眠,鉴别是否合并睡眠呼吸障碍、周期性肢体运动障碍、异态睡眠等其他睡眠疾病。
(2)睡眠呼吸障碍的诊断及治疗效果评估:①疑似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 Syndrome,OSAHS)患者的诊断,并明确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事件的类型(阻塞性/中枢性/混合性);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或鼾症患者的术前评估;③应用持续正压通气(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CPAP)治疗的OSA患者的复查,以评估是否需要调整CPAP治疗;④高度疑似OSA,但首次多导睡眠图结果阴性患者的复查。
(3)睡眠增多疾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与治疗:主要用于发作性睡病的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效果评估,以及特发性睡眠增多的诊断及鉴别诊断。一般在监测室第一晚行多导睡眠图检查,次日开始进行多次睡眠潜伏期测试(Multiple Sleep Latency Test,MSLT)。
(4)异态睡眠与癫痫的诊断、鉴别诊断:主要用于各种夜间发作性疾病的鉴别诊断。怀疑为异态睡眠(NREM睡眠异态睡眠和REM睡眠异态睡眠)或癫痫,特别是临床症状不典型、治疗效果不明确或对自身及他人造成伤害等情况下,推荐进行多导睡眠图检查加长程脑电图检查。
(5)睡眠相关运动障碍的诊断、鉴别诊断:周期性肢体运动障碍患者的诊断评估,以及与不宁腿综合征(Restless Legs Syndrome,RLS)、快速眼球运动睡眠期行为障碍(REM Sleep Behavior Disorder,RBD)等疾病鉴别。
(6)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觉醒障碍的诊断与治疗评估:主要用于明确患者的睡眠结构和昼夜节律变化,同时排除其他睡眠障碍。
(7)精神与神经心理疾病相关睡眠障碍的评估及疗效观察:一些精神与神经心理疾病可以表现为睡眠结构变化,特别是REM睡眠相关的改变,可以通过多导睡眠图进行早期评估和治疗随访观察。
4.2.6 多学科睡眠团队建设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可以自身具备神经心理科、精神科、耳鼻咽喉科、呼吸科和中医科,或需要与呼吸科、心理科、精神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儿科、心内科、口腔科等多个从事睡眠相关工作的人员,联合组成多学科睡眠相关的临床和研究团队。
5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总体建设进度
5.1试点病种
5.1.1 专病门诊 首先试点“卒中伴发睡眠障碍”、“神经变性病伴发睡眠障碍”、“癫痫伴发睡眠障碍”三个病种。这三种疾病具有脑部病理改变基础,且容易伴发睡眠障碍,又是神经内科常见病多发病,故作为试点病种。在此基础上训练和规范专病门诊,各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设立以上全部试点病种的专病门诊或者任选其一,可以使用以上名称命名专病门诊凸显专病特色。
5.1.2 睡眠障碍相关疾病的全程管理 试点病种为“卒中伴发睡眠障碍”。2015年《Lancet》杂志发表了“全球疾病负担报告2013”,发布了中国致死性疾病排名。卒中以其“四高”特点位居榜首,相应的卒中后睡眠障碍发病率高达50%以上。因此选择脑卒中后睡眠障碍的管理作为全程管理病种。
5.2 建设进度
2020年5月前:出版《失眠伴发焦虑指南》与《失眠伴发抑郁指南》作为专病门诊的参考规范。
2020年12月前: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完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医生资质考核制度;建立并完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设规范与样板基地,积极培训睡眠神经专业资质医生;在全国神经内科建立十一个高级“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立3个病种的专病门诊及病例登记系统;2021年6月前建立三十个高级“睡眠神经医学专科”,建立6~7个病种的专病门诊及病例登记系统。
6 睡眠神经医学专科的质控与考核制度
6.1 成立全国质控专家组
质控专家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睡眠神经障碍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该专委会成员均为我国各大医院睡眠神经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的资深专家,各自担任全国、省市或者区域性睡眠学术组织的主委、副主委等技术骨干,以确保睡眠神经医学专科门诊的规范性、一致性。
6.2 各地睡眠神经医学专科接受全国质控专家组两年一度的考核
6.3 高级“睡眠神经医学专科”负责本专科各单位质控与考核
6.4 通过考核的“睡眠神经医学专科”,评估结果优秀者,可以申请成为高级“睡眠神经医学专科”
根据临床与培训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高级“睡眠神经医学专科”进行动态调整。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宿长军(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薛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詹淑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王赞(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吴惠涓(海军军医大学长征医院);陈贵海(南方医科大学巢湖医院);邓丽影(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王洁(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王伟文(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廖远高(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颜(北京协和医院);高东(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周晓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张红菊(郑州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潘集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熊英琼(江西省人民医院);马建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王晓云(南京大学南京鼓楼医院);唐吉友(山东大学附属千佛山医院);于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林海(西安市中医医院);林永忠(大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吴中亮(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龙小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吴云成(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范玉华(广州中山大学一院);陈葵(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张艺凡(贵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张燕(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刘春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毛成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韩雁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潘玉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振华(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东院);邵宏元(山西省人民医院);顾平(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于逢春(北京市海淀医院);代英杰(解放军第202医院);杨晓昀(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彭颜辉(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王荔(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鄢波(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谢兆宏(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缪薇(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黄金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王荣(新疆军区总医院);李秀娥(内蒙古包头市中心医院);严金柱(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周有婷(青海省人民医院);李雁鹏(海军军医大学长征医院);赵忠新(海军军医大学长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