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优势和阻碍因素及对策建议
2019-01-04张长江
张长江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再次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在上海松江、浙江宁波等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得到快速发展,现已初步取得明显成效。河南省是农业大省,耕地面积广大,地势平坦开阔,同时也是劳务大省,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使农村人口特别是依赖土地维持生计的人口快速减少。总体来说,无论是数量还是经营模式,河南省的家庭农场发展都较慢,而且概念模糊,标准不统一,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尚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倾向性。
一、家庭农场的含义
目前,家庭农场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界定,学术界和相关部门从各自的角度对家庭农场作了阐释和解读。美国农业部倾向于将家庭农场定义为“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合作组织的农场”。俄罗斯《家庭农场法》规定: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对家庭农场的含义进行了归纳表述。有专家认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且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是一个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科学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济实体。还有学者认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组织化和企业化程度更高,是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的升级版。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本文把家庭农场的含义表述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自身劳动力为主体,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为劳动对象,以现代化的技术和装备、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经营理念为支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河南省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分析
(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河南省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8年联合公布的《201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河南省城镇常住人口4794.86万人,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0.16%。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空间,转移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从发展的趋势看,河南省的城镇化水平必将继续提高。大量农民向非农就业转型,农村人口成为市民,依赖土地维持生计的人口数量大大降低,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逐步实现集中化和规模化经营,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2004年至2018年,中共中央连续十五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高度重视中央提出的新动向,在《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和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农业规模化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丰富的耕地资源
河南省面积广大,有16.7万平方公里,且地处中原,平原的土地面积有9.3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6%,地势平坦开阔,规模经营的自然条件优越。加之近年来,河南农村日益突出的土地闲置现象以及规模不断扩大的土地流转等,使农业土地的规模流转、规模经营有了现实的需要和可能。
(四)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建立
近年来,河南各地推进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步伐越来越快。河南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目前,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连年多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已提高至年人均3210元。同时,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河南省早在2011年已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统称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河南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总之,随着社会保障在农村的全面普及,一些耕种土地面积较小的农民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将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出去,为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三、当前河南省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阻碍因素
(一)扶持政策不完善
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3年10月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但是,这仅仅是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明确了家庭农场如何进行登记、登记的类型以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事项,而具体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甚至对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和概念界定都未明确,更谈不上相关的扶持政策。现有的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是普惠制的,而针对家庭农场尚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综观国内外发展家庭农场走在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在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方面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财政补贴、减免税负、政策性保险等等。因此,河南省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农业补贴种类,加大补贴力度,为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帮扶。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未健全
与传统农户不同,家庭农场追求规模效益,经营面积有所扩大,这就需要在技术指导、农资农机、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有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河南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甚至有些服务领域仍是空白。比如,现有的服务组织人员老化,水平不高,服务领域的覆盖面较小;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作为新型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力量,作用发挥不明显,服务质量不高;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服务积极性不高,发育严重滞后。这些都为河南省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带来很大阻力。
(三)土地流转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河南省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较快,但总体来说仍不规范,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自发性和随意性。首先,农户长期流转的意愿不强。农户大多一年或三年一租,随意性较强,家庭农场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投入和先进科技的应用。其次,土地集中连片难问题也困扰着家庭农场的发展。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农田基础设施差,零散不集中,这为家庭农场进行机械化生产作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最后,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由于河南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工,导致大部分家庭农场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只有部分农户签了字,尤其是同村小面积土地流转,往往是口头协议多,签定合同少,流转合同不规范,在生产中易产生纠纷,为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
(四)融资贷款受制约
资金不足是制约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初期或者扩大经营规模时,家庭农场的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资料显示,在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来源中,家庭投入占到65%,信贷投入占到22%,而政府补贴只占到13%。多数家庭农场的资金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这往往成为其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最大“绊脚石”。目前,河南农村地区开展融资信贷的金融机构较少,一般只能从农村信用社进行协调贷款,可是程序复杂、额度低、期限短,难以满足河南家庭农场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进程。
(五)农业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当前农村基础教育仍然比较薄弱。就河南省而言,从当前河南省农民的教育情况看,《河南统计年鉴2017》的统计数据显示,河南农村6岁及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的占6.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5.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3.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7%,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仅占7.1%。这与提高农业经营者素质和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现实情况造成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产品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势必影响到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的实现。
四、加快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开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研究
国内外大量的实践表明,家庭农场制度的全面实行更多地依赖于政策法规的倾斜。目前,河南省在家庭农场方面的政策还十分有限。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研究机构、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全省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发展规划等,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营造环境。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现有的惠农政策,以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为基础,结合河南省实际,尽快建立起在资金、技术、管理等各个层面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一揽子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型家庭农场
早在2013年,河南省第一个家庭农场——“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在孟津县正式挂牌成立,引起省内的广泛关注。可以说,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广大农户解决在注册登记和农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水平的种养大户登记注册,升级成为家庭农场,并开辟绿色通道,对开办家庭农场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效应明显、管理水平较高的示范性农场,予以表彰奖励,以带动和引导全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一是逐步构建农村土地流转网络体系,以村、组为单位,搭建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等基本信息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共享网络。二是加快建设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扶持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既要防止土地集中到非农民手中,又要保障土地在流转中用途不被改变,杜绝流转后的土地用途非农化。四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书。要求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家庭农场在服务社会化和经营市场化的环境下快速发展。因此,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河南省实际,一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二要建立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合机制。大力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盟,加强其对家庭农场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重点解决农产品深度加工、技术指导、物资服务、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多方互利共赢。三要不断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积极扶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中介组织,依托河南省12316信息平台、河南农业信息网、农信通等平台,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政策、植保、气象、市场、价格等各类信息。
(五)切实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以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并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二是引导金融投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金融服务,组织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三是多渠道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家庭农场用流转土地经营权、大型农业机械等作为抵押的信贷方式,并简化信贷手续。四是创新担保方式,确保信贷资金到位。可采取一户多保、土地反担保、联场担保等方式,也可将农户间联保互保等担保方式,扩展至家庭农场。
(六)努力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家庭农场经营者不是一般的农民能够胜任的,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这方面,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的河南省任务十分艰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现有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探索并形成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市县农业和农经部门为骨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的科学技术教育以及管理方法培训的体制,通过定期举办各类实用技术、管理理论等培训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鼓励和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等群体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充分发挥他们文化程度较高、市场能力较强的优势,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家庭农场管理人员。三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计划地培养家庭农场后备人才,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赋予家庭农场经营新的活力。
五、结语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当前,一方面,河南省发展家庭农场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丰富的耕地资源、不断提高的城镇化水平等诸多优势;另一方面,也客观存在着扶持政策不完善、土地流转不规范、农业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等主客观阻碍因素。因此,河南省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经营规模适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不变、农户的流转主体地位不变的原则,采取加快开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研究、积极培育一批典型的示范型家庭农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场经营者的综合素质等多种手段,确保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