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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理念与路径思考

2019-01-04

关键词:东亚话语共同体

朱 雄

(中国海洋大学 海洋文化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100)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主体之间的竞合博弈日趋激烈,治理客体问题十分突出,海洋污染、生态失衡、海上安全、海洋争端等问题层出不穷,国际海洋秩序面临失调、失约、失效的风险,海洋治理的软弱性、滞后性和有限性暴露无遗。[1]应对全球海洋领域的问题,需要打破对立、分散思维,树立整体、共同意识。2019 年4月23 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建军70 周年庆典之际,习近平主席在青岛集体会见了多国海军代表团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海洋的天然流动性和跨海域传播性使得彼此孤立的岛屿、大陆密切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2]“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应有之义,既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日益严重的海洋问题,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而提出的中国方案,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海洋文明历史的继承和创新。其核心理念就是“共同命运”,持久和平、共同责任、合作共享,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海和谐共生”,实现“和平海洋”、“和谐海洋”、“健康美丽海洋”,把海洋真正建设成为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从区域扩展至整体,实践证明,区域的友好互动合作,对于推动整个人类文明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代以前的东亚海域,通过海洋人文网络的密切联系,逐渐形成了以汉文化为核心的“东亚汉文化圈”,文化共同体是“东亚共同体”的最初原型,并逐渐扩展至政治、经济领域。“海洋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走向实践,既需要在政治、经济领域进行广泛合作,化解分歧,更需要在文化理念上形成共识。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文化共识不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共识,而是作为人类海洋文明、海洋文化的共识,即对人海关系的一个总的看法。基于此,本文意在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同时对东亚海域“共同体”历史原型进行回顾与总结,为当前“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和建设路径提供一些新的思考。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需求

(一)人海对立的现代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

在人类社会面临诸多共同挑战之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置身事外,这点在海洋中尤为突出。海洋占地球71%的面积,人类都是生活在被海洋包围的陆地和岛屿之上。我们通过海洋获取资源,通过海洋进行文化交流传播,经贸往来,东方和西方正是通过历史上“梯航不断”的往来,通过一条条海上航线(海上丝绸之路)才编织起一张紧密联系的“全球网络”。海洋是人类共同的家园,既是一句朴实无华的话,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历经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过渡到开发海洋、利用海洋后的深刻反思,是为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一种美好愿景。然而,当前我们的海洋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一挑战源自于大航海时代特别是西方工业革命并一直延续至今。“海洋作为连接全球财富的通道价值被西方社会争先恐后地大加利用”。[3]西方用“坚船利炮”轰倒了“和平方舟”,抢占海外殖民地,划分势力范围,掠夺、征服,成为海上活动的主题。十九世纪末,马汉海权论风靡全球,盛行百年而不衰,其主张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导致海洋军事竞争日趋激烈、海洋争端不断;科技的进步使得对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不断升级,为了抢夺海洋经济资源,各国掀起了一股“蓝色圈地”运动,导致人海关系日益扭曲,走向对立。

(二)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弊病已暴露无遗

“东方”与“西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类的二元对立模式仍然禁锢着我们的思维。这种对立模式,不仅表现在地缘政治、经济利益之中,还存在于意识形态、文化价值理念之中。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全球日益成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西力东渐”使得东方世界在面临冲击时不得不作出回应,“冲击—反应”模式长期被看作是近代以来东方和西方交往的主要模式。二战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多国确立,丘吉尔的“铁幕演说”在西欧盛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制度、经济、意识形态领域展开了全面对抗,走向了全面冷战时代。各种宣传冲突、对立的理论层出不穷,从最早的“黄祸论”到今天的“中国威胁论”,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到布热津提出的“全球权力危机论”、从威瑟夫·奈的“软实力”到希拉里的“巧实力”,再到福山宣扬的所谓“历史终结论”与保罗·肯尼迪的“美国的衰落”,等等。宣扬冲突、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世界各国的冲突,使得不同文明之间难以调和,“西方”与“非西方”,“我们”与“你们”之间的实质性区别根深蒂固。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奉行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逻辑,建构对于“他者”的想象,必然导致认知上的偏见。人类社会唯有完善“与他人共在”的交往理想,超越“东/西”二元思维定式,方能化解文明之冲突,建立起和平的世界交往秩序。[4]与西方对立思维不同,中国哲学思想中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和”,追求“四海一家”、“共享太平之福”,主张四海之内皆兄弟。从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到荀子的“风雨博施,万物得和以生,得其养以成”,[5]无不体现了中国“和”的理念。人类社会在面临整体困境之时,需要改变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走向合作、走向共同。

(三)海洋文明“转型升级”,已成为国际共识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推进,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随之产生,西方社会也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20世纪60 年代随着卡尔逊《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人们第一次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1972 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首次提出“持续增长”与“均衡发展”的口号,[6]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在西方社会形成。值得玩味的是,与陆地相比,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明显滞后。20 世纪末以来,在面临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资源逐渐匮乏、海洋影响全球气候导致极端天气增多等一系列的严峻挑战面前,我们开始了对人海关系的反思。联合国于2008 年通过111 号决议,决定自2009 年起将每年的6 月8 日定为“世界海洋”日,对海洋的保护逐渐走入公众的视野。“人海和谐”、“海洋生态”、“关爱海洋”、“共同家园”已经成为全球海洋文化的新趋势。纵观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的历史,虽然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类型,但本质上体现的都是不同的海洋文化观。“海洋文化,就是人类缘于海洋而生成的文化,也即人类缘于海洋而创造和传承发展的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社会的文明生活内涵”。[7]海洋文化既有恒久性,也有流变性,恒久性是海洋文化的本质,流变性是指人们对海洋的认识、行为是处在变化之中。从农业社会的“靠海吃海”,到工业社会征服海洋、掠夺海洋,再到当前全球海洋生态文化转向趋势,无不体现了这一点。因此,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回归到海洋是人类共有的美好家园这一愿景。我国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列为“五位一体”文明建设以来,把对生态文明的重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无论是在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行为还是在生态制度文明建设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8]若要保护好海洋这一人类共同的家园,实现“和谐海洋”、“和平海洋”、“健康美丽海洋”,还需要从局部扩展至整个海洋。因此,必须树立一种“共同体”的理念。理念虽不等同于制度、政策,缺乏强制性,但理念具有导向性,能在无形中影响人的观念,进而影响制度和政策,明确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为实现人类共同美好生活的具体化,体现了更加关注人类整体利益和海洋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理念。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历史经验

人类社会早期的互动受地理环境、经济、文化互补性影响十分明显,从跨文化交流历史的现状来看,人类文明的交往最初大都出现于某一小范围区域,并由此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地中海”式文明结构。这种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与文化的互动性,在全球各大海域形成了众多的“地中海”,其典型者如以希腊雅典为核心的“欧洲地中海”文明。环中国海的日本列岛与朝鲜半岛在海域地理环境上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东亚地中海”,在这一海域内有着优良的天然港湾、海岛,地区之间的跨海航行十分便捷,海洋成为东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舞台。一条条航线将东亚各国串联成一个整体,编织起了一张稳定、持久的海洋人文网络。[9]渔民、使者、商贾旅客、游学僧人、学子等纷纷往来其间。东亚海域两千余年的互动交往,有其内在的逻辑与秩序,并因此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其“文化”包含社会文化、经济文化、精神文化、政治文化等丰富内涵。对于古代东亚秩序,学界多有论述,费正清将其称为“中国的世界秩序”、滨下武志采用“册封体制”、“华夷秩序”等说法,韩国学界多用“朝贡制度”加以概括,这些概念、范式对国内学界的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学界多以“文化共同体”的视角来看待东亚海洋的历史交往,[10]如曲金良提出“环中国海文化共同体”重建这一概念。[11]无论是从政治角度,还是从文化亦或经济角度来看,近代以前的东亚海域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共同体”这点是无疑的。事实上这一共同体具有稳定性与内涵上的丰富性,有其内在的逻辑与秩序,并由三部分组成,即文化上的“华夷关系”,政治上的“宗藩关系”,经济上的“赐贡关系”,三大关系对应三大落差,“华夷”对应“文—野”价值落差,“宗藩”对应“中—边”地位落差,“赐贡”对应“厚—薄”丰瘠落差。[12]

毋庸讳言,即使是近代以前作为“共同体”形式的东亚秩序,也存在明显的等级性、落差性。但如果认为这一秩序体系是某一方的自作多情,则未免不合乎逻辑,同时没法解释东亚海域两千余年的友好、互动交往,文化价值理念基本相同,政治秩序基本稳定的历史事实。只有把研究对象放到其应有的场域,原本有价值的观察维度才能获得切实的意义。在“华—夷”秩序体系之下,“华”对“夷”的教化、洗礼,使“夷”自身能够更加文明,这是“夷”欣然接受的,甚至不无骄傲的。“吾东方自箕子以来,教化大行,男有烈士之风,女有贞正之俗,史称小中华”,[13]有的还视自身的“变夷为夏”为荷禄承恩,感戴不忘。[14]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奉行以“天下一体”的理念处理对外关系,“以大事小”的“仁”和“以小事大”的“智”是孟子所提出的交邻之道,“天下一体”是其伦理价值追求,“一”并不代表要实现对普天之下的占领,而是试图给世界(天下)赋予一个整体的、完整的意义。在实现“一体化”过程中,大国与小国之间必须建立相“事”的关系,而不是互相的杀戮与劫掠。在遵守一系列规范的同时,作为“华夷秩序”体系内诸国一直遵循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兴灭继绝”的理念下,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成为共同的追求。其典型者如洪武年间确定的十五个不征之国,首要者当属朝鲜。当明万历年间、清甲午年间朝鲜安危两次受到严峻挑战时,中国均不惜以国运对赌的形势出兵,朝鲜对此亦是感恩戴德。“神宗皇帝再造番邦之恩,万世不可忘也”。[15]

回顾历史,东亚海域两千余年的交往展现的是“四海一家”、“天下太平”的文化图景。追求仁、追求礼制、实现“共享太平之福”成为东亚海域的共同主题,由“文化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共同构成了“华夷秩序”体系,以“和”为本的儒家理念是这一“共同体”的核心理念。然而“明清鼎革”、“华夷变态”使得原有的共同价值逐渐解体,民族主义被不断的激发,去“中心化”浪潮在“华夷秩序”内诸国风起云涌,并最终在西方条约体系、民族国家运动下彻底破碎。因此,在看待“华夷秩序”体系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同时,又不可忽略其历史的局限性。作为一种区域性的“国际秩序”,若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待,其鲜明的局限性表现在非对等性,中心与边缘巨大的等级落差,这种等级落差是全面的,既包括政治地位、经济的丰瘠也包括文化上的“文明”与“野蛮”的差别。基于这种不平等性,边缘挑战中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在某种程度上埋下了近代东亚冲突的根源。我们需要的是抛弃其落后的因素,汲取其合理的理念,构建“天下一体”、“四海一家”的智慧,为走向更加文明、更高层次的“共同体”形式提供历史经验。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理念与路径

(一)确立“和谐海洋”、“和平海洋”、“健康美丽海洋”的建设目标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既是对现实海洋问题的回应,也是对于人类海洋文明发展历程,特别是近代以来对海洋掠夺式开发、殖民、争霸不可持续的深刻反思和历史超越。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样,“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也是着眼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既指当代人类,也包含子孙后代,真正体现了人本属性。海洋问题的解决,不是一国、一地区的事情,更不是以邻为壑,需要携手共同应对挑战。

当前人类海洋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人海关系”的扭曲、海洋和平缺乏保障、海洋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安全,因此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其目标便是“和谐海洋”、“和平海洋”、“健康美丽海洋”这三个方面。“和谐海洋”是“人海关系”的总理念,是关于人类与海洋活动的总方针,人类与海洋的关系应该是海洋滋养人类,人类保护海洋,真正做到“人海和谐共生”。要实现人海和谐就必须树立“敬畏海洋”、“感恩海洋”的理念,转变人海对立的关系。和平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当前海洋和平环境并未真正的形成,传统海洋安全与非传统海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共同维护海洋持久和平与安全,不称霸、平等、互利、互信、协作,共建“和平海洋”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第二个目标指向。随着大规模蓝色浪潮的兴起,海洋已经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场域,海洋成为了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家园。必须弘扬包容互鉴、人海和谐的海洋文化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共同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共享“健康美丽海洋”,进而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的美好愿景。

(二)求同存异,走“共商共建共享”之路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需要凝聚各方共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既要树立共同的目标追求,也要遵循共同的法律、制度规范,并在理念和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坚持寻找共同基础,逐渐消解分歧,坚持权利责任对等的原则,从易到难,从区域到整体、分层次、有步骤推进的方针。传统东亚海域具有广泛的“共同性”,东亚国家在历经了“脱亚”(脱离华夷秩序)、“脱欧”(二战后民族独立),又有重新走向共同合作的趋势。当前东亚各国共同合作的文化基础、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依然存在。尽管历史问题、海洋争端依然是东亚各国短时期内绕不过的坎,但这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承认分歧、协商解决分歧,扩大共同合作的基础才是正确的道路。传统海洋安全领域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但在非传统领域如海上交通秩序安全的维护、共同打击海上犯罪活动、海上联合搜救机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防灾减灾,海上安全共同体的建立等均可以开展广泛的合作。把海洋分为“你的”、“我的”是近代以来的事,是受海洋资源、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才掀起的“蓝色圈地”运动,但是回顾东亚海域的古代历史可以发现,东亚海域一直是环黄、渤、东海人民所共享、共有的,共享海洋环境空间、海洋资源,自由航行、自由捕捞、真正做到了“不分”、“不争”。虽然“海洋国家主权”是现代社会的观念产物,已被赋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现代意义,但这不是非要造成争端乃至以战争“说话”诉诸武力的理由,各国完全可以、也应该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又在此基础上建设好全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只要是有利于保护海洋这一“人类共同的家园”、“共同的遗产”,我们可以努力做到“不争”,把有争议的地方先“共同保护”,树立“共同关爱”、“共同享有”的权利与责任。

(三)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亟需话语场域

话语表达的创新与话语场域(福柯语)的构建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话语是否强势、优势,能否为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取决于话语本身是否代表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取决于话语表达的方式与“场域”。话语在表达上一定要把目标指向说清楚,“开宗明义”。具体言之,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不能让人觉得这只是中国的又一重大“战略”,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目标而去构建针对第三方的“共同体”,而是基于以人类“共同命运”为核心,以和平性质、共同合作为取向,主张共同责任、共同权利,实现人海和谐共生,因此在话语表达上一定要把这一问题讲清楚。首先,在话语表达上要充分挖掘、传承、创新优秀的海洋文化智慧。现代社会是进化的,但不是反传统的,传统东亚海洋文明交往的历史仍然富有启迪。在继承优秀理念的同时必须有所创新,需要科学精神与传统海洋人文精神实现有效链接,创造新的适合于当前的话语体系。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基础在于文化、经济和人类美好生活的追求之上。文化就是“文而化之”,就是普遍的观念与价值认同。若无文化,整个海洋世界无法形成“海洋命运共同体”,整个人类社会无法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上,东西文化之间并非不可调和,文明冲突论早已被扔进历史的坟墓,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和“美美与共”,是促成“共同体”形成的关键所在。纵观东亚海域交流的历史,东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伦理准则、亲缘纽带留给今天人们的是浓情暖意,极有必要在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发挥重要作用。

话语的表达需要特定的场域,当前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话语表达尚只存在于政府政策宣传平台、新闻推介、学术刊物等领域。若要使得这一理念深入大众心中,并以大众文化的形式内化于人们的心中,并付诸于行动,需要借助于更多的平台。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如手机、网络、电影、报刊文章、故事等形式传递给公众。同时,“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话语需要在不同的“场域”进行表达,既包括官方领域的合作交流,也包括民间的公民行动,最终要落到每个人的理念与行动之中,提高公民的参与感。首先需要提高话语的感召力,同时要创新话语的表达形式,借鉴、融汇不同的理念,在多个领域内进行系统的、充分的话语表达,潜移默化为人类社会共有的意愿。此外要十分重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话语传播,通过以文明对话的形式向世界讲清楚,扩大共识,树立中国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形象,共同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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