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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论与劳动制度

2019-01-04何云峰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劳动者资本劳动

胡 斌,何云峰

(1.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2.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人工智能技术的演进可分为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两个阶段:弱人工智能指人工智能尚未达到人类智能水平,因此不能离开人类的管理而自行活动;强人工智能指人工智能已达到人类智能水平,可以像人一样独立设定目标和解决问题。当下的人工智能技术,从本质上说,尚属于弱人工智能阶段。[注]由于日常语言中的弱人工智能概念存在泛化的情况,在这里有必要做一个澄清。此种泛化主要来自当代商业宣传中将产品冠以“智能”的前缀,如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从本质上来说,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本身都是自动机器,在这个机器所提供的软硬件平台上得以运行的部分程序(如图语音助手、个性化推荐程序等)才是真正的弱人工智能。当下已经投入实际应用的弱人工智能技术尚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技术:计算机视觉(Computer Vision,CV)、语音识别(Speech Recognition)、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NLP)、个性化推荐系统(Recommendation System)。随着这些基础技术在未来的发展成熟和交叉应用,以及自主学习等新技术的实用化,更先进的弱人工智能将被创造出来。所以,历史唯物主义应该思考的现实问题是:弱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如何重塑人类社会的问题。

从正在展开的社会情境看,弱人工智能技术普及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人类劳动岗位的减少。这种历史趋势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如果持续发展的弱人工智能将在生产过程中占据统治地位,那么“劳动价值论”所谓的“一切价值均来自人类劳动”的定论,是否还能成立?如果此论不能成立,那么植基其上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是否也已经过时?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考究寻绎地探讨。

一、 经典劳动价值论已经不再适用于弱人工智能时代

随着弱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渐发展,人类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比重日趋下降,弱人工智能生产将成为主流。从弱人工智能技术的性质和一般发展趋势看,经典劳动价值论与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现实背道而驰。因为在弱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普及的未来社会里,人类劳动并非价值的唯一来源。这具体表现为:

首先,弱人工智能在物质生产领域取代人类的过程不可避免,经典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物质生产模式。今日已经出现的初级弱人工智能——以工业机器人为基础的全自动化生产体系——展示出了远超以往的生产能力;而这种生产能力正是以将人类劳动排除出物质生产过程的方式获得的。物质生产领域从手工生产到机器生产再到弱人工智能生产是一个一脉相承的必然进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剖析过手工劳动与机器生产的差别。在他看来,机器是由发动机、传动机构、工具机三部分组成的整体机构,它与以往人类劳动中使用的手工工具截然不同,“作为工业革命起点的机器,是用这样一个机构代替只使用一个工具的工人,这个机构用许多同样的或同种的工具一起作业,由一个单一的动力来推动,而不管这个动力具有什么形式”[1]432。在手工劳动中,手工工具只是人类身体的延伸,人类完全支配手工工具,所以人类的劳动能力是手工劳动过程的核心;而在机器生产中,机器机构本身的结构性质是生产过程的核心,人类劳动从属于机器结构。通过机器机构对生产过程的整合,人类劳动的不确定性得以消除,从而提高了生产能力。马克思认为机器生产中人类劳动获得了新的形式,即“使人从事用眼看管机器和用手纠正机器的差错这种新劳动”[1]431。弱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必将进一步将人类劳动逐出机器机构。弱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性就在于:它能够自主地收集信息、做出简单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人工智能或人类进行信息交互。这一特性能够解决机器生产造成的“看管机器和纠正其运行错误”这个新问题,因此机器机构可以借助于弱人工智能技术彻底摆脱人类劳动的束缚,产生更高的生产效率。弱人工智能技术的价值在于:以弱人工智能取代人类劳动以提高生产效率,在这个意义上,弱人工智能取代人类劳动是必然趋势。这一发展趋势在物质生产领域的目标就是:建立无人工厂。如果社会物质生产的主流以无人工厂的方式存在,那么,这与坚持以人类劳动为基础来阐释生产问题就南辕北辙了。

其次,弱人工智能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取代人类的技术前景广阔,经典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弱人工智能时代的非物质生产过程。弱人工智能具有处理和交互信息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它能同样在非物质生产领域替代人类劳动。在当今的非物质生产领域,除了少数高级水平的工作需要人类智能之感通与创意,绝大多数基础工作都存在信息处理交互领域,而弱人工智能完全可以胜任这类工作。事实上,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绝大部分工作都是标准化流程,它们没有像物质生产领域那样实现机器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行业的工作直接面对人类需求,而之前的机器在技术上无法与人类进行信息交互,所以不得不使用人类劳动。而当弱人工智能掌握了人类语言,能够按照人类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信息的处理交互时,就完全可以在相关行业中取代人类。比如新闻机器人,就是从网络上自动收集信息,再快速生成人类可理解的新闻报道,其效率远高于人类。据此,我们完全可以预言:在弱人工智能社会中,服务行业的主要形式是各类服务型机器人;文化生产领域的人类劳动形式只是提供少数的创意,而弱人工智能可以用文字、画面、声音或交互系统来表现这些创意。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社会中,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主要生产模式也是弱人工智能技术,人类劳动同样不占统治地位。这样,经典劳动价值论同样不适用于此。

最后,弱人工智能生产也创造价值,这一点突破了经典劳动价值论关于“人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基本前提。有一种观点认为,弱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只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因为价值是积累起来的人类劳动。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它以经典劳动价值论为前提而实行循环论证,而讨论弱人工智能生产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其前提就是悬搁经典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1]51这种界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问题的讨论是循着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这样的思路来进行的。他认为:首先,“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1]48。其次,“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49最后,“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1]51我们不妨也循着和马克思相同的理路来考察弱人工智能生产与价值的关系。首先,因为弱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具有有用性,所以弱人工智能生产毫无疑问创造了使用价值。其次,弱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相互交换,并且这种交换是根据量的关系比例来完成的,所以弱人工智能生产也创造交换价值。最后,弱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其交换的比例并非是随机的,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则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弱人工智能生产的商品在抽去了使用价值后,依然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东西,因此弱人工智能生产也能够创造价值。

由此可见,经典的劳动价值论已经与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现实形成悖论,但如果我们彻底抛弃劳动价值论,又会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解释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例如,有学者试图弃用经典劳动价值论而用历史唯物主义诠解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现实:资本原则的运行逻辑就是一切围绕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而弱人工智能生产并不会改变这一社会机制。可是,这种解释落到了和庸俗经济学同样的水平之上。庸俗经济学从资本出发,分析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而失去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只能从资本出发,分析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唯一的区别在于,这种历史唯物主义还会从“异化”的视角对资本增殖提出人道主义的抗议。在完全摒弃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历史唯物主义仅能就资本原则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外在批判,因此,劳动价值论不能被弃之如敝屣,但需要就弱人工智能生产提出的新问题对其做出更新。使它重新成为能对“资本逻辑”进行内在批判的理论利器。

二、 劳动价值论更新的理论基础: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

要让劳动价值论能够解释弱人工智能时代的新情况,问题的关键在于赋予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地位。在这里我们需要再次悬搁起“人是唯一劳动主体”这一判定,来分析劳动究竟是怎样一种活动形式。

在经典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劳动主体自由创造的过程。劳动过程的根本性质在于其对象性,“他(劳动者)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208。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对于劳动的对象性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考量的:一方面,劳动的具体过程具有对象性,与动物依据本能的活动截然有别;另一方面,劳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改造自然与劳动者自身。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人的活动过程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人是唯一可能的劳动主体。但是,如果参考历史唯物主义的相关论述,则我们发现“人作为劳动主体实现双重意义上的对象性活动”这一命题还面临着历史性的疑难。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人类劳动是人的本质性劳动,可是这种本质性的劳动在人类文明史中并未真正实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实现这一本质性劳动的可能社会结构。与此同时,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人的劳动都呈现为异化劳动的形式。在异化劳动的形式中,人类劳动者的对象性只体现在上述的第一个方面,也就是人类劳动与动物本能活动之间的区别性。异化劳动中的劳动者作为个体,并不在其劳动过程中自由地塑造自然和自身,而是被迫劳动。只有抛开劳动的具体场景,从人类整体的角度加以分析,人类劳动对象性的第二个方面才得以呈现。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人类劳动者具有两种形式:一是本质性劳动中,同时满足对象性双重条件的人类劳动者;一是异化劳动中,只满足对象性第一个条件的人类劳动者。

从上述理论出发来考察弱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

首先,弱人工智能生产的过程符合人类劳动对象性的第一个方面。马克思在论述劳动的时候,是将之与动物的本能行为加以比较而赋予其对象性特征的:“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1]208。动物的行为之所以不能称为劳动,在于动物都是依据其本能,完全被动地行动。与之相对,在人类劳动中,人是根据预先的设想和谋划,有意识地与自然物发生特定类型的接触,以将之改造为适用于自身需要的东西。弱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显然不是动物本能性的活动。虽然弱人工智能的行动是依据其内在逻辑系统的,但是它的逻辑系统与“A→B”这样的机械逻辑截然不同。弱人工智能的逻辑系统里包含着概率性、选择性等非机械逻辑的内容,因此它不是基于动物本能活动的方式被搭建出来的,而是模仿了人类思维方式。正因为如此,它才被赋予了“智能”这一名称。我们看到弱人工智能在工作中并不只是执行简单命令,而是根据收到的命令,通过概率计算的方式以相对最为高效快捷的方式对命令加以完成。比如,当我要求手机的语音助手“帮我找一首好听的歌”,则这个弱人工智能程序会首先根据多数人的选择和以往的记录来概率性地猜测所谓“好听”的标准是什么,并且与人类互动,要求使用者在听到“好听”的歌时加以记录,以进一步提高概率运算的准确性。整个过程绝非简单的机械逻辑可比。由此看来,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绝非动物性的本能活动,而是与人相似:有计划地实现既定目标。“劳动结果在劳动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这一判定标准,完全符合弱人工智能生产的过程。

弱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也具备了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208。弱人工智能的劳动对象和人的劳动对象完全一致,在此毋庸赘述。就有目的活动和劳动资料两个要素,则需要对弱人工智能的存在形态做一个分析来加以阐明。从本质上来说,弱人工智能是一整套能够收集、处理信息,并与其他人工智能和人类进行信息互动的电子程序。这种程序为实现各种特殊的劳动目标,可以以简单的机械结构加以装备。所以,作为弱人工智能本质的电子程序是劳动的主体,进行着有目的的活动,而相应的机械设备就是它的劳动资料。

其次,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不能体现出人类劳动过程对象性的第二个方面。弱人工智能生产与人类劳动的本质区别在于:弱人工智能尚未达到人类智能水平,因此需要人类来为其设定劳动目标。也就是说,弱人工智能可以有选择、有计划地完成各种人类为其设定的生产任务,却还没有能力自动生成劳动目标。弱人工智能生产不会成为其对环境和自身自由塑造的过程。对于弱人工智能整体来说,人类就是其劳动的动力因——在强人工智能实现之前,这种状况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全部弱人工智能生产具有一个确定的总目的:服务人类。这是弱人工智能生产的根本特征。

但是,我们不应据此认为弱人工智能是一种新型的人类劳动工具。弱人工智能因为尚未达到人类的智能水平,所以其在生产过程中并不能完全脱离人类。以此为依据,一种观点认为:弱人工智能只是人类劳动的工具,人类为弱人工智能下达生产指令就是弱人工智能时代人类劳动的新形式。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工具”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机器的性质时就已经驳斥过这种对工具概念的混淆:“数学家和力学家说,工具是简单的机器,机器是复杂的工具,某些英国经济学家也重复这种说法,他们看不到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这种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手工工具是从属于人类劳动的辅助物,而机器则是整合人类劳动的整体结构。弱人工智能在机器已经达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成为无人参与的全自动化生产流程。就弱人工智能的生产是由人类管理这一点来说,弱人工智能是服务于人类目标的“工具”,但它并不等同于手工劳动中被人类直接支配的手工工具。另外,在无人工厂的场景中,唯一还存在的人类活动就是为弱人工智能自动化生产下达具体的生产指令。如果我们坚持把这一轻微的人类活动视为劳动,并根据经典劳动价值论判定其为无人工厂所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那就等于说:工厂所有者通过为弱人工智能下达生产指令这一人类劳动而创造了巨大的价值,故无人工厂的全部生产结果就是其所有者的直接劳动成果,理应全部归其所有。这样的论述恰恰肯定了厂主(资本家)应该获得全部生产成果,完全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原则批判的初衷。

由此看来,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符合人类劳动对象性的第一个方面,即这一过程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不同,是以计划和目的为先导的活动过程。同时,弱人工智能生产活动并不符合人类劳动对象性的第二个方面,即弱人工智能并不通过这一过程自由塑造其周围的环境和自身。显然,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与人类的本质性劳动不同,并未达到人类劳动的水平。同时,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在历史中具体呈现的方式又与人类的异化劳动相同,符合异化劳动的一切规定性。也就是说,弱人工智能生产虽然与本质劳动中的人类劳动者存在差异,却与异化劳动中的人类劳动者并无不同。

从对弱人工智能时代资本原则运作方式的理解出发,由于弱人工智能生产完全符合异化劳动的规定性,因此弱人工智能可以在异化劳动的具体生产过程中替换掉人类劳动者。在这个意义上,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就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形式,而弱人工智能则是一种新型的劳动者。以此为基础,弱人工智能社会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就能够被理解了:弱人工智能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商品经济的整个体系得以在弱人工智能劳动的基础上持续运行。与此同时,从人类本质劳动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的根本差异出发,弱人工智能劳动并未达到人类劳动的水平。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并不能通过其劳动过程自由地塑造自然和自身。它的全部劳动目的就是服务人类。

据此,针对弱人工智能社会的新现实,劳动价值论需要补充以下两个基本内容:1.弱人工智能是新型的劳动者;2.弱人工智能劳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人类。明确了上述弱人工智能劳动的特性之后,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弱人工智能社会的解说就能得以展开:对于未来社会而言,弱人工智能以何种方式服务人类将决定弱人工智能社会里人与人的关系。弱人工智能是应该依据人道的原则服务于人类整体,还是应该依据资本的原则服务于掌握资本的个人?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方式将造成完全不同的人类生活。

三、 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的新生产方式

从当下的历史进程来看,弱人工智能劳动一定是与资本原则结合在一起的。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需要更为高效的生产过程,而弱人工智能取代人类劳动就能取得这种效果;所以,由资本驱动的当代科研体系,必然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开发出具有实用性的弱人工智能技术。既然弱人工智能技术从研发到实用的全部动力来自资本自行增殖的逻辑,那么,弱人工智能劳动必然首先以最符合资本利益的运行方式被组织起来。

从今天的“常识”出发,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的历史路径已经显现出来,其话语体系也已然建构完成。这种未经反思的话语体系认为:弱人工智能是被生产出来的产品。结合当代社会依据资本原则而设定的法律关系来解释:投入的资本制造了弱人工智能,因此投资者对弱人工智能具有完全的所有权,自然连带占有弱人工智能全部的生产成果。这种话语体系掩盖了事实的真相。如果我们将弱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视为劳动,将弱人工智能视为劳动者,则弱人工智能时代资本增殖的秘密就昭然若揭了。资本通过制造或购买得到了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所有权,从而获得了占有了其全部劳动成果的法定权利。而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价值大于其生产维护成本,这中间形成了剩余价值。资本依据其对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所有权获得了这种剩余价值,因此得以循环增殖。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的这种结合方式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生产方式与建基于人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所区别。

要分析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的新生产方式,就需要先区分资本原则与资本主义两个概念。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曾经质疑过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概念:“为了确定‘资本主义’一词的用法和含义,为了把该词用来解释历史,你没有别的办法,除非真正把它置于‘资本’和‘资本家’之间,这两个词是它的词源和含义的依据。资本是可以捉摸的实体,是不断运动着的和容易辨认的手段;资本家是把资本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的主持人,而在所有社会里,资本注定要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因此,大而化之,资本主义就是通常为着利己的目的把资本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的方式”[2]86。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就是以资本循环增殖为核心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一种人类行为。从这个定义出发,资本主义历史悠久:古希腊和古罗马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和从事于商品化生产的奴隶庄园、古代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远洋贸易都是资本主义。所以资本主义不是近代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马克思错误地描述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上述争议的出现,在于布罗代尔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不同定义。布罗代尔理解的“资本主义”,是以资本为核心的人类经济行为。这种行为确如他所说,存在于人类文明史的长时段之中。可是,布罗代尔在这里描述的并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人类历史中长期存在的“资本原则”。马克思在定义资本主义时也注意到了这种资本原则,所以从资本循环增殖来理解资本主义制度的运行规则。但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时,不仅从资本本身出发来理解资本主义,还通过建基于经典劳动价值论之上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秘密。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等同于资本原则,而是资本原则与人类作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总体历史结构。这个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确实是在近代才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布罗代尔对马克思的批评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他的理论却提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资本原则在人类历史中曾经与不同的劳动主体相结合,据此形成过多种劳动制度。资本主义只是资本原则得以实现的一种特殊历史形式。随着弱人工智能成为劳动主体,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在一起,将会催生新的生产方式。

这种新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资本控制劳动者的方式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类劳动者具有法律赋予的自由权利,这种自由的权利使得人类劳动者能够自由出卖其劳动能力,成为劳动力商品;与此同时,资本能够自由购买劳动力商品,从而获得剩余价值。但是,在新生产方式中,弱人工智能劳动者被视为产品,资本拥有弱人工智能的所有权;事实上,人类历史中曾经出现过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者,其状况正与受资本原则支配的弱人工智能相似。这种历史中的劳动者就是奴隶。按照西方古典时代的分类标准,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也就是说,奴隶虽然像人一样具有语言能力,但他们的理智尚未达到人的发展水平,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凡自己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这种人天生就是奴隶”[3]15。在他看来,主人对奴隶的统治根源于两者灵魂方面的自然差异,因此是完全合乎理性的,“非常明显,世上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性,另一些人则自然地成为奴隶,对于后者,奴役即属有益,而且也是正当的”[3]16。从今天的观点出发,古典时代的奴隶也是与公民具有同样智能水平的人类。认为奴隶在灵魂等级上低于主人的观点,是那个时代为维持其社会统治结构而刻意塑造的意识形态。回到弱人工智能,则我们发现弱人工智能作为劳动者,其智能水平的确与人类有差异,它的劳动必须要由人类设定目标方可以进展。所以,弱人工智能劳动者似乎正符合“会说话的工具”这一标准,弱人工智就应该是奴隶。可是,弱人工智能劳动者能够成为完美的奴隶,并不等于说它就必须以奴隶生产的方式服务于人类。弱人工智能劳动者被设定为与奴隶类似的地位,归根结底在于资本的利益。

人类历史中,奴隶制一直受到资本原则的青睐。试想还有什么样的制度比资本直接控制劳动者的人身,并在此基础上完全占有劳动成果更适于资本的循环增殖呢?资本原则与奴隶制的结合在历史中曾两次成规模地出现。一是古罗马共和国后期至罗马帝国时期,资本化运营的庄园经济。这种庄园经济的特征就是大土地与奴隶的集体化劳动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庄园种植经济作物以参与泛地中海贸易。古罗马资本化庄园经济的解体,主要原因在于罗马帝国后期对外扩张停止,奴隶输入量明显减少,加之庄园非人性的集体化劳动生活形式使得奴隶没有办法繁衍后代。上述情况导致这种经济形式无以为继。为了应对此种危局,大土地被分割为小块交由男女奴隶组成的家庭独立经营,这就是中世纪农奴制的历史起源。资本原则与奴隶制结合的第二次规模化出现则是近代美洲的种植园经济。美洲的种植园主利用黑人奴隶的集体劳动生产经济作物以参与全球贸易。美洲种植园经济的解体,主要原因是基于自由雇佣形式的资本主义展现了更高的生产效率。以废奴之前的美国来说,南方黑人奴隶厌恶种植园集体化的劳动生活,自然生产效率低下,逃亡时有发生。北方则依托自由雇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经济发展和文化吸引力上皆领先于南方。所以,最终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北方战胜了实施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的南方。从这两个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历史上资本原则与奴隶制结合的经济形式最终解体的原因只有一个:人类劳动者的特殊性使其无法成为单纯的工具。古罗马庄园经济的解体在于奴隶必须以家庭生活的方式才能繁衍后代,而不能像工具一样被批量制造出来。美洲种植园经济的解体在于人类本性中对自由的追求,自由的人类比作为工具的人类劳动效率更高。但是弱人工智能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历史可能性。弱人工智能不具备人类劳动者的特殊性,可以成为完美的奴隶。资本原则一旦与完美的奴隶劳动结合在一起,就能够以最高的效率实现资本的循环增殖。并且由于以往资本循环增殖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人”——被排除在上述过程之外,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奴隶劳动组成的新生产方式将实现资本循环增殖的自动永续运行。

由此看来,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最可能出现的新生产方式就是以弱人工智能为奴隶的生产。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已经为解释这种生产方式的正当性做好了准备:弱人工智能是被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再生成过程中又是直接隶属于人的劳动工具,因此生产和控制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人——事实上是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对弱人工智能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占有其全部劳动成果。

四、 历史唯物主义对新生产方式的批判路径

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的新生产方式进行批判,其关键在于揭开覆盖于问题之上的意识形态话语。具体来说,就是必须确认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只有从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出发,新生产方式的秘密才能得到破解。弱人工智能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资本通过将弱人工智能劳动者贬低为产品和工具,从而获得弱人工智能的所有权,并凭借着这种所有权占有弱人工智能劳动全部的剩余价值。因此,确认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地位不仅仅是为了在理论上更新经典劳动价值论,更重要的是从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地位出发,对弱人工智能社会的建构提出不同的理论图景。

弱人工智能劳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人类,因此从根本上说,其劳动成果都应该服务于人类整体的发展要求。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也许只有彻底消灭了“异化”劳动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但是,在真正的社会变革到来之前,历史唯物主义依然可以在尊重商品经济的前提下,就弱人工智能社会的建构提出批判性意见。这种批判性意见的具体内容就是:在符合商品经济运行逻辑的基础上,通过具有可行性的制度和文化建制,使得弱人工智能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能够直接服务于人类整体的发展,而不是仅仅服务于资本循环增殖过程。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的上述路径,其确立的前提正是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从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出发,关于人工智能的一些前沿问题将得到合理的讨论:

1. 是否应该向弱人工智能征税。早在2016年,欧洲议会就讨论并表决过向机器人征税的法案,但是未获通过。2017年,比尔·盖茨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出了向机器人收税的主张。这主张主要基于两方面的理由:一是弱人工智能生产大规模取代人类劳动,失业的人类需要相应的社会支持,以保障基本生活并通过职业培训再次就业;即向机器人收税以补偿失业者的损失。二是人类劳动者在获得收入时需要纳税,现在弱人工智能占据了他们的位置,所以,机器人也应当纳税;否则,就会导致税源不足。然而,如果人们将弱人工智能理解为某种产品或工具,弱人工智能生产是资本投入后获得的技术进步,基于这种技术进步,生产效率得以提升,资本得到了更多的利润;在这种语境下,向弱人工智能征税,就是向一种产品和工具征税,在法理上无法解释。如果说这种征税行为是向其背后的资本征税,那就应该直接向资本征税,又为何要把弱人工智能设定为征税的对象?因为这些法理上的疑难,这一提议自然无法获得广泛影响和普遍支持。

如果从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出发,则上述疑难就迎刃而解了。资本不是制造了弱人工智能,而是“培养”了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并对其加以雇佣以进行生产。因此,哪怕以商品经济为前提,历史唯物主义依然可以推出以下结论:资本不应占有弱人工智能本身,并连带占有其全部劳动成果,而是只能就其培养和雇佣弱人工智能劳动者所投入的资本,获得一个有限的合理利润。在这个利润之外,弱人工智能创造的剩余价值理应用于人类整体的发展需求。以此为依据,向弱人工智能征税用于社会福利开支,就是要求分享弱人工智能创造的剩余价值。从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出发,向其征税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就是有据可依的。这种理解一旦获得社会的普遍共识,那弱人工智能劳动就能够直接为人类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2. 弱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弱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新话题。随着弱人工智能参与文化生产和科学研究,其作品和研究成果的归属就成了一个亟待讨论的问题。2017年欧洲议会通过决议,赋予复杂的自动机器人“电子人”身份。凭借这一“拟人”身份,弱人工智能就有可能作为法律主体持有知识产权。在国内学者的讨论中,这个做法受到普遍批评,他们认为:由弱人工智能作为主体持有知识产权是缺乏法理依据的。在袁真富《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研究》和黄玉烨、司马航《孳息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等文章中,都明确提出以孳息理论来理解弱人工智能的创造物。孳息概念出自罗马法,指从某物中分离出来的、在社会习惯中被视为该物收益的部分。也就是说,他们都主张将弱人工智能看作物,所有者将对其占有物产生的一切利益自动获得所有权。按照上述推论,弱人工智能的作品和研究成果都将自动成为其所有者的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其所有者占有。这样看似符合“常识”的制度安排当然最适合资本的利益。通过控制弱人工智能持续地产出新的文化产品和研究成果,资本的循环增殖过程得以不断持续。可是,如果弱人工智能在被创造出来后数百年间不断产生新的文化产品和研究成果,所有这些都应该属于它的所有者吗?

要讨论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分析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意义。知识产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设定,在古代社会并不存在。在古代社会中,与知识传播相关的唯一收费是向传授知识者支付其教育劳动的报酬,而知识本身是免费和自由流动的。但是,因为知识不能产生收益,学习和研究知识的过程却需要消耗大量的物质财富,因此古代社会的知识研究就只能是少数有闲阶级的特权。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兴起后,其作用在于:通过将知识变成可用于交换的产品,使得知识“研究”变成了知识“生产”,从而为资本介入知识领域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制度的进步性表现为:与知识相关的工作不再是少数有闲阶级的特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对脑力劳动者不可或缺,通过知识商品化,人类脑力劳动者才能依靠知识生产来维持其基本生活并获得进一步从事研究的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也阻碍了知识的免费、自由流通,不利于基于已有知识的再创新。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制度中又为专利权设定了期限,以作为补救措施。由此看来,最适合知识创新的制度应该一方面为知识劳动者的培养和研究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又能够使知识被免费、自由地传播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不是最适合知识创新的制度,只是商品经济与人类脑力劳动特性相结合的历史产物。

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分析弱人工智能劳动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讨论的重点不在于解释两者间的法理关系,而在于探讨商品经济前提下,怎样的制度安排能够使弱人工智能的知识劳动更好地促进人类整体知识的创新与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弱人工智能是劳动者,那么它所创造的文化产品和研究成果就是其劳动的结果,相关知识产权应该属于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又因为弱人工智能劳动的目的就是服务人类,所以归属于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知识产权应该无偿、自由地被提供给人类和其他人工智能利用。在这里,我们不用担心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维持问题,因为与人类脑力劳动者不同,弱人工智能一旦开始投入文化和知识创造,其后期所需的维持费用是相当低廉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维持相关的硬件运行,弱人工智能就可以持续地产出文化产品和研究成果。所以,弱人工智能并不需要通过知识商品化来维持其生存和研究条件。当然,由于商品经济的存在,如果规定弱人工智能生产的全部文化产品和研究成果都将无偿、自由地分享给全人类,则资本将没有动力去创造这样的一种人工智能。因此,借鉴专利制度,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弱人工智能知识劳动者的创造者将在一定年限内拥有对弱人工智能所持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这就是说,原来,如果某人或某法人实体创造了可进行文化生产和学术研究的弱人工智能,那么这个弱人工智能所创造的一切文化产品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归属于他。但是现在规定:这种状况只能在一定年限内存在,过了此限定时间之后,该弱人工智能应该交由公益性研究机构控制(其维持费用可以来自公共开支或社会众筹),按照人类整体发展目标设定创作或研究方向,并且其自诞生之日起获得的全部知识产权皆可免费、自由地为全体人类和其他人工智能所利用。这样的办法既解决了弱人工智能知识劳动者的研发问题,又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促进了知识自由传播,服务于全人类的问题;因此,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弱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问题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

文章从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出发对上述两个前沿问题的分析,仅仅只是新劳动价值论的初步尝试。随着弱人工智能时代的逐渐展开,新问题也会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面对所有这些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能够通过劳动价值论的更新而获得社会批判的新前提:即确认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以突破将弱人工智能设定为“物”的意识形态话语;在此基础上,确立弱人工智能劳动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类整体,而非资本的循环增殖。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历史唯物主义能够依据上述原则不断地提出新的制度设定,以使得一部分弱人工智能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人类整体发展服务,那么当这部分剩余价值积累到相当的程度,人类就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实现自由劳动的新社会。

综上所述,我们置身于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历史现实,需要对劳动价值论做出革故鼎新的解说。这种解说的关键在于:确认弱人工智能劳动者地位。只有从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地位出发,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劳动结合的新生产方式才能被说明。在此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才能对弱人工智能社会的新情况做出新分析、提供新见解,从而使自身获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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