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大学:高职院校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9-01-03姚奇富
姚奇富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2)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等高校作为人才的聚集地和输送地,正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陆续出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高职人才培养的新挑战,以及高校事业单位改革的现实压力,这些都对高职院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而转变办学思路和建设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一些高职院校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外部环境。对于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为办学方向的高职院校来说,面对生源减少,办学经费不足的生存发展难题,迫切需要寻求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并开辟新的办学之路,创业型大学就不失为其一大战略选择。
1 创业型大学是高职院校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
面对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创业型大学是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第一要义,以学术创业为生命力,具有学术和市场的二元价值取向,引入企业化运作方式对自身组织进行创新和变革的大学[1]。创建创业型大学是高职院校缓解生存压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其发挥后发优势的战略选择。
首先,高职院校具有强烈的内在驱动力去寻求变革。在国内的高等教育体系中,高职院校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低两小,即层次低(多为专科)、水平低(前面有985、211、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等数座“大山”)、办学规模小和话语权小(争取政策和公共资源的能力弱)。纵观国内高职走过的三十多年发展历程,政策驱动与公共资源(经费、师资、设备、场地等)支撑的特质非常明显,如果继续按这一模式发展下去,可能再过三十年,高职院校仍然难以摆脱劣势地位。
其次,从抓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梦想的角度考虑,创建创业型大学不失为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一方面,高职院校具有规模小的后发优势,更容易实现组织转型和制度创新,走上创业型大学的发展道路,从而获得跨越式创新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创业型大学切合了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创业型大学的发展理念与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特色是一致的,其发展模式与市场需求驱动、产业资源支撑、内部体制机制变革也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创建创业型大学是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
2 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的核心要素及着力点
2.1 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的核心要素
相对于由研究型大学发展而来的创业型大学模式,伯顿·克拉克的欧洲创业型大学模式更适合高职院校借鉴和学习。伯顿·克拉克基于英国的沃里克大学、苏格兰的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荷兰的特文特大学、瑞典的恰尔默斯大学和芬兰的约恩苏大学五所大学的案例研究,在其著作《建立创业型大学:组织上转型的途径》一书中,提出创业型大学的五大核心要素。以其为鉴,延伸出了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的核心要素,或者说建设目标和标准。(见表1)
表1 创业型大学的核心要素
第一,科学制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改革。大学的日益复杂和改革的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其提高管理能力,发挥更大的自我主动权。“具有雄心壮志的大学和担心自己会处于边缘地位、甚至担心自己生存能力的大学,对不断扩大和变化的需求的反应变得更加迅速、灵活和集中”[2]。高职院校面对生存压力必须寻求出路,任何改革都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排除阻力,果决而坚定地推进改革。迫切需要制定清晰而明确的大学创新创业发展战略,并内嵌入大学的愿景和使命,落实到预算分配、创新创业等制度激励层面上。
第二,整合多方资源,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创业型大学展现出很多单位,这些单位比传统的学系更容易跨越旧大学的边界,与校外的组织和群体联结起来。”[2]主要包括专业化的校外办事处和以跨学科研究项目为重点的研究中心这两种形式。高职院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强调与社会、企业的对接与合作,实现协同创新。高职院校要走出传统学术教育的压缩模式,就必须借助外力,整合资源,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外围的合作,提自己的办学能力,突显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第三,深化产学研合作,拓宽经费渠道。“一所大学,为了形成以革新定位的新特性,一般要求具有比较大的财政资源”[2]。从世界范围看,政府资助只是预算的一部分,而且不断在减少。创业型大学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种趋势,并试图努力使之转为优势,争取研究委员会的补助和合同筹措经费作为第二大收入,并将知识产权收入、学费以及校友捐赠等作为第三大收入来源。目前高职院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迫切需要参与市场竞争,深化产学研合作,拓宽经费渠道,为未来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做好保障。
第四,以优势专业建设辐射全校。“当一所创业型大学培育一个比较强有力的驾驭核心和开发一个扩大服务的结构,以及使它的收入渠道多元化时,它的心脏地带仍旧处于围绕新旧学科和一些跨学科学习领域形成的传统的学系之中”[2]。作为高职院校,基础教学组织是变革的源动力,需要激发这些地方的活力,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形成全校效应。前身为职业型大学的约恩苏大学正是通过激活和发展学术心脏地带进行变革,以森林学为龙头,联合化学系和物理系一起构筑了大学学术中心地带的塔尖,进而带动院校收入的多元化和其他学科的发展[3]。
第五,创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创业型大学具有独特的文化特征,大学要“像高科技工业中的企业一样,开发一种涵盖变革的文化。这种新的文化可能先是作为比较简单的制度上的理念,以后合成一些信念”[2]。大学的文化是一所大学个性和特色的体现。一所成功的“创业型大学”不能只有一两个“幸运”成功的研究商业化案例,还需要转型为具有创业创新使命、文化及能力的学校,能为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大学的创业精神要融合贯穿到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中。高职院校要创造积极的、融合的、勇于创新的校园文化,鼓励教师去学术创业,增强师生内心深处的价值认同感和内部凝聚力,共同实现大学的理想目标。
2.2 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的着力点
克拉克教授认为,大学的创业精神,不应该被看做局限于研究型大学和大规模的综合大学等那些与企业界建立了重要纽带的大学所特有的现象[3]。高职院校形成创业型大学五个核心要素的着力点在于实现三个转变,即发展动力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需求驱动转变、资源保障从公共资源向产业资源支撑转变和内部体制机制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
2.2.1 发展动力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需求驱动转变
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这从客观上要求市场需求应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但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实际看,政府的政策(而非市场需求)是推动高职院校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就是说,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与发展动力之间是不匹配的,从长远来看,这一问题必须解决。高职院校必须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需求驱动,熟悉和把握市场的真实需求,进而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开展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实现自身发展动力的转变。
2.2.2 资源保障从公共资源向产业资源支撑转变
我国高职教育在较短时间内能取得如今的成绩,政府公共资源支撑功不可没。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其一,高职院校办学方向容易产生偏差。公共资源支撑决定了高职院校往往会根据政府偏好而非市场需求办学,但政府偏好和市场需求不可能完全吻合,就有可能导致高职院校在办学方向上产生偏差。其二,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无法落实。政府只要向高职院校投入了资源,就会要求相应的绩效,会或多或少地干预高职院校的办学。可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与资源保障之间也是不匹配的。从公共资源到产业资源支持的转变,有利于高职院校拓展发展外围,与行业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进而获得产业资源支撑,从而形成服务产业办学、依靠产业办学的良性局面。
2.2.3 内部体制机制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
创业型大学的跨界特征非常明显,这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以开放为主要特征的体制机制。在体制方面,除组建校企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委员会、校(院)董(理)事会和设立校级职能部门外,还要推进二级学院从学科学院(以学科为依据设置)到产业学院(以产业为依据设置)的转型,促进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此外,还应设立校企共同参与的创业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和盈利性机构等,直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需要开展创新创业 (人才培养)活动。在机制方面,一是要通过修改章程、制定产学研合作推进办法等途径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找到校企合作的共赢点,确保合作方的利益;二是创新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校企课程互认、校企学分互换的机制,确保校企双方可以根据教育规律和企业生产实际灵活地安排学生到企业实践和安排员工到学校培训,形成适应跨界要求的开放性教学运行机制;三是完善校企人员互聘和兼职制度,形成校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性局面,强化校企双方的利益纽带。
3 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的主要途径
从“核心要素”(五个基本特征)到“着力点”(三个转变)再到“具体途径”(办学模式创新),这是高职院校向创业型大学转型的发展路径。高职院校需要找到一种有利于“产教深度融合”、“政校企用”协同创新的办学模式。从当前国内高职院校办学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可行模式。一是与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协同创新,成立横跨教育与产业两个系统的职教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创新;二是与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协同创新,开展“县校合作”或“校地合作”办学创新县校合作办学,全面服务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
3.1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职业教育集团化是以职教集团为组织基础,以促进产学合作、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服务能力为目的,以开放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途径的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模式[4]。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化了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提高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但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尚在起步阶段,尤其是涉及到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其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困难,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对于传统职业教育一对一的合作模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有多元合作的性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治理,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其主要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由印第安纳大学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Ostrom)夫妇共同提出。该理论强调,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各主体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在一定范围内共同承担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责。职业院校的办学需要加强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与合作。职教集团构筑了由学校、政府、企业等利益主体组成的治理网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3.2 县校合作办学
作为地方高校的重要代表,高职院校一直以来以产学研建设为特色,以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部分高职院校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拓展和深化县校合作领域,已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经验。史秋衡教授认为,县校合作是“县域地区与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协同平台的构建,在县级相关部门与高校之间建立有序的协同机制,实现知识互惠、资源优化,在扎实的平台土壤中生长出创新成果”[5]。
县校合作办学的关键是构建高职教育“县校合作”协同创新长效机制,要着力于运行机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建设,形成政府引导、高职院校(借力实力型本科高校的引领)和企业主导、科技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户使用顺畅(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便捷)的“校企政所社用”发展格局。
综上,创建创业型大学的基本途径是以办学理念创新为起点,通过协同创新的方式,进而实现办学模式创新(见下图)。办学理念创新反映到发展战略和改革动机,是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这一系统工程的先导。
创业型大学的实质是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作为知识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芬兰政府改革高等教育体系的产物,阿尔托大学的成立虽不到十年,但其通过内外着力,多层次与多主体的交互协作,建立了集知识生产与应用,创新、创业与人才培养一体的生态系统。作为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不仅要重新整合内部资源,更要与所在区域政府、产业之间建立起一种耦合联动的协同发展关系,构建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6]。不管是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是县校合作办学为运行方式,协同创新都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也是创业型大学建设的目标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