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对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2019-01-02孟祥龙
摘要:宗法制度,主要核是指“嫡”和“长”,嫡庶有别,长幼有序是它的核心价值。历代王朝都具有家天下的性质,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也是如此条分缕析。清王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它的皇位继承制度既吸收了汉民族宗法文化的特点,也有自己本民族皇位继承制度的独特之处。秘密立储、懿旨立储都是嫡长子继承制下变通的做法,但影响深远,使清朝变“立储以嫡以长”为择贤而立。
关键词:宗法制度;皇位继承;八旗旗主诸王大臣会议;嫡长子;秘密立储;懿旨立储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8-0128-03
中国历代王朝的皇位继承制度虽然有着不同的复杂情况,但总体上来说都是嫡庶有别的,嫡长子继承制居多。但有时也会出现无嫡子情况。那就会分成两种局面,一个是庶长子继承,一个是兄终弟及继承。但在历史的长河中,兄终弟及逐渐被父死子继制度所代替。由于历代王朝都具有家天下的性质,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也是如此条分缕析。
以汉民族为统一王朝自周朝始,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历代相沿。少数民族统一王朝基本上也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度,但情况稍微复杂些。我们以清王朝为例,简单地说一下宗法制度对清王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一、入关前宗法制度对清朝(后金)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努尔哈赤建立了后金王朝及八旗制度,每旗设一旗主,均为嫡子。努尔哈赤生前立了两次汗位继承人,一个是嫡长子褚英,因谋反诸因被废;一个是嫡次子代善,因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关系暧昧被废。努尔哈赤去世前再没有预立皇位继承人。他在去世前采取了选拔皇位继承人制度——八旗旗主诸王贝勒共推汗王制度。所推的继承汗王者必须是嫡子,这也是汗位继承制度遵从严格的嫡子继承制度。
清太宗皇太极时期,孝端皇后无子,崇德二年七月,关雎宫宸妃生下皇八子,清太宗皇太极大赦天下,诏书曰:“今蒙天眷,关雎宫宸妃诞育皇嗣”,皇太极想立此子为太子,如果成行,这样就打破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但是皇八子次年夭折,皇太极也搁置了立皇太子的计划。崇德七年,清太宗皇太极驾崩。皇太极死后八旗诸王议立新君人选。诸王有两种意见,一是立太宗之子继位,一是立太宗之弟继位。
两黄旗支持太宗皇太极之子豪格继位,并以皇太极第九子福临为皇太子,代表人物为礼亲王代善和郑亲王济尔哈朗。两白旗则支持多尔衮继位,代表人物英亲王阿济格,豫亲王多铎。这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一次激烈地碰撞。最终执父死子继意见的八旗诸王占了上风,但也做出了一定的妥协。立太宗第九子爱新觉罗福临为皇太子继承大统。
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去世后,虽然都是由八旗诸王大臣共同商议储君人选,但是他们商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很大的出入。努尔哈赤去世后,八旗旗主诸王大臣会议是商讨努尔哈赤诸嫡子谁能承继汗位的问题。而皇太极去世后,八旗旗主诸王大臣会议商讨是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的问题。这就说明了后金由努尔哈赤时期的八旗旗主共同商议制度转变为清朝皇太极时期皇权至上,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父死子继制度向兄终弟及制度的转化。
二、顺治时期宗法制度对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顺治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皇帝立储已无需八旗旗主王大臣共同商议。顺治十四年,顺治的孝惠皇后无子,当时顺治皇帝有意立皇贵妃董鄂氏之子荣亲王为皇太子,甚至称他为“朕第一子”,但荣亲王很短时间就夭折了,册封皇太子之事作罢。这说明了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在当时已获得广泛地认可。
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驾崩。去世前曾对立储之事犹豫不决。顺治皇帝无嫡子,并且对这几个庶出的皇子都不太满意,于是想立自己的堂兄安亲王岳乐为皇储,但遭到顺治皇帝的母亲孝庄太后的强烈反对。孝庄太后认为,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有利于避免皇位的争夺而引起国祚不稳。顺治皇帝最终妥协,按母亲孝庄太后的建议,并参考汤若望的意见,立庶出的皇三子爱新觉罗·玄烨为皇太子并继承皇位。这也标志着父死子继继承制度在清朝的最终确立。
三、康熙时期宗法制度对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一)康熙皇帝立嫡长子的过程
康熙十四年(1675年),康熙皇帝立第一任皇后孝懿仁皇后赫舍里的儿子胤礽为皇太子。康熙皇帝亲手皇太子调教胤礽,皇太子胤礽也十分聪颖明达,干练果敢,深得康熙皇帝的喜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胤礽的不法表现越来越让康熙皇帝失望。最终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康熙皇帝以“不忠不孝”为由,第一次废黜太子胤礽。过了不久,康熙皇帝出于父子之情,康熙皇帝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复立太子胤礽。但太子胤礽恶习难改,仍然做出许多悖逆不法之事,康熙皇帝的皇权与太子胤礽的储权发生了激烈碰撞。康熙皇帝不得以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再次废黜太子胤礽。
二废太子之后,康熙帝没有再册立储君,并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上谕提出,“建储大事,朕岂忘怀,但关系甚重,有未可轻立者,今欲立皇太子,必能以朕心为心者,方可立之,岂宜轻举。太子之为国本,朕岂不知,立非其人,关系匪轻”。这就为康熙末年的皇子争夺皇位打下了不良基础。皇子间明争暗斗,互相攻讦。大臣们结党营私,各自与要好的皇子互相串通,导致朝局动荡。康熙皇帝晚年疲于应对朝局,许多改革措施都无法推进。
(二)宗法制度对康熙皇帝立嫡长子的影响
康熙皇帝立嫡长子失败的主要原因,主观因素是康熙皇帝教育的失败,皇太子胤礽身上的缺点逐渐暴露。客观因素在康熙朝时期,康熙皇帝对皇太子的失望引起了其他众皇子对太子之位的覬觎。皇太子胤礽被废之后,康熙皇帝再也没有嫡子,也间接地使庶出皇子的地位提高,也为康熙末年众皇子争夺皇位埋下了隐患。
四、雍正至咸丰时期宗法制度对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秘密立储制度是清朝独有的皇位继承制度,由清世宗雍正皇帝所创建,并由乾隆皇帝、嘉庆皇帝、道光皇帝不断发展和完善。它的创建“终结”了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嫡长子继承制,由公开建储变成了秘密立储,择储的方式也由“立储以嫡以长”变成了择贤而立。这对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秘密立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雍正皇帝鉴于康熙后期诸皇子争夺皇位的教训,深知皇位争夺对政局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于是他在登基后不久,就将立储方式就提上了日程。雍正总结了前朝的经验教训,创建了秘密立储制度并将其制度化。秘密立储制度是将被立储者的姓名由皇帝亲笔写下密封于镢匣之中,放置两处,一处放置于正大光明匾额之后,另一份随身携带,待皇帝去世后或临终前公开开启镢匣。
(二)建立秘密立储制度的原因
1.秘密立储制度建立的直接原因
清康熙后期,皇太子胤礽两立两废,众皇子争夺皇位,导致朝局不稳,皇子间互相攻讦,与大臣结党营私,雍正也参与其中,深知公开立储的弊病。
2.雍正皇帝的主观意愿
雍正是一个改革型的皇帝,性格刚毅果敢,开拓进取。继位之初,就对康熙末年因为皇位争夺造成的朝局弊病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皇位继承制度也在其改革内容之一。
(三)秘密立储制度的深远影响
秘密立储制度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的产物,它是立储由众人商议发展到皇帝一人独断的过程。秘密立储对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1.由嫡长子继承制度发展到择贤而立
中国古代皇帝继承制度基本上是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储君的人选大多数资质过于平庸,不适合为君。这样的储君继承皇位会导致国家治理能力不足,对国家、百姓都是一种伤害。择贤而立则可以规避嫡长子继承制储君国家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2.秘密立储避免了皇权的君权和太子的储权之间的矛盾
历朝历代都会有皇权和储权之间的矛盾,储君也会或明或暗的扩充自己的实力,大臣们也会选择皇帝或者储君作为自己的依靠实力,最终会导致朝局动荡,皇权与储权水火难容。秘密立储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只有皇帝一个人知道储君人选,皇子们不会互相攻讦,大臣们也只会效忠皇帝一人,这样有利于朝局的稳定。
3.秘密立储的弊病
秘密立储只有皇帝一人知道储君的人选,没有吸收广大朝臣的意见,皇帝的选择参考依据只凭自己的判断,有时不太准确,这就会为择贤而立的准确性画下一个大大的疑问。
4.秘密立储制度对宗法制度的影响
秘密立储制度本身对宗法制度没有太大的冲击,只是由公开地立嫡立长变成秘密地选立储君,从乾隆皇帝到咸丰皇帝都是有立嫡长子的想法,只是客观上不满足立嫡立长的条件,只能用“立贤”这个美名掩盖。
秘密立储制度建立以后,以后清朝皇位继承没有太大的波折,按部就班的继承,保障了皇位和平交接。这个制度也是对历史的一大贡献。
五、同光时期宗法制度对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一)懿旨立储的过程
1.光绪皇帝继位
懿旨立储的第一个皇帝是同治皇帝,名爱新觉罗·载淳。同治十三年(1875年),同治皇帝驾崩在北京紫禁城,年仅19岁,庙号穆宗,谥号毅皇帝,葬于清东陵惠陵。同治皇帝死后无嗣。其嫡母慈安皇太后和生母慈禧皇太后召开王公大臣会议商讨,以懿旨立储的方式确立醇亲王奕譞之子载湉入继大统。载湉的身份很特殊,他既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子,又是她的外甥。她是把爱新觉罗氏和叶赫那拉氏的血脉捆绑在一起,以巩固自己的权力。
2.宣统皇帝继位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光绪皇帝驾崩。庙号德宗,谥号显皇帝,葬清西陵崇陵。慈禧皇太后于光绪皇帝驾崩之前,决定命醇亲王之子载沣·溥仪“择宗室近支子建为大阿哥,为上嗣,兼祧穆宗,育之宫中,徐承大统”。溥仪之父醇亲王载沣摄政监国,下懿旨:“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随时面请施行”慈禧临终之时,将权力一分为二,一个是醇亲王载沣摄政,另一个是光绪的皇后隆裕皇后,但这样的双保险也没有挽回清朝的颓败。
(二)懿旨立储的特点
1.懿旨立储的复杂性
晚清时期,皇权继承的模式非常复杂。同治皇帝和光绪皇帝病危之时,慈禧皇太后都是召集满族亲贵大臣和汉族高官一起“商议”皇帝人选。但皇帝人选的最终裁决权仍在慈禧皇太后手中,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秘密立储制度当中的皇帝独裁立储的性质。但是,慈禧懿旨立储是明旨立储与秘密立储还是有些许不同。这些都体现了懿旨立储的复杂性。
2.皇帝的皇权旁落
懿旨立储的第二大特点就是皇权与皇帝的分离。光绪皇帝4岁继位,宣统皇帝3岁继位。两个皇帝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无法自身掌握皇权,得有人代行皇权。慈禧选择继承人的原则是年龄因素和血缘关系,这就导致了清末皇权的弱化和转移。
六、宗法制度在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一)清朝前期,尤其在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康熙四位皇帝在位期间,嫡庶之分非常严格
努尔哈赤时期,汗位继承人实际上是在努尔哈赤嫡子中选择的,庶子根本没有汗位继承的机会。皇太极时期,是父死子继继承制度向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过渡。历史上只要有制度性的改变,大体上就会发生矛盾与斗争,继承制度的转变也发生了激烈斗争。睿亲王多尔衮(努尔哈赤第十四子)和肃亲王豪格(皇太极实际上的嫡长子)在皇太极去世后也发生了激烈对抗,最终以双方妥协,立皇太极第九子爱新觉罗·福临为皇太子,多尔衮和济尔哈朗辅政,到最后变成多尔衮独自摄政。表面上看是多尔衮的胜利,豪格的失败。但从实际上看来是皇太极掌管的两黄旗和多尔衮掌管的两黄旗的妥协。皇位继承在“子继”上传承,两黄旗仍能获得较大利益。而未能夺取皇位的多尔衮却取得了当时最高的行政權,代替皇权的摄政权。他所制定的政策或多或少的会向两白旗倾斜。所以可以说是两黄旗和两白旗的双赢,只是牺牲了豪格的个人利益。
顺治时期,由于两任皇后无子,所以不存在嫡子之争。但顺治皇帝深受汉族儒家文化影响,将嫡庶有别看得很重。于是顺治皇帝在顺治十四年准备立当时位分最高的皇贵妃董鄂氏生的皇四子荣亲王为皇太子。但是幼子夭折,此念作罢。顺治帝临去世时候,面对年龄都小的皇子们,怕幼子难以执掌国政,而且经过多尔衮摄政的教训顺治皇帝已经害怕摄政的形式了。于是他想立自己的堂兄安亲王岳乐为皇太兄。最后被自己的母亲孝庄太后及时制止。母子商量并参考诸大臣意见,立已经出过天花的皇三子爱新觉罗·玄烨为皇太子。这样皇位继承仍在“子继”这条线上行走。
康熙皇帝选拔皇位继承人更是按照汉王朝嫡长子继承方式,明立康熙皇帝第一任皇后孝懿仁皇后所生之子爱新觉罗胤礽为皇太子并亲自调教这个皇子,准备把皇位传给他。从康熙十四年康熙皇帝立皇太子胤礽始起至康熙五十一年康熙皇帝二次废黜皇太子胤礽止,这37年间,未发生庶子与皇太子争夺储位的情况。康熙皇帝也不允许发生这样的情况。直到康熙五十一年二废太子之后,庶出皇子开始活跃,并积极争夺储位。
(二)清朝雍正时期以后,采用秘密立储制度和懿旨册立制度
嫡长子制度对皇位继承制度影响越来越小。雍正帝的皇后孝敬宪皇后嫡子早殇,其他几个儿子均为庶出。雍正帝秘密立储制度也没有嫡子可选,只是庶出中选择后妃位分较高和比较优秀的儿子。
乾隆皇帝立皇太子比他父亲要曲折得多。乾隆皇帝是想立嫡子为皇太子的,他先后立孝贤皇后生的儿子永琏和永琮为皇太子,不料两个儿子都不幸早逝。乾隆皇帝无奈只好立庶出的永琰为皇太子。但是庶出的皇太子也要选择母亲位分较高的妃嫔,这也是宗法制度在皇位继承制度中继续体现。嘉庆皇帝和道光皇帝的皇储都是嫡子,同治光绪无子即位,只能是从宗室近支过继即位。
宗法制度即使到了雍正皇帝所谓“立贤”的秘密立储制度,宗法制度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光时期的懿旨立储也是在父系宗师旁支上较为亲近的选择继位者,承祧皇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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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宣统政纪实录[M].北京:华联出版社.1964.
作者简介:孟祥龙(1988—),男,汉族,河北乐亭人,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為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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