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效率分析
2018-12-28赵倩男林怡爽
赵倩男 林怡爽
摘 要:我国于2013年起逐步启动深圳、北京、湖北等7个试点碳市场,并于2017年底宣布启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展开。排污权的界定创造出减排成本信息,提高减排效率,我国碳市场取得了良好的减排成效。因此本文选取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年-2018年的交易数据运用方差比率法进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与分析,得出两个主要结论:(1)深圳碳市场2015年-2018年初的交易数据不满足随机游走假设,尚未达到弱势有效;(2)碳配额总量过大、履约期驱动交易、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导致市场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减排成本,造成市场失效。最后提出精准把控碳配额总量和提升企业对碳交易的认可度、碳资产管理能力两点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市场效率;方差比率;配额;碳资产
一、引 言
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我国积极响应国际号召,加快减排事业的发展,于2013年起逐步启动深圳、北京、湖北等7个试点市场,并于2017年底宣布启动全国碳市场。
从理论上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排污权的交易能够创造治污成本的信息,有效激励企业探索减排的方法。在试点期间,截至2017年9月我国累计配额成交量达到1.9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45亿元人民币,试点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呈现了双降趋势。我们可以看到,碳排放交易在减排中发挥了有力的作用,但交易是否能够真正通过价格机制反映治污成本、提高市场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二、理论与文献综述
有效市场概念最初流行得益于20世纪60年代芝加哥大学Eugene Fama教授及其同事的研究成果,该理论认为股价是随新的情况而定的,而新的情况又很难预测,所以股价具有随机游走的特征。
关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效率的研究表明,学者们对欧盟碳交易的效率问题的意见不一。Tihomir Ancev(2009)认为碳排放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可变“部分赔付”可以在更低的社会成本下达到同样的减排目标。而更多的学者对其效率持谨慎态度。学者们对碳交易市场效率的研究主要采用Garch模型与方差比检验的方法。
三、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1.数据选取
我国碳排放市场是新兴产物、前期市场相对不规范,深圳是我国最早开始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城市,于2013年6月18日开始交易,碳交易额68386.5万元,碳交易量2456.6万吨,其碳价在2013年至2014年波动较大,直到2015年才逐渐趋于平稳。综上,本次检验所用的数据是深圳2015年1月19日到2018年4月20日的碳配额交易数据,共730个样本,数据来自wind资讯和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2.以方差比率检验判断碳市场的有效性
Lo and MacKinlay(1989)、王倩(2014)都认为方差比率法可以用来判断市场有效性,因此最终选择方差比率法来检验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性。在方差比率算法中,利用资产收益率进行有效性检验;资产收益率等于碳价取对数后的一阶差分。
VR(q)表示滞后q阶的方差比率,定义为:
其中rt(q) =LnPt-LnPt-q,rt=LnPt-LnPt-1,其中Pt是t时期碳价。在统计学上标准的Z统计量Z(q)和Z* (q)决定是否拒绝原假设,其中:
如果两统计量有一个较小的检验概率(P-value)则拒绝随机游走的原假设。基于方差比率的公式,用Eviews9对深圳碳市场取滞后阶数为16的方差及经异方差调整的方差进行计算,得到如下结果。
表1 深圳碳资产收益率序列的VR检验
结合数据序列的特点,我们主要以经异方差调整后的统计量Z^* (q)作为分析的依据。就深圳市场的碳资产收益率序列来说,如表1,所有滞后阶数的Z^* (q)统计量均表现为在1%水平下显著。因此,从总体上看,不能接受随机游走的原假设,深圳碳排放市场截止到2018年4月20日尚未达到弱势有效。
四、影响碳市场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1.配额总量过多
一些试点虽然通过市场调整因子等方式收紧了碳市场的配额总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整体经济、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乐观估计导致各试点的配额总量大都存在“总量宽松”,所以碳市场长期呈现价格走势下跌、市场活跃度不够、流通率较低的情况,市场失效。
2.履约期驱动
试点地区交易市场表现出非常强的履约驱动特点,非履约期的成交量相对较少。履约期过度的量价齐升现象扭曲了减排成本的传递,在履约阶段和非履约阶段严重不对等的交易量不利于创造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发现真实的碳价。
3.碳排放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
在研究中发现,与其他碳减排试验区相比,上海企业在碳资产管理方面意识先进,很多企业都能够较好地计算出自身的配额盈亏状况,随着核查的推进,未全部满足减排需求的企业为了履约,交易开始增多。而反观其他试点地区,很多控排企业并没有成立专门的配额管理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配额交易操作,导致了市场的盲目性,不利于真实价格的反映。
五、结论及建议
经过对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的方差比率检验,我们发现深圳碳市场尚未实现弱势有效,并且市场有效性受配额总量、履约期驱动特性和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影响。因此,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考虑,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构建应关注产权界定问题和信息优势方的激励问题。
首先,要精准把控碳排放配额,清晰界定产权。需要详细论证如何对待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历史排放参照时期,如何更加有效地制定企业早期减排行动的奖励方式和尺度问题。
第二,应注意激励企业提升对碳交易的认可度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理解相关政策以及了解如何具体开展碳交易、碳排放核查和减排工作需要相當长的时间,只有采取恰当的措施激励企业提高碳资产管理的意识与水平,才能促进交易达成、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从而提升市场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杜莉,孙兆东,汪蓉.2015:《中国区域碳金融交易价格及市场风险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
[2]张跃军,魏一鸣.2011:《国际碳期货价格的均值回归:基于EU ETS的实证分析》,《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第2期
[3]王倩,王硕.2014:《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性研究》,《社会科学辑刊》第6期
Meleo L, 2014.“On the Determinants of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and the Italian Paper Industry”,Energy Policy,Vol.74,53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