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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浅析

2018-12-26盖兆研

商场现代化 2018年19期
关键词:金融发展监管互联网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积极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中,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网络融资理财及网上投资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业务得到快速的发展。笔者现概述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方向及其监管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正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网上投资理财、支付结算和资金融通等非传统型业务的办理工作,给用户的生活及工作带来诸多的便利。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具有不受时间及地域的限制,且办理过程高效省时,在我国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第三方支付及P2P贷款融资平台,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交流平台领先世界水平,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外还补充我国传统银行融资渠道中的不足之处,同时还迎合了现代化金融发展所追求的互联网时代个人投资及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因此,互联网金融在个人投资业务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发展极其快速,呈现出其他行业从未出现过的爆炸式发展趋势。虽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快速地发展,其得到人们的认可,但其风险及监管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在发展过程中的突现出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使其风险防控难度增加。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难度主要受到网络融资金额逐渐规模化、金融交易虚拟化、网络金融机构的跨区域操作及支付逐渐快捷化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业务界定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还缺乏规范化,导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亟待互联网金融管理人员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1.显著填补传统金融业的空白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交易比较,其优势突出表现在资金流动和投资在虚拟的互联网上实现对接和交易,减少用户等待时间、实体开支及交易成本,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经济效益更加突出,更加受到用户的青睐,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是互联网金融接受单笔额度较小的交易,且交易的手续简单,其收益与传统的金融交易相比较高。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用户通常为分散的个人及中小微企业,这个类型的用户贷款额度较小,贷款周期也较短,相对的风险也较低,其投资及贷款的办理手续也简单方便,仅仅需要运用手机即可实现便捷操作。传统的商业银行对个人投资业务及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视度并不高,而互联网金融注重单笔额度较小的交易,重视这方面的空间,使传统金融業在这个方面的空白得到填补。

2.互联网金融表现出灵活多元化的经营模式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创造了P2P贷款融资平台、网络信贷机构及第三方支付等世界先进的互联网金融主流机构,同时众多传统的金融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好前景而纷纷加入该行列,使互联网金融业的竞争逐渐激烈,如:招商银行为顺应时代的发展推出了“手机钱包”,而建行推出了“善融商务”业务,是传统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延伸,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总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种:网络保险销售、网络小额信贷、网络银行、第三方电子支付、线上销售金融理财产品及证券线上交易等。

3.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在现代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业务得到快速地发展,是现代化金融实现资金融通及资金快速配置的一种现代化的互通模式。在现代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不仅开展了传统网上银行具有的业务及功能,还开展了网上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证券买卖、网络小额信贷、销售保险产品及方便人们支付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余额宝作为例子,支付宝于2013年6月13日推出了余额宝,为用户提供余额增值服务,目前余额宝的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客户数量已经超过4900万户。余额宝用户在存放资金的同时得到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资金的转入及转出的灵活性大,操作方便快捷,同时其还具有资金可随时用于网上购物及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使其凸显出强劲高速的发展势头,成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个代表。

4.互联网金融业务囊括范围宽且业务量大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其最主要的特点为金融交易量大且业务量大,用户多为个人投资业务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最突出的特点为使用及发生笔数海量。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还表现出业务范围宽泛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涉及至每个行业、每家企业的各种业务往来,与传统产业及金融行业相比,具有产品众多及业务范围广泛的显著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潜伏性大,风险防控未到位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金融业务交易,受到交易虚拟化的影响,其交易对象也存在虚拟化。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正在快速的发展并不断扩张其业务范围,其交易虚拟化,且交易范围极广,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对象是难以确定的,可能为跨区域客户也可能是跨国界客户,因此其存在的风险较大,且把控难度大。其次现阶段的网络技术还未实现全方位的风险防控,其安全隐患因素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并存。互联网金融为人们带来便捷体验的同时,其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不注重及时安全,给用户带来的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切实的保障,近年来范围较小的个人信息泄露及个人信息被买卖现象常有报道,个人信息保护是否得到有效地保护是互联网金融是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问题。小规模的个人信息表明用户的潜伏性大,部分互联网用户的操作过程中违反商业道德,为谋求自身利益而侵害用户的权益,但如果个人信息大批量泄漏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甚至国家的安全。

2.难以鉴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我国的互联网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目前还未发布规范化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目前还没有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国家标准,同时还缺乏统一性的互联网金融准入程序,导致投资者在互联网上选择投资机构时难以确认互联网金融机构身份是否合法,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资格及信用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在虚拟化的网络上进行,金融机构的诚信度很难把握,因此用户难以鉴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3.难以界定业务合法性,违法违规现象频发

由于目前还未有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国家标准,现阶段互联网上存在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多以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与用户进行金融交易,事实上,多数小规模的公司开展的业务已经超越了其业务范畴。因此常见互联网某些小的金融公司出现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存款、融通资金不见金融用户账户的现象,部分公司还涉及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的金融机构不仅会造成互联网金融环境的恶化,造成用户经济损失,同时还严重制约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1.注重互联网金融立法法规的建立

在新时代背景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人们合法权益的基础,因此建立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是互联网金融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还缺乏规范性,目前还没有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国家标准及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统一性准入程序。因此,需要相关部分联合行动,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对互联網金融的市场准入标准、监督与管理、机构形式、业务范围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科学的界定规范。首先需要在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做到与时俱进,根据现代金融发展的前进方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需要修订的法律法规包含银行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规范及界定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交易准则、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范畴、市场监管体系及相关的市场操作规范。同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制订出配套的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

2.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建立其监管机构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处在较为薄弱状态下,还为建立起专门的监管机构,使其监管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中,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立法的形式,建立及并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的管理机构,为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建立一支专业性的金融网络监管机构,专门履行监督互联网金融交易职责,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首先是立足于现状,根据现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修订及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根据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知识。

参考文献:

[1]皮天雷,杨萍,刘子荣.金融新常态约束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演变与革新[J].经济问题,2015(10):45-52.

[2]尹海员,王盼盼.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J].财经科学,2015(09):12-24.

作者简介:盖兆研(1990.09- ),女,汉族,吉林省白城市人,硕士在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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