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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分析

2018-12-24王东兴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企业创新互联网

王东兴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我国2002-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基于PVAR模型实证检验了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利用脉冲响应方法和方差分解技术分析了互联网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动态关系。本文结论表明,互联网发展提高了地区企业创新能力。从动态效应来看,互联网发展提高企业创新的作用在第0期为0,从第1期开始,互联网发展开始促进企业创新水平提高,且其促进企业创新增长的速度急剧增强,在第5期时达到顶点值0.0554。在第6期之后,互联网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开始递减,并在第15期之后转为负值,从而使得互联网发展抑制了企业创新。从动态效应来看,互联网发展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促进作用增加后递减的倒“U”型关系。方差分解分析表明,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解释贡献度呈递增趋势,并在第16期之后保持稳定。

关键词:互联网 企业创新 PVAR

引言及文献综述

创新能力提升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动力源泉。当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面临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多重约束,因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当前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显得更为重要。大量文献对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Yang et al. 2013;毛其淋和许家云,2014;李思慧和于津平,2016)、官员、政府行为及政治关联(党力等,2015;袁建国等,2015;陈德球等,2016;赵晶和孟维烜,2016)、劳动力成本(Madsen and Damania,2001;林炜,2013;赵西亮和李建强,2016)、产业政策(孟庆玺等,2016;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产权性质(周黎安和罗凯,2005;李丹蒙和夏立军,2008;李春涛和宋敏,2010;吴延兵,2012;唐跃军和左晶晶,2014;江轩宇,2016)以及要素市场扭曲与市场化进程(张杰等,2011;成力为和孙玮,2012;戴魁早和刘友金,2013;戴魁早和刘友金,2016;白俊红和卞元超,2016)都是影响企业创新能力比较重要的因素。

但是,已有研究较少关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对企业创新的影响。2002至今,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2014年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万亿元。2017年6月,除了与教育相关的网站以外,我国互联网网站数量为506万个。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激发出蓬勃活力,互联网的发展会从以下方面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增长:首先,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将催生数以万计的就业岗位,带动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就业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消费能力得到增强,市场需求扩大将刺激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因而,互联网发展将产生收入效应和扩大需求,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其次,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信息传播和流通速度,前沿的技术创新信息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更有利于企业获取并利用这些新技术,因而会加快企业创新学习和创新能力提升。再次,互联网发展也改变了居民学习生活方式,使得个人学习晋升的途径有更多选择,因而人力资本积累得到提升。而人力资本是创新的源泉,当整体居民人力资本提升后,将会扩大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人才支撑,因而企业创新能力更强。

通过梳理既有文献发现,目前主要有施炳展(2016)研究了互联网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认为互联网发展提高了企业出口产品的价值,且对不同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差异化。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研究了互联网发展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发现互联网显著促进了中国技术进步,但抑制了中国技术效率,对技术进步推动型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目前互联网对经济影响的文献中基本没有从企业创新角度研究互联网经济影响的。本文基于2002-2016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利用PVAR模型研究互联网发展对我国企业创新影响,丰富了关于互联网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文献。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建立

PVAR模型主要是基于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它不仅具有时间序列VAR模型的所有优点,还具有面板数据独有的优势,因而对分析本文的问题具有较大可行性。PVAR模型具有如下优点:它事先假定模型中所有变量均为内生变量,利用正交化的脉冲响应函数去识别模型中的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冲击反应程度大小,从而分析变量间的互动关系。同时,PVAR模型由于其面板数据结构特征,还可以对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进行识别,从而分析个体差异和截面异质性的共同冲击对模型系统的影响。在建立PVAR模型之前需要确定模型的滞后期,滞后期选择是建立模型的基础,直接决定了脉冲响应方差分解等结果的优劣,检验的结果如表1所示。表1 滞后期选择结果表明,在第5期的时候,AIC准则、BIC准则和HQIC准则均显著拒绝原假设,表明5阶滞后是较优选择,因此,本文宜采用PVAR(5)模型。

基于上述检验结果,本文构建PVAR(5)模型如下:

在建立PVAR模型后,还需对模型的稳定性进行检验,这是进行下一步分析的基础,也就是模型的适用性问题。模型稳定性检验的核心在于所有的特征根的倒数均小于一个单位,反之则表示模型不稳定。PVAR(5)模型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特征根的倒数都是位于单位圆内,是小于1的,表明本文所建立的模型是穩定的,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

(二)数据说明

本文主要变量包括互联网发展变量和企业创新变量(见表2)。互联网发展变量用宽带用户接入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衡量,企业创新变量用省级层面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衡量,以上所有数据为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均取对数处理。本文面板数据样本期间为2002-2016年31个省份,互联网发展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企业创新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

实证结果分析

(一)面板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正式的PVAR模型估计前需要检验各变量是否平稳,如果变量是平稳的则进行协整分析,如果变量是单整的则使用PVAR模型分析。因此本文需要验证各变量是否是平稳还是单整的。基于LLC和IPS准则联合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如果拒绝原假设,则为平稳,反之为不平稳。表3结果表明,原始变量平稳性检验是显著的,即变量为平稳变量。因此,可以进行PVAR(5)模型分析。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互联网发展和企业创新之间是否具有格兰杰因果关系。因为各变量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是一阶单整的,所以用PVAR模型进行分析不会产生伪回归问题。根据滞后期选取规则,采用滞后五阶分析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表明,互联网发展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互联网发展是企业创新的格兰杰原因。同时,企业创新与互联网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不显著,即企业创新不是互联网发展的格兰杰原因。从而互联网发展和企业创新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经过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只能知道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具有影响,而并不能确定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效应是正还是负、具体效应大小以及两者间的动态变动关系。因此,需要利用PVAR模型進行进一步实证研究。

(三)脉冲响应分析

图2为企业创新对互联网发展冲击的脉冲响应图,表示企业创新在互联网发展的情况下的变动情况,表5为各期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冲击的脉冲响应值。从脉冲响应结果来看,第0期,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0。在第1期之后,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开始产生促进作用,且促进作用逐渐增加,一直持续到第5期达到顶点值0.0554。从第6期开始,互联网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开始递减。从而互联网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呈现先增加后递减的倒“U”型趋势。对这一结果的解释在于:一方面,首先,互联网发展将产生收入效应和扩大需求,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其次,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信息传播和流通速度,因而会加快企业创新学习和创新能力提升。再次,互联网发展也改变了居民学习生活方式,人力资本积累得到提升,进而扩大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人才支撑,因而企业创新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互联网发展也会产生各种负面效应,正如前面三个途径所言,互联网不仅会创造就业,也会导致低技能劳动力失业,增加失业率。虽然互联网加快了信息和新技术传播,但同时也造成技术专利保护等问题,削弱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自律地利用互联网去学习提升人力资本,更多的人是将互联网作为娱乐的工具。基于上述三点,互联网促进创新的作用会被负向作用削弱,从而对企业创新产生倒“U”影响。

(四)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提取的是每个随机扰动对模型中变量产生影响的相对重要性。本文利用面板模型的方差分解进一步说明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影响的解释贡献度。从表6结果来看,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解释贡献度呈不断递增趋势,但在16期之后保持稳定。这一结果说明,互联网发展是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的。

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31省份2002-2016年的面板数据,利用PVAR模型实证检验了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结论表明,互联网发展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互联网发展是企业创新的格兰杰因,而企业创新不是互联网发展的格兰杰因。动态关系研究表明,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且促进作用呈现先递增后递减的倒“U”型趋势。方差分解结果表明,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解释贡献度呈递增趋势。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因此,一方面加快互联网发展,规范互联网行业标准,为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为规避互联网发展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互联网行业发展规范,同时,规制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从而构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其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余晓勤.互联网发展对商贸流通业工资水平的影响——基于我国省级层面数据[J].商业经济研究,2018(1)

2.毛其淋,许家云.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否促进了企业创新[J].世界经济,2014(8)

3.李思慧,于津平.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创新效率[J].国际贸易问题,2016(12)

4.党力,杨瑞龙,杨继东.反腐败与企业创新:基于政治关联的解释[J].中国工业经济, 2015 (7)

5.陈德球,金雅玲,董志勇.政策不确定性、政治关联与企业创新效率[J].南开管理评论,2016,19(4)

6.赵晶,孟维炬.官员视察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组织合法性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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