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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德》及其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2018-12-21吴昕宇

记者观察 2018年17期
关键词:私德公德梁启超

文/吴昕宇

《论公德》是梁启超论文汇编《新民说》中的内容。他对“民德”的论述始于1902年,被《新民丛报》刊发。如果说“改造国民性,培养和造就一代新民”是《新民说》的核心灵魂,那么《论公德》就可以说是他所要培育的新民的基点,因此人们把《新民说》的道德理论归结为公德说。确实,《论公德》的发表,开宗明义地指明公德问题,逐节讨论权利思想、自由观念等,在当时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人们对公德的诉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研读梁启超的《论公德》,理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依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梁启超论国民缺乏公德的三大原因

《论公德》通篇围绕建立新道德,促成新民,推行公德这一主旨展开,开篇便强调“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其后分段论述了国民缺乏公德的三个主要原因,突出了公德的必要性。

在梁启超看来,我国国民缺乏公德的原因之一是偏于私德的道德教育这一历史传统。而公德和私德如何区分,在《论公德》中梁启超也作了阐述。“独善其身”是小我与本身的关系,亦即个体之德,“相善其群”是小我与他者的关系,即社会之德,两者别离组成了私德和公德的第一层意蕴;基于交往对象或范围的不同,私德和公德又有了私人生活伦理和公共生活伦理的第二层含义区分。然则,正如梁启超在一年后论著的《论私德》一文中所言,“公云私云,不过假立之一名词,以为体验践履之法门。就泛义言之,则德一而已,无所谓公私。”公德私德的划分只是德行的趋向不同,二者在根本上没有高低之别。相较于对公德私德的区分,文章对建立能够“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新道德必要性的论述才是在今天都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内容。

梁启超

中国的道德体系发展很早,从两千多年前的《论语》《孟子》诸书开始,束身自好、克己复礼、存心养性之类的道德条目就一直存在于人们的修习中。这一套近乎发达的道德体系让国人沾沾自满,然而在梁启超看来,“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这些所谓道德,只是把关于个人修身养性和私人与私人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私德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个人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公德多被忽略,仅存有私德,并不足以促成完全人格。由此,梁启超从宏观层面第一次证明了公德的必要性。

中国国民缺乏公德的原因之二,梁启超认为是“提倡之者有所偏”。正如前文提到的中国的道德教育,数千年来都以“束身寡过主义”为要旨,只重私人修身,如果有人要为群体、家国的公利公益有所行为,就被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言论排挤。流传在百姓中间的很多俗语也在误导人们只重私利而无视公益。例如至今仍被部分人用来支撑自己自私行为的俗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好像为自己谋私利是古人教给我们的处世之道。但是查其本意才知道,这是出自《佛说十善业道经》的训诫,意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才是为自己,且此处的“为”应念第二声,意为修习,不论是名利、妻子还是家庭都是身外之物,都不能成为自身的修为,真正的修为是不为自己制造新的恶果,不为自己造成新的灾祸,必淡泊名利,超脱物外。圣贤哲人的话误传至此,平常人如何还敢持公益之心,更不能知道公德为何物了。于私德而言,父母的生育教养之恩如若不报,谓之不孝。只有子孙孝顺,家族才可兴盛。而家国群体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功能,也像父母对子女的恩德一样,如果一国国民不对国家负责任,尽义务,没有具有公德的国民,国家也将不存。公德的必要性第三次被强调。

中国国民缺公德的缘由之三,是“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为官之人如果只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的道德准则,也只是停留在私德层面。于公德而言,应该要对人民负责,促进政治进步,国家繁荣。然而,在梁启超看来,官吏的普遍认知是承担公共职务,道德意识却只停留在私德层面,更不用提普通民众能对公德有多少认识了。

公德的必要性在文章中被梁启超一次次强调,增进国民公德亟待解决。要根究其措施,须从道德的缘起谈及。道德的精神就在于以集体的利益为第一位。梁启超公德论最大的特征在于把“公德”与“群”的阐释相联系,以“善群”“利群”作为其公德论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梁启超把“利群”的伦理理论称之为“一种新道德”,要发现一种新道德以求“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进而到达“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的新境地。

二、梁启超公、私德并重思想转变的理论及现实缘由

在1902年发表的《论公德》中,梁启超掷地有声地宣扬了公德的必要性,而时隔一年,他又撰写了《论私德》,强调了私德的重要价值。前后的矛盾是否是梁启超思想上的倒退?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造成这种改变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特定的历史事实和思想冲击是梁启超思想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的中华民族正处于列强侵略的生存危机之下,流亡日本的梁启超接触了大量的西方理论和现实状况,认为西方社会的强大来自于有公德心的国民,而中国国民公德意识淡薄,无法实现救亡图存的历史重任。在这个人民的生死存亡与国家命运关联一体的时刻,人们不可能没有感受到外来侵略对自身权益和尊严的损害,不可能不认为摆脱这种压迫的外来统治是获得个人解放的先决条件。因而,梁启超把公德看做是强国之本,是构成近代民族国家的道德动力与源泉。然而,一系列的变革失败让梁启超意识到自己对公德的宣扬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西方的道德有其出现的社会因素,中国与西方的社会性质、发展水平有明显差别,不可以简单地把西方道德用在中国大众的身上以图改变国民的心性,如此反倒会使国人的固有道德发生崩坏,不但新道德无从发生,就连固有的道德学说也会一并丧失。因此,为了守住国人的道德现状,从国民熟知的私德入手来改变现有的道德困境将更为可取。于是,梁启超转变思想,重视私德的价值,在肯定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让人们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群体相联系,以实现利群、爱国的群体公德。从这一角度而言,梁启超对公德与私德前后态度的转变并非“矛盾”。

另一方面,梁启超受到自私德至公德“外推论”实践模式的影响,成为其公德到私德变换的重大原因。在《论私德》中,梁启超提到,公德是由私德推来,知道有私德却不知道有公德,就是没有这个“推”的过程。“推”便是儒家所说的“推己及人”的实践。梁启超自幼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因此在他的思考中,不可避免地会用儒家思想寻求出路。在儒家文化里,“德”与“得”是互相贯通的,他为道德的培育内设了两个路径,即“外得于人”和“内得于己”;前者可看做是公德的部分,后者可看做是私德的部分。梁启超在《论公德》中也说过公德和私德本质上是同在且并行不悖的,这为私德向公德的外推造就了逻辑可能性,即由小我修习“内得于己”的私德,可直接延展至“外得于人”的公德。《大学》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个词可以作一印证。修身居中,作为后面各条的根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实现修身的路径,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修身能造就的结果。修身则是积聚道德的源泉与动力于自身,通过“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由亲到疏的外推之路,便自然实现了私德到公德的转化。

三、“外推论”难以实现的原因浅论

虽然儒家的外推思维为私德到公德的发展设立了一条通路,但是历史证明,外推论依然没有让国人的公德发展到预想的水平。外推论要从理论走向现实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前文所述,儒家道德在理论上存在着可能引发公德的因素,默认这是一个自然实现的过程,缺乏具体实践的驱动。在《论私德》中梁启超也说过,“就析义言之,则容有私德醇美,而公德尚多未完者,断无私德浊下,而公德可以袭取者”,没有好的私德但公德杰出的人是不存在的,私德崇高的人便肯定具备高水平的公德也是无法断言的。因此,个人私德直接外推社会公德的思路并不具有现实性。

其次,两者性质上的不同也阻拦着外推论的实现。儒家的仁爱道德以血缘亲疏为中心,个人修身之后的推己及人,不可避免地以血缘关系按照由内而外、由亲到疏的顺序发展,主要依靠情感力量进行调节。公德是以群体利益为主,体现公共性,首先要靠规范调节,突出对个人的限制,必定借助于他律。两者在性质上的不同让个人对于私家、群体会做出不同的道德表现,在私德和公德的道德选择上面,也只能择其一加以践行,不可能同时践行,所以从这方面说,私德很难推导出公德。

第三,中国传统道德中对公德和私德的边界划分不清,区别不明。从社会构造视角出发可以对公私混杂形成一定的认识。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将其形象地归纳为差序格式,指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被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就能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私为本的社会,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是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说是公的。”这样的公私格局导致中国的公与私、群与己长期界限不分、模糊不清。关于公德和私德的区别,刘次林在《公德及其教育》中也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分析了公德的内容取向和外推取向都存在无法克服的弊病后,他提出了公德的形式取向。文中提到,“假如一个人在维护小区的卫生,比之于自己家,维护小区卫生的行为就属于公德行为;如果以外面大街作比照,该行为却是私德行为。只有主体自己才知道他在做这个道德行为时的心境是‘比之于内’还是‘比之于外’,公德实际上是一种主观精神。”在被实践化之前,公德或私德不能简单地从概念被区分。道德的性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生成,通过主观意识来自我断定和把握,比之于内是公德,比之于外是私德。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梁启超虽然看到了“私德外推即为公德”的理论可能性,但没有全面考虑到操作中的现实困境,推行公德成效未现。当代的不少学者从我国国民缺乏公德的原因寻找突破口,多数原因集中在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分远近,别亲疏;中国的价值观依序是情、理、法;或者是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得每个人对家庭的依赖性都很强等。但是,上述几条可以导致国民公德缺乏这一结果,但远不能把它们简单地列为造成公德缺乏的具有理性逻辑的原因。现代社会对公德的需求,是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增多产生的。中国国土面积广大,东靠汪洋,西傍重山,这使得中国的对外贸易远不如西方小国家便利,且中国社会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不需要贸易往来。因此私人交往的道德发展占据优势。而当今社会的经济状况大为改变,对外贸易往来频繁,就必然要求建立一种具有公德性的标准维护各方利益。要形成这种公德,人们一方面要具有社会迁移能力,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形成新道德;另一方面是理性抽象能力,即把人看成抽象的,没有属性的“人”,排除与“己”的亲疏远近关系。从“公”与“私”的造字也可以看到这种抽象能力的必要。“公”以“分”为头,意味着分割自我圈;“私”取“公”的半边,去掉“分”而加“禾”,“禾”即为“自我”之意。此外,从象形意义上看,“公”像人的正面,“私”如人的侧脸,乃偏,只有中正不偏,抽离自我才能有公共之心,成公正之人。

四、公德教育观念转变

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无疑要承担起公德教育的责任。但是反观今日学校教育,依然花费大量精力强调私人问题,校纪班规多数是对私人行为规范作出要求,极少聚焦公共道德。在这样一个变化急剧、个人自由越来越扩大的社会,依然过度限制私人行为,缺乏公德意识,很有可能造成社会违法案例增多。这对公德教育思想的转换提出了要求。

第一是转换公德私利化观念。例如对于不闯红灯的问题,通常的教育是告诉学生为了自身安全不要闯红灯,那么学生就会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闯红灯了呢?从公德看,不闯红灯是对双方在交通上平等路权的尊重,闯红灯则是对对方路权的侵犯。公德私利化教育观念让学生在选择道德行为时首要考虑自身利益,可以牺牲他人利益,无助于公德培养。

第二要转变公德功利化观念。思想政治课是学校公德教育的主要方式,其他科目也越来越强调德育的渗透,但是对德育效果的测评还是以考试为主。为了获得高分,学生只是死记硬背考试条目,某些老师甚至把公德教育内容教条化,让学生加强背诵,至于学生是否理解与实践并不关心。如此功利化的做法,只能让公德教育流于形式,难有实效。

第三是转变公德家庭化观念。学校常见“校园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标语,这是出于希望大家像爱护自己家一样爱护公共领域,然而这其实是对公德精神的违反。因为公德不论乐意与否都要为了公共利益去奉行,如果一定要先“家化”才能遵守,公德就只是扩大了的私德而已。

公德教育应该教会学生突破自我圈,把道德对象看作抽象的、纯粹意义的“人”,消解“内外有别,爱有差等”的观念,遵守最基本的公共生活规则。固然,若是私德教养可以把自我圈扩展到使内与外之隔消解,或许公私之别也就不复存在了,私德与公德才真正走向了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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