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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及态势

2018-12-19史亚琼

社科纵横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地农村土地甘肃省

史亚琼

(中共定西市委党校 甘肃 定西 743000)

甘肃省近年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农地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活力显现。

一、甘肃省农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根据课题组抽样调查,甘肃省农村土地的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地流转总体规模偏小但活力增强

随着国家政策倾向,甘肃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较小,流转速度加快态势明显。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业产业化经营刚刚起步,但土地资源丰富,农地流转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农民自发协商的以代耕、转包、互换和租赁为主要方式的农地流转率低,流转一般由转出户与转入户自行协商,受让主体一般是本村社农户,村外农户占少部分。政府注重规模经济,综合采用入股、转让、租赁等方式[1]的流转率高,分散、小规模的农地出租多由乡镇政府或村社协调进行。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2002年到2007年,全省流转土地由29686.7hm2增加到 42360hm2,年均增长42.69%,分别占各年度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0.97%、1.39%、1.33%、1.69%、1.56%和1.36%。其中2005年最高达52966.7hm2,较2002年增长78.4%[2]。据中国农经网,2016年全省农户间流转、流入农民合作社、流入企业的土地,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50%、26.8%、13.8%[3](表1)。

表1 甘肃省2002年至2007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与速度

(二)流转方式由传统向高级转变态势明显

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农业产业化深度发展,农地流转以转包、租赁甚至入股等新型、较高级的方式在逐步取代转让、互换等方式。据农经报告,2002年到2007年,全省租赁土地分别占各年度流转总面积的 10.34%、12.35%、14.74%、18.97%、22.52%、24.99%,逐年递增趋势明显。这一时期,全省转让土地占各年度流转总面积的11.99%、9.6%、8.79%、7.91%、11.13%和 9.77%,互换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由2002年的19.85%下降到2007年的13.87%,转包面积占比分别达37.27%、30.39%、33%、27.74%、30.55%和 29.95%,这三种形式都呈现下降趋势。全省土地流转尽管有转让、互换、转包和租赁等多种方式,相比之下,转包、租赁和入股等方式基本反映了未来农地流转的发展方向,尤其是租赁成为全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流转方式和途径的特征明显。

(三)流转主体向涉农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转变

近年,随着农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涉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农地流转由过去村组内部农户之间、亲戚之间以及邻里之间以简单委托代耕、互换等形式向规模化主体转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成为加速土地流转的主力。据农经报告,2007年全省土地流转转入农户、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为 32613.3、6506.7和1726.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 79.84%、15.93%和4.23%。在土地流入的变化趋势上,这三类主体流入土地分别由2005年的82.88%、11.37%和5.7%下降到2007年的79.84%、15.93%(增长)和4.23%。可见,全省土地流转依然是以农户为主要承载主体,种田能手、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加快。

(四)流转行为从群众性自发行为向组织引导转变

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一样,都来源于群众创造。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土地流转,初期是农户之间进行的自发性的行为,这种形式直接决定了当前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依然是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行为。尽管如此,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有组织的流转迅速增多。从甘肃各地成立的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看,初期发挥的作用有限而且不十分明显,但各级机构在加强宣传、完善制度(申报、登记、鉴证、纠纷调解等)、促进流转主体(合作组织、企业、种养大户)多元化、规范流转程序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

(五)流转用途由粮食种植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转变

随着区域农业由传统生产方式逐步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如龙头企业一般将流入的大部分土地依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主要用于区域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农业综合开发。

甘肃省2007年流入企业的6506.7hm2土地中,用于粮食生产的有4053.3hm2,占流入土地总面积的62.29%;用于种植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的土地2453.3hm2,占流入总面积的37.71%。酒泉市肃州区把流入土地用于发展蔬菜、制种、药材、孜然等区域特色产业和经济作物,其比例高达总流转面积的86%。玉门市流入土地主要用于特色林果、蔬菜等重点产业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甘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入的土地主要发展高原夏菜、大棚蔬菜、制种玉米、中草药和养殖。庆阳市将流入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其他主体的土地主要用以发展地方特色明显的经济作物。如宁县在流入土地上发展林果、蔬菜、药材等地方特色经济作物,其比例高达总流转面积的79%。兰州市把流入生产大户的耕地主要经营良种推广、花卉培育、生态养殖和无公害蔬菜等。定西市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把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如茂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种植中药材),甘肃跃雅森现代农庄(现代生态农业),兴牧养殖公司(种植黑膜苜蓿),安定区涉农企业发展马铃薯规模化设施农业、地产中药材、旱地蔬菜规模化种植、良种马铃薯和优质牧草种植等。

二、甘肃省农地流转的基本态势

(一)多元化的政策支持和多层级的管理服务,优化了土地流转环境,保障了农村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并推动了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要求土地进一步流转的趋势日趋明显。

以“十二五”为基期,甘肃省在“十二五”时期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在全省85个县(市、区)、1156个乡(镇)和13590个村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土地流转服务点,县(市、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多层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与此同时,省上加大对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使其成为指导承包农户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连片发展,带动全省农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2016年,全省流转农村土地1198.2万亩,流转率24.6%,较2010年的198.6万亩增加了6倍,其中流转耕地634.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15.4%;流转林地618.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6%[4]。

(二)从流转形式和流转期限看,目前全省土地流转以农户自发为主,但随着近年适度规模经济的发展壮大,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力军。

2016年,全省有家庭农场645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783家,农民合作社6.6万家,这些规模经营主体采用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不同的形式流转集中农户的土地,其中出租、转包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超过了75%。据甘肃省统计信息网,2010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中,转包占流转土地面积的53%,租赁占24%,转让占11%,互换占7%,其他形式占4%,入股只占1%。而且流转主要以1至3年期耕地以为主,占流转总面积的70%以上;10年以上的林地流转约占69%[5]。

三、适应农地流转新趋势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强化政策扶持,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化土地流转环境,为流出地农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多形式多途径解决规模经营主体流入土地资金不足问题,大力支持农地流转。

(二)建立农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仍然是当务之急。只有为农民流转土地搭建规范平台,就能推动农地进入服务中心内设的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对农地流转实施信息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管理,才能有力促进农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三)建立农地流转激励机制。政府应在每年的预算内安排一定的农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地流转中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

(四)深化农村改革,重点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依靠承包耕地的社会保障转变为依靠社会保障,解除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还耕地以正常生产要素的性质,发挥耕地应有的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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