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研究
2018-12-19袁敦磊
袁敦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室,山东 济南 250001)
1 概述
在长期的铁路技术管理工作中,原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发布以后,原各铁路局相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对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满足本铁路局行车组织的需要。随着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2014年11月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发布后,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和《行车组织细则》(以下简称《行细》)。
《行规》《行细》作为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的基本技术规章,对规范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组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结构组成差别较大,不够系统;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同一作业规定不一致;基本技术规章与专业技术规章界限欠清晰;部分文电要求修改《行规》《行细》,具有随意性[1]。针对这些问题,2015—2017年总公司开展铁路局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规范化研究,2017年9月编制下发《〈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 231号) (以下简称《编制规则》)[2],有效统一了《行规》《行细》基本结构和需要规定的项点。
虽然有《编制规则》作指导,但《行规》《行细》的编写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自行负责,最终发布的版本仍然存在“同一条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编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科学的方法,进一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编制进行研究,合理确定各条款具体内容,在全路形成示范,从而指导、规范全路《行规》《行细》编制工作。
2 《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流程设计
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是指按照《编制规则》规定的章节结构及条款内容要求,编制具有通用性的《行规》《行细》示范样本。研究采用统计分析、意见征求、试用推广、模型评价等关键技术及方法,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及实施。
(1)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与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上海虹桥)相关的中国铁路北京局、济南局、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部地区局间分界较多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西南地区行车特殊场景较多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五局”)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广泛听取意见,共同制订研究方案。
(2)依据总公司《编制规则》,在梳理分析五局《行规》《行细》的基础上,形成《〈行规〉〈行细〉编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初稿,《示范文本》是对《行规》《行细》各条款内容的具体编写示范,指导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完成本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的编写工作。
(3)将《示范文本》初稿提供给全路其他13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据此试行编制《行规》《行细》,提出对《示范文本》的完善建议。
(4)根据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反馈的建议,对《示范文本》编制过程中涉及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的规定及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基本统一各专业意见,形成《示范文本》正式稿。
(5)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依据《编制规则》《示范文本》,以及本铁路局集团公司实际,编制《行规》《行细》,按规定程序审查发布。新编制的《行规》《行细》原则上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6)以五局新编制的《行规》《行细》作为样本,建立数学模型,通过计算和评价,对《行规》《行细》内容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下一步完善《行规》《行细》的建议。
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研究实施步骤设计如图1所示。
3 《行规》《行细》与相关规章关联关系分析
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是依据《技规》《编制规则》、总公司专业技术规章规定,结合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而制定,《技规》等技术规章在不同程度上明确了需细化纳入《行规》《行细》的内容,因而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指导《行规》《行细》的示范性编制。
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与相关技术规章关联关系分析如表1所示。
图1 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研究实施步骤设计Fig.1 Design of implementation steps for demonstrative compilation research of regulations and detailed rules of railway group
表1 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与相关技术规章关联关系分析Tab.1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relations between the regulations and detailed rules of the railway group and the relevant technical regulations
此外,一是对五局《行规》《行细》及其修改内容(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进行全面分析,共计分析1 530条,整理出需要细化纳入《行规》《行细》的条款共计264条,作为《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二是对《编制规则》中涉及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的117条规定进行梳理,其中,《行规》部分71条,主要包括技术设备资料掌握、旅客列车附挂机车滚动试验作业规定、单班单司机值乘列车被迫停车防护等;《行细》部分46条,主要包括高速铁路开行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确认列车开行办法、冰雪天气行车办法等,作为《示范文本》编制的基础资料。
4 《示范文本》编制研究
4.1 编制原则
(1)以《编制规则》为指导。遵守总公司《编制规则》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编制规则》确定的编写组织部门进行编写分工,按照《编制规则》确定的章节结构、条款项点编写具体内容,确保需要编制的内容不遗漏。
(2)以《铁路局基本技术规章规范化研究》为基础。《铁路局基本技术规章规范化研究》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两级技术规章中与《行规》《行细》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初步梳理分析,是开展《行规》《行细》示范性编制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研究过程中应予以充分利用。
(3)细化落实相关技术规章要求。对《技规》明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细化规定或者批准的事项、总公司专业技术规章明确要求在《行规》《行细》中细化规定的事项,均予以细化。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分专业技术规章中涉及行车组织的重要内容,也予以充分考虑。
(4)尽量统一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规定。对涉及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的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及客运人员的规定,力争形成较为一致的内容,便于达到示范效应,为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统一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规定提供示范。
(5)广泛采纳成熟管理经验。在编制《示范文本》的过程,既考虑五局《行规》《行细》的现状,也充分借鉴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中通用的、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此推动《示范文本》质量的提升。
(6)充分尊重不同管理习惯和管理特色。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由于设备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管理习惯不同,形成了具有本铁路局集团公司特色、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如不涉及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应尊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管理习惯,保持其管理特色。
4.2 主要编制内容
根据确定的编写原则,提出《行规》《行细》的具体编写内容及编写注意事项,形成《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每一条均由标题、所依据的规章条款、具体规定内容和注意事项组成。对《编制规则》要求编写的“其他规定”内容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争议较大的内容,保留研究人员基本取得一致意见的项点内容,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内容作为备选方案列入《示范文本》,供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参考。对附件和附表,凡是《编制规则》要求编写的内容,均予以编写;对《编制规则》未作统一要求的,则交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自行编写。
4.3 示范性分析
(1)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相同场景下的重要应急处置规定。《技规》(高速铁路部分)中部分按场景规定的应急处置办法在《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无相应规定。为统一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应急处置规定,便于现场执行,对《技规》(高速铁路部分)设备故障行车及非正常行车组织中同样适用于普速铁路的规定,按相同场景在《行规》进行规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时应急处置规定、启用热备动车组的规定、非列车占用红光带的处置规定、受电弓挂有异物的处置规定等。
(2)总公司《技规》以外文电要求在《行规》中规定的重要事项。除《技规》明确要求在《行规》《行细》中作出规定的事项外,总公司其他专业技术规章和管理文电中明确提出将有关内容纳入《行规》,但没有要求纳入《行细》规定的事项有3项。《示范文本》根据《编制规则》要求,对这3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分别为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运用规定、车辆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
(3)涉及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的重要规定。为解决部分作业规定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不一致、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人员难以掌握的问题,《示范文本》对涉及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的117个条款进行了细化规定和内容统一。主要包括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列车的补充规定、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规定、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发车的补充规定、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等。
(4)优化行车组织的重要规定。在综合考虑设备实际,运输安全与效率等情况的前提下,提供了更加优化的行车组织办法。主要包括线路所行车和区间辅助所行车办法、动车组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作业的规定、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等。
(5)加强技术设备管理的重要规定。对涉及行车组织的重要规定,合理处理《行规》《行细》与各专业技术规章的分工,在《示范文本》对通用性内容和基本管理原则进行规定。主要包括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综合接地系统管理的规定、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等。
(6)既有《行规》《行细》中较为成熟的重要规定。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过长期实践验证较为成熟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纳入《行规》《行细》。主要包括电动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列车扒乘人员处理、乘降所(点)的发车办法、确认列车开行办法等。
4.4 《示范文本》推广及应用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依据《示范文本》相继编写发布了《行规》《行细》。为检验依照《示范文本》编制的《行规》《行细》的质量,建立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3],对五局的《行规》《行细》[4-13]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情况,对今后规范和加强《行规》《行细》管理提供了指导意见。
(1)继续推进《行规》《行细》规范化管理。通过对部分有代表性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的评价,发现仍然存在文字表述不清、内容规定不全面等问题。因此,需严格落实《技规》及《编制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规》《行细》的编制。
(2)加强跨铁路局集团公司冲突条款的适应性。目前《行规》《行细》中仍然存在部分相同作业在不同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应加强对跨铁路局集团公司条款的梳理和研究,使《行规》《行细》规定与设备状态、现场实际更符合,可操作性更强。
(3)完善《行规》《行细》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的全文检索、实时更新、数据分析、信息交流、编写辅助等功能,为规范《行规》《行细》管理提供信息化保障。
5 结束语
通过对总公司《技规》、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规》《行细》,以及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两级专业技术规章的研究分析,以现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吸收传统《行规》《行细》的优点,最大限度统一《行规》《行细》跨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业内容,在全路首次提出《〈行规〉〈行细〉示范文本》,为全路编制新版《行规》《行细》发挥了重要示范使用,为改进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