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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乐文化在当代中国的意义

2018-12-17刘振伟

卷宗 2018年29期
关键词:思想道德建设和谐社会

刘振伟

摘 要: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政治状况受儒家礼乐文化很大影响。在儒家礼乐文化中,“礼”是从外部对社会各阶层人们在行为和思想方面进行教化、约束和规范,“乐”则与礼相辅相成,从内心感化、诱导人们对“礼”的认同。“礼乐”配合,以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当代中国,我们应该批判继承儒家礼乐文化:一方面和谐是礼乐文化的基本精神,因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可从礼乐文化的和谐精神中获得文化资源;另一方面重德治轻法治是礼乐文化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可从礼乐文化的德治原则中获得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礼乐文化;和谐社会;思想道德建设

儒家礼乐文化中的“礼”指的是,从外部来教化、约束和规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行为和思想,而“乐”则与“礼”相辅又相成,指通过音乐来感化、诱导人们对“礼”的认同。“礼乐”配合,社会秩序的稳定才得以维护。作为儒家思想之核心的礼乐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层面,是中国人自我认同的一部分,也是一种艺术的人生理想;若要推进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的建构,促进思想文化建设,那么对礼乐文化的批判继承就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1 儒家礼乐文化的生成

礼乐文化在中国古代其来有自,源远流长,若要探讨礼乐文化对当代中国的意义,那么对其起源做一番梳理、对其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则不可或缺。

1.1 禮乐文化的萌芽

通过原始歌舞和巫术礼仪,上古时代的先民希望能与神和自然取得沟通。“中国古代最原初的‘礼具有原始宗教的性质,它起源于史前时期的各种鬼神崇拜和各种巫术、禁忌、祭祀、占卜等巫祝文化。”在原始先民的社会结构中,“乐”就与“礼”相配合而生,是巫祝文化中的歌舞和器乐演奏。经过了夏、商、周三代,礼乐由巫祝歌舞演奏而逐渐发展变化,成了较为系统的规则、典章制度与社会风俗、社会文化。在《礼记·表记》里孔子说:“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夏代,国家治理尊崇君主之命,敬奉鬼神,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依然忠厚,利益俸禄总在威严法度之前。夏代文化处于“尊命”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礼乐文化尚处在萌芽期。

在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商代敬奉鬼神却轻视礼仪,重刑罚而轻奖赏,因而威严的建立以亲和的丧失为代价。商代文化“尊神”,重视祭祀,开始尝试将对鬼神天道的祭祀转化为“礼”,但依旧不够充分,因而可以说礼乐还未生成。

到了西周,“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西周时人们开始尊崇礼制,虽敬奉鬼神,但是对鬼神的崇敬并不被当做国策政教;这一时代人情比较宽厚,赏罚根据等级而有别,这一方式让人觉得亲近,却缺少威严。西周时期的文化已进入“尊礼”阶段,在夏商两代的基础上周代制定了与当时的宗法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即“周礼”,“周礼”即是礼乐文化的发展和完备阶段。

1.2 儒家礼乐文化的生成

孔子对西周以礼治国持肯定和向往的态度:“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然而到了春秋中后期,周代奴隶制社会由于种种原因而走向解体,在各个国家周王朝政令不行,刑罚也几乎形同虚设,开始“礼崩乐坏”。战国时期礼乐制进一步瓦解,诸侯国之间战争频繁,民生凋敝,善恶之间难以分辨,规矩法度不复存在,“礼崩乐坏”已成定局。

面对“礼崩乐坏”的状况,儒家创始人孔子重拾西周礼乐制度的碎片而开始建构儒家的礼乐文化。孔子所开始建构的儒家礼乐文化可以看作是对西周至春秋所生发的礼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乐”的感会中寻找对世界的认识,用“礼”的方式在天与人之间取得沟通、在君与臣之间规范等级。而孔子所建立的儒家礼乐文化不再仅仅将维护等级秩序作为唯一的目标,而是重构礼乐制度并加强其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进而追寻建构儒家理想中的道德上的完满者,即“君子”。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对孔子而言,礼乐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淳化社会风俗的根本方法。“礼”处于人际与伦理关系层,是一种形式化了的道德规范,并且将美的原则糅乎其中而具有形式美;“乐”则与“礼”相配合,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能在不同的对音乐的审美活动中,获得和谐的体悟,走向高妙的境界,从而自觉认同“礼”所形式化了的秩序。自先秦至宋明,礼乐文化被儒家不断继承和重构,在几千年中不断贯彻于政治与教育实践中之中,因而拥有巨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化意义。

2 儒家礼乐文化在当代中国的意义

礼乐文化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对当代中国而言,一方面礼乐文化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也即中国人自我认同的一个重要层面,另一方面礼乐文化展现了一种艺术性的人生理想,天道之自然与人道之社会、个人之情感追求与集体之规则秩序、内心之道德修养与外放之审美趣味都在这种人生理想中合一。但对儒家礼乐文化我们应采取扬弃的态度,如此才能发挥出其对当代中国社会各层面尤其是思想道德层面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可从礼乐文化的和谐精神中获得文化资源,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可从礼乐文化的德治原则中获得经验和教训。

2.1 礼乐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当代中国追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并不意味着冲突和矛盾完全消遁无踪。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通过调整和处理各种矛盾来实现社会和谐融洽。

儒家礼乐文化正有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如“和而不同”、“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也者,动于内者也”,注重“情理”、“内外”的和谐统一;这些思想的精髓内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正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历史和理论上的参照系。

按照儒家礼乐文化,社会上各个阶层、不同位置的人都应当遵从“礼”的规范,并通过“乐”的欣赏来增强对“礼”的认同;这些被规定下来的礼乐制度或内化于心的礼乐原则,应该成为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天道、人与集体社会之间的关系。“礼”从外在的理的层面来规范,“乐”从内在的情的方面来引导,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以此种方式被建构,那么社会和谐也能得以实现。作为道德规范,在古代中国礼乐制度、礼乐文化运作于内政外教、战争祭祀等多种场合,不但是人际交往的规范,也是文化教育、道德教化的原则。儒家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在当代中国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用的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文化价值。

2.2 儒家礼乐文化的德治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当代中国一大要务。这一宏大工程应该兼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长处,相辅相成以避免其短处;同时考虑到中华民族的民族凝聚力,思想道德建设应该继承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其历史悠久的优良传统,将时代性、民族性的特质赋予社会主义道德。在这一坐标下反观儒家礼乐文化,它展现出既是政治与社会理想又是伦理和道德规范的双重维度。

礼乐文化中的“礼”既是指一种合于道德要求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又包括合乎道德的治国方略、规章制度、以及人际交往方式。“乐”指的是能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的高雅音乐。“仁者爱人”中“仁”的观念、“以和为贵”的贵和传统,都是儒家礼乐文化中的普世价值,具有超越时空的有效性,类似的还有“温良恭俭让”的人际交往美德等等;凭借其在久远历史中所起到的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儒家礼乐文化完全可以被视作宝贵的历史与文化资源,可资利用于当代中国的思想道德建设中。

在儒家文化中,很多时候“礼乐”就是儒家所追求的“德”的主要内容。(《论语·为政》)自孔子开始,儒家始终重视道德和刑罚在道德取向、价值向度上的区别,孔子“为政以德”的政治准则也为后世儒家不断思考。孟子认为“王道”是以德服人,相比之下“霸道”则是以力服人。“仁政”正是以德服人的表现,礼乐秩序的建立正包含其中。在荀子看来,以“中和”为宗旨的“乐”,正能与儒家所强调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区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儒家德治观念导致重“人治”轻“法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这一方面使政治道德化而美化政治,另一方面使道德政治化,有时使道德仅仅成为了为政治服务的工具。有学者认为:“礼治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乐治主要用于和同人心。”总而言之,在德治方面,儒家礼乐文化给我们的启发在于:儒家礼乐文化中积极的合理的德治因素应该被我们汲取,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以德治国;而礼乐文化的偏颇给我们的教训则是:我们应该纠正儒家重德轻法的偏失,努力消除这一偏失给当代中国社会留下的消极影响,更加注重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把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

3 结语

礼乐文化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生成于先秦儒家,在几千年中国历史中被不断贯彻于儒家政治与教育的实践中之中,拥有巨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化意义。对当代中国而言,重新思考礼乐文化的意义,在思想文化建设上无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一方面,儒家礼乐文化有着丰富的和谐思想,礼乐文化要求人们以“礼”为规范,以“乐”来引导,遵从之以处理人与集体社会、天道自然的关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另一方面,儒家所规定的“德”的主要内容就是礼乐,儒家重德治轻法治则既启发我们如何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又提醒我們应该规避传统文化给当代社会留下的消极影响,更加注重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

[1]王启发.礼学思想体系探源[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

[2]王梦鸥.礼记今注今译[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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