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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对城镇体制内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

2018-12-17刘娜卢玲花

人口与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全面二孩

刘娜 卢玲花

摘要:聚焦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群体,探究生育行为对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2及2014年三期混合截面数据展开的2SLS回归分析证实,生育子女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184%,月工资亦显著下降159%。此“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生育一孩时较生育二孩时边际影响更大,对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没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影响更强。政策层面,应重点关注体制内家庭生育意愿的动态变化,推动和完善职业职务配套鼓励措施,为我国顺利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

关键词:生育工资惩罚;体制内;全面二孩;工具变量法

中图分类号:

C92424;F2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8)05-0010-10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805002

收稿日期:2017-12-28;修订日期:2018-07-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育政策调整、住户规模效应与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研究”(16BJL041)。

作者简介:刘娜,经济学博士,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卢玲花,湘潭大学商学院

硕士研究生。

The Effect of Children on Wage of Chinese Urban Female Workers in the State System

LIU Na,LU Linghua

(Business School,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411105,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urban females who work in the governmental agencies and the stateowned companies, the most restricted group by familyplanning policy in China, and examines the effect of childbearing on the wage of female workers. Analyses using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 database certificate that, there is definitely a negative effect of childbearing on urban female workers wage in the state system. The wage rate of female workers significantly declines by 188% and monthly wage notably reduces by 169% when they have an additional child. Furthermore, the loweducated women or the female workers on the ordinary position suffer more.

These effect could affect the fertility behavior of the woman.

Government should take more relevant measures

supporting the universal secondchild policy.

Keywords:

the motherhood penalty; the state system;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instrumental variable

一、引言與文献

生育行为给女性劳动者工资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被称为“生育工资惩罚”(the motherhood wage penalty)。即使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这一现象也依然广泛存在[1-6]。卜丁和英格兰(Buding & England)曾利用美国、英国数据对“生育工资惩罚”展开精确测度,发现每生育一个子女将引发女性工资率下降10%左右,且这一负向影响会随生育子女数的增加逐次递增[7]。贾男等人对我国城镇女性劳动者“生育工资惩罚”进行的研究发现,生育行为对女性当年工资收入存在18%的显著负面影响[8]。贾男和董晓媛进一步发现,生育子女将使我国城镇女性小时工资显著降低178%—186%,而年收入降幅则高达217%—224%[9]。於嘉和谢宇

的研究则表明,生育对我国女性工资率的显著负面影响总体上会随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而变大,以未生育组为参照,生育一个子女将造成女性工资率下降约 68%,而生育两个子女则工资率降幅将达168%[10]。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1811,较2000年时的122减少了00389。但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326%,较2000年的1033%上升了293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与此同时,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自1949年以来首次出现净减少,人口红利也遭遇了转折。中国的人口增长已过渡到低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三低”模式,且已步入“低生育率陷阱”

引自财经网2011年4月28日《马建堂:中国人口增长目前为“三低”模式》,http://www.caijing.com.cn/2011-04-28/110704539.html

。鉴于对人口形势可能进一步恶化的审慎预期,我国政府在2002年就出台“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进一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又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系列生育政策的调整无疑将对缓解我国低生育率与老龄化并存的人口形势起到改善作用,

但女性劳动者作为生育行为主体却受到来自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多的生育歧视和性别歧视,“生育工资惩罚”现象也再次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在不同群体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董强和李小云认为,基层政府有可能通过构建利益链、关系网络等非正式途径消解政策监督中的理性标准,使政策监督流于形式[11]。

普通家庭的生育限制可能并未被严格执行,“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其生育计划也可能不会有明显调整。然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等体制内职工却难逃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约束。从国家到地方,体制内人群违反计生政策的惩罚条例如悬头之剑

例如: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使得体制内人群成为受计生政策影响最大的群体。“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体制内群体有可能成为集中释放生育意愿的最大载体,迎来生育高峰。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城镇体制内女职工为研究对象,探察生育行为对我国女性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以提供基于中国事实的“生育工资惩罚”新证据。

本文主要研究特色为:①将研究对象锁定为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城镇体制内女职工,这有利于精确测度我国生育政策变化带来的异质性政策效果。

②与国内外“生育工资惩罚”文献多测度已生育女性之间工资收入的差异不同,本文研究对象囊括所有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群体,全面包含未生育女职工和生育不同数量子女的女职工,考察其间工资收入差异。文章关注的主要问题是:①对于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最为严格的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多生育一个孩子可能会对其工资收入产生怎样的影响?②此种“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生育不同数量子女的女职工之间,拥有差异化人力资本的女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二、理论基础与假设

在生育为何引发女性工资率下降的原因解释上,文献主要集中于两种说法。其一,生育将对女性劳动者工作经验的积累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贝克尔(Becker)和明瑟(Mincer)的人力资本理论,工作经验会对收入水平产生正向影响。女性生育之后可能直接中断劳动或仅从事兼职工作,这使女性工作经验存在断层,影响其工资收入[12-13]。

诺伊马克和科伦曼(Neumark & Korenman)、沃德佛格(Waldfogel)以及安德森(Anderson)等人的经验研究也证实,控制了工作经验后“生育工资惩罚”降幅会有所减少[14-16]。其二,生育将对女性劳动者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产生负面影响。贝克尔

认为,女性生产力和工作效率会随生育行为的发生而降低[12]。於嘉和谢宇也主张,母亲可能存在工作时担心孩子没有获得很好的照料、孩子生病时请假回家照料等行为,导致母亲工作不够专心[10]。而卜丁和英格兰的实证研究发现,生育对女性劳动者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的负面影响确实部分解释了“生育工资惩罚”现象[7];在我国,

体制内女职工通常拥有良好的工作稳定性,她们享有稳定职位和收入同时,还拥有包括完整法定休假、优质托幼服务等在内的优厚福利待遇,相较于其他女性劳动者,体制内女职工面对生育并无过多后顾之忧,生育对女职工工作效率的总体影响可能并没有其他女性劳动者大。但是,生育孩子、停休产假等将使体制内女职工中断工作,仍可能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工作经验对工资收入具有正向影响,但随工作经验的增加,人力资本回报率是边际递减的。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体制内女职工从入职開始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工资收入也将

逐步提高。但若女职工在工作若干年后选择生育子女,则停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工作经验的积累将被迫中断,直至其产假结束返回职场。再次返回职场的女职工将不再保有其未生育情况下本应逐步提高的经验积累水平,只能从更低的经验起点重新出发。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工资收入较之其未生育情况下必然是更低的;然而,与体力型工种不同,我国体制内女职工大多从事知识、技能密集型工作。尼尔森(Nielson)等认为,若女性从事知识技术类工作,因退出劳动力市场前的工作经验在重返劳动力市场后将存在一定程度的贬值[17]。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子女后再次返回职场将面临已有知识型工作经验的折旧,不得不从一个相对更低的经验起点重新出发。此种情况下,体制内女职工可能仅获得比非知识、技能密集型劳动者类似情况下相对更低比例的工资收入。若女职工经历多次生育,则上述过程循环往复,影响其职业工作经历,并最终决定女职工总体工资水平。由此,我们提出假设一。

假设一:生育行为很可能使体制内女职工面临“生育工资惩罚”,且生育子女数越多女职工工资收入相对越低。

如前所述,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人力资本回报率是逐步递减的。这一定律本身说明,人力资本回报率在拥有不同工作时限、不同经验积累水平的群体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假设三位基本素质、技能相当的女职工A、B和C同时入职,A选择不生育,B和C恰巧在工作相同年份后同时生育第一个孩子且同时返回职场。那么A将不受生育子女的影响,持续积累工作经验并获取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而职工B和职工C则将面临工作经验积累的中断,遭受“生育工资惩罚”。但是,因职工B和职工C个人情况及生育子女时间相似,二者在此时遭遇的“生育工资惩罚”可能完全相同。然而,若职工C选择再继续生育二孩,则女职工C将面临放弃不生育二孩情况下本应与职工B同步提升的经验积累水平,那么其再次返回职场时将不得不接受较职工B更低的经验积累起点和必然更低的工资水平。只是,因人力资本回报率边际递减,女职工C在生育二孩后与职工B之间的工资差距,在边际上很可能小于其在生育一孩后与未生育女职工A之间的工资差距。因此,我们提出假设二。

假设二:较之生育二孩,女职工在一孩生育中所受的“生育工资惩罚”边际效应可能更强。

人力资本异质性是普遍存在的。那么,不同女职工在诸如教育水平、职务职位上存在的差异是否有可能使“生育工资惩罚”效果差异化?尼尔森等人

认为,女职工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时存在复苏期(recovery phase),若能快速拾回岗位所需技能、学习新知识,女职工可重获部分甚至是全部因工作经验中断造成的工资损失[17]。事实上,接受更高教育或具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其工作技能和学习能力都相对较强,她们很可能快速适应新工作进而形成相对优势,甚至将复苏期变为赶超期(catching up)。譬如,若在工作相同年份后,两位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女职工同时生育子女且同时返回工作岗位。具有更高学习效率和追赶意识的高教育程度女职工可能在返回工作岗位时加倍努力工作,并以较高生产效率实现赶超。接受过更高教育的女职工在恢复期内具有相对更高的效率和学习、工作能力,这很可能使其在中长期内部分弥补因生育而受到的工资损失,将“生育工资惩罚”效应降至最低。

假设三:相较于普通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可能在接受更高教育或具有管理职务的体制内女职工中影响更小。

三、模型设计与数据说明

1.模型设计

生育子女数目与父母收入水平之间很可能存在双向影响,也可能同时受到父母特征及社会环境等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影响,因此生育决策并不是外生于收入的[18-20]。现有文献多采用工具变量法来识别和解决此类内生性问题。

罗森茨威格和沃尔品(Rosenzweig and Wolpin)以及雅各布森(Jacobsen)等用双胞胎做子女数量的工具变量[21-22],但双胞胎属于小概率事件通常需要大样本支持。安格瑞斯特和埃文斯(Angrist & Evans)则采用前两个孩子的性别构成作为子女数量的工具变量,认为若前两个子女性别相同则父母更倾向于生育第三个小孩[23]。但是,受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限制,中国家庭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此法在中国不具有操作性。张川川曾采用一孩性别作为子女数量的工具变量[20],但仅对已生育妇女展开的考察与本文囊括未生育妇女在内的研究对象存在样本偏差,无法采纳。事实上,经验研究文献中常有利用内生变量在上一级样本框中的样本均值作为工具变量的做法[24]。在本文欲考察的问题中,所在社区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与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子女数高度相关

经测度,本文样本中社区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与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子女数相关系数为06422,

在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但社区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并不影响女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因此,本文拟采用城镇体制内女职工所在社区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作为该女职工生育子女数的工具变量,基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展开回归分析。

遵循经典明瑟方程并借鉴已有文献做法[13],本研究將计量估计模型设置如下:

lnWagei=α0+ α1Children + α2Edu + α3Expe + α4Expe2+ α5X + Year + Province + εi(1)

其中,Wagei表示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i为工资率或月工资额),其对数形式被纳入估计方程。Children为女职工在样本年份已生育子女数。Edu为受教育年限,Expe是工作经验,Expe2为工作经验平方项。X为可能影响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其他个人特征,包括婚姻状况、是否党员、是否具有管理职务、体制内单位类型

体制内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四类。等。在考察月工资额时女职工工作时间(小时/天)被纳入控制。此外,年份和省份虚拟变量(Year和Province)亦被控制, εi是误差项。由此,我们最关注的生育子女数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将集中表现在系数α1上。

2.数据说明

本文拟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2010、2012、2014年三期混合截面数据展开考察。该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执行,其样本覆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每期样本规模达16000户。CFPS数据拥有样本居民完备的收入信息,对家庭生育行为、照料劳动分配等进行了详细记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基础。在处理了缺漏值,剔除了主要变量同时为零的数据后,我们的有效样本包含年龄在19岁到55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普通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的1919个居住在城镇地区,供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月工资收入大于400元(含400元)

依据劳动法宝网数据,2010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网址:http://data.51labour.com/list-1.html#的女职工。其中,未生育女职工为377人,生育一孩女职工为1341位,生育两孩女职工仅有201人。这说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体制内的确得到了严格执行。

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率与月工资是本文关注的被解释变量。由于体制内工作除工资收入外其他经济福利和实物福利较多,我们测算的月工资囊括了女职工每个月从这份体制内工作中获取的全部所得,具体包括以月为单位计算的浮动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奖金(含年终奖金)及单位发放的实物折现。工资率则是依据该职工工作时间折算的小时工资。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子女数是本文重点关注的解释变量。CFPS数据有对家庭孩子数目详细记录,为描述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中国家庭最多只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事实,我们仅对没有生育和最多生育两个孩子的体制内女职工展开分析。

此外,由于缺少样本工作史信息,本文借鉴於嘉和谢宇的做法,用受访者年龄减去其教育年限再加7作为工作经验的近似值[10]。同时,考虑到职级工资的影响,我们将女职工是否具有管理职务纳入考察,但CFPS三期数据中“是否有管理职位”信息缺失严重,本文将采用“是否有下属”作为“是否有管理职位”的代理变量。

四、描述性统计与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1为样本数据关键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总体上看,未生育女职工工资率均值为1555元/小时,高于已生育一孩的1469元/小时和生育两孩的1203元/小时。月工资上,未生育女职工月工资均值为268416元,亦高于生育一孩的246683元和生育两孩的190273元。这说明,城镇体制内女职工中确实存在着生育子女越多工资水平越低的现象。进一步地,在教育年限上,未生育女职工具有相对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比生育一孩女职工平均高出157年,比生育两孩女职工高出375年。而在是否有管理职务上,全样本仅有13%的女职工在管理岗位上。其中,有管理职务的在生育一孩女职工中占148%,在生育两孩女职工中为124%,而在未生育女职工中仅为69%。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女性职业发展前景总体仍不容乐观。

2.生育子女数量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估计:全样本

表2首列报告了已生育子女数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率影响的OLS回归结果,分析显示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829%。为避免双向因果引致的结果偏误,我们进一步采用社区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作为女职工生育子女数的工具变量展开分析。第二列2SLS分析表明,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184%。可见,OLS估计确实低估了“生育工资惩罚”效应。第四列和第五列展示了生育子女数对女职工月工资的影响。2SLS回归结果表明,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月工资水平将显著下降159%。分别采用工资率和月工资指标考察的结果在方向性和显著性上均十分相似。此处,基于工资率指标估计的184%的“生育工资惩罚”效应,与贾男和董晓媛使用1991—2009年CHNS数据测度的城镇女性工资率178%—186%的“惩罚”[9]可以相互印证。但因本文采用2010—2014年数据,考虑到经济转型过程中女性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日趋劣势[9],同时体制内女职工较其他女性劳动者普遍具有更强的工作稳定性和更优厚的福利待遇,城镇体制内女职工184%的“生育工资惩罚”与同期其他女性劳动者群体相比可能并不在高位。

使用工资率和月工资两指标展开的全样本回归分析表明,“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我国体制内女职工中显著而广泛地存在。假设一得以证实。

基于稳健性考量,表2第三列和第六列还分别展示了基于工资率和月工资两指标的2SLS一阶段回归结果。可以看到,社区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解释了女职工生育子女数量,生育子女数量与IV的相关性检验证实所选IV并非弱工具变量。虽然Hausman检验表明女职工生育子女数与其工资率、月工资之间是外生的

工资率Hausman检验P值为08052,月工资Hausman检验P值为09101,均大于005。,但出于更严谨的考虑,我们宁愿相信其间存在内生性。因此,本文余下部分均以2SLS分析为准,仅报告2SLS回归结果。

3.生育子女数量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估计:不同群体

(1)不同子女数量。

表3 Panel A展示了基于“未生育和生育一孩”、“生育一孩和生育二孩”差异样本展开的回归结果。工资率回归分析(第一列和第二列)表明,較未生育女职工,生育一孩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21%,而较之仅生育一孩的女职工,生育二孩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127%。利用月工资指标展开的回归结果(第三列和第四列)亦表明,生育一孩女职工月工资水平较未生育女职工显著降低227%,同时生育二孩女职工月工资较仅生育一孩的女职工亦显著降低了104%。此处因按照“未生育与生育一孩”、“生育一孩与生育二孩”区分样本,且基于2010—2014年度数据展开分析,与於嘉和谢宇利用1993—2006年CHNS数据、均以未生育组为参照组展开的研究[10]不同,相关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在未生育与仅生育一孩的女职工之间还是在生育一孩与生育二孩女职工之间,“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均显著存在。但女职工生育二孩时受到的“惩罚”较初次生育时边际上相对较低,“生育工资惩罚”效应是边际递减的。由此,假设二得以证实。

(2)不同受教育程度。

表3 Panel B中工资率回归分析表明,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仅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26%,与此相对,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女职工工资率却并未对此产生显著反应。基于月工资指标的回归结果情况相似,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仅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女职工月工资将显著降低242%,而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女职工依然表现中性。两项指标分析表明,子女数量增加将对不同受教育程度女职工工资收入产生差异影响,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女职工“生育—工资”弹性显著更大,而

受过高等教育的女职工其工资收入对生育子女则表现中性。

(3)是否有管理职务。

等级制度和职级工资是体制内单位的重要特征。

低172%。显然,“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体制内无管理职务的女职工中普遍存在。

结合不同教育程度和是否有管理职务女职工分样本考察结果,“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拥有差异化人力资本的女职工之间的确存在显著差异。至此,假设三得以证实。

五、稳健性检验

我们已同时采用工资率和月工资两指标展开平行考察。两组回归分析在显著性及方向性上均呈现相近结果,二者可相互视为稳健性检验。

但是,出于进一步稳健性考量,亦是对 “生育工资惩罚”这一主题的更深探讨,我们放开“工资”限制,将女职工个人年总收入纳入考察。样本女职工年收入涵盖了统计年度内可以明确核算到女职工个人头上的所有收入

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含兼职收入),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补贴、津贴、补助、酬金,以个人名义租赁获得的租金、补偿金、存款利息、股票/基金/债券分红、接受的各种赠予折合人民币、借贷性收入及其他兼职工作收入等。。表4 2SLS回归分析表明,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年收入将显著下降144%。与贾男和董晓媛利用1991—2006年CHNS数据发现的城镇女性高达217%—224%[9]的年收入“惩罚”相比,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年收入144%的负向影响绝对数值上是相对较小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大众对体制内女职工在拥有良好工作稳定性和丰富育儿福利保障之下收入“不会”受到生育严重影响的预判。但前述分析表明,城镇体制内女职工与城镇女性劳动者基于工资率核算的“生育工资惩罚”是几乎相当的。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年收入上明显较小的“生育工资惩罚”可能与体制内职工收入由相对固定的职级工资与其他多元化福利收入组合有关,甚至也可能受到“灰色收入”的影响[25]。这一问题仍有待在未来基于更精准的体制内大样本跨期收入数据展开进一步研究。

总之,利用个人年总收入指标对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展开的考察依然展现出显著的统计属性。这再次证实,生育子女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收入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生育工资惩罚”效应的确普遍存在。

六、结论性评述

本文聚焦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群体,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2及2014年三期混合截面数据,探查了生育子女对女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基于2SLS回归分析的主要发现有:其一,生育子女对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工资收入的确存在显著负向影响。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下降184%,月工资亦显著下降159%。其二,“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在女职工生育一孩时较生育二孩时边际影响更大。较未生育女职工,生育一孩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21%,而较之仅生育一孩的女职工,生育二孩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127%。利用月工资指标展开的分析结果则分别为227%和104%。其三,“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对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职工影响较大。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仅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26%、月工资水平将显著降低242%。与此相对,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女职工工资率和月工资均对生育子女数无显著反应。其四,“生育工资惩罚”效应对没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影响更大。每多生育一个孩子,没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工资率将显著降低185%、月工资将显著降低172%。有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则无论工资率还是月工资对其生育子女数均呈中性反应。

诚然,基于混合截面数据展开的实证分析在测算精度上仍可能存在一定缺陷,但本文首次围绕我国受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城镇体制内女职工展开“生育工资惩罚”考察,提供了基于中国事实的“生育工资惩罚”新证据,对明确“全面二孩”政策的异质性影响具有启发意义。下一步,我们还将寻求体制内大样本跨期收入数据,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鉴于上述经验分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配套措施,为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继续顺利推行保驾护航:①受以往计生政策的严格限制,体制内家庭很可能在“全面二孩”时代集中释放生育意愿。应推动和完善体制内职业职务配套鼓励措施,在女职工业绩考核、职业迁升等方面给予倾斜。②“生育工资惩罚”效应虽然是边际递减的,但仍不能忽视生育对体制内女职工职业发展及经济地位可能产生的深刻影响。对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女职工和没有管理职务的普通女职工,应考虑采取发放生育补助金或提供家政服务福利等针对性保护措施保障其基本权益。③即使在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好、育儿福利相对丰厚的我国城镇体制内女职工中,“生育工资惩罚”效应仍然显著而广泛地存在。这一结论警示我们,“全面二孩”时代应更积极主动地防止多胎生育削弱女性劳动力市场竞争力,防范劳动力市场性别工资差距进一步拉大。④在我國“双职工”加“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生活模式下,“生育工资惩罚”现象不仅直接影响着女性劳动者的个人福利,更将影响到包含男性家庭成员在内的家庭总体福利水平。在关注“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人口结构的良好调节作用的同时,也应实时关注女性及其家庭综合福利水平的动态变化。

参考文献:

[1]WALDFOGEL J. Understanding the “family gap” in pay for women with children [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8, 12(1):137-156.

[2]ANDERSON J, BINDER M, KRAUSE K. The motherhood wage penalty: which mothers pay it and why?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2, 92(2):354-358.

[3]SASSER C. Gender differences in physician pay: tradeoffs between career and family [J].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2005, 40(2):477-504.

[4]WALDFOGEL J. The price of motherhood: family status and womens pay in young British cohort [J]. Oxford Economic Papers, 1995, 47(4):584-610.

[5]GANGL M, ZIEFLE A. Motherhood, labor force behavior, and womens careers:an empirical assessment of the wage penalty for motherhood in Britain,Germany,and the United States [J]. Demography, 2009, 46(2):341-369.

[6]PHIPPS S, BURTON P, LETHBRIDGE L. In and out of the labor market: longterm income consequences of childrelated interruptions to womens paid work [J].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1, 34(2):411-429.

[7]BUDING M, ENGLAND P. The wage penalty for motherhood [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01, 66(2): 204-225.

[8]贾男,甘犁,张劼. 工资率、“生育陷阱”与不可观测类型[J]. 经济研究,2013(5):61-72.

[9]JIA N, DONG X. Economics transition and the motherhood wage penalty in urban China: investigation using panel data [J].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2013, 37(4):819-843.

[10]於嘉,谢宇. 生育对我国女性工资率的影响[J]. 人口研究,2014(1):18-29.

[11]董强,李小云. 农村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软化——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为例[J]. 中国行政管理,2009(12):77-81.

[12]BECKER G. 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135-155.

[13]MINCER J. Schooling, experience, and earnings [M]. New York: NBER Press, 1974:65-87.

[14]NEUMARK D, KORENMAN S. Sources of bias in womens wage equations: results using sibling data [J].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1994, 29(2):379-405.

[15]WALDFOGEL J. The effects of children on womens wages [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97, 62(2): 209-217.

[16]ANDERSON J, BINDER M, KRAUSE K. The motherhood wage penalty revisited: experience,heterogeneity,work effort and work schedule flexibility [J]. 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 2003, 56(2): 273-294.

[17]NIELSEN H, SIMONSEN M, VERNER M. Does the gap in familyfriendly policies drive the family gap? [J].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4, 106(4):721-744.

[18]陳云. 逻辑、想像和诠释:工具变量在社会科学因果推断中的应用[J].社会学研究,2012(6):192-216.

[19]穆峥,谢宇. 生育对父母主观幸福感的影响[J].社会学研究,2014(6):124-147.

[20]张川川. 子女数量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和工资的影响[J]. 人口与经济,2011(5):29-35.

[21]ROSENWEIG M, WOLPIN K. Testing the quantityquality fertility model: the use of twins as a natural experiment [J]. Econometrica, 1980, 48(1):227-240.

[22]JACOBSEN J, PEARCE J, ROSENBLOOM J. The effects of childbearing on married womens labor supply and earnings: using twin births as a natural experiment [J].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1999, 46(3):449-474.

[23]ANGRIST J, EVANS W. Children and their parents labor supply: evidence from exogenous variation in family size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8, 88(3):450-477.

[24]张雪,张磊. 课外教育支出与学生的教育成果——基于CFPS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17(4):94-108.

[25]王小鲁. 灰色收入拉大居民收入差距[J].中国改革,2007(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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