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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与作功德:桂北侗族老人的公益实践

2018-12-14□黄

寻根 2018年6期
关键词:鼓楼村寨侗族

□黄 洁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新型的社会政治生活。20世纪90年代,有学者在贵州杉坪寨苗族调查时发现,民族社区中的返乡老人多扮演双重角色,对外是干部,对内是鬼师、歌师或寨老(高丙中主编,纳日碧力戈等著:《现代化与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国家的政治势力、宗族势力在当地的磨合,往往经由这些能在两边进行沟通的人而很好地实行,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政治生活方式。

在桂黔湘交界地区的少数民族社区,笔者也接触到上述具有双重身份的老人,他们多是退休国家干部、正式教师,或者60年代参加过“四清”、“毛泽东宣传队”,或当过兵、当过村干部,80年代退休回到村中,他们在当地开始充当寨老、歌师、巫师、地理先生,成为组建老年人协会、歌队、芦笙队等民间组织,修订乡规民约,发展民族文艺,村寨治安消防的重要力量,也成为我们田野调查时接触到的民间较富有地方性知识的承载者和主要报道人。他们曾离开出生地,而进入国家体制之中,成为乡村边缘的“他者”,而几十年后返归家乡,他们非但没有成为“不适应的老人”,反而与基层政治组织相互配合,摇身一变成为“最懂民间的事情”的人。

本文通过对一个侗寨的个案研究,以社区中的民间组织老人协会(简称“老协”)的公益活动和权力实践为中心,围绕返乡老人的个体体验、知识结构和公共实践,揭示侗人的权力网络和社会关系。

调查点概况

调查点G村位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东北部,依据侗族地区传统“合款”的地理划分,G村原归属湖南、广西的“十二款十三场”的第六款(据流传于湖南通道县、广西三江县等地的《十二款十三场》记:“村脚横岭、黄土,村头高友、高秀,村中坪坦、坪暮。大河坪合款是第六……”G属于第六款),由高步乡(属通道县)管辖。1949年取消“合款”后,其文化上的约束和交往功能仍在民间社会发挥作用,特别是村中的乡规民约和村与村之间的“为也”(侗语“week yeek”,一般指正月里村寨集体去别的村寨拜年做客,是春节期间全村参与的最热闹的活动),村寨四面环山,平均海拔546米,河流自南往西北穿过村寨,连通毗邻湖南的甘溪、陇城及通道县坪坦乡阳烂、高步、高团等地。

当地侗人沿河而居,并与过去“合款”范围内诸侗寨之间仍存在频繁的互动,构成了一个地方社会的范围。村中世居向、吴、杨、谢、石、陈六姓,大姓吴、杨、谢及其分支共形成五个“补拉”(即同一姓氏的血亲组织),各补拉的家户多围绕一个鼓楼(集会所)顺应地势建造房屋共同居住。按2013年重阳节的统计,村中现有360户1600多人,常住人口为40岁以上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共有290人,为本文主要访谈对象。

◇“为也”活动现场

“宁老”在侗族社会中的地位

1.“宁老”与民间自治

老人在侗族社会中拥有其他年龄层无法比拟的社会地位。G村侗族男性到40岁时,劳动事务由年轻一代承担,一般被视为家庭的权威、最懂传统、有智慧的人,具备管理房族事务、参与社区建设的能力,充当公共活动的倡导者,德高望重的阿公被推选出来担任“宁老”。“宁老”通过制定地方款约、乡规民约等民间习惯法管理寨上寨外事务。汉语传入侗族社会以前,款约以口头传承为主,每年定期(多是过年时)由年长的款首或寨老召集民众在鼓楼坪前讲解。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基层管理机构代替寨老制订款,村委利用现代制度和法律管理村中事务,老协制定的款约,涉及治安防灾、文物管理、风水山林、红白喜事、社会风俗等内容,为了保障生产生活而进行全寨仪式性的公共活动,如祈福禳灾。老协每隔两年在九月九日敬老宴中民主选举产生,目前最主要的精力是公益事业的组织,特别是为也与乐捐等的联络与安排。

同时,G村侗人有敬老之俗,除了日常交往的礼节,全村还在每年五月十三关公磨刀日和九月九重阳节办敬老宴,与传统的庙宇祭祀管理制度有关。1949年以前,寨上的桥和庙分别有桥田和庙田,属全村公产。按村中旧制,凡村民自愿每天去烧香敬茶祭拜桥上的关公、庙中神灵,当年庙田便由他耕种,收成也属于他个人的收益,每年一轮换。桥田、庙田一般由寨老分给家中田地较少或贫困家户耕种。负责人除管庙还兼任喊寨之责,协助寨老维持村寨治安与防火,并在每年五月十三日,将当年收成的一部分办酒宴请全寨老人以示感恩和敬老。庙田充公后制度取消了,但敬老宴延续了下来。在九月九办敬老宴,并推选老人协会会长,与此传统有关。

2.“宁老”与乐捐的组织

“宁老”在现代的侗族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组织乐捐等公益事业。在G村,乐捐分几种:最常见的乐捐是逢年过节村里有文艺表演时,大至村中文艺队和芦笙队的演出,小至幼儿园的歌唱比赛,村民为了鼓励而主动给予演出者红包,一两元到五十元不等;其次是村中如建凉亭、修桥铺路时的乐捐,多是为了方便本村或周边村寨民众日常生活的公共所需。据调查,G村及周边方圆10公里内共有22座凉亭,皆为村民捐钱捐工所造,包括湘桂交界的山道,路边凉亭、井水亭,供农户、赶圩的人休息纳凉、遮阳避雨。

鼓楼和戏台的建造和修缮也是重要的乐捐场合。相对而言,鼓楼的修建则很少外出“化缘”,其建造、维修及设施的购买和电费等,由本族或本村自行乐捐,族外的参与人员则由亲疏关系决定。因为鼓楼是本族或本村所有,若没能力建造会被人笑话,除非是外村外族有好心来乐捐的。对主动来乐捐的善士,鼓楼落成举办庆典时,须请他们来参加表示答谢。

乐捐由老协负责组织,实行一事一捐。一旦村中有工程建设需筹措资金,他们就委托喊寨人通知到村中各鼓楼商量。除了本村,也到邻近其他地方“化功过”或“化缘”,依靠各村老协协助。为示公正,老协每次乐捐都印有二联单据(分阴牒、阳牒),委员仔细抄录姓名、村籍、款项,乐捐善士保存其中一联,记录有当次乐捐的功德事象,协会留存根。同时也有专人在施工地每天如实记录捐工人次、物资、会餐开销等,待项目竣工后,乐捐物资、投工名次、开支明细等,写于红纸张榜公告,或择日找木匠石匠,刻板刻碑立于建筑工程附近。

“宁老”与村落权威的产生

1.“宁老”的产生

侗人没有类似于汉族宗族的族长,行为规范也多以家庭教育为主。一族之中,操办红白喜事,由主家主持,房族亲戚都来帮忙;而集体祭祖、修缮鼓楼、修桥铺路等大事,则由本族年长、懂事的“宁老”来主持,相当于临时“族长”。推选的形式通常是各补拉的老人、家户代表或家长聚集到鼓楼商量,有时也集合全体成员在鼓楼坪聚餐并推选。

◇春节期间,老人们积极参与文艺活动

◇侗寨老人为秋收而自发修路

◇侗寨老人自己动手扩建鼓楼

2013年2月下旬,位于河边的吴氏一族的鼓楼,因空间狭窄而不能容纳越来越多来休息游玩的人,众老人商议对一楼进行扩建。他们很快就民主推选了YCS主持此事,充当临时“宁老”的职能。在其组织下,众老人分工协作,拆砖、修水管、搬砖砌墙等。这时,生活区的妇女通过出力出钱、送水送烟酒、做饭等方式予以支持。他每天记录下施工人员姓名、时长及乐捐物资和数量,待工程竣工,将誊写于红纸并张榜于鼓楼侧墙上。因为笔者调查时也经常帮忙做事,他主动提出帮我记工,并解释说“这是功德,对你将来是好事,以后你考学校也好找工作也好,做什么事情都顺利”,其他老人也纷纷帮忙说服我。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参与此类集体活动都很积极。每天午饭和晚饭的时间,他们都聚集到吴氏鼓楼的公共食堂里一起就餐。负责煮饭炒菜的是属于同一鼓楼的女性。这样的修复工作进行了将近半个月。

在G村,对鼓楼的维护属于生活区内各补拉(相当于宗族)成员的义务。近年,为了保障村中老年人的生活,各户共同出资为各补拉鼓楼配置了电视、电灯、收音机、扫把、饮水桶等新设备,并自发乐捐每月的电费。有时村里哪家起了房子剩下木头,也在加工后拿来给老人作枕头。冬天烤火,每人来鼓楼时都带一份柴火到火塘作为公用。夏天纳凉,各鼓楼由住民捐购了水桶和杯子,住在附近的妇人或来得早的老人家,都会主动挑井水来补充,供乘凉老人饮用。一旦有事,一家老小包括在外务工的年轻人都出资、出力,形成了村里的乐捐习俗。上述诸情况虽然属于本族内部事务,却不统一由族长来管,往往像此次吴氏修鼓楼,大家集体决议,公推一人主事并召集其他族人一起行动。

我国山区分布广泛,山区会受到垂直地带性规律的影响,自然、社会和人地关系也存在着十分显著的特征。山区的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并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了非常鲜明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贫困山区城乡发展的过程基本以“靠山-吃山-用山-养山”的关系来形容。

2.老人协会会长的推选

G村的村治中,老协是除村委会外发挥作用的民间组织。老协两年一换届,成员的推选在重阳节的敬老宴上进行。2011年重阳节这天,村中举行敬老宴,村中妇女和青年男性都来帮忙烧菜做饭,在村中心的球场和鼓楼坪上设宴请全村所有的老人吃饭,饭后大家将集体商议推选新一届老协成员。村中只要四十岁以上、当上阿公的男性侗人都可以参选。当时选出的成员中,有村委主任SK,作为名誉会长,“给予组织以行政上的支持”,从县城退休回来的WJN,由于热心公益事业,有工作经验,说话算话,做事亲力亲为,不计报酬,被推选为当届会长,村民也称其为“寨老”。无论机构成员的组成,还是村寨建设、文艺活动的组织开展,老人协会与村基层组织管理机构有诸多交叉,特别是村主任和计生办主任均是老协成员。

就个人经历和“寨老”身份,此届老协成员大部分都在年轻时离开过家乡。寨老WJN,1941年生,1964年从林溪农业学校初中部弃学,1965年前往北京当铁道兵,1970年进柳州机车车辆工厂,在厂里待了14年。1983年后进入三江电影公司,任职会计3年、副经理兼书记6年、经理10年。2008年返回G村,次年被选为寨老。与此类似,同为老协成员的XWF和YCS在青年时代离开过G村,当过民办教师,进入老协以后主要负责文化相关的工作。芦笙队队长YCS,1971-1991年在G村小学教书,1991-2003年在林溪乡教委办学区教改办教研所当主任,2003-2005年在村部当村主任,退休后去了老人协会,现在主要是管芦笙队和文艺队。从外面退职回家后,他向留守家中的父亲(G村有名的古文先生兼歌师)学习古文、书法和地理知识,现在在村里当起地理先生,经常有人请他到家里办谢土安龙、新生儿三朝礼等法事,同时在村寨对外的文艺交流活动中也相当活跃。

从老人协会提交给广西民政部门的关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的组织活动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来看,他们在村中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加强日常喊寨和守夜等防火防灾管理,应相关政策要求推进村中寨改和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村《老年人协会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实现对防火、风水山树、村中公共财物和文物的民间管理等。此外,也包括了组织村民修缮丁哨桥、重建戏台、修田埂和水泥路、慰问老人等公益活动,处理村中家庭婚姻纠纷、山林财产纠纷等。同时,寨上的节庆文娱活动如戏台庆典、新米节、红薯节、芦笙比赛和春节时的“为也”等,平时参加其他村寨的文化交流活动、接待行政单位来访等也列入其中。大部分都与他们所说的“公益事业”有关。

3.老人协会的社会调解功能

2013年春节,高步村村委年前就打电话约请G村去“为也”,但眼看已经快到元宵了,却一直以表演场地未定为由没正式来请。老人协会对此颇为介意,认为他们小的(因村委会基本为年轻人)不会办事,不懂礼节。之后,XWF告诉我,村里与周边村寨相处向来和谐,唯一一次纠纷还闹到了县里头,那次就是跟高步,据XWF和WGM口述,事件整理如下:

198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高步有几个青年来村里行歌坐夜时,到姑娘家门口随便放鞭炮,打掉福桥檐上的几片瓦,还去田里烧了几堆村民冬天留下来喂牛的稻草。得知后,村里组织了村民,每户派代表,男的在屋就男的去,男的不在就女的去,到高步抓人。没抓到人,就把他们的猪和牛拉回来,全村杀来吃。

隔天,高步也聚众来村里闹,讨要猪和牛,结果年轻人动手打起来,最后惊动了县里。上头派人下来调解,先是将两村村委集中到高步,后来把几个肇事青年封在那里教育了几个小时。我们定的条约和上面的不太合,吃了他们的猪和牛,罚款赔了他们就算了。但在周边几个侗寨包括高步的老人在内,都认可我们的做法是“像以前的款那样”。

G村的侗人认为,之所以必须那样做,主要是怕再有像肇事青年一样的人来寨上玩火。更重要的,也是为了友寨的继续来往和共同的社会治安,村寨之间相互协助、教育后辈。所以他们认为“全靠了那一回老人协会去押那帮浪仔,现在他们也变好了。打那以后,要是还有人搞这个,在家里头或到这里玩到那里玩,到这里偷到那里偷,怎么办?老人就教训说你看那几个人,这样他们也就不敢了”。可见,他们将这种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归功于老人协会的教育作用。

湖南阳烂村几个青年来村后的山坡林地放牛,他们烧火取暖,回家时没有把火星熄灭,后来大半山林都烧光了。林溪乡派出所来追究火灾责任。我们去阳烂要人,那些青年躲在家里不敢出来。后来他们村寨老村干部,找到我们老人协会、村委协商,因为我们和阳烂从祖宗以来已经有很多年的情谊了,经常也有为也、结亲,也共同组织公益事业,那些青年还小,送去派出所也对他们将来影响不好,就留在他们村里自己教育。两个村子就商量各个乐捐、共同承担这次火灾的经济损失。

村民称这延续了旧时“款”的社会交往传统。因为共一条河的地缘关系而相互往来的若干村寨之间虽然不可避免产生隔阂和冲突,但也常常基于“为也”的往来而加深了情谊,为类似的邻村冲突提供了谅解和解决的可能性。而老协在这种村寨间关系的调解中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成为“宁老”与作功德

1.成为“宁老”

G村老人协会理事会成员的推选标准,自成立时起就与村寨的基层组织和管理机构密不可分,据老人协会发起人XWF回忆:

寨里头1982年组织成立老人馆时,WGM任村长、大队长,现在讲村委主任。会长起初都不敢要民间懂事的那些,开始用党员,党员比较放心点。第一届选XYC,他是党员又是老兵,第二届用SWL,懂多些古老、古代的事,到第三、四届用YZN,是老党员,不懂客话,但对办理公益事业比较上心。现在这届,会长WJN当过铁道兵又在外面工作过,WJG早先在村里搞副业带大家创收,YCS和我都是退休老师,在县里头工作过,他还当过村主任。还有喊寨的XSG。我们五个都爱做义务工。老协也是协助村委会,村里搞建设,他们要找我们老协商量。我们民间做活动要钱也要请示村委来支持。

在早期会长的推选中,党员成分和行政工作经历受到决定性的重视。其之所以受到重视,与特定时期村寨为了实现认同而达到获得存在的合法性的目的有关。之后的老协成员,不仅多是由回乡的退休干部、教师等组成,更有本身原属于基层管理组织成员,再由村委转到老协的。这些老人大多有过脱离“地方性知识”而参与到国家或体制的意义体系的经历,而当再次回到家乡,他们主动“适应”当地的意义结构,自觉地承担起建设村寨的义务,以获得大家的信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村寨的贡献往往是以大姓的鼓楼为单位展开的。侗族社会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相传并信仰共同的祖先,执行内部禁止通婚等习惯法”(石佳能、廖开顺:《侗族“补拉”文化层面观》,《怀化师专学报》1996年第2期)为特征的亲缘社会。对于返乡人,回到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社区,他们一方面通过文艺(如吹芦笙)、信仰(如地理、义理)、民间习惯法等地方知识的习得,以及公益事业的“义务”行动,努力去适应与迎合自己曾经生长的文化土壤所孕育的意义系统,以获得亲属们乃至其他社区成员的认可。他们的适应性的另一个方面,在于他们主动将自身所在这一地方其他社会成员对他们角色扮演的评价、认同和期望,作为“自我之镜”,投射到了个体的价值观和行动上,来逐步完成对自我的建构。

在具体的实践中,村委借助老人的权威施行村寨的管理,老协借助行政的资金支持开展活动,这种在村寨的现代建设和发展中的“共谋”,尤其表现在村中文艺娱乐活动的组织上。特别是近几年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背景下,县、乡政府对发展民族村寨的文娱活动愈来愈重视。村子在20世纪90年代组建起了文艺队、芦笙队、多耶队、琵琶和情歌队等五个队,文艺队属村委管,其他属老协管。但不同队伍的成员有很多交集,平时排练、集会也常一起进行。一旦寨上有文化活动,比如2013年一年,寨上组织与林溪乡岩寨、冠洞、湖南坪坦等村的文艺交流,办高友韭菜节、全村新米节、红薯节,接待南宁、柳州、三江县领导,等等,都是村委和老协共同组织,村民配合展开的。这种可谓传统和现代两种力量的“合作”,似乎解释了老协与村基层行政机构为何有诸多交叉,以及为何担任过公职的人更易被接纳成为两个机构的成员。

2.作功德

当地人修桥铺路,完成工程后,都会立下石碑、木板或张贴红纸,为此誊写的碑记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是对本次工程实施的原因、过程的纪事说明,列次其后的是功德名录,包括首士(即发起人)、梓木匠、择日师和捐工捐钱的信士等。从其文字描述看,他们以修桥铺路、修建鼓楼为“侗乡之美德”,认为“行善”“助善”是“为了集体的方便”,甚至“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们的社会理想和追求。

崇尚修桥铺路、参与乐捐和公益,除了为集体方便,也受到了他们“好功德”观念的影响,也是“命桥”在现实生活中的表象。在G村,桥被认为承载了人的灵魂往来于阴阳世界的功能。他们相信存在阴间和阳间,阴间有四萨的花林殿,也有人死后灵魂所往而投胎之前所滞留的鬼界,阳间则是现世个体生命展开的人间俗界。他们幼儿的灵魂从四萨花灵那儿降生到人间,都要走过东南西北十二座桥,这些沟通阴间和阳间的桥就是每个人的“命桥”。

◇公示乐捐记录

参与乐捐,通常都会留下记录善行的阳牒存根,包括乐捐事由、时间、善士姓名、来源和乐捐内容等,他们将每次施善行乐的阳牒累积下来,等去世做法事时,由家人在屋中的祖先神位前焚烧,这样到了阴间,就晓得做了多少好事。也有每行一善便将该次阳牒存根拿回家在祖先神位前焚烧的。无论如何,施善行动是最重要的。他们相信,只要在有生之年积累善行,无论事情轻重、数量多少、何种形式,祖先和神灵都看得见,这样,不仅活到老没病没灾,死后去阴间也能到“高胜衙安”,投胎也能到好人家。

乐捐以自愿为原则。当地侗人认为:乐捐是行善,不拘于数额和形式,只要参与,对于个人的功效是一样的。所以,很多家庭都是一家老小几口每个人都捐,记名记功过。他们认为修桥铺路是在修阴功、积善行,对自己和家人有益,除了来世投生会有好去处,也与今世的顺利发展有很大帮助。这种对于幸福及人生意义的理解与实践所呈现的自我,正如流心所谓的“可以宽泛地理解为追问‘何为善好(生活)’”。在调查中,XWF曾说:

在老人协会,经常去做义务工,修路架桥、建鼓楼、修凉亭都做过。这是修阴功,没什么损失,做得多了,我大女也当老师,儿子也是国家干部。子女外出很好,自己老了能做点事,也很开心、幸福。在村里做点好事是应该的。

他的说法代表了G村大部分侗人的想法。平时,G村侗人很注重从小对家庭成员进行乐捐教育,每逢文艺乐捐,常由家长亲自带着或教导小孩手拿红包送到舞台,对村中的公益活动,每家老少都会捐上一份,这样的习俗几乎贯穿G村侗人从小到大整个成长的过程,等到成年当家,成为家中乃至补拉和社区的权威时,他便在耳濡目染之中,自觉延续这种社会规则和价值的代际传递。这种个人的积善行善,既是对共同体利益的维护,也是个人对来世再生的信仰和“好功德”的表征,影响了乐捐习俗在侗人社会中的代际传承,从而形成了“一种通过共识的运用来推进社会和谐和个人心理安宁”。

结 论

无论从经验的层面还是从理论的层面讲, 所谓“真正传统的民俗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当下限定的”。G村的个案,他们的生活经历让我们能够了解到共存于村落这一具体时空中各项“地方性知识”的存在形态和意义体系的变迁,随着国家当下的基层制度的介入,当地占主导地位的民族文化传统的整体和固有的意义体系,或多或少与国家意义体系发生联系与相互作用,又如何影响到当地社会的组织形态和个体的生活历程。

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处于当下日常生活之中的G村返乡侗人,并没有因为由社会与文化变迁带来的新的意义格局和价值观念的改变,而成为趋于社会边缘的“不适应的老人”,他们在村落的当下生活中,村落中相互交织的文化政治,明显地表现出来的是这种新型的政治生活方式。

笔者以为,在中国农村,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可以建立于其上的,而且或许正在建立于其上的某些传统?G村的个案对此或许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宁老”,侗语“nyenl laos”,是“老人”的意思,一般用来指40岁以上已经结婚生子的侗族男性,也可以用来指各房族或村落的领导,职能上类似于族长或村委会主任。被访谈人:SK,男,侗族,1963年出生,三江县林溪乡G村村委会主任;XWF,男,侗族,1951年出生,G村退休教师、老协文秘;WGM,男,侗族,1946年出生,三江县林溪乡G村退休村委;XWF,男,侗族,1951年出生,G村退休老师、老协文秘;WGM,男,侗族,1946年出生,三江县林溪乡G村退休村委。访谈时间:2013年8月19日下午。访谈地点:村中老人馆)

(题图:作为集会场所的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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