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纠治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几点思考
2018-12-13徐仁贵
徐仁贵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严厉整治“四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军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从当前部队反映的实际情况看,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一是主观上想“特”。对正风肃纪反腐越来越严、越来越紧的新形势不敏感、不适应,存在“为官不易”“官不逢时”的不良心理,甚至还留恋过去享受特权的所谓“滋润日子”。二是权力上寻“特”。总认为自己是领导,位高权重,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人、财、物等实权全部抓在自己手中,事事都要亲自过问和决定。三是作风上显“特”。只唯上不唯实,官气十足,高高在上,行事霸道,对待下级态度蛮横、爱耍威风,凡事喜欢“自己说了算”,听不得不同意见,容不得别人批评。四是待遇上求“特”。追求官位至上,认为自己有特殊身份,就应该有特殊待遇,存在攀比享受心理,看到别的同志享受的待遇比自己高、比自己多时,心态失衡,行为失控。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从本质上讲,是封建残余和“官本位”思想作祟,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与党的根本宗旨格格不入,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背道而驰。究其根源:一是教育缺失。从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看,他们之所以蜕变成腐败分子,都能从理想信念的缺失和坍塌找到原因,这与党内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教育内容与实际贴合不紧、无法触及领导干部思想深处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他们不真学不真修、放松改造思想改造学习有很大关联。二是制度缺力。在制度建设上,既有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也有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有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内容不全、规定不细,缺乏配套保障措施,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滋生留下了漏洞和“特区”;有的重制定轻执行,层层制定措施、层层提要求,但督促检查不力,缺少刚性执行、刚性约束。三是监督缺位。“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在群众监督上,有的不敢监督,怕惹恼上级、得罪领导、影响自己前途而产生畏惧;有的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不会监督,不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四是惩处缺严。有的惩处规定缺乏具体的定性量纪标准,处罚上“就低不就高”“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等现象时有发生,很难从思想、经济、职级等方面直击要害,使得违纪违法成本太低,使得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得”远大于“失”,从而导致特权行为禁而不绝。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根本、以监督为关键、以司法为保障、以惩处为手段,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实现标本兼治。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到思想防“特”。紧紧围绕廉洁奉公这个主题,加强经常性教育,使领导干部真正搞清权从何来、权作何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抓好廉政教育。定期向领导干部推荐廉政教材,开展述职述廉、任前谈话、民主评议等活动,让受教育者自我思考、自我解剖、自我反省,使其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抓好法治教育。重视法治培训,建立任前学法制度,结合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实际,经常开展法治教育,切实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用好违法犯罪人员忏悔录,组织领导干部深刻剖析反思,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其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筑牢“不想搞特权”的思想防线。
二要规范权力运行,做到制度拒“特”。重视法规制度的规制作用,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切实把制度规定执行好,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编好制度的“笼子”。下大力做好法规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紧紧围绕特权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特别是干部任用、经费管理、工程建设、福利待遇等方面,搞好建章立制,确保制约权力的笼子牢固、管用、长效,最大限度防止权力外溢。二是扎紧执行的“口子”。加强执行情况监察,重点查纠落实制度中存在的做选择、搞变通、打擦边球、坚持双重标准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纸笼锁虎”的问题。三是跟上改革的“步子”。着眼军队现状,利用政策制度改革的契机,深入研究领导干部用权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形成“不能搞特权”的制度机制。
三要坚持公开用权,做到监督纠“特”。建立并落实职责权力清单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增加透明度和曝光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公开“晒”。把握政策界限,采取不同形式,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着力推进领导权力和党务事务的及时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实现决策公开、实施公开、结果公开。二是重点“控”。突出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容易发生越权、滥权问题的风险点,研究制定具体管用的规范措施,加大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力度,发现苗头提前预警,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三是全员“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查,切实发挥广大官兵的监督作用,实现从“不想监督”“监督不了”到“敢于监督”“人人都能监督”的转变,督促领导干部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营造“不易搞特权”的良好氛围。
四要推进行政诉讼,做到司法治“特”。探索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加强对军事行政权的制约,通过司法途径依法治权,维护官兵合法权益,限制权力“扩张”。一是强化认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官兵强化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充分认清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身份,认清军事行政诉讼是预防和纠正行政侵权行为的重要手段,认清给军事行政权戴上司法“紧箍”是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认清军事行政诉讼的法治倒逼功能,必将助推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深化试点。牢牢把握依法治权这个关键,搞好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建设,有针对性地破解“兵告官”是挑战权威、军事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认识问题和实践难点,促进军事司法与军事行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三是转化运用。建立健全试点成果转化运用机制,积极推进军事立法,结合审判工作对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作出是否合法的结论,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厘清权限职责,以司法权威促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养成“不必搞特权”的行为习惯。
五要加大惩处力度,做到利剑止“特”。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坚决惩处特权行为,敢于亮剑、形成震慑,下大力解决较真碰硬不够的问题。一是惩处要及时。对违反规定的特权行为露头就打,实现有“特”必惩、见“特”必肃。对还构不成违纪的特权行为,也要从严要求,通过行政问责、诫勉谈话等组织手段及时提醒告诫,防止小过铸成大错。二是惩处要具体。建立健全对特权行为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等法规制度,防止问责无从下手、不了了之。三是惩处要严厉。对任何人、任何特权行为,特别是对刀悬头而手不停顶风作案的,敢于动真格、用铁腕,不避重就轻,不姑息迁就,使其得不偿失,实现“不敢搞特权”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