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以云南科研机构联合会为例
2018-12-08李姣娥王志平杨少杰李清清唐艳丽
李姣娥,王志平,周 颖,杨少杰,李清清,唐艳丽,汪 维
(1.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昆明 650000;2.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昆明 650221)
一、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
(一)协同创新的理论框架
协同创新是指将创新主体的创新资源进行整合再创新的一个过程。协同创新,从整合维度上讲是指知识、资源、行为、绩效四要素的整合,从互动维度上讲是指创新主体间进行知识共享、资源最优配置、行为最佳匹配、机制最优同步,协同创新的理论框架是交流—互动—整合—创新—协同这样的一个过程。
(二)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创新是创新资源的整合,以及创新要素在各创新主体间的自由互动。潘锡杨指出:“协同创新是各个创新主体按照合作互赢的方式,通过共享要素,实现资源互补为前提,分工协作,使创新要素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形成新的创新资源的一个过程。”协同创新的内涵是整合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中间机构、个人等主体的创新要素,形成以知识科技为支撑力量的创新组织模式。
(三)协同创新的组织与运行
1.协同创新的组织。创建协同创新平台对协同创新效用发挥是最有效的方法,协同创新平台的实施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搭建服务于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协同创新平台,通过平台找准目标工程或项目,汇集各类创新主体及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最强合力。二是搭建服务于高科技产业研发和应用的协同创新平台,通过平台可实现科技成果转移,将科技成果应用到产业中去,服务于产业发展。同时,成果市场化也将获取一定收益。特别是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平台的搭建对于加快培养和壮大产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业,从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协同创新的运行。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创新平台,支持和发展创新平台显得尤为重要。协同创新平台的搭建要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要渠道,通过国家的稳定的财政投入支持,逐渐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科技竞争力,成果转化价值高的科研机构组织。同时,也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为协同创新平台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协助平台的搭建和发展,形成政府、地方、企业、个人共同建设的机制。协同创新平台的顺畅运行需要优秀人才的投入,因此,要时刻关注国家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工程的动态,适时调整系统内部的人才配备结构,以适应协同创新的发展。另外,还要扩宽视野,积极吸收和引进全世界优秀的创新人才,取其精华以服务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国际科技创新领域开创新高地。
二、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及对策分析
(一)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因分析
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冲突的根源在于两者基本属性的区别。协同创新对创新主体提出了要充分共享己有的知识资源,其合作的密切程度较高。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具备独占性、时间性的无形财产,所有人有权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对知识产权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和所有权。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能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绝对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在一定时期内对所有的知识产权形成垄断。因此,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必然与具有共享和合作的协同创新产生冲突。
(二)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对策
协同创新的内涵要求势必导致创新主体在协同过程中会影响他人相关利益,造成一定冲突,进而限制创新主体创造性的发挥,使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限制自有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投入和使用,不愿意和其他创新主体就信息、技术等进行充分的交流、互动和分享,直接影响协同创新的进程和成效,阻碍创新主体协同活动的顺利运行。因此,为了实现协同创新的初衷,在充分理解和理清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后,提出了化解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1.把知识产权作为普通商品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所有者一般是通过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经济利益,且仅在内部使用。而在协同创新模式中,知识产权所有者不应局限于只在内部使用知识产权,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普通商品,在充分保护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充分地与他人进行共享和转移,从中获取收益,并且从利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所有者要明确自有知识产权的级别和使用范围,等级较低、容易获得的知识产权可以免费或者低成本地进行分享和使用,而等级高的知识产权则需按照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把知识产权当作普通商品来管理,既能充分保护所有者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共享过程中获取一定收益,同时也能使知识产权在创新主体间进行充分的流动和利用,使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2.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普通商品进行管理,需先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才能获取相关收益。由于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绝对属性,可能在知识产权定价时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这会极大地影响协同创新的进程。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能充分保护所有者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共享过程中获取一定收益,同时也能使知识产权在创新主体间进行充分的流动和利用,是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科学完备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出详细具体的评价流程和方法,根据协同创新的内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3.制定完备的协同创新合同。完备的协同创新合同对创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能够大大减少和避免冲突的发生。完备的协同创新合同应该对协同创新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以惩治违反和侵犯他人权利的现象,以此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共享和使用不受影响。同时,还应按照协同创新模式的特点,制定更为细致的、可操作性强的细化条款,以满足协同主体的特殊要求。对于不可抗力等行为,也应在合同条例中进行说明。
4.提升协同创新主体的信用水平。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信用水平的高低对协同创新有直接影响。因此,增强协同创新主体的信用水平对保护知识产权有重要意义。创新主体信用水平高能够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加快创新资源在主体间的流动与共享,使协同程度和成效更高。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协同主体的知识产权,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减少侵犯行为的发生。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守信得利、失信损利”的原则,使协同创新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只有创新主体之间充分诚信,才更愿意将己有的核心创新资源进行分享和交流,通过协同使创新资源发挥最大潜力,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三、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的关键因素分析
第一,人才资源。创新人才是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最关键的要素。创新人才是指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或专业技能,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通过从事创造性劳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类劳动者。在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体系中,创新人才是最能动、最革命的因素,是连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及创新扩散的载体,贯穿于创新活动的全过程。科研机构是培养高素质毕业生的摇篮、汇聚各类科技创新工作者的集散地,通过彼此之间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才能使整体效用最大化,实现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核聚变”效应。
第二,知识资源。知识是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源泉。随着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和经济一体化的持续推进,任何单一组织都无法拥有支撑大科学创新的所有资源要素,加上创新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不同知识资源禀赋的主体之间联合起来开展协同创新。知识资源的异质性和互补性使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不只是知识资源的单向流动或者简单共享,更是知识生产、创造和増值的过程。科研机构协同创新,通过知识创造的过程,实现知识的编码、扩散和共享,最终内化为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创新能力。
第三,技术资源。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成员间普遍存在着资源、技术和能力方面的“势差”,正是这些“势差”的存在使协同成为可能。借助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将这些具有不同技术专长的创新主体集聚在一起,扬长避短,实现各种互补技术的无缝对接,势必将产生显著的协同作用和功能放大效应。
第四,信息资源。信息资源是人类活动的媒介和载体。创新作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种活动,同样也离不开各种信息资源的支撑。传统的科研机构协作过程中,由于各参与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常常出现力不往一处使、各自为阵的情况,甚至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牺牲整体利益,最终使合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所以,实施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战略,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保证信息资源在系统内自由流动和充分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建立统一的协同创新战略目标。
第五,基础设施。重大科学研究硬件设施和大规格的科研设备一般是用来发现未知世界和自然的规律,通过技术实现科学突破的复杂科研体系,也是解决重要科学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向前进步的重要方式和基础。如今,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越来越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宽,技术水平也越来越高,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与日渐增长。但是,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率和共享率却不高,存在重复购买与建设的现象,且不同部门、单位及个人各自保有,没有共享使用,因此,基础设施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突出。同时,科研基础设施并没有被发挥出应有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对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较小。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的共享构建,对于科研机构协作突破科学前沿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六,资金。资金也是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要素。造成我国多年来教育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位徘徊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问题,由于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高校很多的科研成果都止步于研究,没有进行后续的再研究并产生实际社会效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体系中的资金资源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的专项建设资金、地方政府的方向性项目资金、行业企业研发基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配套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贷款等。充足的资金不仅是创新主体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降低协同创新风险的有力武器。
四、云南省科研机构协同能力评价
(一)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概述
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是由云南省科技厅主办,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研究所、云南省药物研究所、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等十二家科研机构发起,组织全省各行业的科研机构,在云南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联合会采用会员制形式,到目前为止,联合会共有94家会员单位。
联合会成立的目的在于通过调整联合会的管理机制、性质、区域空间分布等因素对云南省科研工作发展和创新的影响,增加云南省科研机构间的交流机会,加深合作研究,促进资源共享,使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的管理和发展更为科学化和系统化,在充分结合云南省发展优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科技技术和力量为支撑,促进云南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云南省科研机构协同能力评价
从科研机构协同合作创新这个本质出发,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能力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开展协同创新合作的积极性,即是要比其他相似机构更愿意更主动地去寻求合作伙伴并开展创新活动;第二,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即是要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协商、协作合作关系;第三,加强内部管理,以协同创新目标为发展方向,对系统资源进行调整和配置,实现内部的有效管理。
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主要有四方面的作用:一是会员单位的调研工作。对加入联合会的会员单位开展调研,对其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题、需求等做了解,并根据各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二是通知公告的发送。收集和整理国家及省级层面的科学研究信息和动态,以及联合会工作情况等信息,按时通知给各会员单位。三是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联合会收集全省大型的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协作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向会员单位展示,便于各会员单位选择和使用,以此提高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率,提高科研资源共享水平。四是云南省技术成果投入使用。联合会根据云南省发展的需求,拟定征集多项科研技术成果和新产品,向各会员单位进行技术成果和新产品的征集,并通过联合会官方网站对其进行公开发布,各会员单位可在网上宣传技术成果,寻找合作伙伴,促进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云南省科研机构依靠联合会,主要是对科技信息、科研仪器设备、新产品的一个简单的交流与交换,协同能力不高。但联合会对于提高云南省科研机构协同能力,提高协同创新水平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的创建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五、云南省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的创建
协同创新的本质是人力、技术、资金、信息等创新资源和要素的充分交流、整合,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创新资源和要素。因此,云南省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的创建也应从创新资源和要素着手,主要包括投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运作机制、人才机制、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六方面。
第一,投入机制。目前,我国科研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分别是政府、高校和企业。政府是科研机构资金来源的主体,以国家科技财政拨款支持为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一资金来源支持不利于科研机构加速发展。因此,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的筹资方案来丰富科研资金,资金充裕不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实施和开展,也有利于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二,利益分配机制。科研机构实现协同创新必须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协同创新利益分配包括通过主体之间进行产品或技术合作带来的利润的显性收益分配,以及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如专利权、知识产权等隐性收益。协同创新平台必须致力于寻求一种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因此各主体的领导层需进行协调与达成共识,在不断的谈判与切磋中共同确定一个合作主体共同的利益点,达成各方满意的收益分配机制。
第三,运作机制。为保障协同创新平台各方利益公平以及日常工作的顺利运作,应确定领导决策及运作机制,可通过设立协同创新的科研机构联合会来实现。科研机构联合会以服务科研机构主体为己任,通过制定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与办法,使创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科研人员、创新资源和成果所属权明晰。联合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以此增进会员单位的感情,会议期间对联合会的一些重大事务进行商议和讨论。除每年一次的年会外,联合会还召开日常理事会议,由联合会会长召集会议,商讨和决策一些重大事务。
第四,人才机制。人才是科研机构的核心力量,科研机构也是人才聚集地。科研机构要根据研究类型的不同,根据科研人员层次的不同,制定多领域、多层次、灵活多变的人才培养机制,可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开展继续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根据科研人员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尽最大可能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潜力。同时,也要加强对科研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将科研人员培养与实际的科研项目、科研产业相结合,从科研最基层和第一线开展工作,以此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实践能力和经验。
第五,考核机制。考核机制是科研机构发展目标导向的重要体现,有效的考核机制对科研机构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考核机制要根据科研机构的研究性质而制定,对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在考核时应以对科学研究做出的实际贡献为考核标准,而对以应用和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的考核,则应以在实际应用中的贡献为考核标准,不同的科研成果应配以不同的考核机制和标准,才能使考核系统更为科学和公平,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对推动科研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激励机制。创新是科研协同创新平台顺利运行的基石,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决定了其在同类平台中的竞争力和地位,而创新能力又与人才密切相关。因此,对人才的激励机制即是对高等院校、科研企业和研究院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激励机制能提高创新主体的科研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创新潜力,支撑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平台的长远发展。对协同创新的激励方式主要有:产权激励、资源共享激励、文化激励、政府激励、淘汰激励、人才激励。
六、结语
协同创新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将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协同创新建设仍然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是协同创新走向纵深发展和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战略契机。本文研究了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和解决方案,提出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关键因素,并以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为例,分析了云南省科研机构的协同能力不高的问题,提出应当从投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运作机制、人才机制、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来构建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