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民营医院业务拓展不能误入歧途
2018-12-08罗龙华
罗龙华
(湖南省衡东县中医医院,湖南 衡阳 421400)
新一轮医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2013年9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提出“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国家关于社会办医院的一系列促进和推动的利好政策出台后,民营医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笔者所在县城人口约15万,近年来,先后开办了8家民营医院,床位达到400余张。这些民营医院在其业务开展中,为吸引病人,增加收入,均各显神通,想方设法开展业务拓展工作,并设置了相应机构和人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的投诉反映中,发现民营医院在业务拓展中存在一些不符政策规定或边缘性的问题,对医疗服务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当前医疗卫生政策要求,需要规范和引导,形成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竞争秩序。
民营医院非正当业务拓展的主要模式及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体检。部分民营医院以惠民下乡免费为村民体检的名义,派出体检组与相关村委会干部联系后开着救护车,带上简单的体检设施奔赴各村,组织村民集中进行一些简单常规项目的体检。通过体检,平素没有什么症状或没有发生病情的村民,均会发现有需要住院的病症,体检医生会建议村民尽快入住医院,并发放住院优惠卡,凭卡到医院住院优惠有关费用或减免金额不大的费用。而实际中,有些是体检医生夸大病情,村民入住医院后,有的经过治疗其实没有什么变化,也有人会产生疑问,到公立医院复查却没有什么问题。造成后来村民对体检活动产生反感,甚至对所在乡镇卫生院例行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体检项目,也认为是不正当的,有抵触、不配合情绪。
2.拉人。一些民营医院利用与乡镇、村组干部或一些敬老院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了解到有村民集中在家或敬老院老人近期没有住院的情况,就派救护车到相应村或敬老院拉病人,一次坐满车多的达七八人,到医院接受疗养式的住院。据反映,民营医院发展一些业务拓展员,介绍一位病人到医院住院给予提成100~200元,包括对一些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给予20%左右的住院费用提成,甚至一些摩的司机也在县级医院门口拉病人,致使一些民营医院成了“五保户医院”;一些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生认为推介病人出去比自己收治病人风险小、付出少、来钱快而推诿病人;鱼龙混杂的局面,使县级医院也出现了“医托”现象,给病人带来了健康安全影响。
3.挂床。一些民营医院收治住院病人后,一是对病人管理松散,放任自流,本来有一些病人不符合住院指征,住院期间病人是不是在院、是不是在床、是否在医院住宿,执行不严,甚至个别病人只挂个名字在医院住院,根本见不到人。二是有的医院为了免除病人的农合、医保的自付费用,在病人出院后,仍继续挂账住院并计费用。医院增加了收入、病人免费住院,似乎皆大欢喜,却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正常增长,浪费了医疗保障基金。
4.换药。对一些年龄大又搞不清用药情况的病人,特别是五保老人,一些民营医院处方和收费记录的是可列入医保或农合报销的价格高的消炎、抗生素类药物,而实际使用的是价格低、比较普通的消炎、抗生素类药物,以此赚取差价,套取收入,是典型的利用大处方损公肥私行为。
5.套餐。为了蓄意增加医疗收入,一些民营医院在住院病人的检查治疗中打主意,不论病人病情如何,均按套餐开出检查项目并计费,但实际只做套餐中的部分项目。如抽血检验,只做常规的价格便宜的项目,收费高或成本高的项目不做,而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根据需要填写。
6.免费。为了吸引病人,特别是一些老年病人、五保病人,民营医院采取免农合、医保自付费用,免费就餐的方式,造成有些五保病人现在有病没病都想住院,而且传闻有“看哪家医院饭菜味道好,就到哪家医院住院”的荒唐现象,其免费的根源就是采取了以上一些挂床、套餐、换药等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提出:“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民营医院以上业务拓展模式败坏了医疗风气,是当前医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民营医院发展中的短视现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民营医院加强监督、规范、引导,走健康发展之路,不能让民营医院业务拓展步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