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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满意度研究

2018-12-08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7期
关键词:满意率新农大病

易 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0336)

引言

L县新农合约有八年的发展历史,这归于农民的支持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努力。农民参加新农合,减轻机体痛苦和经济负担,而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农民对大病保险的满意度直接关系到今后医疗保险的完善。本文主要是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当地村民发放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满意度评价表,通过对问卷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为L县大病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L县新农合大病保险满意度分析

(一)数据来源

此次调研的数据来源于对L县居民的问卷调查,考虑到时间等因素,采取系统抽样调查的方式,抽取了东铺镇、子路镇、彭新乡作为调查地点。在被调查区采用偶遇抽样的方法向调查对象发放问卷,三个地区各发放100份问卷,共计300份,收回280份,回收率达93.3%。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满意度分析

1.医疗卫生条件满意度分析。总体来看,村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就医环境是满意的,满意率达到75.4%。参保村民对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种类的不满意率高达22.4%,一般满意率为40.9%。民众对医疗卫生机构科室的设置一般满意率为54.4%,满意率不到40%。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的满意度是相对比新农合卫生机构的就医环境、药物种类和科室设置状况是最差的,29.4%的民众对机构设备表现出满意,而一般满意率高达58.8%,同时不满意率将近15%。这都说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存在很大的问题,急需资金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进行投资,改进机械设备,提高诊断水平。

2.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分析。参保民众在选择就医机构时,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制约其选择的重要因素。参保人员对医疗人员技术水平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满意率达到53.1%,不满意率仅为5.8%。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是分析新农合大病保险满意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当地农民对医务行业职员服务态度满意度较低,不满意率为27.2%,其中认为很不满意的为3.9%,占据调查人数的1/4以上。对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合理程度认为非常满意的仅有4.5%,满意的为45%,一般满意的为22.1%,不满意率为28.4%。收费标准是影响农民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制约因素,是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决不允许乱收费和多收费的现象存在。

3.大病保险政策的满意度分析。前两部分详细地总结了参保居民对大病保险医疗供方的满意度,接下来侧重研究农村居民对大病保险政策满意度的个体差异,并从整体上对大病保险满意度做出评价。

第一,性别差异。村民对大病保险政策满意度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对大病保险政策满意度低于女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各地区医保报销比例不同,通常情况下,医院级别与报销比例成反方向变动。农村男性居民大多外出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医疗消费高,异地报销费用低,因此对大病保险政策满意度低。

第二,年龄差异。不同年龄组别的居民对大病保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也有明显区别,年龄组别越大的村民对大病保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高。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对大病保险的满意度评价切合实际。一般来说,年龄越大的农村居民身体状况相对较差,身体机能处于下降状况,易患重大疾病,因此大病医保减轻了这部分人群的就医费用负担。从享受政策实惠角度,老年人对政策所带来的实惠感受更为深刻。

第三,身体状况。自评身体状况好坏与对大病保险满意度评价成正比,即身体状况越好的农民对政策满意度评价越高。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费用报销改善了身体状况较好的农村居民的生活,而身体状况较差的居民普遍认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满意度评价较低。

第四,文化程度。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村居民对大病保险满意度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和大学对大病保险的不满意率分别为28.3%、24%、33.4%和23.4%。据此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村居民越能充分理解政策的利民之处,对大病保险政策的评价越好。

第五,收入状况。通过数据调查发现,农村居民收入与对大病保险满意率呈现反向关系。较低收入水平居民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满意率为46.5%,中等收入水平和较高收入水平的满意率分别为41.6%和33%。

从总体上看,对于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满意率为50.4%,不满意的仅为17.9%,这意味着新农合大病保险在运行过程中还是受到大多数农民的欢迎和认可的。但是,从调查数据的分析中还是可以发现,L县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存在的问题

首先,医疗条件需要改善。受到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和制度补偿倾斜于城市的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的配备条件和城市有所区别,但是应该保证基本的医疗条件。在分析问卷中发现,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就医环境满意度最高,而对于医疗机构的药物种类、科室设置和设备配置的满意程度较低。

其次,医疗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政府、农民、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四方主体的制度设计,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人口看病难的问题。因此,为农民看病提供直接医疗帮助的医务人员的作用举足轻重,对于医疗行业人员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最后,政府宣传力度不足。政府作为政策的主导者和制定者,需要发挥统筹全局的作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一旦推广实施,就一定要在前期进行大量的宣传,使更多的农民了解这一政策的优越性,鼓励更多的农民积极主动参合。此外,政府还应不断创新筹资和补偿标准,提高民众的满意度。

三、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建议

首先,改善大病保险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新农合大病保险是由政府负责主导和进行基金管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由其具体负责承办的保障方式[1]。政府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主导者,应当尽全力贯彻落实这一利民政策,增加大病保险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这既是重视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区域发展,也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政府要适时地实施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医疗机械设备,提高软硬件设施水平,为参合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便捷、优质和高效的服务[2]。

其次,提高医疗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医务职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是保证大病保险政策良性运行的基础。首先,保证足够数量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人员,提高其职业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通过采取面授、医疗技术指导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人员人力资源质量。其次,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也不容忽视。农民对医疗知识了解甚少,医护人员应该耐心讲解,并定期在农村开展医疗保健的宣传,普及基本的健康知识,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对待患者亲切友善,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增强患者的精神信仰,更是未来医疗服务的发展方向。

最后,加大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由于农民接受政策信息的有限性,认为“大病”就是“住院治疗的病”等对新农合大病险政策解读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借助相关传播媒介,通过电视、公示栏、村民委员会等各种渠道,加大对大病保险制度的宣传,强化村民的风险和健康意识[3]。当有关大病保险的最新政策出台后,乡镇工作者应该紧跟时代潮流,把握最新资讯,了解政策的内涵,及时对村民进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宣讲,向村民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有关信息,介绍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能力,使参合农民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种就医和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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