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的分析以及解决方案的研究
2018-12-08孙彬
孙 彬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南京 210037)
一、问题的发现与整理
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成为了全世界所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我国自从2002年就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可以发现,201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经高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3%,而在其中,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据了农村总人口的15.4%。并且,农村人口老龄化其特性是:人口老龄化比城市老龄化严重,而与之对应的经济以及社会能力则与之严重不匹配;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越偏远的地方老龄化问题越发严重。本文力图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形式的分析,对我国未来的农村养老方式提出建议,使我国社会更加稳定。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具有以下特征:
1.老年人口的总数巨大。据2004年统计,至当年年末,我国达到或者超过60岁的人口数字约为1.43亿,这一数字证明我国在2050年前都会是世界第一老龄化国家。
2.我国老龄化发展的速度极快,在国际上,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增长的速度约为50年增加7%,但我国仅仅只耗费了27年,老龄化人口所占的比重就增加了7%。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老龄化速度会一直呈高速状不断发展。
3.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水平不同导致中国的老龄化自东到西差异很大,江浙沪等地区的老龄化就比新疆西藏等地区来得早。
4.城市和农村差异化显著。与其他发达国家城市老龄化比农村来得快这一情况不同,中国的农村老龄化的程度一直高于城市。
5.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大多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才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仍然属于中低收入国家的行列,处理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较弱。
二、问题的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国初期人口增长过于迅速。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一直很大,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并没有对人口实行一定的政策限制。抗日战争后人口大量增加,在建国初期出生的人口,目前已经普遍到达了老龄化年龄,这也是我国目前老龄化人口众多的最重要的原因。
2.计划生育政策的提出与执行。随着我国人口在建国初期的急速增长,我国当时较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已经不足以支持这么多人的人口开销以及土地负担。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提出了“晚、少、优”的生育政策,并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将计划生育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这就导致劳动力所需承担的社会压力过大,家庭养老体系遭到了冲击。
3.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出现了大批农民工。当中年一代外出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农村地区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父母的陪伴。与此同时,中年劳动力最初承担的许多社会责任都转嫁给了留守老人,导致许多留守老人的情况令人担忧。每天,老人都需要照顾好自己的日常生活,监督孙子孙女学习和应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一些留守老人也需要承担孙辈的生活支持和教育费用,而现代经济的逆流加剧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留守老人也会对于孙子女的上学和生活安全表示忧虑,中国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乡村幼儿园留守儿童发展支持调研报告》显示,受访乡村幼儿园中,有着50%左右的儿童都为留守儿童,而这些留守儿童家庭中,60%家庭的父母均外出打工,隔代抚养成为了一个目前最普遍的情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老年人的负担。
4.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生产力的低下。按照世界银行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2009年,全国农村贫困老人人数已超过1 400万。燕山——太行山地区老年人贫困发生率高达76.2%,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越发的突出。而由于农村贫困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如何妥善赡养贫困老人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许多老人没钱参加养老保险,更加没钱去一些私立或者公立的老年人养老院。这些老年人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实力生存,这也是农村养老问题的一大困难所在。
三、提出的对策
1.加强农村家庭养老。中国养老一直以家庭养老作为基础,这不仅能解决个人家庭问题,而且能解决长期的普遍性社会问题。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尊重父母和代际互助是对建立一个有爱的家庭氛围十分有帮助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之一,良好的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国家的稳定。国家也可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老年人权益法》中提到:“老年人照顾老人是以家庭为基础,家庭成员应该尊重,照顾和照顾老人。”家庭养老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人都应当无条件服从。而国家也应当从法律层面出发,加强对于家庭养老的立法,将相关的法规予以建立和健全,这样才能使得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只有将这些东西予以立法保障,农村的老龄化情况才能被妥善处理。对于那些拒绝抚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子女,国家应当予以依法处理,令其签订相关协议。目前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有着很大的改变,而家庭养老也应当顺应时代,合乎时代。目前我国农业的主体,正在从以往的以家庭为主体转变为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这既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也是当下不可逆的趋势,家庭养老也应该顺应时代,不局限于传统的“家庭”这一概念。
2.实施农村社区养老。农村社区养老是指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一定方式的组织,以村庄或新农村社区为载体,充分利用政府、社区、家庭、个人等的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利,以及生活护理、医疗、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和其他老年护理服务,使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帮助和照顾。这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一种继承与完善,对于农村老年人的自治和互助也是十分有益的补充,可以使老年人能够体验到村集体或社区组织的关怀和精神满足,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目前,中国农村社区护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社区养老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大部分地区并没有足够的资源去完全地吸纳老年人养老,一般而言,目前的老年人社区保障只能维持在老年人协会的水平,并不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居住;二是在当前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许多老年人不愿意去老年公寓等,觉得没有亲人,没有人情味,而且这样子去的话会让儿女觉得面子上过不去等,从而从心底里并不接受这一种养老方式,宁可在家自己生活居住。我们目前一方面要大力完善农村社区养老,丰富其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老年人内心意识的转变,大力倡导农村的社会集中养老。
3.加强国家养老制度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的集资,对那些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提供融资,并使得他们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这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村老年人退休或者不再耕作之后的基本生活。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和完善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旧农民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全新制度。新型的农保制度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首次实行了国家基本养老金和个人筹措养老金的相互结合,由国家的财政拨款来保证农村居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的发放;其次,在集资方法上,有机地结合了个人缴费、国家补贴以及当地补贴这三种方式。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强调了国家对于农民的支持,明确了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新农村保险制度有着以下几个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稳定的建立和巩固,有利于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稳定,对于实现农民基本权益,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以及缩小城乡居民生活的差距有着重大的意义。而目前我国这一养老制度还没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准,我国很多农村贫困老年人还是缴纳不起基本的费用,或者每个月的发放基础并不能完全维持生计,国家在这一方面还是要继续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