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祖宗之法”形成原由探析
——以士大夫阶层为中心
2018-12-08常沁飞
常沁飞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赵宋王朝“祖宗之法”起源于五代十国的动乱年代,奠基者为宋太祖和宋太宗。太祖朝贯彻的主要精神内涵是“防弊”,主流思想为“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1]。这一思想发端于赵宋统治者对李唐史事和五代十国动乱的反思。在太宗朝,主流精神进一步被发展为“事为之防,曲为之治”。因太宗以兄终弟及的方式继位而颇受非议,为体现其皇位继承的合法、合理性,获得朝臣服从,其在继位诏书中便宣布了施政的方向与依凭,即“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治,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2]而“祖宗之法”或“祖宗法”的概念,北京大学邓小南教授认为是在仁宗朝正式出现,也被称为“祖宗家法”。仁宗朝要求尊崇“祖宗之法”的呼声日高。至此,“祖宗之法”具有了完备的思想内涵,经北宋前四朝,形成了“祖宗之法”的基本框架。
宋人心中的“祖宗之法”是一“动态累积而成、核心精神明确稳定而涉及面宽泛的综合体。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其出发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统治秩序的稳定。”[3]朱瑞熙先生认为宋代政府“为了严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立法与司法权等的‘祖宗家法’。”[4]
学界对于宋代士大夫阶层及宋代“祖宗之法”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如邓小南先生《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3]一书与相关论文《宋代“祖宗之法”治国得失考》[5]、《创新与因循:“祖宗之法”与宋代的政治变革》[6]、《关于“道理最大”——兼谈宋人对于“祖宗”形象的塑造》[7]等对“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发展的关系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张晓燕《从“祖宗之法”看政治文化史》[8]从政治文化史角度探讨“祖宗之法”;林耀《北宋“祖宗家法”形成述论》[9]对“祖宗之法”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论述。以上研究成果对宋代“祖宗之法”的形成过程和对宋代政治格局的影响进行了探讨,而对宋代“祖宗之法”形成原由及士大夫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较少系统谈及。本文以北宋时期士大夫为研究对象,着力分析其在“祖宗之法”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士大夫阶层对北宋“祖宗之法”的构建
北宋建国伊始,统治者即非常重视士大夫阶层家法、家风建设,在士大夫阶层“家法”世俗化、伦理化过程中,其思想逐渐被皇家借鉴吸收,以至出现了“祖宗家法”的阐述,家法思想传入帝王之家,其思想内涵不仅体现为家法,更加深化为国法,其内涵不仅包括着治理国家的施政理念,也包括着宋代政府的各种法令。
(一)北宋前中期士大夫阶层家法、家风建设
宋代士大夫推崇之家法对北宋“祖宗之法”有一定的构建作用。北宋政权基本稳定之后,便迅速将社会秩序重建提上议事日程。士大夫的治家之法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太祖朝,范质曾写下《诫儿侄八百字》这种诗歌类型的诫言:“伊余奉家训,孜孜务进修。”[10]可以看出,家训是家中长辈在吸收借鉴儒家文化基本精神基础上,根据国家时事需求及自身经验对后代子孙行为的一种规范及教诲。
北宋前中期,家法修订及被子孙遵循的好坏,经常成为官员被弹劾或者是被举荐的理由。仁宗朝雷有终因为被人举报“家法不谨”而被降职,“女弟壻卫濯讼其家法不谨,有终坐亲累,责授衡州团练副使,夺章服”[11]。贾黄中因修订家法严谨而受到皇帝赏识,其“端谨能守家法,廉白无私”[11]。窦仪也因家法严谨受到太祖称赞。《宋史》载,“近朝卿士,窦仪质重严整,有家法,闺门敦睦,人无谰语,诸弟不能及”[11]。彼时正值北宋建立伊始,为稳定士大夫阶层的力量及社会秩序,修订家法是有效的规范方法之一,同时也是对其他家族修订家法的一种鼓舞。直至北宋中期,统治者及士大夫阶层对修订家法普遍重视。后在士大夫阶层“家法”内容的世俗化和伦理化过程中,其思想也被皇家借鉴吸收,以至出现了关于“祖宗家法”的阐述。
(二)士大夫阶层家法与“祖宗之法”之相互关系
北京大学邓小南教授提出,“祖宗之法”在仁宗朝正式被提出来时,也被称之为“祖宗家法”。“祖宗家法”的提出,首先可以理解为在“祖宗家法”形成过程中,以士大夫阶层家法为基本的切入点,在“家法”发展世俗化伦理化过程中,渗透到士大夫的施政理念之中。此时,“家法”的含义出现了演变。它体现的不仅是帝王家的“家法”,更进一步深化为“国法”。此时家法的内容中包括着治理国家的施政理念,也包括着宋代政府的各种法令。
宋太祖和宋真宗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曾将家法中的基本精神作为其施政基础,将家国治理一体化。柳开的父亲(柳承翰,曾任监察御史)因制定、执行家法有原则,受到太祖褒奖:“闻尔治家严而平,如朕治天下也”[12]。《言行龟鉴》中提到“本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昉家,……其规模大抵出于翰林学士宗谔所制也”[13]。真宗在召见李昉的儿子李宗谔时曾说,“闻卿能敦睦宗族,不陨家声,朕今保守祖宗基业,亦犹卿之治家也”[14]。赵宋王朝将历代君主嗣守的“祖宗基业”和士大夫家族的“保守门户”相提并论,体现了家法与国法之间相互承接的关系。南宋中期,陈亮称赞其朋友潘友文“临民而有父母之心,固其家法当如此”[15]。可以看出家法不仅是用于私家内室的准则,官员也常推治家之法以临民。士大夫阶层官员常将家法理念贯彻于施政过程中,使家法与国法相互贯通,进而出现了“祖宗家法”的内涵,成为“祖宗之法”形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积极因素。
二、士大夫阶层对“祖宗之法”的推崇与捍卫
北宋初期,“唯德唯忠”的士大夫阶层对“祖宗之法”一直加以遵循并持续维护、捍卫,代表人物主要有真宗朝的“贤相”李沆、王旦和仁宗朝的宰相王曾及蔡齐、苏辙等。
(一)真宗朝李沆、王旦对“祖宗之法”的推崇与维护
“以方正端朝,以严重镇俗”[16]是真宗朝众臣对宰相李沆的评价。对于祖宗“故事”的维护,李沆做得很到位。真宗在位时有意立刘氏为贵妃,亲自写下手诏让近侍传给李沆,李沆看后亲手焚烧了手诏,回复 “沆以为不可”[11]。最终真宗听从了他的建议。此事充分体现出李沆对帝王形象的刻意维护。说明此时他信奉的理念并不只是忠于君主,更多为忠于国家与社稷。帝王选妃不仅是皇帝的家事,更是国事。好友杨亿为其撰写墓志铭时提到“斟酌治体,辨论官材……深识大体,务行故事”[17],肯定了李沆严守“祖宗之法”的态度。
李沆被世人称为“贤相”,是宋太宗精心为真宗挑选的辅政大臣。《宋史·李沆传》记载到“沆性直谅,内行修谨……动遵条制,人莫能干以私。”[11]其中“动遵条制”说明其在处理国家事务过程中严守国家法制法规之态度。同时也说明李沆为人处世刚正不阿,做事谨慎,顾全大局。《言行龟鉴》中也记载到,“沆厚重淳质,内行修谨,尤厌荣利,好贤乐善。”[13]体现了他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的精神和不以私利害公义的作风。吕中认为“养成重厚质实之风者,实(李)沆之力也”[18]。李沆用自己贤良之品德,效忠着国家,坚持着“务行故事”和“动遵条制”的原则,对“祖宗之法”起着推崇与维护的作用。
真宗执政后期,较多专注于“天书符瑞”和“东封西祀”等神道设教活动,放松了对政务的管理。王旦虽对真宗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妥协态度,但仍以“恪守成规”为旗帜,抵制真宗大搞封禅活动,“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无所,不可听也。”[2]。王旦有意识地将赵宋王朝的“祖宗”抬出来,作为维护统治秩序之保护神。因为将成文规范贯之以“祖宗”的名义,才能让真宗不得不有所忌惮。祖宗朝的典章制度是士大夫阶层约束皇帝言行的有效依据。虽然如此,王旦晚年仍对自己曾做出的妥协行为表示后悔不已,认为“虽以富贵终身,而实不得志也。”[19]
(二)仁宗朝士大夫阶层对“祖宗之法”之捍卫
仁宗执政初期,面临着刘太后辅政的局面,这一现象严重违背了“祖宗之法”的施政原则。据载,真宗去世时,“仁庙初纂临,升衮冕,才十二岁,未能待旦。”[20]这一历史背景给予了刘太后参与政权的机会。朝中部分士大夫以太后临朝称制不符合朝廷法度为由,对其命令并不听从。一日,明肃太后遣中人传旨中书“为官家年小起晚,恐稽留百官班次,每日祇来这里休。”[20]刘太后以仁宗年幼无法处理政事为由,欲干预政事,丁谓在与冯拯商议后,回复到:“臣等止闻今上皇帝传宝受遗,若移大政于佗处,则社稷之理不顺,难敢遵禀。”[20]旋即丁谓被罢官。王曾也曾言“天下者,太祖太宗之天下,非刘氏之天下。”[21]体现出士大夫普遍认为太后执掌政权不符合祖宗法度,他们效忠的是整个赵宋王朝,而不是临朝称制的太后。
丁谓被罢官后,王曾升任为相,“始采用东汉故事,上在左,母后在右”[22]。刘太后仿效东汉制度,可以看出其对于宋代皇权的贪婪心理。明道二年(1033),刘太后遗诰称,“皇太妃与吾同事先帝,并祐圣躬,宜尊为皇太后……如有军国大事,与皇太后内中裁制”[22]。对于此事,士大夫“多不悦”[19],并极力寻找制止这一行为的有效依据。御史中丞蔡齐曾上表:“天子春秋已长,太后末命非天下所望,抑未有闻于前代者,惟执政图之。”[23]指出仁宗已年长,并有独立处理政务的能力,前朝也并无太后辅政还能传承的先例,要求仁宗亲政。苏辙也评说“然人主既壮,而母后听政,自非国家令典。”[19]后仁宗听取这些士大夫提议,于次日删去遗诰“皇帝与太后裁处军国大事之语。”[2]避免了皇太妃继续干涉政事局面的形成。
士大夫阶层对于太后称制的反对,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认为太后辅政不合“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与内容,并认为“汉唐之乱,或以母后专制,或以权臣擅命,或以诸侯强大,藩镇跋扈。本朝皆无此等,可以见祖宗家法足以维持万世。”[24]可见“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内容对统治阶层来说具有约束作用,使其在执掌政权时有所忌惮。而对于士大夫阶层来说,当统治者执行政令有所偏失时,“祖宗之法”是他们维护赵宋王朝统治秩序稳定的有力武器。
三、士大夫阶层对祖宗法度的传承
北宋前期,“唯德唯忠”的士大夫官员通过编撰《宝训》和《圣政》,讲筵、进读的方式将“祖宗之法”的相关内容教授给皇帝,在“祖宗之法”动态累积的过程中充当着传承者的角色。
“(宝训)是宋代君主因需求而编纂的一种体例崭新的帝王学教材”[25]。《玉海》记载,《永熙宝训》的编撰始于太宗朝李昉修《时政记》,“(李昉)子宗谔录遗稿纂出五十六事。进于仁宗朝国朝。”[26]此后编写《宝训》成为宋代历朝传统,有治平中《神宗宝训》、曾巩《德音宝训》等[26]。真宗在位期间,曾不断学习太祖、太宗朝的施政原则。《宋代事实类苑》曾记载“朕(真宗)每念太祖、太宗丕变衰俗,崇尚斯文,垂世教人,实有深意。朕谨遵圣训,绍继前列,庶警学者。”[27]仁宗当政以后,在朝堂内部掀起大力弘扬祖宗家法的热潮,石介编写《三朝圣政录》,韩琦为其作序,“洪惟有宋之受命也,易五代之弊,规万世之策,海内休息、不睹兵革之患者,几八十年矣。是盖太祖、太宗、真宗神武之所戡定、文德之所安辑,以继以承,时用广大。”[28]可见《圣政》书写的主要内容是本朝经验,其目的是让后世从前朝政策失误中吸取经验教训,也可以说成是为现世的君主编写的一套教材。可以看出真宗一直在遵守着《圣政》原则,并传承着前朝施政经验,以期能够传之于后世。
《宝训》和《圣政》是阐述宋代朝政准则和让后代加以效仿的准绳。士大夫通过讲筵、进读,将其传授给天子,告诫天子尊崇“祖宗之法”,并将其传于后代。王明清《挥麈后录》记载“仁宗即位方十岁,章献明肃太后临朝,章献素多知谋,分命儒臣冯章靖元、孙宣公奭、宋宣献绶等,采摭历代君臣事迹为《观文览古》一书,祖宗故事为《三朝宝训》十卷,每卷十事。又纂郊祀仪仗为《卤簿书》三十卷,诏翰林待诏高克明等绘画之,极为精妙。叙事于左。令傅母辈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释诱进。镂板于禁中。”[29]说明仁宗年幼时,朝中大臣曾将“祖宗故事”编制成书,以教学的形式教授给仁宗,以期对仁宗有所教导。名儒孙奭曾为经筵官。《嘉祐杂志》中记载“孙奭尚书侍经筵,上或左右瞻嘱,或足敲踏床,则拱立不讲。”[30]可以看出士大夫为教育仁宗时审慎严谨的态度。经筵、讲读对帝德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所谓“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31]同时也通过皇帝,对祖宗之法发挥着传承的角色。宋祁《王文正公曾墓志铭》载“上始乡学,公采圣君贤臣事,绘解为三十篇,因以劝成德美,语镂于椠,遍赐迩臣。”[32]王曾为了把仁宗培养成为一位道德高尚的皇帝,积极吸收前朝皇帝的执政经验,既推动塑造帝王形象,也借助皇帝的力量,将这些法度传播到更广泛的士大夫群体中。
在中国古代的历代王朝,都非常注重对本朝史的修撰。宋代,“《宝训》、《圣政》的繁盛,正是宋人重视阐发本朝历史的突出表现”[3]。它们所记载的内容主要是从宋太祖开始,并且经过后期历代王朝积累所形成的“圣政嘉言,皇猷美事”[2]。在士大夫对天子的教学过程中,将“祖宗之法”的治世原则及基本精神慢慢渗透到了天子的执政意识中,士大夫阶层由此成为了祖宗法度的传承者。
四、结语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宋太祖和宋太宗两代皇帝在积累前代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当时政治所需形成的治世精神,同时还要求传于后世历代皇帝逐渐完善并严于遵循。“祖宗之法”的形成对整个赵宋王朝的发展影响深远。士大夫阶层在宋代“祖宗之法”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王十朋所评价“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先正大臣,若范质、赵普之徒,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时,有若李沆、王旦、寇准。在仁宗时,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33]“唯德唯忠”的士大夫阶层将“祖宗之法”作为正确的治国之法加以推崇,他们积极维护赵宋王朝的统治,在“祖宗之法”动态累积的过程中,充当着构建者、推崇者、捍卫者、传承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