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探析
2018-12-07杨静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文/杨静,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1 破产清算会计概述
破产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会计形式,破产会计的对象、要素与常规财务会计有很大差异,破产清算会计的目标也与一般性企业财务会计有很大不同。
2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开展独立性低
破产清算会计受外部因素影响明显,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主体具有很大特殊性,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在处理上的难度较大。当破产企业无法充分完全地偿还债务时,容易通过多种手段对破产清算会计开展进行“施压”,使得破产清算会计的独立性逐渐丧失,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下的各种审计报表与验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会出现问题。
2.2 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效率低
破产清算会计在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与会计业务均具有较大特殊性情形下,传统财务会计的系列手段与方法无法适应破产清算会计实际工作需要。《破产法》的相关条例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清算人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这种成员结构的合理性有待加强。
2.3 破产清算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企业破产后,一般性的财务会计手段无法对企业破产相关工作进行较好处理,破产清算会计虽然是针对企业破产后各项工作处理而存在的一种会计,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破产清算会计实际存在的价值便会逐渐丧失。破产财产、债务、债权相关的会计信息失真容易导致相应债权人权益遭受到侵害,表现为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对象的非多元化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终极性以及对企业进行重整的非统一性。
2.4 破产清算会计特殊资产处理能力低
破产清算会计在特殊资产能力处理上的不当,直接导致破产清算会计无法对企业破产的全部工作进行较好处理。现行《破产法》以及税务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结算期间,其清算所得应当缴纳一定的所得税。诸如某些在建工程以及某些无形资产的清算处理,在破产清算会计操作上有很大难度,部分破产清算会计机构对特殊业务以及特殊资产的处理能力也十分有限。
3 对于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更好开展的建议
3.1 依托制度建设提升破产会计独立性
由于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开展内外部环境出现了很大变化,破产清算会计制度也需要进行及时调整,不仅要对破产清算会计开展予以较好指导和规范,更要对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予以制度性保障。现阶段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开展中的外部因素影响不可能完全消除,但从制度上保障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则能较好弱化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得破产清算会计工作能够更好进行。
3.2 提升相关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债务人来讲,其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谈判技巧,熟悉和解协议制定的方法及原则;针对债权人,其会计人员应能够熟练运用破产法律知识,能提出有效建议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清算人工作的核心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得到有效提高。国内会计人才培养应注重对破产清算会计等专项会计工作人才的培养,破产清算机构应对内部破产清算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相关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3.3 完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监督机制
企业破产后财务、税务以及债务等各项工作的处理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下很难正常进行,完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能较大程度确保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和相应破产工作处理主体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会计监督小组,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重新审核与复查,增强破产清算会计结果对破产后续工作开展的指导性作用。
3.4 注重特殊业务与资产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破产会计工作开展中,特殊业务与资产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出错率较高,这对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开展有很大影响。更好进行破产清算会计相关工作需要注重企业特殊业务与资产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主体在进行具体的破算会计工作之前,应就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较好规划。
4 结束语
破产清算会计相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应有关注,更好的进行破产清算会计相关工作也需要对系列问题进行较好的解决。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一种与企业破产后各种事宜处理息息相关的会计工作形式,其在实际进行中必然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更好的进行也要从各种具体问题表现入手。此外,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提升破产清算会计科学性,使得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在进行中可以得到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