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因素与支撑政策分析
2018-12-07邵青
邵 青
(绍兴文理学院 商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时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按照科技创新路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本质要求,培育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2011年以来,国家通过创新政策引导、财税资源扶持、创新环境培育等途径,支持和激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然而,受资金、人才、平台和财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驱动的内涵及科技创新路线
(一)创新驱动的内涵
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实现生产过程中资源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包括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或产品的新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一种工业的新组织[1]。在笔者看来,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应用新工具或新方法,开发出新产品,打破旧有生产方式的均衡状态,从而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因此,创新的载体是企业,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将一国经济发展划分为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驱动力不同,从而决定了一国的产业发展及其竞争优势。其中,创新驱动是指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主要体现为创新能力和水平[2]。国内洪银兴教授关于创新驱动内涵的界定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创新驱动就是利用知识、技术、企业组织制度和商业模式等创新要素对现有的资本、劳动力、物质资源等有形要素进行新的组合,以创新的知识和技术改造物质资本,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3]。现阶段驱动经济发展的创新包含多个方面,如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其中,科技创新是关系发展全局的核心,是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应用到生产体系中,创造新价值的过程[4]。创新驱动的实质就是科技创新。
(二)科技创新路线及其阶段特征
在创新理论中,对于“创新”内涵的理解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是经济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要素的新组合;技术创新强调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技术的发明与应用,创新的源泉来自生产实践;科技创新则是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等环节整合为一个连续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着科技创新的三阶段模型,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下形成互动合作;而基于科技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政府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者的角色。
科技创新路线包括三个环节,即上游的科学发现和知识创新、中游将科学发现和创新知识孵化为新技术、下游采用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化[5]。与此对应,形成了创新的前端驱动、中端驱动和后端驱动三个阶段[6]。在每个阶段中,创新驱动的重点、创新的投入来源、创新的主体都有所不同。前端驱动的重点是基础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创新风险高、创新知识外溢性强,政府是创新投入的主要来源,从事基础知识创新的科技人员是创新主体。中端驱动的重点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投入除政府资金支持外,风险资本投入加速了新技术、新发明的孵化进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企业技术研发人员、政府科技部门人员及科技信息服务专业性机构,通过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形成密切的互动合作。后端驱动的重点是新技术、新发明的采用、推广及产业化。此时,企业是主体,重点是产品创新、管理制度、商业模式创新,以适应不确定的市场。
实践中,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但过度竞争、创新收益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导致创新驱动的“市场失灵”[7],如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能力较弱、创新资金缺乏等。对政府来说,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创新动力;其次要创新科技政策供给,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的调节力度,推动企业创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研发投入强度,是判断一国经济转向创新驱动的评价标准。其中,研发费用一般占GDP的2%以上,科技企业达到6%以上。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科技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指出,科技型企业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群体。“小微企业”:在企业规模层面,目前对企业划型的依据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以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为标准进行划定。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当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如《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比例的研发人员、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主要特点。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因素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浙江省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报告》显示,2014—2016年全省小微企业数由80.67万家增加至139.7万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多万家。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6 087亿元、利润1 442亿元、税收1 230亿元,贡献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46%的增加值、39%的利润和30%的税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税收370亿元,全省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 096.3万人,吸纳了全省90%的新增就业。以科技、信息、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高速增长,全省已累计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2.7万家[8],占全省小微企业数的0.19%。其中,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小型企业2 000家、微型企业57家,占高新技术企业数的79.3&;R&D经费内部支出4.64亿元,占高新技术产业R&D经费内部支出的21.78%;申请发明专利1 689件,占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明专业申请数的29.6%[9]。这些数据表明,科技型小微企业转向创新驱动在资源投入和产出上仍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
1.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阶段特性与创新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根据科技创新中“科学发现—孵化高新技术—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全链条路线,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动中的科学发现,将其孵化为新发明、新技术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首要任务,这一阶段的主要资源需求是资金和人力资本。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小微企业规模小、可供银行抵押的资产较少,很难从银行获得所需资金。从政府资金支持层面来看,主要资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础性知识创新活动,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实践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量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获得财政资金直接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相对偏少。从风险投资角度来看,技术孵化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存在较大的失败风险,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难以获得风险资本支持。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先面临着资金需求压力大、融资渠道不畅的现实,从而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升。
2.科技型小微企业人才集聚能力弱、流失性大,制约了创新活动的开展。创新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手段,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基础、丰富的人才资源是关键。企业依靠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智力创新活动,研发新技术、新发明进而将其转化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创造更多的新产品价值。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中的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需要占企业总员工数的1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都凸显了人才的重要作用。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科技人才引进中吸引力小,高学历、高技术人才通常不会优先选择到小微企业任职,难以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另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方面待遇相对不稳定,难以招揽管理、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导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困难重重。实践中,科技人才的流失性大,一些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因人才流失而耽搁,延缓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企业创新损失。孟凡荣调查发现,留人难、招工难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成为当前制约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占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84.2%[10]。创新人才资源不足,制约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严重削弱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3.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不足,科技服务市场配套体系不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实现创新驱动的内在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创新上游的科学发现下延到中游的孵化阶段,企业将技术创新和下游新产品市场需求上伸到中游孵化阶段,从而使得知识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在此交汇;科学家与企业家实现互动合作,打通了长期以来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割裂状态,提高了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随着政府部门推广使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制度,激发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单位以及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合作研发成为企业获得创新技术的重要来源。但同大中型企业相比,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动力不足,主要因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门从事研发人员少、产品单一,创新收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容易导致成本和收益不匹配。另一方面,我国科技信息服务市场建设起步晚,创业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第三方科技型服务体系不健全且发展缓慢,难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财务指导、法律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十分薄弱。在科技信息服务市场中,中介机构重点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科技信息服务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影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
4.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不健全、难落实。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但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和成果外溢性,要求政府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干预科技创新的市场失灵问题,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从政策供给方面分析,包括设立财政扶持基金、税收减免优惠、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政府定向采购等。在具体政策供给上,为激励中小企业创新,国家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2)等财政项目基金;在税收政策上,采用税收减免、税收扣减、投资减免、加速折旧等直接性和间接性优惠政策;在融资担保方面,采取贴息补助、支持科技金融等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明确政府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但在实践中,科技型小微企业限于自身的经营状况,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例如,鼓励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大核心政策,存在适用门槛较高的现象,令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条件,标准严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方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但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均存在政策变动性因素大、减征(免征)要求高的问题,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享受政策优惠。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政策
(一)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多元融资渠道,以信用评级降低创新投资风险
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研发新产品是其保持高成长性、竞争性的核心任务,在资金上有较大的需求。但限于企业资产规模小、管理制度规范性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难以满足银行、风险资本等外部融资要求,只能靠企业自有资金发展,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应构建财政资金引导、专门性科技金融机构扶持、风险资本投入的多元融资渠道,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难题。随着国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地方政府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地方政府扩大省市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创新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发挥科技金融的扶持作用,如杭州市设立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以“政府资源+银行资本+担保公司”联合运作模式,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给科技型小微企业[11]。为破解金融机构、风险资本与科技型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可采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库,降低创新投资风险。如浙江省经信委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全省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金融机构优先向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授信贷款。
(二)创新科技人才引进管理政策,增强小微企业的人才集聚能力
科技人才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的核心,缺少人才,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就无从谈起。为此,各地争抢人才的政策优惠愈演愈烈,都力争吸引科技人才到本地区就业或创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人才的依赖程度高,一些小微企业就是由科技人才创办的,3—5名科技人才承担起企业的研发任务。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呈上涨趋势,推动企业从初创期松散的管理方式向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转变。应充分利用政府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创新人才引进管理政策,加大小微企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项目、专利技术等方式创办小微企业。如绍兴市实施的“海内外英才计划”,设立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个类别,给予两类人才项目资助、创业扶持、信贷支持、房票补贴、配套服务等政策待遇,有力增强了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人才的吸引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应适当降低人才引进门槛,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减少人才流失率。
(三)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支持
孵化高新技术是科技创新活动中企业将高校、科研院所的科学发现转变为适用于企业生产应用的专有技术,处于产学研的中间环节。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办公场地、硬件设备、人员培训、市场化开拓等方面较为薄弱,在产学研合作中动力不足、能力不强,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加快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小微企业的技术孵化和科技信息服务提供支持。如《浙江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管理和评价办法》明确指出,小微创业园是创业创新项目产业化的成长平台,是“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的集聚空间,要针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备孵化和培育企业等功能。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等科技信息服务。从实践来看,小微企业创业园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加大财税政策优惠力度,持续激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通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政府为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制定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看,财政政策偏向于运用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企业的创新行为,如财政补贴、基金扶持、政府采购;税收政策侧重于对企业的创新行为及创新产出给予优惠,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在政府资金支出风险上,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更小,因而受到政府部门更多的青睐。就财税优惠政策而言,一是建议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三条标准统一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覆盖面;二是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如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中有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由3万元、6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到目前的100万元。由于政策变动性较大,建议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激励小微企业加强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此外,建议将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免征额修改为起征点,以保证超过临界值的小微企业税负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