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2018-12-07张华磊
文=张华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由此,外资与国企合作的政策空间、市场空间更大,外资参与国企混改将进入加速期。
改革开放以来引入外资的成效显著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政策,我国对引进外资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积极鼓励外资参与中国经济建设的氛围开始形成,为大规模引进和利用外资创造了先决条件。1980年3月8日,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宣布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拉开了中国企业引进外资的序幕。此后,外资加快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企业最初引入外资的主要目的是弥补资金缺口,然后逐渐开始重视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更多开始走出去,更加注重与外资的合作,实现了从引进外资到对外投资的转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持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稳中有进,全国累计实际引进外资4894.2亿美元。2017年,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到了131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2018年前7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60.7亿美元,同比增长5.5%。对外投资额6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对外投资合作呈现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趋势。
引入外资将成为国企混改的新亮点
宏观政策更加宽松,营商环境更加优越,为外资与国资合作提供更大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实现了由“逐案审批”向负面清单管理的重大变革,对外资的行业准入限制大幅放宽,有利于外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提出以下重要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金融业等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二是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提出以下重要举措:一是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二是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稳妥有序推进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
操作措施更加明晰,参与渠道更加多元,为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提出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提出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提出鼓励外资并购投资。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关于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外资具备相当优势和较大潜力,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相匹配。一是国企要有效适应改革新目标,加快引进外资,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新目标。因此,如何更好更快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要求国企要以更大力度引入外资,通过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营销渠道,扩大全球经营视野,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新优势。二是相比其他国企混改参与主体或参与形式,外资优势突出。相比其他民营资本,外资拥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布局更健全,国际市场并购经验更丰富,全球化经营水平更高;相比基金,外资可以更多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混改,与国企形成产业链互补优势;此外,引入外资可以扩大国企市场和盈利空间,在员工付出和企业绩效之间建立更大力度关联,能够为国企实施员工持股奠定良好基础条件。三是国企在引进外资方面有较大潜力。从目前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混改实践来看,国企已经开始探索吸收外资参与混改。例如,东航、中石化、中信等央企已经开始探索引入外资推动混改。其中,东航物流在混改中就引入了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者,普洛斯投资持股10%,两者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总体看来,外资参与国企混改的领域有限,外资股权占比仍旧不高,但是潜力巨大,随着部分行业逐步放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与国企在股权、项目等层次开展合作。
外资参与国企混改的有关建议
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作为吸引外资的前置条件,确保外资“进的来”。外资参与混改,除了看重国企良好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外,更关注资本回报率。因此,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国有企业,尤其已经在核心骨干员工与企业间建立利益共同体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本优势,企业绩效改善空间更大,有效开展资本经营的动机和能力也较强,其资本盈利能力就会有充分保证,在吸引外资方面更具优势。
在尊重彼此差异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文化融合、经营理念融合,确保与外资“混的好”。国企引进外资的主要目的是将国企资源优势和外资的国际市场经营优势结合起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文化融合是实现资本融合的关键,双方需要尊重彼此在思维理念、管理行为、经营决策模式等方面的差异,通过开展企业文化诊断、搭建跨文化高管团队、丰富跨文化沟通交流载体等,在战略决策、管理执行等方面逐步融合,充分保证混合效果。
抓住吸引外资的政策和市场机遇的同时,完善资本退出约束机制,确保外资“留得住”。部分重要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普遍重视长期战略投资,部分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再加上市场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不能充分满足部分外资的盈利要求,外资存在一定撤离风险。因此,除了持续完善外资在投资收益分配的相关权益外,也应该合理制定有关项目在后续上市、资产证券化、股权退出等方面的相应条款,建立经营约束机制,有效防控外资参与国企混改的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