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红:我们要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一锤一锤敲好
2018-12-07黄孝光
文/本刊记者 黄孝光
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莫红发言。图/杨晓东
“我是从省法院刑二庭专审职务犯罪的法官,调到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的。”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莫红在论坛上开门见山,自报家门,并做了题为《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的路径探索》的主题发言。
发言基于不久前的一次调研成果。今年8-9月,她和同事实地走访对口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对其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的情况做了实证调研。
调研发现,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走过一段时间,但监督的方法路径尚未成形,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仍然存在困惑和茫然。如何认识执纪监督的定位和作用,破解改革困局?莫红将她的思考写进了调研报告中。
监督无用武之地了?
据莫红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纪委监委共设立16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9室是监督检查室,配备的人员中,有一半由省检察院转隶而来。
为什么专职监督的也需要这么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这是否意味着监督检查室有名无实,监督无用武之地了?不少纪检监察干部都有过类似疑虑,对此,莫红的回答斩钉截铁:“执纪监督和审查分开后,监督非但不是无用武之地,而是被更加强化了。”
在调研报告中,她花了三分之一的篇幅,专门阐述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的依据和内涵。实践中,四川省纪委监委也做了相对应的探索,已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并行。以调研对象为例,市级纪委监委、92%以上的县级纪委监委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进行了分设,而且像省纪委监委情况一样,“监督检查室的设置多于审查调查室”。
至于那些被分配至监督检查室的转隶人员,莫红认为同样无须担心无用武之地。“让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干监督工作,说明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监察法颁布施行后,要求我们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然而顾虑的消除并不意味着工作的顺风顺水。莫红说,当前监督比审查的工作更难开展,“比如监察法第四章讲监察权限,对审查调查可使用的手段和使用情况有明确规定,但涉及监督这块则不够详细。”她认为,“正因如此,就需要我们一线监督人员在实践中去探索、总结,力争形成行之有效的可复制的监督方法,为下一步监察法的修改完善或监察法释义提供监督方法手段的实践样本。
莫红强调,执纪监督和审查分开后,监督被更加强化了。图/袁嘉咛
“方法要可复制”
如何实践?探索新方法,活用老办法,将新老办法统筹融合起来,提升总结成规章制度,这是莫红的思路。
负责二室工作后,莫红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个同事都必须带着任务去、带着问题回。他们将与会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提交给委机关,后来这些建议被纳入2018年民主生活会的考核要求。
与此同时,新老办法也需统筹融合。到二室后,莫红为了深入了解所有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一线工作实际,组成了调研组到联系的单位和派驻纪检组进行调研。“比如要判断某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我们可能要借助大数据,可能要研读民主生活会,可能要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等等。总之,要多管齐下、综合研判,力求精准。”
制度构建,则是莫红在采访时反复强调的另外一点。“我一直提倡方法要可复制,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径总结出来,形成可推广的制度。制度继而成为新的更高的起点,其他人拿来就可以用,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目前,莫红所在室正在撰写一篇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他们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才查办了一起受贿案,案结后,他们对案件的特点、案发的原因、单位制度的漏洞等进行深刻剖析,并结合发案单位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发出了监察建议。
这是一种事后监督。莫红认为,从案发到案件剖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发出监察建议、督促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通过一系列的监督工作督促被监督对象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更有针对地履行监督主责、织密监督网络、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便是一条以案为鉴到以案治本的监督路径。
“功成不必在我”
通过实践和调研探索监督路径的同时,莫红也发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新的问题和困难在改革推进中不断涌现。
“比方说,机构设置虽然做到了监督全覆盖,力量配备上却还不到位。”二室监督单位管理的直属单位中纪检人员兼职比例高达82%,而在乡镇纪委,大多更是身兼数职。与此同时,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办案件数量的增长、质量要求的提高,为了完成审查调查任务,部分地区还存在从监督检查室抽人开展审查调查的情况。“这种方式虽然加强了当前的审查调查,却弱化了监督。”
凡此种种,要真正发挥监督的效能,依然任重道远。
这次调研让莫红倍感压力。“监督的思路、方法没成形,不大好考核,这导致目前对监督的考核比重还没有与其首要职责的定位相匹配。”考核是指挥棒,一旦考核向案子倾斜,基层实践的重心也就偏离了。
然而,这些挑战并未消磨莫红的斗志。对于当前存在的重心偏移、人手不够的问题,莫红认为并不一定要等人员到位后才能做好监督工作。“组织大批人,反倒可能造成另一种形式主义。监督检查过程中,一大堆人去翻材料不一定能了解真正情况,运用好现有的监督力量,通过扎扎实实接地气的工作方法,例如暗访、抽查、面对面谈话效果可能更好。”
针对监督合力未形成的现状,莫红则在力推“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巡视巡察机构、联系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等的联系机制。“就拿派驻纪检组与监督检查室来说,纪检组像探头,监督检查室是后台,在前台探到的东西如何在后台显现?后台指示如何反映到前台,促进纪检组更好地履职?这需要一系列工作机制来保障,监督合力才能形成。”
作为改革的第一批实践者,莫红经常与同事共勉,不要指望监督检查工作能像查办案件工作那样吸引眼球,而要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以“板凳要坐十年冷”的定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地做好监督检查。
“功成不必在我,我们的作用是以实实在在的实践探索去践行顶层设计的目的,为改革提供鲜活的样本。”莫红说,“只要我们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一锤一锤敲好,把一颗颗树木的小生态改善了,积小胜为大胜,就一定能恢复大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