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建立专业化导向的国家监察官制度
2018-12-07李天锐
文/本刊记者 李天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分会会长任建明纵论监察官制度如何构建。图/杨晓东
“未来能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官队伍,是关乎监察机关履职效果的重要因素。”
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监察法首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本次天府廉政论坛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分会会长任建明作了《国家监察官制度该怎么建》的主题发言,基于监察法的要求提出了具体方案。
在他看来,国家监察官制度要以专业化为导向,吸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一些有益经验,配套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职业保障措施。会议结束后,任建明教授接受了廉政瞭望记者专访。
检验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看什么?
廉政瞭望:此次参加天府廉政论坛,听了10多名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发言,在对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方面,给您哪些启发?
任建明: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治理结构的影响是深远的,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我们曾有“大三权”的提法,即决策、执行、监督,其实在惩治腐败领域,还有“小三权”,即调查、起诉、审判。监察体制改革正是将过去政府系统的监察、预防和检察院系统的反贪、反渎、预防这五个机构整合为监委一个机构,完善了调查职能,并与起诉、审判机关相对独立,形成制衡。应该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是非常好的,合署也是历次最彻底的。
任建明接受采访,畅谈参加论坛的感受。图/袁嘉咛
然而,这样一项重大、深远、巨大的改革,在中观和微观层面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今天论坛上,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谈到了一些,包括监察的对象范围、相关法律的修改、配套机制的建立等,有的也有争议。我想,检验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在惩治腐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廉政瞭望:您多次受访谈及监察体制改革各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次的报告为什么选择了“国家监察官制度如何建”这个切口较小的主题?
任建明:本次的论文是我特意为论坛赶写的,一些观点还要随实践发展不断完善。文章看似切口小,主题却不小。国家监察官制度的建设路径,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中很快将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当前,转隶人员已经到位,但就我了解的情况看,与纪委原有人员的深入融合还需要时间,这里的融合包括思想、能力、作风和待遇等方面的融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监察官制度,提升监委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是促进深度融合、深化监改的重要举措。
“让专业人干专业事”
廉政瞭望:您在论文中大篇幅介绍法官员额制的做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在您看来,当前建立以专业化为导向的监察官制度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
任建明:建立专业化导向的国家监察官制度一直是我们的政策主张。早前,我们调研了香港廉政公署专业化导向的人事管理制度经验,包括“机构设置以职能分工为基础,机构精简”“重视专业技术序列的设置和发展”“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等,认为可供建立监察官制度借鉴。这次主要强调吸收十八大后法官员额制改革经验,是因为它的探索和经验更新、更适合内地情况。
近年来,基层公务员试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使得“专业人干专业事”深入人心。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我国内地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改革的首个突破口,它明确了法官的业务责任,增强其主动性,展示了党政机关中人事管理制度去行政化,走向专业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监察工作也有相当高的复杂性,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借鉴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经验,建立专业化为导向的国家监察官制度,可以说恰逢其时。
廉政瞭望: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可以借鉴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哪些经验?
任建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主要经验有四点: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遴选机制;基于人员分类设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员额法官在职务序列上实行单独管理;实行配套的专业化人事管理制度;授予其专业权限,限制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等对审判的影响。
以上不少经验,可供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时借鉴。例如,监委干部可分为监察官、行政人员、其他人员三类。条件成熟时,监察官还可细分为调查序列、监督序列、审理序列等,其职级可借鉴法官“四等十二级”的设置方式或香港廉政公署专业职务序列等级。建立遴选制度,根据实际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为监察官提供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如今干部交流频繁,需建起专业序列与公务员的进出交流机制,畅通人员流动。在业绩考核方面,建立考评委员会,以工作实绩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扩大基层监察官晋升比例。
另外,考虑到监察工作难度大、专业性高,其工资待遇应适当高于普通公务员工资水平,采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金”模式。基本工资与专业等级挂钩,绩效奖金由业绩考核决定。还要授予监察官必要的专业权限,强化对其职业身份,履职安全以及履职资源等的保障,同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廉政瞭望:也有一些声音认为,监察官不宜采取员额制。对此,您怎么看?
任建明:反对员额制的理由包括“监委人员常交流进其它党政机关,流动性大”“纪委监委工作讲究整体协作,是集体负责,而非个体精英化”等等。我认为,实行员额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反腐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保证反腐一线有充足的专业人力资源。只要相关的晋升、绩效、薪酬待遇制度设计合理,员额制并不影响监察官的整体协作。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属性,与促进监察机关和监察官的专业化是统一的。可以这么说,不管今后采取哪种方式,提升反腐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水准都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