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村主任的8封忏悔书
2018-12-07封飞谢敏毛东来
文/封飞 谢敏 毛东来
“被告人邓伯武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6月20日,随着法院宣判,马边彝族自治县监委留置第一案“尘埃落定”。
邓伯武,这名来自省定贫困村——马边雪口山乡黎明村的原村主任,成为该县监委成立后对非党员村干部采取监察调查的“第一人”。
“借出来用了再说”
2018年1月,一条涉及黎明村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由乐山市委第二巡察组移送到了马边县监委,调查随即展开,一个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被揪了出来。
2017年9月,雪口山乡给黎明村划拨了1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村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贫困户可借无息贷款1万元。
邓伯武找到时任黎明村党支部书记夏忠银、副书记张泽元商量:“干脆我们先把钱借出来自己用,到时候再还回去……”三人一拍即合,把10万元分了!
伪造贫困户借款手续、签名等一系列弄虚作假的把戏后,邓伯武拿到了“分配”给自己的4万元。邓伯武当天就在其女友身上花掉2万余元,剩下的1万余元很快也挥霍一空。
“我只是想把钱借出来先用着,等有钱了再还回去。”邓伯武在第1封忏悔书中这样陈述其动机。然而,直到案发,他“借”的公款一分也没有还回去。
除产业扶持资金外,入不敷出的邓伯武又盯上了村集体资金,先后以支付坟墓搬迁费、垫付农民工工资等名义欺骗张泽元,从村集体账户中借出11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以坟墓搬迁费名义借出的6万元,邓伯武4天便花了个精光。
法院公开审理邓伯武案。
“我有几次想找政府坦白,但又不敢说是自己把钱花光了,心里很害怕……”邓伯武在第2封忏悔书中,坦白了挪用坟墓搬迁费的事实,说出了他的犹豫。
“少了五万不干”
2017年夏天,黎明村易地扶贫搬迁通组公路硬化项目开工建设。让承建方始料不及的是,工程刚启动就遇到了“拦路虎”——村民阻工阻路。
怎么办?谁能解决呢?
“找他应该能摆平!”承建方负责人叶某想到了在该村有一定威望的邓伯武。经中间人牵线搭桥,叶某和邓伯武坐到了一起,并向其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酬谢”,邓伯武明确表示“少了5万不干”。
为了各自的“小算盘”,双方成交,工程也顺利推进。按照约定,2017年11月,叶某将3万元现金拿给了邓伯武,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事后兑现。
其实,像这样拿钱办事的事情,邓伯武已然“轻车熟路”。2015年村里实施“小农水”项目,他便以“辛苦费”的名义向施工方索要了4万元。
“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邓伯武凭着手中的权力先后向他人索要“好处费”7万元,打村集体资金的歪主意,共挪用公款25万元,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协调工作本来就是村干部应该做的,不该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协调费’,心里十分后悔。”在接下来的第4封忏悔书中,他认识到了“该与不该”。
“儿女不能没有我”
2018年2月8日,邓伯武向组织交代了部分违法事实,案件调查取得初步进展。经请示乐山市监委同意,马边县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我要坦白所犯的错误……”邓伯武被留置期间,恰逢春节前夕,县监委干部走访慰问了邓伯武家属,这一暖心举动,让邓伯武彻底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交代了全部违法事实。
“父亲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师,一辈子实实在在地教书育人;母亲一直在农村务农,天黑了还拿着煤油灯在地里干活。”
“刚当村主任那几年,我尽心尽力地工作,把村民的事都当成自己的事来干。后悔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最后还是在金钱面前失去了理智。”
“儿女都还在上学,那么小就把他们丢下,作为父亲,我的心里万分难过。”
“现在我心里非常清楚,这是组织在挽救我,由衷地感谢。”
……
留置期间,邓伯武先后的8封忏悔书写满了悔恨,结尾的一句句“对不起”“请给我一个机会”,既是向信任他的村民说、组织说,也是向家人和自己说。
本应一心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贫困村村主任,却因私欲迷失了自己,逾越了公权界限,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