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化”
2018-12-06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甘肃兰州 730070
通常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一般被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相结合的过程,这种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涵的界说,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思维与存在”作为所有哲学的重大问题的“中国式延伸”。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思维与存在”的问题是西方哲学一以贯之的基本问题,也是哲学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不断澄清“思维与存在”问题实质所指的过程中,创立了新的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机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关键,正是奠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思维与存在”问题的不断厘清过程。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化”入中国实际之中,一方面,中国的实际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么,对于“思维与存在”问题的理解、与解释的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立场、观点、方法与中国实际两者之间的辩证运动。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何以可能
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对于诠释“思维与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对“思维与存在”问题的诠释,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又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具体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何以可能——是始终围绕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置言之,如何去诠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东方中国的历史展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用历史唯物主义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作为源自西欧的外来产物,马克思主义如何能在东方的中国生根开花结果,即马克思主义能否中国化,怎样中国化,始终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道考题。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辛探索、开拓创新,对于马克思主义能否中国化,怎样中国化的问题有了令人满意的答案。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实现始终端赖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继承、发扬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本质上说来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继承与发扬。
2 “思维与存在”的问题与马克思主义“化”在中国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如何可能”?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其所扎根的欧洲土壤进而世界化、普遍化,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所奠基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之后,将人类的思维与人类自身的历史经历放在一个范畴之内进行思考。与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大为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将历史与思维整合在了一起,而不是将两者人为地、机械地割裂开来,这样一来,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主观、客观相对立的认识论“鸿沟”,从而实现了“人自身的思维”与“人自身的历史”的统一,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机械的、被动的反映论以及唯心主义的“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空乏的、抽象的能动论。而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的克服、超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借助“思维与存在”这个古老而又弥新的基本的、重大的哲学问题,在引入“历史维度”的大前提下去思考“思维与存在”的问题。正是凭籍“思维与存在”这个不可超越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不同于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的新的认识论、历史观、逻辑学。
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1]。列宁也指出,“我们绝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一成不变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2]。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把握了恩格斯理论宏旨的过程。把握、拿捏恩格斯的理论宏旨的方式总是具体的,即不能抽象、空泛、毫无范畴地去理解、解释恩格斯的理论,而是一定要借助具体的理论问题、实际问题进行理解、解释。
我们认为,以“思维与存在”的视角来界说、规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并不是一种价值均衡的多元视角之一的选择,而是一个必选项。这个必选项的支撑则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他们的新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逻辑学的创立的基本奠基。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总结了三种不同的世界观——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新唯物主义。此三种不同的世界观是由于理解、解释世界的着眼点的不同,具体说来,是三者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诠释。首先来看旧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虽然以物质第一性作为其哲学逻辑起点、基础,但是在观察世界、考察世界的过程中,认识主体在舍弃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下对认知客体进行“纯粹”直观,如此一来的结果便是思维停滞状态下的客体的自身映现,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变成了“物质—物质”模式;再来看唯心主义。唯心主义强调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是舍弃了认知客体自身先在的物质性,而这就导致了唯心主义的认知逻辑的空洞性与抽象性。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唯心主义那里变成了思维与存在的割裂,即思维割裂了存在,思维超越了存在。如此一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沦为统统倒向思维一边,形成只见思维不见物质独断论;最后来看新唯物主义。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其对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特点是以“感性的人的历史活动”为逻辑起点,实践主体在历史的维度中实现了人类思想运动所展现出来的一系列轨迹——逻辑。马克思认为,虽然黑格尔批判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抽象能动性,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以“概念的辩证运动”在历史内核中作以统一,但是,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绝对精神”却是与其强烈的历史感相悖。因为,建立“思维与存在”之间的联系的主体正是历史之中的“感性的人”,作为历史之中的感性的人就意味着“自为性”、“自由性”、“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无人身的“绝对精神”的逻辑将导致客观唯心主义的绝对性、独断性,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感性的人”的历史活动沦为“无人的”绝对理性的外在附庸。感性的人不再“自由”,不再“能动”,取而代之的只是“被动”、“受动”。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抽取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但是却颠倒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运行机制,即不再有一个绝对精神、绝对理性来操控历史的、感性的人,而是以概念的辩证法去规定“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与黑格尔视野中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不同的是,思维对存在的运动不是思维的既定的、绝对的运动,而是感性的人的思维去对存在的不断把握过程中的,“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1]的思维。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思维的运动究其根本来说,是感性的人的自由的活动,尽管这种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
3 结语
马克思主义的新辩证法告诉我们,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实践”的维度中才能被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化”在中国,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历史维度中不断诠释“思维与存在”之间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即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与“思维与存在”之间关系这两个问题在历史实践中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