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陷阱”的测度
——一个文献综述
2018-12-06
一、“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的提出与本质
(一)概念的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的说法首次出现是在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很少有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成为高收入国家。大多数国家都是在一段时间的高速增长之后就开始出现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的局面。一旦进入到中等收入的阶段,他们一方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水平国家抗衡,又无法在尖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方面与高收入水平国家竞争,同时经济快速发展期积累的矛盾又在这个时候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发展模式以及各方面的制度都不在适合现代经济的发展模式,因而经济长时间停滞在中等收入水平。
(二)本质
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会面临以下几点困境:一是进入中等收入后出现“比较优势真空”状态,在低技术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相比没有竞争力,在高科技与附加价值高的领域又落后于发达国家。二是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只专注于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没有妥善处理好出现的收入差距和固化的社会利益;三是之前各种落后的政策、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新阶段经济的增长方式,亟待改变,但又会触及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困难重重。从专家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上述三个问题相互作用、互相联系的综合体。中等收入国家不仅需要改变原来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同时也要处理收入分配不公和利益固化等社会问题,更要面对实现上述经济和社会转型有可能引起的制度问题。
二、“中等收入陷阱”的测度方法
虽然,“中等收入陷阱”作为一种描述处于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现状的概念已经普遍被学术界所认可,但是对于如何评判一个国家是否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本文在阅读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了以下三点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测度标准:
(一) 凭借“中等收入陷阱”的特征来测度。
国际上公认进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拉美、中东和东亚地区。有学者选择了那些公认的已经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来研究他们共同的特点。发现类似国家基本上都有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金融体系脆弱等问题( 高源,2010)[1]。国内有学者进一步借助之前相关学者已经总结出的有关“中等收入陷阱”的特征构建了一个测度体系,对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共同特征上赋予一定的比重来构建一个综合得分作为指标来测度其它经济体是否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刘小瑜、易秀莲(2014)[3]根据胡鞍钢(2010)[2]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十大特征,在根据我国国情舍弃了民主乱象、社会动荡之后,利用剩余几个特征并通过熵值法来确定指标体系中各个特征值的权重,由此形成了一个综合得分值来测度经济体是否“中等收入陷阱”。接着利用2005—2012年间拉美地区与中国的数据分别计算其得分,最后比较两地区的得分来判断中国是否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凭借“中等收入陷阱”的共同的特征来建立评价体系,通过分别计算处在中等收入国家与公认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综合得分,并将两得分进行对比来评判中等收入国家是否跌入“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方法逻辑简单,容易操作,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首先并不是所有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有相同的特征,而此方法所选用的特征指标都是一样的,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其次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对于每个特征值权重的赋值不合理,若赋一样的比重则不能体现每个国家情况的异质性,相反如果赋值不一样则整个评价体系难以统一起来,又缺乏说服力。
(二) 凭借经济增长速度和在中等收入阶段的滞留时间长短来测度。
“中等收入陷阱”的公认概念是经济体由低收入水平进入中等收入水平之后经济增速下降或停滞并且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得不到改善。因而有学者创造了从中等收入国家滞留在中等收入水平时间的长短以及在此阶段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来判定一个经济体是否落入“中等收入陷阱”。Felipeetal( 2012)[11]计算了那些公认的已经进入高收入水平国家在中等收入收入水平的滞留时间,并选取了其中的中位数作为了判定标准,得出对于刚开始进入“下中等”收入的国家,如若其在中等收入阶段滞留的期限为28以上则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对于已经进入“中高等”收入水平的国家来说这个时间缩短为14年;以此同时测算出经济体要跨越“下中等”“上中等”收入水平阶段的经济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4.7% 和 3.5% 。韩文龙等2015)[6]考虑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对中等收入水平用“国际元”折算后,分析国际上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家数据之后发现刚进入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要想摆脱下中等收入阶段和上中等收入阶段的话,人均收入增长率至少分别要5.2%和3.2%。而从滞留在中等收入水平的时间来考虑的话,“下中等”“上中等”收入水平国家要想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那么其在中等收入水平滞留期最多分别为25年和15年,跨越失败的国家至少滞留为37年和19年。从这个角度来测度一个经济体是否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虽然比较符合“中等收入陷阱”的定义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测度带有很主观的随意性,选取滞留在中等收入水平中位数作为判定标准都是主观选择缺少强有力的说服力;其次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人均收入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是很平常的事情,政策的改变、产业结构的调整、政府的扶持等都容易导致一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也可能是进入了正常的经济规律的循环周期而并不一定是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最后我们想做的是判断目前一个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经济体是否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而该方法是几十年之后回过头来判断该经济体是落入“中都能收入陷阱”,到那个时候即使发现了当时该经济体是处于那么一种状态也没什么太大的意义。因而这种测度方法对于当今的中国来说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三) 凭借人均收入能否收敛来测度。
若中等收入国家人均收入收敛于高收入国家失败,则该中等收入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这是基于经济趋同理论延伸出来的一种测度方法,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由储蓄、科技水平、人力资本积累等变量决定。由于收入较低的国家一开始这些变量没有合理的协调因而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随着趋于合理的制度以及外来技术的引进,低收入国家的增长速度将超过高收入国家,因而全球经济显示出趋同的迹象。从这个理论角度来看,之所以经济体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是因为其趋同性遭受了破坏而没办法向发达国家收敛,因而从经济趋同的角度来测度“中等收入陷阱”是一种可行的办法。Rosenblatt等(2013)[13]发现在不同收入阶段国家中,只有零星几个国家与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没有出现扩大的迹象,即使这些国家能够以过去30年的发展速度继续发展,但只要高收入国家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8%,那么中等收入国家将在半个世纪内难以向发达国家收敛。Woo( 2012)[14]将美国人均收入为基准,用其它国家的人均收入占美国人均收入的百分比作为评判标准,并定义该数值为赶超指数。如果该国的赶超指数处于20%-55%则认为该国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并且此情况长时间不变则说明该国收入水平没有向美国收敛已经落入“中等收入陷阱”。Robertson等( 2013)[15]运用了与 Woo 类似的方法,将中等收入国家人均收入值与美国人均收入值进行比较,假设该值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就说明该国的经济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基于此方法他测度了46个处于中等收入国家的情况,发现有19个国家人均收入比值与美国人均收入比值基本不因而可以认为这19个国家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这种方法测度有新意、操作性强,但也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仅仅用人均收入水平一个指标来判断该国的整个状况,这有点片面;其次,从各国经济的发展来看,按照这种测度方法那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处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状态,而且我们也不能忽视人民的生活水平确实在改善这一事实。最后,这一方法的靠谱程度很大概率依赖于发达国家经济的稳定性,如果发达国家经济状况出现了剧烈波动、这个方法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因而用此方法来测度“中等收入陷阱也不是一种完美的方法”。
三、研究展望
对于“中等收入陷阱”测度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在此笔者觉得,如若要进一步探索关于“中等收入陷阱” 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充分了解其特征和本质,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增速下滑都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其次要注重测度方法的时效性而不是充当“马后炮”的角色;最后测度方法要有包容性,尽量适用不同国家的不同实际情况,而不是片面的考虑某个国家某一特征之后费时费力研究出来的方法却对他国完全没用适用性。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