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财政支持天津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

2018-12-05◎文/郭

天津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普惠天津住房

◎文/郭 宁

一、做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意义重大

(一)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是助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

当前,天津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三农”领域、小微企业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突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包括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现阶段,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缓解天津经济金融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改善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是履行财政职责的内在要求

普惠金融实质上是针对传统金融 “嫌贫爱富”的缺点,经过制度、技术和产品创新,为弱势群体提供特定金融服务,改善金融资源的配置。财政与普惠金融在目标上具有天然的一致性,财政基于职责所在应当积极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发展也离不开财政的助力。特别是对“市场失灵”领域,比如自然环境过于恶劣、经济基础过于薄弱的地区,财政更要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二、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一)构建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大力服务农村金融发展

2009年以来,财政部门综合运用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针对天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适度支持,累计向全市18家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补助资金3.6亿元,重点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其加大涉农贷款资金投放,扩大金融服务农村覆盖面。截至2016年末,天津18家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68.12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7.8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4.95亿元,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65个百分点。累计为当地23948户企业和个人发放37899笔贷款,金额总计704.8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556.34亿元,占比78.93%。

(二)构建贷款贴息管理机制,大力服务特殊群体创业

天津从2003年开始实施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11至2015年,年度新增贷款规模从0.52亿元增加到5.8亿元,增长幅度达10倍,扶持创业人数累计达到10万人。2016年财政部门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685万元,支持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亿元,降低创业者和用人单位成本,有效缓解社会结构性就业矛盾。截至2016年末,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总规模达近3亿元,解决了近2万人就业,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7000余万元。充分解决和极大促进了天津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等方面金融需求。

(三)构建专项补贴管理机制,大力服务“三农”保险格局

2007年以来,财政部门实施了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目前已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运行模式。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险种7个,包括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生猪、奶牛和能繁母猪等保险险种;地方财政补贴险种8个,包括温室大棚、生猪价格指数、棚内作物、葡萄种植、蛋鸡养殖、牛奶价格指数、生猪价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等保险险种。截至2017年6月底,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承保各类牲畜禽974.15万头,承保农作物及温室大棚2627.29万亩,累计保费收入13.69亿元,累计支付赔款7.2亿元,对弥补农业经济损失、迅速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构建以奖代补管理机制,大力服务融资担保涉农格局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市财政按其涉农贷款担保发生额,给予1.5%的担保费补贴和1%的奖励补贴。涉农贷款在保余额较同期增长28.5%,拨付担保费补贴和奖励补贴882万元,有效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发放涉农贷款,降低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在财政的支持下,天津农担公司专门研发了“龙信保”产品,为辖内国家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担保;推出了“政银保”产品,专项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联合北京银行打造以“京津冀”协作为主体的“农乐宝”产品,定向促进蓟州区旅游业发展。天津农担公司加强与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等8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共计开展业务33笔,累计发放贷款3.9亿元。同时与建设银行、邮储银行联合发放23笔农业贷款,为天津农村地区注入信贷资金1.7亿元。

(五)构建贷款奖励管理机制,大力服务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储蓄格局

为鼓励中德住房储蓄业务发展,支持百姓参加住房储蓄,市财政对所有参与住房储蓄、达到配贷条件并将住房储蓄存款用于天津住房消费的客户实施奖励。自2016年起进一步优化政府奖励标准,对保障群体和非保障对象分别按照住房储蓄客户存款余额的1.5%和1%给予政府奖励,引导政府奖励资金向保障类客户群体倾斜。自2004年中德银行在天津成立以来,市财政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政府奖励资金共计12564.96万元、惠及25万多个家庭,充分发挥了政府奖励支持住房储蓄服务民生和保障作用。

(六)构建贷款贴息管理机制,大力服务民族贸易格局

为保障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服务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市财政累计争取国家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10626万元,支持天津28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有效降低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成本,使其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整体信贷环境中,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持续提供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相对于“十一五”期间19家定点企业享受政策,贴息额2940万元而言,无论是从定点企业数量和规模,生产民族特需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档次,惠及少数民族的范围,还是资金量都在不断扩大和提升。

从总体上看,财政支持天津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构建一个充分竞争、包容性强的普惠金融体系,为改善“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相关财税扶持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延长农村金融机构奖补政策,保障可持续发展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较低、盈利能力不高,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村镇银行的财政奖补政策长期化、制度化,针对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到期的情况,可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适度延长,增强村镇银行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新设立村镇银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支农的引导作用,针对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可对2012年以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不设增量考核基数,设立年度按其当年年末贷款余额直接给予财政奖励。

(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升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适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建议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扶贫扶弱型向扶强扶优型方向转变,将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纳入政策范围。二是调整贷款条件和适当延长扶持期限,针对目前部分创业项目见效慢、回报周期长,创业人员在获得第一次扶持后仍然需要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再扶持,同时财政贴息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很难满足创业人员资金需求的情况,建议对已经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视带动就业情况提供二次扶持。三是扩充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筹资渠道,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允许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用于创业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三)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一方面,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增加保费补贴险种的规模和范围,但是仍不能满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建议适当增加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险种,特别是指数保险和收入保险,鼓励对地方开办的特色险种给予财政奖励。另一方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生产依然面临地震、台风等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建议从中央层面通过保费补贴、再保费补贴和大灾风险准备金等政策,构建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三个层次组成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体系。

(四)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的创新举措,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财政资金健全农业发展配套机制。一是建立中央和市级农业产业化引导基金,弥补农业资本积累不足的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领域,提升其风险防御能力和融资可得性。二是成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缓释涉农信贷风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回流“三农”,加大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力度。三是财政出资设立农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项目中的问题资产进行收储和处置,解决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良资产盘活难题,增强银行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认可度。四是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激励约束政策。培养和吸引农业和经济金融复合型高端人才,打造担保实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专业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五)完善政府奖励住房储蓄政策,支持住房体系建设

为促进住房储蓄理念的推广,使住房储蓄服务普惠更多居民,需要政府部门针对住房储蓄客户建立长期可持续的政府补贴政策。同时,考虑到未来几年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改革关键时期,目前的住房金融制度和工具不足以覆盖“三个1亿人”的住房信贷需求,再加上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的高度流动性特征,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出台全国统一的住房储蓄政府补贴政策。进一步在实践中深挖住房储蓄金融工具潜力,对住房储蓄制度纳入全国性保障房制度进行新的政策探索。

(六)设立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7〕6号),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天津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地方统筹结合自有财力予以安排补贴资金。结合“十二五”期间财政贴息政策助力天津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完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财政持续服务民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猜你喜欢

普惠天津住房
如果天津有“画”说
城镇居民住房分布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一种车载可折叠宿营住房
探索节能家电碳普惠机制 激发市民低碳生活新动力
聚焦两会!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未提房地产税!
天津卷
《天津之眼》
《天津之眼》
住房保障实践探索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