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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预算管理服务方式探析
——部门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

2018-12-05师继军叶瑞龙

天津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时限手册事项

◎文/师继军 叶瑞龙

一、天津建立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举措和成效

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千余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及其财务人员,部门类型众多,财务人员水平不一,加之业务种类较多、提供资料复杂,没有统一的告知制度,导致预算单位办理业务经常“来回跑”、“反复问”。为减少预算单位办事成本,预算编审中心着手建立部门预算管理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以期能为预算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部门预算管理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预算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财政部门告知其办理业务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需全部资料等事项的制度。该制度是一次从理念、机制到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转变,是十九大精神在财政预算具体业务上的落地生根。从2016年开始,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梳理汇总了部门预算管理中的各类事项,编印了 《部门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手册》(以下简称 《手册》),每年进行修订再版。《手册》是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集中体现,标志着该制度的正式确立。

(一)《手册》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系统梳理业务,实现办理事项全覆盖。《手册》按照“能进尽进”的原则,共梳理汇总部门预算管理八个方面十七项具体业务,包括机构及编制变化、财养人员调整、资产变动、绩效管理、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部门预算公开、预算调整变更和市人大审查材料等八个部分。各部分按照业务性质又细化为十七项具体业务,基本涵盖了部门预算从编制、审核、批复到公开再到调整变更等各个环节的所有事项。

二是细化告知内容,力求简洁明了易操作。对所有业务逐一归纳为 “业务描述”、“提供资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基本流程”等五个方面。其中“提供资料”列明了预算单位办理该项业务需要的全部资料;“办理方式”介绍了业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办理时限”规定了预算编审中心办理该项业务的最长时限;“基本流程”则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展现了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各部分从服务预算单位角度出发,力求简单明确、通俗易懂。

三是推行时限制度,确保业务办理高效。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预算编审中心自加压力,将《手册》中凡涉及预算编审中心的办理事项,全部明确办结时限。简单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3至5个工作日,对于个别事项审核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的,最长办理时限也不超过1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构建规范、高效的部门预算管理服务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手册》发布以来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干部工作作风全方位转变。“一次性告知”制度聚焦预算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最紧密、最直接,咨询量最大、最集中的领域和问题,通过全面整合和优化预算审核流程,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该制度的建立,拓展了预算管理服务公开的内容,强化了预算单位参与、评价和监督,督促预算编审中心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形成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工作机制,锤炼了工作作风,提升了部门形象。

二是强化担当作为的责任意识,整体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系统梳理部门预算管理职责,打破了以往预算管理事项标准不一、流程复杂的道道“关卡”,推动预算管理服务体系化、标准化。同时《手册》中的限时办结制度,倒逼岗位职责落实,各环节各岗位努力做到审核更简、服务更优。

三是践行专业精准的服务理念,服务对象满意度显著提升。部门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是解决预算单位办事的“痛点”和“难点”的关键支点,自该项制度建立以来,预算编审中心连续开展满意度不记名调查问卷活动,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审中心服务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其中 2017年为99.4%,2018年达到 100%,尤其是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两个方面,受到了预算单位的广泛好评。这些数据表明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精准对接了预算单位所需所呼,从而大大提高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是积累预算管理服务新经验,为其他部门提供参考借鉴。部门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乃财政系统预算管理业务的首创和初步探索,预算编审中心在无先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坚持“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探索出一套相对规范的预算管理服务体系。这不仅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同业人员提供直接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能够为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创新服务方法,提供可借鉴的理念和模式。

二、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手册》方面的因素,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手册》作为部门预算管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精华,经过三年的实践,目前已基本步入正轨并逐步调整完善。但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管理服务内容也将不断增加,预算办理事项的要求也会不断细化,《手册》还不能完全实现同步调整,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

(二)财政部门的因素,执行有待进一步严格

《手册》中规定的预算业务的 “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等内容,既是对预算单位的承诺,同时也是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要求和约束。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业务因种种原因出现超时限办理、流程不规范等情况,执行中“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手册》的约束力。

(三)预算单位的因素,功效有待进一步发挥

《手册》每年印制后发放所有市级预算单位,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单位财务人员领取不看、有政策不了解、有规定不执行的情况,未能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提供全部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导致部门预算管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功效有所折损。

三、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系统设计,完善有关制度

一是多方走访,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主动问需活动,与预算单位提前对接,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征集单位对部门预算管理服务、业务等方面的意见,为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拓展思路。二是梳理归纳,补充完善新内容。根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持续梳理预算管理的新要求、新变化,补充最新的政策规定,动态完善《手册》内容。

(二)硬化规则约束,严格执行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在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一次性告知”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业务,不给自己开口子、留后路,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加强监督,时时改进。建立预算单位监督沟通机制,定期收集预算单位业务办理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做好应用指导,逐步提升效用

一是明晰变化及时告知。“一次性告知”内容依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对于“提供资料”、“办理方式”等重要内容的变化,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告知预算单位,确保单位按照最新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收集问题及时解答。对预算单位反馈的《手册》中有关疑问主动记录,及时解答并作为以后年度《手册》调整的重要参考。

(四)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应用范围

目前部门预算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未扩展到市级以下预算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势,切实减轻预算单位负担,应加强宣传推广,扩大制度影响。下一步,拓展“一次性告知”制度于整个财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进而撬动财政部门公共服务理念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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