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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维度下马克思人类社会共同体形态演进思想论略

2018-12-04宁乐锋何艳

理论导刊 2018年11期

宁乐锋 何艳

摘 要:在历史维度下,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共同体的演进划分为传统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三个阶段。共同体形态演进的历史进程,是逐步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化的过程,是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是人的本质向人本身复归和实现人占有人的本质的过程,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成为人的现实感性存在的过程。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正在为真正共同体的建设稳步奠定基础与创造条件。

关键词:人类社会;传统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11-0045-07

作者简介:宁乐锋(1977-),男,山东菏泽人,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何艳(1977-),云南文山人,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共同体形态演进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剖析,与对于人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的解析相契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概括性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52纵览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可见,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及其推动,与人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关系性质相一致,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共同体的演进划分为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即传统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与真正共同体。关于这三种共同体形态的剖析,构成了历时向度下马克思的共同体形态的基本理论架构。

一、以人依赖于人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共同体形态

传统共同体阶段和形态,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之前。尽管存在传统共同体具体形式的差别,如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共同体、古代所有制形式的共同体与日耳曼所有制形式的共同体之间的具体区别;尽管存在着传统共同体具体发展阶段的变迁,及阶段性特征的实质性差异,如自然形成的天然的部落共同体与奴隶制、农奴制的共同体,但他们能够被同归为传统共同体,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传统共同体根源于人类低下的生产力和生存能力,及其所决定的人的狭隘生存与交往空间。传统共同体起初本身就是“第一伟大的生产力”,人们以共同体为载体,通过群体行动的方式弥补了个体生存、生产能力的不足。个体既是为自己劳动,也是为共同体生产。个体劳动的目的在于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而不在于创造价值和进行交换。个体的劳动及其对财产的使用、占有,总是以共同体的天然成员身份为中介。个体依附于共同体而存在,共同体构成了个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平台。个人被束缚于共同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主要社会关系也就是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关系。

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呈现为人与人的相互依赖关系,个体对于共同体的依赖,实质上就是个体间的相互依赖。在传统共同体内部,个人被束缚于一套稳定的社会关系中,这一关系对于单个人而言是前定的、客观的存在。“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被视为人间正道,身份差异、地位差别被视为天命使然,甚至是“必须承认和首肯自己之被支配、被统治、被占有全是上天的恩准”。马克思指出:“共同体的抽象,即其成员除语言等等而外几乎毫无共同的东西,甚至语言也不一定是共同的,这显然是晚得多的历史状况的产物。”[1]140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地位差别和根本利益分化,但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差别和利益分化并不被视为根源于自身地位、能力等的差异,而是被视为根源于先天的身份差异。个体因其身份和地位有着相应的活动界限和生活范围,而不能自由地选择或逃脱生而拥有的社会角色。个人对于身份及其相应地位的认同,并据与此相应的规范规约自身的行为,被视为理所应当和必然。个人在认同传统共同体的运行规则之时,也认为认可其他人也有同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针对这一点,诺贝特·埃利亚斯指出,尽管在西方古代世界的社会实践中,个人对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别及其程度有着明确的认知,但那时并不需要能够表达这样意思的整合性普遍概念,即“每一个人,不管他或她从属于哪一类群体,都是自立的,独一无二的,都是有别于所有他人的,而且同时都是特别看重如此这般与众不同性的人。”[2]在此背景下,个人并未有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而是对于“我们”“你们”“他们”的界限认知认同。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生成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共同体的瓦解相一致的历史过程。

对于传统共同体而言,其秩序的稳定和结构的稳固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同质性、封闭性和排外性。传统共同体的同质性、封闭性和排外性决定了传统共同体不支持民主政治。同质性决定了个人不具有个体意识及对个人权利的诉求,决定了共同体不需要通过民主制度及民主的渠道来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封闭性决定了异质因素影响的弱化与共同体内部事务的简单化和发展前景的明朗化,决定了少数人的集权统治的经济化;排外性决定了在排斥外部因素干扰情况下个人对共同体的认同与集权政治的稳固[3]。在如是共同体中,等级制、集权制是顺其自然的选择与结果。对于此等级制、集权制,诸多的思想家作出了顺应自然态势的理论构造和思想支持。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了国家整体正义与个人个体正义的和谐画面,在国家层面,当木匠做木匠的事,鞋匠做鞋匠的事,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打擾,各起各的天然作用而不起别种人的作用,各自安分守己地做自然赋予的事情时,便具有了正义之局面与正义之国度;在个人层面,个人的正义体现为理智、激情和欲望各担其责,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孟子在《滕文公章句上》提出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的论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君权文化的产物,并被视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性要求而被普遍认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成为官治而非民治、人治而非法治的鲜活体现。

传统共同体的存在以落后的生产力为基础,无论是原始的部落体,还是作为部落体发展物的奴隶制和农奴制都是这样。尽管奴隶制和农奴制必然改变一切原始部落共同体形式,但是并未从根本上破坏劳动的条件和改变人与人的本质关系,即劳动与生产的客观条件相统一,这是以人与人的依赖关系和劳动者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为前提与中介。当然,与原初部落共同体中人与人的平等依赖关系,及由共同体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不同,在奴隶制和农奴制阶段,人与人的依赖关系表现为本质上的占有关系,劳动者本身作为生产的客观条件被人所占有,成为奴隶或农奴,在其间,劳动者是劳动的所有者,或是作为劳动者自然条件的生活资料的所有者,而包括土地、工具在内的生产资料都不归劳动者所有。劳动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消费,无论是为了生产者的自己消费,还是为了其所依附的人和共同体的消费。当且仅当产品在满足直接消费后还有剩余时,才有可能进行交换。尽管传统共同体阶段存在着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商品交换,特别是在封建社会时期,但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一处于非主导地位的商品交换的发展推动了传统共同体的解体。对于传统共同体时期将人作为生产的目的,而现实的虚幻共同体则将生产作为目的和将财富作为生产的目的,马克思给予了“崇高”与“鄙俗”的比较。当然,马克思也揭示了传统共同体的“稚气”“闭锁”“狭隘”等不足[1]137-138。传统共同体的“崇高”和虚幻共同体的“鄙俗”在真正共同体中得到否定之否定的扬弃。

回望传统共同体时期,个人只有置于宇宙、自然、社会等的系列框架之中才能得到理解,并获得存在的意义和行动的价值正当性。“传统社会的自我,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本真性或自主性,其意义不是自明的,每一个自我都镶嵌在从家国到天下的等级性有机关系之中,从自我出发,逐一向外扩展,从而在自我、家族、国家和天下的连续体中获得同一性。”[4]然而,人类社会发展至近代,西方社会经历了马克斯·韦伯所称谓的“除魅”过程,或者说经历了加拿大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所说的“大脱嵌”的轴心革命,个人、法律和国家逐渐实现了世俗化和摆脱了神意的控制,获得了独立存在的自主性。整体上看,清末民初的中国也开启了从传统社会到近代社会的历史转型,在此进程中,自我逐步摆脱了家国同构的共同体框架,日益转化成为独立的个人。对于这一转化,马克思是从根本上的生产力发展推动来进行论说的。马克思指出:“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的一定的关系。”[1]146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被商品经济所取代,传统农业社会逐步向工业社会转型,以前较为独立封闭的不同共同体间的交流与碰撞日益加深,共同体成员的流动和工业化基础上的社会分工细化把他们从以前固定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出现了大量没有财产的孤立化的个人。其中,交换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体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根本而言,传统共同体形态得以解体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旧共同体的解体和新共同体的建立又将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

二、以人依赖于物为基本特征的虚幻共同体形态

异于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马克思对于个人与社会及其关系的考察,对于个体与共同体及其关系的剖析,既不是以抽象个体形式存在的个人为出发点,也不是以抽象整体形式存在的社会为出发点,而是以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为出发点,透过现实的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来揭示人和社会的发展现状、性质、水平、趋势,这是马克思一以贯之的理论实践。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理论探讨,离不开对人的本质的分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异于其他类的角度,将人的类本质界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并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现实的人的异化问题。马克思这一理论实践既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说的“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5]4的实践,又是思想自我发展的结果。以揭示宗教的本质及人在宗教中的自我异化为前提,马克思将批判的视野转向现实社会关系中人的存在与实践活动的异化。在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物的异化、自我异化、类本质异化、人与人的异化等异化状态,揭示了异化劳动同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以此思想为基础,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人的现实本质界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社会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居于其间的人的现实本质,现实的人的存在和发展状态是社会关系的性质的表现和确证。基于现实的人,马克思既批判性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分裂,又建设性地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超越指向;既批判性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共同体的虚假本质,又建设性地探讨了迈向真正共同体的路径。

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相一致,人的生活领域和生活状态发生分化,个人的个体意识和自我认同得以生成。个人个体意识的生成及其自我认同的张扬,个体利益的分化及其与公共利益的差别化和对立化,所带来的是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治统治的稳固的威胁,产生了对以新渠道进行社会治理的诉求,和对基于新生产方式的政治建构的需求,从而导致的是日常生活领域中对个人信仰选择的包容,市场领域中对个人私人利益保护和自由竞争的强调,政治领域中对个人公民身份和权利主张实现的民主建构,与此同时,分化的不同领域的价值准则得以扩散。对于该转化的理论主张和现实实践,马克思既肯定了其重要的政治解放意义,又揭示出其政治解放的限度。马克思指出,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过着相互对立的“天国”与“尘世”的双重生活。前者是人将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的政治共同体的生活,个人在其中被赋予了公民身份及其行动的普遍意义;后者是人将自己视为私人和将他人视为工具的市民社会中的生活,个人在其中被赋予了利己行动和独立存在的特殊意义。马克思说:“人在其最直接的现实中,在市民社会中,是尘世存在物。在这里,即在人把自己并把別人看做是现实的个人的地方,人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相反,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做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5]31在政治解放的进程中,一方面,单个人摆脱了人依赖人的生存状态,人从原先无有个人、个体的共同体及等级制、集权制中解放出来,实现了个人的政治解放。但另一方面,单个人又陷入对物的依赖,处于单子式个体状态中,处于个人的分化异化之中。这样的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式个体构成资本主义社会和国家的基础与前提,成为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立场。

从人依赖人的状态下解放出来的人,诉求着人权的地位和实现。但从根本上看,“人权并不是使人摆脱宗教,而是使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人权并不是使人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不是使人摆脱牟利的龌龊行为,反而赋予人以经营的自由。”[5]312将单子式个体连接在一起的唯一纽带是个人需要和私人利益,是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是对个人的财产与利己的人身的保护。相对于这些权利而言,社会显现为个体行动的框架和其独立性的限制。在国家层面,单子式个体的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被视为非政治的差别,个人以公民身份参与的公共政治生活是个人的利己的、独立的市民社会生活目的的保障。但是,尽管资本主义国家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差别等放置于市民社会领域,在政治领域中强调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平等享有,强调政治权利、政治自由的实际享有以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为渠道,然而事实是,国家并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反而是以此为基础。究其根本,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守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承担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国家采用形式化的普遍化手段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控制在政治统治稳定的范围之内,守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实现又以其承担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社会管理职能效能如何往往成为制约政治统治职能效能如何的重要因素。从本质上说,资本主义国家只能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理者,它所代表的“普遍利益”實际上是资产阶级虚幻的普遍形式的“特殊利益”,于是,它只能采用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对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虚幻的抽象论说,通过多种方式论证和辩护着自己的存在与行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并将自己的思想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由此,作为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式个体在政治领域中享有的所谓平等的人民主权实际上是虚幻的。资本主义民主是形式民主而非实质民主,这以经济领域中的不平等和不自由为基础,是以劳动者在经济上受生产资料的垄断者的支配为基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的运行依靠所谓的自由市场原则,取得了自由和平等的外观,但这种自由和平等根本在于资本的实质自由和个人的形式自由,以及自由掩盖的资本和劳动之间、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实质不平等。如前所述,马克思揭批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异化劳动问题,揭示了生产领域中人的异化状态。这是以工人的形式化的自由的职业选择为外在表现,然而却是以工人个人除了劳动力以外、在生产资料上的一无所有为事实前提。马克思指出,“这不过是在局限性的基础上,即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因此,这种个人自由同时也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1]180-181在资本主义社会,相较于个人的非实质性的自由,资本获得了自由的地位,并得到了政治的保障。相应于此,商品、货币、资本获得了无上位置。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金钱贬低了人信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人对金钱顶礼膜拜,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阐释的异化劳动思想为基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批判了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这些均是现实的人的异化表现。再者,资本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当资本的运行达到自由的边界时,其困境就暴露无遗。这通过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及其外化的经济危机得以显现。

三、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真正共同体形态

从工业社会发展的历程看,工业社会的领域分化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隔离及个人生活的孤立化、单子化、碎片化。在虚幻共同体阶段,孤立化、单子化、碎片化的个体拥有不同的领域身份,扮演着不同的领域角色,遵循着相互掣肘的领域规范,选择着形式化自由的领域行动。着眼于此,个人及其生活的完整化的基础路径应当是不同领域的融合,并整合为一个新的真正的共同体。在此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拥有完整的个人生活,成为完整的个人。于此相应,新的社会革命应是全方位的,所要实现的解放不限于政治解放,而是包括经济解放、社会解放、思想解放等在内的整体性解放。马克思对共同体的分析,是将人类社会视为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多个要素构成的系统来进行分析的,既注重分析各要素的具体特性和本质,又注重分析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又将人类社会视为过程的存在,既揭示每一个发展阶段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必然性,又分析每一个发展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性;并且将人类社会视为由诸多矛盾构成的集合体,既分析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又剖析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如此方法和理路体现于他对真正共同体的探讨。

如前所述,虚幻共同体阶段为真正共同体阶段创造条件,所创造的条件中包括摧毁虚幻共同体和建设真正共同体的物质力量与社会主体力量。马克思指出,从虚幻共同体向真正共同体的革命性转化和发展进程中,要经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基地上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的掘墓人——无产阶级担当了彻底变革社会这一历史任务。这个历史时期,无产阶级将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推翻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打碎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机器,摧毁窃据社会主人地位的政府权力,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力量,国家政权的力量、政府应执行的职能由社会本身的“勤务员”来执行。这里实现的是真正彻底的政治解放,它为实现真正的社会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从真正共同体的建设历程看,这也是逐步消除消灭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的过程,是国家逐步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而自行解体和消亡的过程。

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消除阶级剥削和阶级奴役,只是走向真正共同体的第一步,其关键基础还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政治解放的彻底实现是以经济解放和劳动解放为基础。这同样是一个过程。马克思指出:“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毋宁说是(现代工业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这是“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逐步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的过程[6]198-199。在此期间,由于社会生产力尚不足以实现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并采取与其相适应的按需分配,因而只能实行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的按劳分配。对于生产者而言,他所获得的正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的权利同其提供的劳动成正比。但又不限于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分析了权利的历史性的不平等性。他指出,当抛开其他因素的干扰,仅使用同一尺度来计量不同等的个人,从同一个角度看待他们和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对待他们,结果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要避免如此弊端的产生,需要的是不平等的权利。但是,“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435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历史性必然。

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需要以作为生产力的唯一的活的要素的劳动者的自由发展为主体保证,这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真正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的内在要求。人的自由发展,是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成为人的现实的感性存在,是“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和“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的统一,是彻底的人文主义和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统一。“无神论、共产主义才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是人的本质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或者说,是人的本质作为某种现实的东西的实现。”[5]217这既是美好的未来理想目标,又是在现实实践中逐步自我扬弃的运动。在此进程中,社会分工由自然生成向自愿转化,社会生产由自由人联合起来的社会力量来调节,而不再由某种异己的强制力量来支配。个人的活动范围不再是固定的特殊范围,所从事的活动不再是固定的活动,而是自愿选择的活动,并在其间获得进一步发展。这是人类逐步从必然王国迈入自由王国的进程。如恩格斯指出,当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社会力量和自然力的本性和性质时,它们往往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并将人置于其统治之下,但其本性和本质一旦被理解和掌握,“它就会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从魔鬼式的统治者变成顺从的奴仆。”[6]560同时,这也是精神的压迫力量被摧毁和被摆脱,同传统观念彻底地决裂,实现人的思想解放的过程。特别是,异于资产阶级主张的国家和社会的世俗化及个人在日常生活领域中宗教信仰的自由,无产阶级则要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结果是,人成为不再受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

四、余论

从历时形态看,马克思将共同体的更替划分为三个阶段。但有必要认识清楚的是,马克思对共同体形态更替的具体进程与具体特点的分析,特别是对于虚幻共同体的实质批判和真正共同体的超越路径探讨,是以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及其背景下的现实的个人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为基础。在这方面,马克思有着明确的认知和分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关于传统共同体的分析中进行了差别化探讨;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马克思指出,俄国农业公社固有的私有制因素和集体因素使得它只能有两种选择,即要么前者战胜后者,要么后者战胜前者。结果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它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6]586。基于对反映俄国现实社会关系的原始资料的分析,结合当时的国际态势,马克思指出,俄国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 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成果;能够以对破坏性影响的排除为前提,使农村公社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这又取决于俄国人在人类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的主体选择。后来的事实证明,马克思的这一判断是正确的。如同社会形态可以跨越式跳跃式前行一样,共同体形态在社会的具体演进也不是按部就班的历史推进。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至近代以后,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化,为各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和建构全面社会关系提供了推动力,又为各个国家的人民在比较中进行主体选择提供了异于封闭空间下的不同路径。当然,对于一些民族而言,这是主动的选择,而对于另一些民族而言,这是被动而为。就后者来说,马克思在《波斯和中国》《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等著作中,分析了资本扩张、殖民侵略所充当的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但这一过程也是充满着“血和肮脏东西”。馬克思指出,“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7]

真正共同体的目标达成是漫长的历史过程。如何立基于现实,为真正共同体的建设提供推动是现实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必须考究的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为真正共同体的建立和稳步发展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这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与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继承和发展好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以此观照和指导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稳步推进真正共同体的建设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当下,着眼于真正共同体的建设,应着重做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迈向真正共同体提供领导和制度保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稳步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构人民的现实的共同利益关系,为迈向真正共同体提供整体性社会基础;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真正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迈向真正共同体提供实践与价值主体保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迈向真正共同体提供生态平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迈向真正共同体提供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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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许纪霖.家国天下:现代中国的个人、国家与世界认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 2.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