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
2018-12-04崔晓雷
摘要: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工作需要严与宽并举。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可以让有能力的干部在更为融洽的氛围内,干事创业、积极创业。该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如何建立该机制是当前国企在干部管理中面临的崭新课题。
关键词:容错纠错 干部管理 举措
一、容错纠错机制的主要内容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对于干部管理除了要严管和约束外,更要厚爱和激励,尤其重点提出了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其目的是要大家甩开膀子干事,消除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的后顾之忧,彻底治理不敢担当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到国有企业就是用科学的激励体系和宽容的工作机制为想干事的干部开绿灯,为敢干事的干部兜住底。“容错”在最初是一个工程设计方面的术语,后期被借用到干部管理之中,其引申的意义就是要对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在改革创新道路上所犯的错误要宽容。事实上对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的讨论由来已久,在不同层面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也有过实践与探索。《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指出了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2006年深圳市有过类似的探索,多均出台了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的原则性文件和规定,安徽省更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容错纠错机制的法定地位。
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的困境
1.是纠错保障举措不够到位。综合各省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相关规定,均侧重于哪些错可以容的原则性规定,但对错误认定的部门,认定的程序,结果的公正性评价,如何纠偏,乃至如何在容错纠错后对干部进行激励及处理,怎样将容错纠错纳入到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等问题均较少涉及,也没有较为全面的举措。就目前看来,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仍然不够全面具体,尤其是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层面一系列跟进规定仍未明晰建立。
2.是容错纠错的方式不够具体。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在现有经济在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环境下,社会急需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政策举措和创业氛围。目前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已经根据容错纠错相关精神对涉事当事人依规予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处理后的社会效果相当不错。对于营造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氛围具有积极的象征意义乃至实质意义。但还存在着纠错举措不够科学,导致容错不够公正公开,从而让容错纠错机制实施不够畅通。
3.是纠错程度把握不够精準。对于国企干部管理,“严”字放在首位,这是干部管理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正是如此,如果对干部的引导不够全面,会导致部分干部认为业绩只要完成就算合格,害怕犯错,不会对业绩提出更高的期盼,不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为企的热情。其实,对于这个“错”的把握要精准,此处的“错”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对于不是主观意愿造成的错误,应该宽容犯错,鼓励创新。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对容错纠错界限的把握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也导致了一部分人“躲”过了应有的处罚。
三、如何完善构建容错纠错机制
当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展摸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各自效果也不尽相同。具体到企业中如何完善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有五个方面的问题要重点把握:
1.是舆论导向。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的导向上,既要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也要体现是免责而并不是不要负责,而是对干部主动作为和担当的关心与爱护。在机制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要尤其注重把握舆论的引导,把舆论的关注点由对无心之失干部的批评与指责转移到对工作失败的原因和对策的讨论,在舆论上有一定的导向,营造宽松环境。
2.是容错界定。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和“四种形态”的要求,合理确定容错的内容,框定容错的适用条件和具体事项。把大胆尝试与我行我素,履职与为私,不可抗力与违法违纪区分开来,其核心就是不违法违规,履行相应程序,不谋取私利,及时纠错止损等等,划清乱作为犯错与敢作为失误的界限,容该容之错,惩该惩之错。
3.是执行程序。操作程序应客观规范、公正阳光。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从目前深圳、广州两地的实践来看,容错机制的最终裁定,应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深圳把容错与问责适当分开,专门设立了容错认定的协调机构,由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而广州不另设容错机构和程序,把容错与问责融为一体、同步进行,被调查人向问责调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问责实施主体开展容错的评估、决定等工作,以上两种程序在公平和效率方面各有所长,关键是要与实际相符。
4.是纠错方法。发现错误就得及时纠错纠偏,关键是要改变包容放任、知错不改的片面认知。对于“试错”干部,不能因怕其有心理顾虑、照顾情绪而放弃纠错纠偏,要及时进行交流沟通,做好心理疏导,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之处存在的不足,并给予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5是结果运用。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应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事项中,免予处分或从轻、减轻处理。
总而言之,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项从人本出发且具有温度的制度,不仅为思想解放、改革在前,敢想敢干的干部撑腰鼓劲,更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制度基础和考量依据。
参考文献:
1.建立容错机制 推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J]. 丰存斌.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6
2.容错机制怎么构建[J]. 苗启新,管庆云,柳亚玲,郭宇,吴江红. 理论导报. 2016
3.新常态下如何科学构建容错机制[J]. 刘宁宁,郝桂荣. 人民论坛. 2016
作者简介:
崔晓雷(1980-),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利辛人,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