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管理
2018-11-28夏禹超
夏禹超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政策(简称“营改增”)全面开展,“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深刻,从长远发展来看,“营改增”有利于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提高建筑业总体财务管理水平及盈利水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更加重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优化增值税纳税流程,合理制定增值税纳税方案。通过积极纳税筹划,进一步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思考
引 言
企业向国家纳税,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就企业自身来说,其少交税或者是不交税,对于促进其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国家为企业所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的扶持及关心。当前,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推进,尤其是以营改增为标志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而建筑行业也在这一税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之内,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但是也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正确的识别风险,并积极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更好的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1纳税筹划理念不到位
增值税不同于以往的营业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改变纳税筹划理念。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被纳入增值税试点时间相对较晚,不少建筑施工企业还缺乏增值税纳税筹划理念。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以纳税申报为例,以往营业税需要建筑施工企业上报企业营业额,根据营业额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寻找与之适应的纳税抵扣等机会。但是,增值税需要企业计算增值额后再进行纳税筹划,增值额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一旦某个环节计算失误就会导致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失败,不能让企业真正借助纳税筹划减少税负。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开展各环节增值税的合理计算,增值税层层抵扣作用并没有真正彰显。因此,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尽快树立“营改增”后的新型纳税筹划理念。
1.2纳税筹划与税务要求脱节
纳税筹划必须要与地方税收机关达成紧密的业务合作。但是,“营改增”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未能与主管税收机关就纳税筹划方案及时沟通,未能建立新型增值税下纳税筹划的税务合作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向主管税收机关提供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与税收机关的要求存在明显的落差,导致增值税纳税申报、抵扣减免等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管理的措施
2.1优化采购模式,重视成本支出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首先应当对施工现场预制件以及混凝土等进行预先明确,依据相关规定在相关设备、材料等移送使用过程中,征收相关增值税费用。此外,随着劳务成本的支出比例越来越高,企业应当依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以劳务公司形式来实现人工费用的支付,从而获取相关抵扣进项税票据。此外,“营改增”之后,应当注重合理规划劳务分包模式。“营改增”后相关周转材料以及现场设备等供应方式均定性为有形动产,均属于纳税范畴。因此,在对其进行租赁时应当尽可能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票据的单位,从而实现进项税抵扣。此外,针对设备这类属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单位可以依据其自身经济情况适当配置固定资产以权衡租赁比例。
2.2注重人才培养与制度完善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是其必须面临的问题,因此其应当基于增值税对相关业务以及条例进行调整。此外还应当建立不同项目的增值税台账,对各个项目税务承担主体进行明确,对项目所产生的进项税以及销项税进行实时登记,确保各部门之间沟通流畅,对其经济责任进行确定。“营改增”牵动企业众多管理事物的变动,因此需要专业人员来保持企业内部的顺利变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现有财务等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周期培训,使其能从不同时期快速了解并掌握“营改增”的相关内容以及要点,同时帮助其建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内容;对于外部,企业应当积极吸纳专业财务人才,财务部门是整个企业的重要核心部门,因此专业的人才队伍对于财务部门的建设无疑具有极大帮助,同时可以为企业发展壮大奠定人才基础。
2.3建筑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增值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做好增值税筹划,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科学选择劳务分包主体。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增值税缴纳规定,对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起专项信息库,完善分包准入机制,重视劳务分包风险。内部成员严谨与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合作,对于挂靠经营的分包主体要逐步取缔。同时,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选择“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分包主体,从而实现增值税缴纳的“应抵尽抵”原则。
二是注意供应商的选择,在降低综合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是选择供应商的基本原则。要保证与供应商合作中能够获得有效的增值税票,如果采购成本相当,则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在合作合同中写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如果采购成本有一定差异,则需要以最低成本为原则。
2.4建筑施工企业在租赁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开展租赁业务,主要租赁项目有两部分构成,即内部租赁和外部租赁。如果企业采取内部阻力或者内部资源调拨,则需要出租一方或者调出方开具增值税票,以此作为进项税渡口,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如果采取外部租赁方式,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设备+人”共同出租的形式,企业要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将这一租赁模式定位与建筑服务体系内,这样租赁增值税就能够从原税率的17%下降至11%,进而减轻出租方增值税额,则建筑施工企业获取增值税票的难度也会有所下降。
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重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创新纳税筹划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法,实现纳税筹划与税务要求的紧密结合,建立专业纳税筹划管理团队等。这是未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增值税纳税筹划模式的重要做法。
参考文献:
[1] 黄山.“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增值税筹划探讨分析[J].纳税,2017(32):16.
[2] 陆珂.“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建议[J].商业会计,2017(18):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