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18-11-28黄欣
●黄 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高水平的预算绩效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从基础入手,强化预算的科学性。要积极探索中长期预算。针对年度预算的“短视”问题,努力实现年度预算目标与“五年规划”等中长期规划的对接。量入为出,充分考虑自身财政体量,根据上一年度的预算收支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同类项目做出优化调整,从源头上确保一笔财政预算对应一个财政项目,坚决杜绝出现赤字预算。要加强事前调研。决策者要宏观把控经济形势,科学指导部门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财政部门要在“二上二下”的审核中把好关,避免出现因预算编制不够细致、不够透明,内容不够完整而造成预算不能执行的情况。要加强事中监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坚持“有预算才能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支出,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对重点、重大项目,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提升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从标准入手,强化体系的统筹性。参考标准上,要统筹考虑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部门业务年度总体目标建立信息完备的绩效考核指标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统一的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预算编制、项目库、资产、价格等基础数据平台一体化,横向参考其他地区同项绩效考核指标,为绩效考核提供多重的参考标准。考核方式上,要更加注重实际。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集中会审确定的9个维度,进行定量与定性的综合分析。倾斜定量分析的比重,适当补充部门的个性绩效指标,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产出绩效信息,做到有的放矢。结果运用上,要强化考核问效向行政问责、决策应用的转化。出台相应办法,对预算资金执行不规范、不合理的项目要及时叫停,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绩效信息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的运用,根据绩效信息的优劣,适当增加、减少或终止预算,进一步增强绩效信息在决策应用中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从操作入手,强化管理的规范性。做到“一个统一”。成立专门的绩效管理科室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统一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业务规范,杜绝绩效管理科室部门挂靠、人员兼职,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两种能力”。通过日常业务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基础操作和独立操作能力。通过人才引进和专业人才培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标准化,提升绩效管理专业化能力。特别是在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考核过程中,要加强财经专业人才的配比,从专业角度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信息评价“把好脉”“把好关”,提升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可根据市场竞争机制,适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现“三个覆盖”。部门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确保绩效管理切实体现在部门的预算、考核、文件和具体的工作中。项目全覆盖,在部门预算执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中,实现项目资金与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同步审批。监管全覆盖,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多级监督和日常监督,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层次,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职能化和常态化约束。
从改革入手,强化创新的主动性。探索引入权责发生制。要求除报告现金流量之外,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都要充分报告,把非现金交易信息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更加全面地反映部门现有资产和负债信息,较好地防止出现部门预算目标被高估或者低估的现象,保证绩效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探索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针对一些部门事权过多、支出过多、负债过多的实际情况,在强化刚性约束的前提下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落地,同时,适当简政放权,给予部门在绩效考核中一定的自主权,获取综合、完备的绩效信息。探索财政预算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度分离。着重解决地方政府与财政部门在预算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政府承担预算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大承担项目选择失策的责任,倒逼预算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强化绩效理念,真正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