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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6-07-25江伟

方圆 2016年13期
关键词:四个强化检察监督

江伟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的部署精神,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关于“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发展定位,立足检察职能,顺应群众期待,采取扎实措施,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助推“美丽闽侯”建设。

一是强化生态导向,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其一,主动融入生态闽侯建设大局。研究制定了《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闽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力度,服务和保障闽侯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三江五岸”以及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生态工作的衔接,融入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其二,积极推进生态资源检察专门化。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归口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履行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参与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其三,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备案审查等制度,明确了提出生态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意见的具体情形,拓展了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空间。

二是强化生态监督,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其一,加大打击力度。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的立足点,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于实践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涉林刑事鉴定、环境污染认定等问题,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补查措施,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其二,突出打击重点。将涉林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执法不规范、案件该移送而不移送等问题,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各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其三,加强立案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其四,督促支持起诉。针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事件或现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调查,分析突出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支持起诉,防止公共资产流失。

三是强化生态反腐,深入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挖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处毁坏森林植被、危害闽江流域生态安全、破坏耕地资源等现象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利用生态维护、资源管理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涉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7件2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27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

四是强化生态治理,促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其一,以行政检察工作为依托促进提高环保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的手段,监督纠正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二,认真推行“补植复绿”机制。探索推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家属与村委会达成“补植复绿”协议,对所滥伐林地进行补植、抚育、管护,并承担补植成活后树苗抚育3年的费用,使犯罪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其三,积极介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先后介入造成闽江7公里江面污染的水源地污染事件、金水湖东侧大量死猪污染湖面事件、福州大学城上游养猪场污水威胁20万师生用水安全事件等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促进开展养猪场专项清理整顿。针对祥谦镇龙祥岛生活污染、违法建筑、捕杀鸟类、垃圾围困等问题,积极开展保护龙祥岛湿地活动,使之恢复原生态面貌,造福百姓。其四,深入开展预防生态犯罪法制宣传。拍摄生态专题片《我家就在闽江边——生态文明,从检察职能说开去》,依托“闽侯检察”官方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借助巡回审判在案发地开庭之机,以案说法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针对一起破坏红豆杉案件,联合福州电视台拍摄法眼栏目《追击红豆杉》,会同县林业局将追回的三段红豆杉原木存放于三叠井国家级森林生态保护区,并制作该案警示教育展板。同时积极响应省委关于“大力推进植树造林、绿化八闽大地”的号召,在大湖乡双溪村种植了150余亩检察院生态示范林,身体力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做法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宣传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6月27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深入该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公益诉讼保护公众利益主体宣传活动。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切入点,围绕行政检察职能、行政检察监督范围、行政检察监督方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的启动和依全国人大授权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侵犯公众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等方面开展了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现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与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互动,开展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畅通了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会后该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主动要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该局2015年办理的146件行政执法案件,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审查。(文/杨帆)

实践

“光盘行动”简化律师阅卷流程

“以前来阅卷,每张案卷材料要复印,通常要花费一上午的时间。现在一张光盘在手,我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卷宗材料,省时省钱,快捷便利,真是太好了。”6月17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的王律师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今年该院实行“光盘行动”,推出“电子案卷水印光盘刻录”服务,改变让律师传统查阅纸质案卷的阅卷模式,实行电子阅卷为主、纸质阅卷为辅的双轨制阅卷模式。通过将所有案卷扫描入电脑,加盖水印,设置密码,形成电子数据刻成光碟,让案件的辩护律师将光盘带回去阅卷,既简化了阅卷程序,提高了阅卷效率,又确保了诉讼卷宗安全,缓解了检察人员与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为律师阅卷提供了一条更方便快捷的途径。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李景英告诉笔者,实行“光盘行动,提高了律师接待服务水平,缩短了律师阅卷时间,节约了律师阅卷成本,有效提升了电子阅卷质量,充分保障了律师辩护权的行使”。(文/武兴才 李景英)

做法

通过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与大武口区团委合作,成立了青年干警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组织青年干警深入学校、社区、农村、街道、企业、机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该院青年干警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也通过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多方面锻炼了综合能力,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

一是与辖区中小学校合作,选派优秀青年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青年检察官们精心准备针对学校普法需求的宣传资料、讲课课件,开展普法小课堂、模拟法庭、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在与学生的互动中普及法律知识。

二是鼓励青年干警撰写普法宣传稿件,扩大普法影响力。建立相关奖励激励机制,充分鼓励青年干警在办案之余,结合自身工作撰写宣传稿件,积极向媒体投稿,并定期开展优秀普法文章评选,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择优刊登青年干警撰写的高质量普法文章,充分调动青年干警工作积极性。

三是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积极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多次组织青年干警深入联系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义务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各单位需求开展普法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以“检务公开U盘行动”为载体,为这些单位免费制作发放可以在电脑、LED显示屏播放的以U盘为载体的电子版普法宣传资料。安排青年干警参与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广场法律咨询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向社会特定群体宣传了法律知识,同时也扩大了青年干警的社会接触面,提升了青年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文/杨敏娜)

实践

为财政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为促进延津县财政局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财政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近日,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常建党为财政局的全体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在本次法制讲座中,常建党结合财政系统近几年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从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着重阐述了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围绕财政部门在管理发放国家各种专项资金和惠农惠民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财政系统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了在新形势下财政工作人员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剖析了诱发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及职务犯罪对个人家庭的危害,详细介绍了贪污、挪用、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和客观表现,同时结合当前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对策,提醒财政党员干部要切实敬畏法律法规,严守各种规章制度,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同时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守纪律,守规矩,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珍惜岗位荣誉和平凡工作,用好手中权力,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本次讲座理论联系实际,举例生动,适时提出问题启发与会人员的思考和讨论,受到了延津县财政局领导干部们的好评。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的预防教育使大家受益匪浅,今后一定要恪尽职守,规范自身行为,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树立财政工作人员“文明、廉洁、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文/张聪 书清)

做法

积极打造“阳光公诉”深化检务公开

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积极打造“阳光公诉”,全方位推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今年,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193件255人,上诉率同比下降45.3%。

权利义务“看得见”,办事办案全程留痕。该院依托统一应用系统生成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后,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结合具体案情,探索创设《维权指南卡》,将告知书中诉讼权利义务细化分解,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从宽幅度、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被害人及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要求及诉状制作方法等。

释法说理“听得明”,诉前诉后全部规范。该院及时转变执法办案理念,制定《公开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参与听证通知书》、《听证效果反馈表》等配套文书,组建听证人员库,邀请诉讼参与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以不起诉、不抗诉案件为重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加强释法说理。听证会前,承办人将具体案件的案情、争议点、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分析等资料印发给参与听证人员,使其提前了解相关内容,会上直接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理意见详细进行解释,并告知被害人正当维权途径,平息怨气,效果明显。

司法服务“摸得着”,效率效果全面提升。该院抓住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自推行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以来,该院共公开公诉法律文书698份。同时,在新媒体阵地上打开了一片新天地。自“阜宁检察在线”微信平台建立后,公诉部门借助该平台推送“当环保遇上检察”、“留守儿童犯罪调查”等热点案件信息、典型案例指引、公诉人介绍等司法信息20多条,并落实专人对网友的评论进行回复、引导,实现了司法服务的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和无障碍共享。(文/邵挺 邱利军)

活动

《山花》创刊十五周年

6月28日,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官文联、卢氏县文联主办,以“山花情,卢检梦”为主题的,卢氏县检察院文学刊物《山花》创刊十五周年座谈会召开。50余名读者、作者、编者齐聚一堂,总结回顾十五年来该院创办文学刊物走过的风雨历程,以及以《山花》为平台,打造特色检察文化取得的成绩,并就今后如何办刊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议院在办刊之初就在提出了“书写检察激情,共建精神家园”的工作思路,坚持按照“营造文化氛围、陶冶干警情操、展示队伍风采、推动检察工作”的办刊宗旨,塑造了贫困山区富有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据悉,自2001年9月6日创刊以来,《山花》累计刊发该院干警及家属原创的文艺作品1680篇。其中,60余件作品在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文/王飞 张诚)

举措

“三化”并举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近年来,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立足实际,通过精细化编制预算、常态化监督制约、规范化执行控制,狠抓财务管理、严控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稳步下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有力保障,经验做法被省院计财装备部门转发。

提升预算编制精细化。树立科学预算理念。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和预算改革新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预算法》及地方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文件,掌握基本工作规范,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要钱难、花钱更难”、“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等三种理念,不断提高对预算编制科学性的认识。夯实预算基础工作。全面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深入办案一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掌握各部门情况,使预算方案充分适应司法办案需要。加强预判,充分预测检察工作发展需求,努力提高预算方案科学性。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建立健全与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主动向财政部门提供预算资金编制的文件和依据,在上报预算方案中附带项目申请表预算情况说明,便于财政部门清晰了解具体情况。提前做好预算方案编制工作,为预算编制修改、调整留出充足时间,确保编制科学、完整。

推进监督制约常态化。强化内部监督。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结算,从市场调研论证、政府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同步监督,并将工程概况和预、决算等情况在院内网公布,接受干警监督质询,保证采购的阳光透明。如在院附楼改造工程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共同对施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和调研,购买、结算时监察人员均在场同步监督,做到既程序公开,又物美价廉。主动引入审计监督。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工程,在工程结束后还邀请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论结算工程款,从而有效地压降支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如在刑事案件办案区筹建过程中,坚持以高标准筹建、高起点使用、高规格监管、低费用支出的“三高一低”为标准,借助工程审计,高质效地完成了所有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市院简报、省院检察情况反映刊用。

加强执行控制规范化。规范审批程序。资金支出报批严格实行具体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办公室主任签批的流程,强化资金支出管理,确保勤俭节约。对万元以上重要的非日常经费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制,由检察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明确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管职责,对出纳会计、主办会计、办公室主任,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做到对资金使用、报批各个环节责任到人。严控“三公”支出。出台《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对全院水电、公务接待、车辆运行、办公用品消耗等作出严格详细的规定,重点强化公务接待及车辆运行的管理,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下降18%,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同比下降32%。严格开展督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每季度对全院各项经费支出情况,尤其是“三公”经费等重点、重大项目的支出,对照年度财政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文/戴伟 杨伟)

实践

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5月31日,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举办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瑞华为全体检察人员讲授了一堂专题党课。

授课中,郑瑞华结合其在学习教育中的所学所思所悟,深刻阐述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明确了学什么、做什么,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学习教育中,打牢“学”这一基础、抓住“做”这一关键,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坚持领导带头,把握问题导向,着力转变作风,确保学习教育全员覆盖,取得实效,努力造就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党员队伍,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枣强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授课中,郑瑞华还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的四条底线,并告诫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秉公用权、为民司法,做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

党课结束后,全体检察人员纷纷表示,要积极主动投身到学习教育中,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学深学透、弄懂弄通,把握内涵、领会实质,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多做贡献。(文/许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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