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孕产妇妊娠特点及妊娠结局分析
2018-11-28杨洁,韩娜
杨 洁,韩 娜
(1.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信息资料科;2.产科,北京 通州 101100)
我国相继出台“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放宽了生育条件,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随着二胎政策调整,越来越多的家庭有意愿生育二胎[1],激增的医疗保健需求给医疗行业,特别是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院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通州地区户籍孕产妇妊娠特征及妊娠结局,政府部门不仅可以提前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医疗需求,还可以减少妊娠妇女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为此,本文依托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围产保健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回顾性分析通州本地户籍人口妊娠妇女的基本特征,探讨经产妇与初产妇在孕产保健、妊娠结局等方面的差异,为完善通州区户籍妇女的孕产保健提供科学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在通州区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通州区户籍的孕产妇(妊娠满28周及以上),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平台,本研究汇总了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管理上报的本市户籍围产保健登记个案卡,从而对其管理的孕产妇的妊娠特点进行回顾性分析,信息包括:人口社会学、孕期情况和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妊娠结局等。收集的信息经每季度进行质控,未发现漏报孕产妇。围产保健登记卡资料真实可靠,无漏报。
1.2妊娠结局的标准
本研究对象的妊娠结局以1981年全国围产医学学术会推荐采用的“围产期”进行定义,即以妊娠满28周(胎儿或新生儿出生体重≥1 000g)的妊娠妇女发生的妊娠结局为标准,28周以前发生的流产、其他原因终止妊娠的孕产妇不纳入本研究。妊娠结局指标主要包括分娩方式、死胎死产、巨大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等。
1.3统计学方法
2结果
本地区管理通州区户籍孕产妇(妊娠满28周及以上)12 385例,根据“产次”将其分为初产妇组与经产妇组,其中初产妇组6 514例,占分娩总人数52.596%,高龄初产妇(妊娠年龄≥35岁)357例,占初产妇的5.481%;经产妇组5 871例,占分娩总人数47.404%,高龄经产妇(妊娠年龄≥35岁)4 377例,占经产妇的74.553%;出生新生儿总数为12 560例,其中活产12 527例,死胎死产33例。
2.1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
2017年通州地区孕产妇妊娠年龄多为小于35岁的妇女,占分娩总人数的85.055%(10 534/12 385)。初产妇组妊娠平均年龄(28.042±3.556)岁,经产妇组妊娠平均年龄(31.841±3.891)岁,两组在妊娠年龄上存在统计学差异(t=56.506,P<0.001);初产妇组与经产妇组在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分娩机构的选择、有无高危因素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经产妇组妊娠年龄、孕前BMI均高于初产妇,其分娩孕周低于初产妇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但在早检孕周<13周、产检次数≥5次、产后访视及孕产妇系统管理方面无差异(均P>0.05),见表1。
2.2两组产妇高危因素比较
在高危因素方面,经产妇前五位高危因素分别是瘢痕子宫、高龄(预产期≥35岁)、妊娠期糖尿病、贫血、甲状腺功能异常。其中,经产妇组在瘢痕子宫、高龄(预产期≥35岁)、妊娠期糖尿病、贫血均高于初产妇组,甲状腺功能异常比例显著低于初产妇组,具有统计学差异(均P<0.05),见表2。
Table 1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and maternal health care features between primipara group
项目初产妇组(n=6 514)经产妇组(n=5 871)χ2/tP妊娠年龄(岁)968.422<0.001 <356 157(94.519)4 377(74.553) ≥35357(5.481)1 494(25.447)受教育程度717.094<0.001 大专以下1 214(18.637)2 378(40.504) 大专及以上5 300(81.363)3 493(59.496)工作状况79.012<0.001 有5 700(87.504)4 800(81.758) 无814(12.496)1 071(18.242)分娩机构所在区县136.677<0.001 本区4 443(68.207)4 555(77.585) 外区2 071(31.793)1 316(22.415)高危因素610.990<0.001 有4 369(67.071)5 052(86.050) 无2145(32.929)819(13.950)产后访视0.0630.801 有6 385(98.020)5 751(97.956) 无129(1.980)120(2.044)孕产妇系统管理*0.6780.410 是6 391(98.112)5 748(97.905) 否123(1.888)123(2.095)早检孕周<13周0.4280.513 是6 501(99.800)5 856(99.745) 否13(0.200)15(0.255)产检次数≥5次0.0001.000 是6 510(99.939)5 868(99.949) 否4(0.061)3(0.051)分娩孕周(周)39.127±1.76338.676±1.46715.357<0.001孕前BMI(kg/m2)22.143±3.55023.301±3.66517.821<0.001
注:*指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
表2 两组产妇高危因素比较[n(%)]
2.3两组产妇分娩方式与新生儿情况比较
2017年通州区出生新生儿总数共12 560例,其中活产总数为12 527例,死胎死产33例。初产妇组所生新生儿占比52.826%(6 635/12 560),经产妇组所生新生儿占比47.174%(5 925/12 560)。经产妇组的剖宫产率显著高于初产妇组;初产妇组顺产及其所生新生儿发生死胎死产和低出生体重的比例显著高于经产妇组(均P<0.05);两组巨大儿、早产儿比例无显著差异(均P>0.05),见表3。
表3两组产妇的分娩方式与新生儿情况比较[n(%)]
Table 3 Comparison of birth patterns and neonatal conditions between two groups[n(%)]
3讨论
3.1通州地区孕产妇特征
通州地区产妇人均生育数为1.01,接近《中国统计年鉴2016》公布的2015年全国总和生育数1.05。余琳等[1]于2015年对北京地区15家医院经产妇进行了系统整群抽样调查研究,选取了北京市15家医院2013年1至6月分娩产妇为研究对象,提出北京地区经产妇当时未占据分娩人数的主导,比例占同期分娩的21.12%。本资料显示北京市通州地区2017年妊娠妇女中经产妇占同期分娩人数的47.4%,经产妇与初产妇基本持平,略低于初产妇。分析原因可能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放开有关,特别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关系密切。此外,经产妇具有高龄、大专以下学历、无工作、有高危因素等特征,且有意愿在通州区的助产机构分娩,在妊娠年龄上,本地区妊娠妇女多为小于35岁的妇女占比85.055%,但在年龄结构上,经产妇高龄人群(≥35岁)显著高于初产妇,这部分人群更有意愿再生育,很可能是在“全面两孩”政策的刺激下赶在生理生育期结束前努力“抢生”第二个孩子。
3.2经产妇组孕期并发症
经产妇高危因素前五位从高到低顺位分别为瘢痕子宫、高龄(预产期≥35岁)、妊娠期糖尿病、贫血、甲状腺功能异常。经产妇具有年龄高、机体功能减退等特点,高龄孕产妇其妊娠合并症、不良结局的相关风险也随之增加,这与有关文献报道一致[2-3]。经产妇发生瘢痕子宫需要结合初次的分娩方式,这与前些年剖宫产率居高不下密不可分[4]。有文献报道“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后,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产妇的比例增加,高龄人群中更是增加明显[5]。
经产妇是妊娠合并糖尿病及高血压的高危人群,尤其是多次分娩的经产妇,体质量及年龄的增加也是产妇发生血糖水平异常的危险因素[6-7],可造成其胰岛素抵抗、胰岛素分泌及胰岛素受体异常等。本资料中经产妇贫血的发生率高于初产妇,这可能与多次妊娠会导致孕妇体内铁的储备量下降,重复妊娠可能会导致贫血[8]。卢雪玲等[9]研究发现年龄>30岁的妊娠产妇可能更容易发生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本资料中初产妇甲状腺功能异常显著高于经产妇,其原因有待后续研究明确。
3.3经产妇围产儿结局
经产妇巨大儿发生率高于初产妇存在一定争议,通州地区经产妇的巨大儿发生率虽高于初产妇,但无显著差异(P>0.05)。胎动是胎儿存活的良好标志,是世界公认的孕妇自我监护手段之一[10]。胎动异常,及时就诊,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本研究中,初产妇组死胎死产发生率显著高于经产妇组(P<0.05),这可能与经产妇有妊娠经验相关,再一次妊娠强化了其孕期保健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示孕产期保健需识别孕妇身份,针对初产妇人群加强胎动相关孕期保健知识。
引起低出生体重儿的原因非常复杂,而且往往多因一果,文献中报道多分为孕前、孕期、社会环境及人口学等因素[11]。本资料中经产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低于初产妇(P<0.05),这可能与本资料经产妇组孕前BMI显著高于初产妇组有关,孕前体重反映母亲的营养状况;另一方面,职业与低出生体重发生的关系报道不一,考虑初产妇尤其是职场女性,对形体要求较高,主观上刻意控制饮食,此观点需进一步对人群进行调查,有待证实。
3.4对社区孕产期保健管理
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加强通州地区育龄妇女相关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抓好产科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幼保健人员和设备投入力度,需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同时,针对本地区妊娠妇女的特点,对于逐渐增加的经产妇人群,建议进行统一、规范且完善的临床管理。经产妇比例应引起产科医师的重视,在孕产期应注重其基础疾病的排查,有条件的助产医院可设置“二胎门诊”,孕早期指导其遵循健康的生活方式,孕中晚期关注其产前诊断结果及超声影像学结果,及时发现并积极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改善母儿结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孕期追访、高危管理、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时,建议依据孕产妇的身份有针对性地提供孕期指导。针对经产妇人群,重点宣传瘢痕子宫、高龄等相关知识,加强营养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贫血的发生;针对初产妇人群,重点加强孕期自我监管的能力,如控制体重、胎动计数等。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经产妇群体在生育群体中的比例可能会越来越高,经产妇的生育健康问题值得医疗保健机构关注,尤其是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需积极应对,针对经产妇孕产保健的特征,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切实帮助那些希望生育二孩的高龄女性,为其孕育健康宝宝保驾护航。